2010052关于加强在建工程进入装饰装修阶段质量监督要求的通知
07 关于开展全县2010年第四季度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报

梁质监字(2010)07号梁安监字(2010)06号关于开展2010年第四季度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目前,随着气温下降,已进入冬季施工,为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预防和控制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规范建筑市场,根据住建局的部署和我站全年的工作计划,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四季度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检查范围:全县范围内城区及乡镇在建工程检查内容:(一)工程质量方面1、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条文”的质量行为。
2、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检测,重点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涉及影响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影响使用功能的建筑做法。
随机抽查与工程质量同步的工程质量文件、工程质量控制技术资料,重点是涉及影响结构安全部位和影响使用功能以及强制性标准的相关内容。
3、对质监站[2010]01号《关于加强我县抹灰工程质量控制的若干规定》、03号《梁山县2010年防治建筑工程质量通病的技术措施和要求》文件的落实情况。
4、冬季施工方案及相应措施工落实情况。
对冬季施工措施不完善,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工程,一律不允许施工。
(二)安全生产方面1、查管理方面施工项目部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贯彻执行;各类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到位,是否经过施工企业及监理人员的审核审批,重大方案是否备案;各项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如期进行;阶段验收是否落实,各验收责任人是否到位。
2、查现场文明施工状况现场各类标牌是否齐全;现场排渗水是否畅通,有无建筑垃圾无序堆放,有无积水严重现象,有无现场施工道路不畅通现象,建设施工的材料、机械、设备、建筑垃圾是否有序堆放,是否挂牌注明(按施工总平面图)。
3、查现场实物安全状况现场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塔吊、施工机具、各类工具式防护棚是否按规定搭设等。
检查要求1、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做好迎检准备。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标牌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标牌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工程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意识,现将施工现场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标牌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重点做好参建单位管理人员信息公示牌、质量问题及安全生产隐患警示牌、竣工工程标牌的管理工作(一)参建单位管理人员信息公示牌1、工程开工后直至竣工前,应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内的醒目位臵设臵“参建单位管理人员信息公示牌”,公示牌的材料及尺寸可参照济南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图集》中关于“六牌两图”的要求执行,公示牌的内容详见附件1。
2、参建单位管理人员的资格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按要求到岗履职,施工单位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配备人数应符合《济南市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最低标准》(济建建字…2011‟12号)的规定。
(二)质量问题及安全生产隐患警示牌1、工程开工后直至竣工前,应在施工现场办公区域内的醒目位臵设臵“质量问题及安全生产隐患警示牌”,警示牌应采用坚固、耐久并具有防雨防潮功能的材料制作,尺寸宜为600mm(宽)×800mm(高),警示牌内容详见附件2、附件3,除附件2、附件3所列内容之外,各参建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另外添加警示内容。
2、各参建单位应针对警示内容,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有效的预防预控措施,加强施工过程控制,将警示内容真正落到实处,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
(三)工程竣工标牌工程竣工后,应于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嵌工程竣工标牌,竣工标牌宜采用花岗岩制作,规格尺寸不应小于500mm(高)×700mm(宽),竣工标牌内容详见附件4。
二、继续做好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六牌两图、两栏一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等其他标牌的管理工作(一)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牌的设臵制作及内容要求按《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监督管理的通知》(济建质安站字…2010‟ 29号)的规定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各项目管理公司、代建、监理及施工单位:自保障性住房项目启动以来,公司及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工程建设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狠抓质量源头管理,强化施工过程监控,加大验收监督力度,整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基本上处于受控状态。
但是,随着我公司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加重,其质量管理不均衡、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工作不到位等现象依然存在,钢筋质量控制不严、混凝土现浇结构厚度、轴线等数据超偏差,各参建单位施工工艺良莠不齐等问题比较突出。
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及时重组巡查工作小组随着公司工程部的不断壮大,公司及时组建巡查小组,小组成员如下:郑世庆严卫国钱军吉训忠巡查小组成员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予以调整。
二、切实加大工程质量突出问题的监管力度巡查小组要针对当前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日常监督抽查、巡查力度,强化对工程重要部位及工序验收的监督,定期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要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情况,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质量情况以及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查处、纠正,并予以通报。
对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应严格依据《海安保障房项目现场管理规定》填制《在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质量评分检查表》、《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工作质量评分检查表》并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影响恶劣的,报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后采取限制招投标、清出保障房建设项目等强制措施。
三、各项目要求在原日报表的基础上加报《项目月报》和原《项目日报表》一同上报至工程部吉训忠。
附件:1、《在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质量评分检查表》2、《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工作质量评分检查表》3、《项目月报》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在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质量评分检查表项目名称:极差差合格好极好考核指标及权重1~23~45~67~89~10监理单位的组织机构监理单位的办公设施评分指标监理组织情况(10%)监理单位的制度资料的完整性监理资料情况(20%)资料的整理情况技术管理情况(20%)对参与在建工程各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的检查记录情况与甲方的配合情况现场监督和协调管理情况(50%)工程监督情况综合评定结果考核人签名:日期: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工作质量评分检查表项目名称:极差差合格好极好考核指标及权重1~23~45~67~89~10项目经理素质其他工程管理人员素质评分指标人员配置(20%)施工人员素质工程进度(30%)进度控制情况质保体系的运行情况对分包和供货商的管理和配合情况与甲方和监理的配合情况工作质量(30%)现场质量情况场容场貌安全防范措施成品保护安全文明管理(10%)安全检查记录工程资料完整性工程资料(10%)工程资料整理情况综合评定结果考核人签名:日期:项目月报(举例)XXXX 年XX 月编号:(工程形象图片)编制日期:XXXX年XX月XX日抄报:抄送:1.项目概况项目进度、项目施工情况、项目质量控制等各方面概况。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XX】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XX】质量治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130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治理,规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目前我市各别建筑工程差不多建设手续不齐全擅自开工建设、现场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治理不规范、工程现场施工关键环节、重要部位质量治理不到位、工程竣工分户验收执行有关规定不严格等问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现就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工程建设前期治理,明确建设各方质量责任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召开由监理、施工单位参加的专题会,核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监理合同内容,明确施工、监理范畴,落实差不多建设手续办理情形,检查责任主体人员资格和到岗到位情形。
建设单位应对总承包合同范畴以外尚未办理差不多建设手续的其他后续专业工程进行梳理,提供预招标的专业工程内容和手续办理打算。
专题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报当地质监机构。
二、加强设计变更治理,规范按图施工行为(一)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且许多于一套。
现场所有设计图纸均应盖有审图专用章。
(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审图通过的设计图纸组织施工。
凡未按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含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违规责任。
(三)工程施工中所有设计变更都应由设计单位注明是“重大变更”或“一样变更”;凡属“重大变更”的,都应履行变更审查手续。
对已按规定办理的设计变更,施工单位应按变更时刻和编号单独整理成册。
三、强化节点质量治理,确保整体质量受控(一)批阅施工图1.强化施工前批阅图纸工作质量。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全面熟悉和深入领会设计内容和要求,配齐相关规范和图集,提出批阅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8.07.29•【文号】建质[2008]133号•【施行日期】2008.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建质〔2008〕13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管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住宅装饰装修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在增加就业、带动经济发展、改善人居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一些用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损坏房屋结构等情况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切实保障住宅质量安全和使用寿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住宅装饰装修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安全息息相关,由装饰装修引发的结构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在汶川地震遭受破坏的建筑中尤为突出,这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转变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要根据本地区实际,以治理野蛮装修、防止破坏房屋结构为重点,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着力把好住宅装饰装修安全关。
二、严格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责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落实装修人、装修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住宅管理单位的责任。
要加快建立装修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严格对装修人和装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要坚持完善装修开工申报制度,装饰装修企业要严格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7-2001),确保装修质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第一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文号】建质[2009]55号【发布日期】2009-04-13 【生效日期】2009-04-13 【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质[2009]5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今年以来,随着国家“扩内需、保增长”投资项目的实施,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对工程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部署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质量监督管理,落实质量责任,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现就今年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扎实开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普遍提高;进一步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质量过程控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质量事故;进一步完善政府质量监管体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稳步提升。
二、主要内容(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1、健全法规体系。
抓紧建设工程质量法的研究,起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修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部令,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质量保险、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监督管理制度。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2、提高住宅工程质量。
制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技术要点》,加快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确保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三台县规划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监站:为了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9.7”灾后重建工程质量监督会议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程序,提高全县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做如下要求:一、进一步提高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意识房屋的结构质量直接关系到全社会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还有与国民经济发展及人民生活密不可分的市政工程,其质量事关国民经济可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目标的一项重要工作。
因此,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责任主体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主动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意识,着力转变工作方式,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质量监督机构质监站应进一步加强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督程序,提高监督手段,开拓进取,为我县的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加强灾后重建及重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一)严格质量监督程序。
重点是对工程报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手续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五项程序的监督。
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监督五项程序,从制度上确保工程质量。
(二)强化质量通病治理。
督促施工企业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优化施工技术方案,强化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有效预防质量通病的产生,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可靠,观感良好。
(三)加强监理责任落实。
重点监督是否执行监理规范,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现场监理人员配备及资格是否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求,旁站监理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施工程序执行施工验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现场工程质量,材料进场报验和施工工序把关是否严格,工程技术资料及监理资料是否规范和齐全,是否存在与其他责任单位串通一气,损害工程质量,造成工程质量隐患等问题。
关于加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验的通知

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工程监督科(文件)关于加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验的通知省局各受监工程有关项目部:近年来,“瘦身钢”、“一点就着保温板”等事件陆续被披露,这反映社会上部分生产企业不按相关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一些经销企业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甚至非法经营无产品名称、无厂名、无厂址的建筑产品,同时也反映一些工程项目部因各种原因违规购买和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产品,这些行为极大影响和危害工程质量,给建筑工程留下安全质量隐患。
为确保工程质量,依照有关规定要求,现提出加强进入现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验,望能认真贯彻落实。
1、工程质量各方主体必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所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必须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字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有关单位降低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验标准及要求。
2、施工单位应依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有计划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对上述物资实现登记、报验等有关制度,施工单位应按进场批次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自检,自检合格且具有了合格质量证明文件,报监理单位进场检验验收。
建设单位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先检查验收,再报监理单位检验验收。
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核查供应单位和加工制造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在质量证明文件上注明进场数量,应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3、建筑材料、构配件(含成品、半成品等)和设备(含器具等)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书、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等)应反映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并应与实际进场物品相符。
其中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商检证明、中文版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版的安装、维修、使用、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材料应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的性能检测报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有关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建筑电气产品中被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必须经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应有“中国强制认证(CCC)”标志,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凡新材料、新产品应由省级以上具备鉴定资格的单位或部门出具鉴定证书,并委托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并出具性能检测报告,同时具有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新材料、新产品还应提供安装、维修、使用和工艺标准等相关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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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质安监〔2010 〕52 号
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关于加强受监工程进入装修阶段工程质量
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建筑物主要使用功能,减少质量投诉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规范标准等,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针对我站受监工程进入装修阶段的工程质量监督要求如下,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执行样板工程先行施工及验收制度。
1、施工单位应采取样板引路方法选用作业班组和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2、样板应设置在主要出入口或显著位置,以便于各工种作业班组参照执行;
3、样板质量以达到竣工工程质量为验收标准,涉及隐蔽的样板(如墙体保温、防水等)还需提供必要的图像资料;
4、样板经验收符合要求后,应挂贴工程样板标志牌,并将样板验收情况报送我站进行监督检查;
5、装修工程质量应符合样板工程质量标准,经抽查、抽测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处理;
6、样板应做好保护、保洁工作,样板房不得兼做宿舍、办公等功能。
二、加强规范工程随意甩漏项行为。
特别是涉及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房地产商住楼等住宅工程应一体设计、施工及安装到位,以下项目不得随意甩漏项。
1、住宅装修部位的设施、设备,楼梯间、电梯间、分户门等户门以外公共部位的装修;
2、屋面工程及外墙(含外墙保温)、外窗、外立面装修等公用设施;
3、电气、通信、消防等公用设备、设施;
4、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墙体位置及有防水、防潮要求的防水层;
5、户门以内的给排水及卫生洁具、采暖、通风与空调(含机组)、电气工程(照明灯可按简易灯具安装);
6、住宅公共梯间、电梯前室等涂料应满刮腻子;室内天棚的基层应封底处理,不得直接刮腻子。
三、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违规使用海砂的监管。
由于受利益驱动和河砂资源减少的影响,工程建设中违规使用
海砂现象有所抬头,给建设工程带来严重质量安全隐患。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用砂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现要求海砂一律不得用于房屋建筑工程上,我站将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和监管力度,凡发现房屋建筑工程使用海砂违规行为的除责令改正外,将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四、加强对装修材料以次充好,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监管。
1、样品(件)应按设计要求及规范标准选用,并建立样品(件)封存专区;
2、材料进场按样品(件)标准进行验收,对要求进场复验的材料应见证取样送检,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3、样品(件)应有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确认的记录。
五、加强预防易裂、易渗、易漏等部位质量措施的监管。
1、主体工程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防裂加强措施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或施工不完整的不得进入抹灰工序;
2、地下室剪力墙穿墙螺栓的防水应列为防水施工重点;
3、有防水要求的地面,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后应进行闭水试验;
4、门窗框与墙体之间不得采用刚性处理,底框提位高度不足或含框、窗台坡度及坡向不正确的应返工处理;
5、有涂料面层要求的内外墙、天棚存在空鼓、裂缝进
行局部修补或受污染的应整面重新涂刷;
6、易裂、易渗、易漏等部位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及交底记录,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部位应有设计详图。
六、加强对水电设备安装工程使用材料(设备)质量和功能(性能)检测的监管。
1、加强对建筑装修过程中进场的水电设备材料的监管,严格审查施工监理的材料进场报验记录,检查设备产品的型式检查报告、合格证等相关质量保证文件,对进场安装材料进行随机的监督抽检。
检查现场所使用的材料规格、型号、性能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
2、加强对建筑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监督检测,采用便携式检测工具对工程线间绝缘电阻、防雷接地电阻、漏电开关的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检测,对压力管道、通风管道的强度、严密性试验进行过程监督。
3、加强对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的监管,要求针对性地编制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及监理实施细则,检查现场使用电线电缆见证取样送检的检测报告,对公共部分照度值进行监督检测。
七、加强对监理单位管理项目班子人员履行装修管理职责的监督。
监理单位必须加强装修阶段工程质量动态监控,采取必要的便携式检测设备对装修工程质量进行定性定量判断,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2001 的允许偏差范围做好相关实测复核记录。
八、有关监督措施
我站将对主体工程进入装修阶段工程质量采取日常监督抽查、抽测,并结合专项检查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对装修工程施工质量差除责令返工重做外,将对相关参建各方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对违
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责任进行调查取证,并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九、本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在我站受监工程中实行。
二O—O年十月二十七日
抄送:省总站,市建设局,各县(市、区)质监站存档(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