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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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总则为规范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结算工作,提高预结算质量,保障工程款支付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预结算组织1.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结算由总部下属的预结算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

2.预结算部门应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能力,由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组成。

三、预结算编制1.项目预结算编制前,需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并由总部相关部门进行审定。

2.预结算编制需遵循国家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标准和规定,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3.预结算编制需要综合考虑项目的施工组织、工程进度、材料价格、人工费用等因素,并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

4.预结算编制材料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计算表、费用分析表等,需要标明编制日期和编制人员。

四、预结算审查1.预结算编制完成后,需进行内部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费用计算的合理性、文件的完整性等。

2.预结算审查应当由不同岗位的人员参与,包括技术、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人员。

3.预结算审查需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并在审查过程中记录审查意见和结论。

4.预结算审查完成后,需将审查意见和结论及时通知预结算部门,并指导其进行修改完善。

五、预结算报审1.预结算报审应当由总部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包括技术、财务、法务等部门的人员。

2.预结算报审需确认预结算编制的准确性、合理性,并核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标准和规定。

3.预结算报审需对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并评估对总体工程造价的影响和调整措施。

4.预结算报审通过后,需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并成为项目最终的结算依据。

六、预结算管理1.项目预结算报审通过后,预结算部门需将预结算结果公示,并保持与项目各方沟通和协调。

2.预结算部门需建立项目资金支付计划,并根据项目进度和实际情况及时安排资金支付。

3.预结算部门需定期对已结算项目进行复核,并与验收部门核对结算结果。

4.预结算部门需建立项目档案,包括预算和结算文件、审查意见和结论、资金支付记录等。

工程中间计量与预(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工程中间计量与预(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南昌青山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程中间计量与预(结)算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司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有效保护各相关单位的正当利益,规范工程计量、结算编制及申报程序,明确工程中间计量、结算办理过程中建设各方的工作及责任,及时完成竣工工程的结算编制及申报工作,使其规范、有序并做到廉政、高效、公开、公正、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我司负责管理的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按本管理办法办理工程中间计量与竣工结算。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计量造价活动,必须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工程中间计量第三条为加强公司工程中间计量管理,建安工程中间计量由项目部进行初审、合约部负责复审工作。

第四条工程中间计量审核按单个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审计。

项目部为建安工程中间计量审核工作的责任部门,合约部负责对项目部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工程中间计量条件1、建安工程质量检查达到规定要求,各种资料齐全才能办理中间计量;具备完整有效的工程中间计量资料(见附表)。

第六条工程中间计量资料要求1、工程中间计量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工程中间计量资料应包括:承包人需按统一的计量支付申请表格和装订要求汇总成册后上报。

第七条工程项目计量单价的计价原则工程项目按工程量清单报价或合同单价进行工程中间计量;工程量清单外项目的单价或无工程量清单报价,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由承包人上报单价分析,监理单位3天内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定后下发,作为工程中间计量单价。

第八条项目的材料、设备价计量单价计价原则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价的计取按合同中的材料、设备价格执行;合同文件中没有明确的材料、设备信息价时,按工程所在地发布的造价信息中该部分工程开始实施的当期材料价格执行;合同文件中没有明确的材料、设备价格且工程所在地发布信息价中无材料、设备信息价时,在后续工程中有建设单位主持或全程参与的公开招标时,按招标的材料、设备单价执行;如材料、设备在上述三种情况之外,承包人根据市场信息、整理资料,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单位(跟审单位)及建设单位四方方询价确认单价,并以文件形式下发执行。

房地产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房地产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房地产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房地产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一、概述房地产项目工程预结算是指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对工程结算定额进行调整,提出工程预结算金额,以支持项目结算、竣工验收、决算等工作。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房地产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保障预算编制质量和结算审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房地产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包括开发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

三、工程预结算基本原则1、质量第一:工程建设质量是生命线,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做出的工程预算质量。

2、科学合理:工程预结算应根据实际完成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对工程结算定额进行调整。

调整范围应符合工程建设技术、工程量实际完成情况、合同约定等相关规定,调整理由应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3、客观公正:工程预结算应建立公正、透明的评审机制,由专家委员会组成,通过审核、评估等多项环节进行。

4、安全可靠:工程预结算应充分考虑安全可靠性,确保建筑结构、环保等要求。

5、节约节能:工程预结算应有节约节能的原则,并对控制浪费、提高效益加强管理。

四、工程预结算审核内容1、施工计划审核:全面了解承包单位施工计划,并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以确保施工计划与实际施工情况保持一致,变更合理化。

2、施工进度审核:全面了解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进度符合工期要求,如有超期,要具有充分的理由。

3、工程量审核:全面审查工程量完成情况,必要情况下要进行实测、实量验证,精准控制工程款项。

4、工程设备审核:全面审查设备采购、布局等情况,确保符合工程建设要求,减少资源浪费。

5、质量安全审核:全面了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问题,对问题进行整改改进,确保建设项目够安全、够稳定。

6、成本核算审核:全面了解工程造价情况,对建设工程造价可能的波动进行风险评估、成本控制,确保预算特别是财务未来负担计算合理并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五、工程预结算结果评审1、工程预结算组织:成立评审组织部门,由专家、技术人员、监督部门等组成。

《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2011版)

《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2011版)

Q/ZJ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2011-12-28发布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1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1 目的为适应紫金矿业集团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集团公司集团范围内各级工程预结算机构的作用,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规范预结算行为,提高投资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2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紫金矿业集团建设工程预结算的组织体系、职责权限、业务流程、管理要求以及激励措施等。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集团全资子公司、集团控股公司,集团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3 组织体系、职责与权限范围3.1 建设工程预结算组织体系与人员管理 3.1.1 紫金矿业集团在建设部设立预结算处,对集团建设工程预结算内部审核按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区域公司及项目建设单位三个层级进行管理。

3.1.2 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归集团公司建设部管理,是集团建设工程造价的业务办理机构,由土建、矿建、安装等专业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员以及工程经济技术专家组成。

3.1.3 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的专业人员,在充分利用集团公司现有资源的前提下,不足部分由集团内部调配或向社会招聘,有必要时可向紫金矿业集团以外的其他单位借用。

3.1.4 集团公司在有条件的区域公司设立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代理(机 2构),可与其他职能机构合署办公,或设专、兼职岗位;暂无条件设立的,对区域公司所辖范围的预结算人员进行统筹管理,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的监督和指导。

3.1.5 项目建设单位预结算管理部门由项目单位自行组建,必要时,可由集团公司或区域公司委派预结算管理负责人。

项目建设单位预结算管理部门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区域公司预结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3.1.6 集团公司建立集团内部工程预结算人员信息库,根据紫金矿业集团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调配工程预结算人力资源,各用人单位应予支持和配合。

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加强工程造价控制,确保项目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在境内开展的所有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决算,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造价进行预测、编制和审查的过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预决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预决算管理制度、监督预决算工作的实施,并对预决算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第五条预决算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预决算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预决算管理工作。

第六条预决算管理办公室职责:(一)组织编制预决算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二)对预决算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三)审查和审批预决算文件;(四)对预决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五)协调解决预决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预决算管理流程第七条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流程如下:(一)项目前期准备: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项目规模、投资估算等。

(二)编制预决算:根据项目规模、投资估算和施工图纸,编制工程预决算。

(三)审查预决算:对预决算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四)审批预决算:将预决算文件报公司领导审批。

(五)实施预决算: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预决算。

(六)竣工结算:工程项目竣工后,根据合同和实际完成情况,编制竣工结算。

第四章预决算人员管理第八条预决算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工程造价专业相关学历或资格证书;(二)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九条预决算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预决算工作。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公司对预决算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预决算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二)预决算编制质量;(三)预决算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预决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预结算管理办法

预结算管理办法

精品文档,可编辑版本预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预结算工作,提高预结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施工成本控制力度,促进预结算员的专业素养不断提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公司预结算的管理,具体由商务部及工程部预算员使用。

(建议本句话取消,因为财务别的部门也要按这个来审批)第二章工程预结算管理第三条各专业造价员负责在项目开工前提供施工图预算,若图纸提供不及时,也至少在一星期内报出首先开工的分部分项工程预算,一个月内提供单位工程预算。

第四条预结算书审核审批程序:预算编制完成后,应及时提交给商务部经理审核,并经工程控制中心、成本控制中心、成本监控中心(成本监控中心好象没有专业人员来审查预算,此处是否需要多此程序?建议与戴总讨论再定,有时候程序该简化就要简化,不能使得程序太累赘。

)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经审批后的工程施工图预算,由商务部统一发放。

第五条工程竣工后,项目主管造价员(预算员?)应及时向工程部催要竣工资料,各专业预算员在拿到竣工资料一个月内(能否提精品文档,可编辑版本前开始部分已有竣工资料的结算,尽量缩短结算时限?一个月算不算长?),应做出竣工结算。

第六条竣工结算由商务部(结算比预算重要的多,此处应该是经过工程控制中心及成本控制中心审核才可以,或者至少经过成本控制中心审核。

)统一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送建设单位。

编制预算员协同商务部经理一起,就竣工结算向建设单位释疑。

第七条工程预结算书由商务部存档一份,并建立工程预结算书台帐。

如需作废或修改时,需当事人收回原件或通知收件人注明作废或修改。

第三章工程分包结算管理第八条每月日:为工程分包月度工程款结算截止日期,工程部必须把填写规范的结算申报资料报到项目预算员处,否则,项目预算员可以不受理。

第九条次月日至日为项目预算员结算期,土建及普通水电安装由项目主管预算员结算。

其它专业分包工程及水电变更、增加等由专业预算员结算。

第十条当月工程结算审批表,必须于次月日送交公司商务部,同时附交当月分包结算台帐的电子文档。

工程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预(结)算管理,规范预(结)算管理程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直营公司施工项目及局直管项目的工程预(结)算管理。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三条按照“业务归口、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局法务合约部、直营公司合约管理部门(工程结算机构)、项目经理部三级工程预(结)算管理体系。

第四条局法务合约部是工程预(结)算工作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政策、规章;(二)制定局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制定下达全局年度工程结算指标,并组织实施与考核;审核、报批本办法中规定的奖、罚事项;(三)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单位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参与处理工程结算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协调、解决局系统内部结算问题;(四)组织预(结)算人员的业务培训、取证及持证上岗工作;(五)组织局系统内各公司之间业务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六)负责局工程预(结)算专用章的管理工作;(七)负责全局工程结算报表的统计和建立台账工作;(八)负责组织抽查工程结算造价在1 亿元以上的与业主工程结算以及与之相应的分包工程结算。

第五条公司合约部门(工程结算机构)的工程预(结)算工作职责:一、直营公司合约管理部门工程预(结)算的工作及管理职责:(一)组织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二)组织进行商务标的交底工作;(三)组织、指导、参与项目办理工程结算和索赔工作;(四)协调解决项目部工程结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五)组织公司结算会审小组进行总包工程结算的复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发包人;及时审定分包工程结算;(六)完成局下达的工程结算指标;(七)负责向局申报结算工作奖、罚和负责公司权限内结算工作奖、罚的审核;(八)按时上报结算工作报表;(九)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建帐、归档工作。

张建忠 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终稿)

张建忠 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终稿)

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实现集团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目标,构建有效的防控管理体系,适应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需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集团公司需要通过全面预算来贯彻、监控各企业战略目标相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和实施,并为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控制、绩效评估标准。

为确保预算工作有效、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管理职责第一条预算管理的思想要体现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集团公司的全年预算要依据公司的中长期战略规划进行编制,服从集团公司的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并符合集团公司总体的经营方针。

组织造价、技术等相关人员与工程处相关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项目施工交底会,搜集项目造价文件资料,确定项目施工成本目标及过程控制的盈亏点、风险点,并制定相应措施加以控制。

并确定项目成本与风险及控制重复建设造成的乱投资第二条工程预结、算必须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的合同规定以及工程所在地或地方政府专业部门的有关定额,集团公司制定的相关补充子母及综合单价等相关文件进行编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工程预、结算包括:施工图预算(定额计价或清单计价价)、施工进度报量预算及工程竣工结算。

第四条从事工程预、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企业机密,具备较强的法制观念,责任心强,廉洁奉公。

工程预、结算资料经审核并经领导批准加盖公章后方可报出。

第五条本细则旨在规定集团公司专业部门及工程项目预结算工作分工、职责和要求,保障工程项目预结算工作有效开展。

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项目工程、实体单位、以及总(分)包(合作)项目的工程预(结)算管理。

第三章投资估算的编制第一条,投资估算是建设前期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经批准后的投资估算作为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控制限额。

第二条,投资估算一般由承担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编制的单位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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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选资料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工程预结算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工程造价形成的特点,通过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及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而提高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

3.职责 3.1 集团总部成本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 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从事工程预结算的计价、审批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包括原则、一般规定、工程预算管理、工程结算管理、其他规定) 4.1 工程预结算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4.1.1 廉洁奉公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公肥私性质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1.2 多级审核原则:工程预结算应建立起预结算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等的编制及审核控制体系;工程预结算皆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预结算。

4.1.3 准确高效原则:工程预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具有很高的准确度,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时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招标、成本核算、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4.1.4 可复查性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4.1.5 合理低价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以客观事实、工程合同等为依据,充分理解、灵活运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并利用市场竞争、甲方品牌资源等因素,处理好质量、工期与成本的关系,追求以合理较低价格确定工程造价。

4.1.6 方案优化原则:成本管理部在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积极协同设计、工程管理等单位、部门充分应用价值工程理论,进行设计、施工措施、材料设备等方面的方案优化工作。

4.1.7 信息通达原则:工程预结算在编制时应考虑适应成本核算、成本分析等多方面的需要,对资料、信息应及时整理,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给设计、工程管理部、项目部等部门;对于当地公司财务管理部、总部的财务管理部成本管理组,除尚未公开的标底情况外,其他情况,如其需要,均应真实、透明、系统地提供所有信息资料。

4.2 工程预结算工作的一般规定 ---------------------------- 精选资料 4.2.1 成本管理部是工程预结算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对工程预结算工作负主要责任,项目部、财务管理部应积极配合、参与并负相应责任。

4.2.2 工程预结算工作应根据项目的总工期制定预结算编制的计划,统筹安排,分清轻重缓急,做到早做、快审、准确。

4.2.3 施工图预算由本公司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审;委托的机构必须已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认可且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

4.2.4 工程结算和实行总价包干的工程预算的编审应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但如某工程的预算已委托了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审、并签署了总价包干协议,则该工程的竣工结算可不再进行外委编审。

4.2.5 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预结算,在造价咨询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要求其提供计算底稿(包括工程量、钢筋实际含量的详细计算书)及与承包单位核对后的预结算资料,并同时提供与承包单位的核对差异情况说明。

4.2.6 由成本管理部组织,项目部、财务部等积极配合,及时整理齐全工程预结算工作所需的必备资料,资料必须完整、签章齐备、编号准确,并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分类、装订、存档;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必备资料主要包括:

材料价格(政府指导价格、市场价格、甲供材料、限价材料通知书); 招标、投标文件等确定合同价格的文件(包括中标单位的投标书、双方达成一致的预算书等);

工程合同(包括合同审批表);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 双方确认的所有工程变更签证及相应的预算书;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期或者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明确责任的说明);

其他与工程结算相关的双方确认的协议、备忘录等。 4.2.7 工程预结算的划分按照《集团项目企业成本核算指导》进行,共划分为建设项目的开发前期准备费、主体建筑工程费、主体安装工程费、社区管网工程费、园林环境工程费、配套设施费。

4.3 工程预算管理 4.3.1 所有工程应编制施工图预算,并填写《集团工程预算审批表》。 4.3.2 集团主张在进行工程招标之前,编制好施工图预算,并作为工程招标之标底。所有的工程必须是工程量清单报价。(由咨询公司负责提供工程量清单,咨询公司根据我司提供的材料市场价格编制预算)

4.3.3 项目主体工程确因工期紧张需采用费率招标,应严格按《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办理;当施工图齐备后,成本管理部应立即要求承包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同时成本管理部应对施工图预算进行编审或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审,而后,成本管理部应督促并始终参与施工图预算的核对工作,按核定的预算价签定补充工程合同。上述所有工作,应在施工图完备后60天内完成。 ---------------------------- 精选资料 4.3.4 费率招标情况下,为防止承包商高估冒算而增加工程预算的核对难度,合同中应约定控制办法。比如: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图预算造价超出最终核定预算造价10%时,发包单位将按预算高报部分的一定比例进行扣款(具体扣款办法可参照工程结算相关内容各公司自定),乃至取消其今后对工程的投标资格。

4.3.5 如果仅是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造价咨询酬金一般按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取;如果是委托编制预算并负责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预算,造价咨询酬金可采取按总造价的一定比例并结合核减额的一定比例计价的方式计取。

4.3.6 成本管理部在工程预算外委时还应作好如下工作: 对施工图等进行核查后,向造价咨询机构提供施工图、材料设备控制价格、工程预算分类要求等必备资料;

跟踪、了解造价咨询机构的编制或审核情况,督促咨询机构履行造价咨询委托合同,仔细审查咨询机构的编制结果;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作好必要的保密工作:所有工程在招标工作完成之前,委托编制预算的造价咨询机构必须对施工单位保密;在实行费率招标的情况下,在编制预算阶段,编制预算的造价咨询机构必须对施工单位保密,同时也不必向造价咨询机构告知施工单位的具体名称等情况。

4.3.7 工程预算编制的方法: 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详细的施工图、确定的施工方案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计算工程量;

分项工程的子项如无合适定额套用,且不能换算,则应编制补充定额单价; 造价工程师要主动发现施工图中标注不清、前后矛盾、缺项、漏项等问题,并明确标注、落实调整,以减少或避免设计变更及签证,同时准确掌握工程动态成本。

4.3.8 工程预算确定后,及时对目标成本进行修改,以目标成本为上限,监督各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工程造价。

4.4 工程结算管理 4.4.1 项目部在向成本管理部提交的《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中详细说明合同价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之外的增减款事项、工程遗留、合同违约、施工现场清理、甲供材料、隐蔽工程等问题。

4.4.2 结算造价咨询酬金的计取尽量采取按造价核减额的一定比例的方式计取,或采取固定金额加核减额的一定比例计价的方式,并与造价咨询机构在委托合同中明确。

4.4.3 工程结算程序:

发出《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 确认达到竣工结算条件后,由项目部向

成本管理部递交《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

发出《工程结算通知书》 项目部、成本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统一

意见后,由项目部发给承包单位《工程结算通知书》 ---------------------------- 精选资料 4.4.4 所有工程结算须填写《工程结算审批表》。 4.4.5 为防止承包单位高估结算,应与承包单位在工程合同中约定控制办法。比如:报送的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在审核总价5%以内(含5%)的造价咨询酬金由甲方支付,若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超出5%,则因造价超出部分而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之增加部分由承包方支付;若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金额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10%(含10%)时,承包单位除造价咨询酬金外,发包单位可进一步扣款(扣款比例、金额各公司自定),直至取消今后对工程的投标资格(应在《工程结算通知单》强调此内容)。

4.4.6 为方便客户入住,供电、自来水、煤气、电话等市政工程的结算优先办理;主体工程结算在承包方提供全部竣工结算资料后6个月内核定(包括多级审核)完毕,其余工程结算在承包方提供全部竣工结算资料后3个月内核定(包括多

承包单位报送结算资料 工程结算全面审核 部门内部复审

工程结算外审

承包单位将整理齐全的工程结算资料,报送项目部

监理公司审核并签字,造价工程师收到齐备的结算资料后,全面负责审核并签字,项目部、工程管理部等须全力配合

成本管理部内部进行复审,经理及其他复审工程师签字

如果工程结算并非在施工图总价包干的基础上进行,须选择确定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尽量按造价核减额计取咨询酬金

相关部门审核 公司领导审批 外审结果经成本管理部复查,财务管理

部复核后,主管副总及常务副总签署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示

签署竣工结算价 款协议书 成本管理部组织甲乙双方根据工程合同

签署竣工结算价款协议书,并核对已付金额、应扣金额、保修款、余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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