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决算审核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的预决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的预决算管理,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负责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预决算编制、审核、审批等环节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二)真实性原则:预决算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冒领、挪用资金。
(三)完整性原则:预决算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不得遗漏。
(四)时效性原则:预决算编制、审核、审批等环节应按照规定时限完成。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预决算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预决算管理工作。
第六条预决算管理办公室职责:(一)负责组织编制、审核、审批工程项目的预决算。
(二)负责对预决算编制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管理。
(三)负责对预决算编制、审核、审批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预决算编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三章预决算编制第七条工程项目预决算编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收集资料:收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合同等相关资料。
(二)编制预决算:根据收集的资料,编制工程项目的预决算。
(三)审核预决算:对预决算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四)审批预决算:将预决算提交给预决算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预决算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工期等。
(二)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单位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等。
(三)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价格、单位工程价格、主要材料价格等。
(四)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施工图审查费等。
(五)建设资金来源及使用计划。
第四章预决算审核与审批第九条预决算审核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初步审核:对预决算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工程预决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决算管理办法1 目的工程预(决)算工作是建筑施工企业提高效益,确保各项经济指标的基础。
批准后的工程预(决)算是确定工程造价的具体文件,是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费用的依据。
工程预(决)算同时也是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控制工程造价,统计工程进度,进行经济核算的依据。
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并参照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属各基层单位、机关各部室。
3 引用文件《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2004)》4 管理内容4.1成本合约部为工程预(决)算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基层单位为工程预(决)算的编制及执行部门。
4.2工程预(决)算编制主要依据以下内容进行(一) 国家及省(部)、市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二) 工程招标文件(包括答疑文件)、投标文件;(三) 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委托单;(四) 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和有关文件;(五) 施工图及有关说明;(六) 工程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和补充单位估价表;(七)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八) 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工程量签证单、技术联系单、隐蔽工程记录、配合比报告、官方提供的造成工程损失的自然条件描述资料、第三方的测量资料、索赔报告等;(九) 材料市场指导价格、采购价、成品及半成品的产品出厂价格;(十) 间接费用取费标准;4.3工程预(决)算的工程量应以施工图为依据,按有关规定进行计算,但因其他客观原因不能够准确计算工程量时(如:地质条件不清、不可见因素较多等),应在承包合同或有建设单位确认的正式文件中明确,并有相应的解释办法,同时应在预(决)算文件中予以说明。
4.4预(决)算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 编制说明(二) 预(决)算汇总表(三) 间接费用表(四) 分部分项计算表(五) 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分析表(六) 材料汇总表(七) 材料差价计算表(八) 单位估价表(九) 相关图纸、签证等技术资料。
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工程的预算与决算管理,保证项目资金使用得当、合理、节约,加强对项目工程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审批、实施、验收及结算工程项目的预算与决算管理,保障项目工程的合规性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项目工程资金使用完全透明、合法合规。
第四条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项目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充分体现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本制度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工程预决算管理的规范执行。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项目工程预算应根据项目建设方案、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合理编制,明确项目工程的建设规模、工程量、工程造价等具体内容。
第七条项目工程预算应经过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在预算编制阶段,各项费用应细化到每一个组成部分,确保资金的使用合理性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项目工程预算管理应按照预算编制、审批、调整、执行等流程,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项目工程预算管理应定期进行预算分析与比对,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预算的执行情况符合实际。
第十条项目工程预算管理应严格控制预算调整的程序,在确有需要的情况下,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方可进行相应的预算调整。
第三章决算管理第十一条项目工程决算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结合工程量清单,重新核定工程造价,确保决算与实际工程开支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项目工程决算应经过专业技术人员审查,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决算编制应细化到每一个工程量的具体金额,确保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第十三条项目工程决算管理应按照决算编制、审批、结算、归档等流程,确保决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项目工程决算管理在结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确保工程款项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十五条项目工程决算管理对结算单位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结算单位的合法性和信誉度。
工程造价预算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预算结算审核管理办法摘要:在建设项目中,对工程造价进行适当的预算分析,有利于完成预定的建设目标,也可以防止资金外流。
目前,工程造价估算还存在较大问题。
本文探讨了优化建设项目造价预决算审计管理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建设工程;成本预结算;审计管理;措施技巧是比较难的问题。
如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建筑审美也日新月异。
人们对建筑的要求和标准越来越高。
估计有相当的技巧。
因此,建筑企业应按时开展造价相关人员的教学工作,使企业更具潜力和核心竞争力。
1 工程预决算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成本预决算主要是通过相关人员变更工程建筑施工图、施工方签订的合同、设计图纸;解读施工中使用的各种技术,然后根据自己的专业修养检查完成的结算方案。
其中,施工所用材料及工程量的相关开票是工作人员关注的重点。
项目成本预决算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经过多方审核。
相应的审查机构一般是比较专业的审查机构、政府审计机构、建设单位询价、自建部门等。
建设项目成本预决算应包括部分费用的审定、项目本身所含工作量的复核、申请价格的复核等,每一部分的复核都需要认真进行,否则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2 工程概算及结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图纸设计存在问题。
相关人员在进行预决算时,没有将竣工设计图与施工设计图分开,给审计工作带来困难。
施工设计图和竣工设计图有很大的区别。
施工设计图在工程招投标及具体施工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生成的数据。
如果他们混合如果不一起使用,可能会导致数据混乱和工期延误。
但是,目前我国在工程概算和结算中仍然存在施工设计图和竣工设计图混合使用的现象。
2)预算审查和管理方式过于静态。
估计审核管理方式过于静态,不利于实际使用。
这种静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国内的估算方法仍然是传统的方法,跟不上时代的步伐。
无法获取行业最新消息;②每个估算人员对估算项目的过程都有自己的理解,这些理解的差异导致最终的估算报告不准确;③建筑工程的建设一般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但是市场的形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建筑原材料的价格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工程部预决算管理制度模板

工程部预决算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部预决算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部门所有相关预决算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保证预决算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顺利进行。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四条工程部每年年初,根据公司的年度计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年度预算计划。
第五条年度预算计划应包括项目经费、人员经费、设备采购费用、办公费用等内容。
第六条预算编制应遵循科学、合理、严谨、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预算编制要求进行。
第七条工程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年度预算计划,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实施性。
第八条预算编制应注重财务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造成预算超支现象。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九条预算执行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进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内容和金额。
第十条工程部应建立预算责任制,明确预算执行人员的责任和权利。
第十一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预算内容和金额,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出现资金紧张情况,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应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成本的控制,避免造成浪费现象。
第十四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出现超支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整,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第四章决算审核第十五条工程部每年年底,应对年度预算进行决算审核,保证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第十六条决算审核应由专门的审核人员进行,确保审核结果的客观和准确。
第十七条决算审核应注重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成本的控制,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八条决算审核结果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五章相关责任第十九条工程部负责人应对预决算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负责。
第二十条预算执行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进行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和超支。
第二十一条决算审核人员应对决算结果进行客观和准确的审核,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十二条对工程部预决算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或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应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工程造价控制工作,规范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降低工程成本,做好工程预决算工作,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和抗风险能力,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总公司相应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预决算编审是对建设工程投资的事前、事中及事后所进行的控制和审核。
第二章工作要求第三条预算合同部是公司工程预决算编审的职能部门,在公司经理领导下,总公司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总公司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办法开展工作,努力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预算合同部要根据工程计划和质量要求,项目的《施工合同》、施工图、竣工图、工程量签证单、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准确地做出概、预算及竣工决算,并对所出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及时掌握政策资讯、市场资讯,了解市场价格,预测价格趋势,根据市场实际对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水、暖、电等配套工程进行预算和决算。
第六条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准确把握工程进度、工程变更、工程价款的调整情况,及时记录和签证由于施工进度和设计变更所造成的预决算变化。
第七条在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时,应在工程项目质量验证后进行,或按照总公司领导的相应安排进行。
第三章预决算编审第八条投资概算的编制项目投资前应依据拟定的施工方案、设计方案、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编制项目投资分析报告及投资概算书。
分析报告及投资概算书应及时报送公司和总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具体上报资料如下:1、项目投资分析报告及投资概算书;2、单位工程设计方案概况表;3、单位工程造价概算汇总表;4、项目投资概算一览表。
第九条标底的编制一、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其工程的标底预算原则上由预算合同部负责编制,特殊情况下,经总公司领导批准,可外委编制。
编制工程标底预算,需根据下列的资料进行:1、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立项批文;2、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勘察资料;3、相关定额;4、建设工程招标文件;5、编制工程标底预算的其他相关资料,如施工组织设计、建筑材料及设备价格等。
在建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在建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在建工程预决算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在建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预决算编制1. 预决算应在项目启动前进行详细的编制,包括项目的整体投资预算、设计预算、施工预算和设备采购预算等内容。
各部门要按照预决算的规定做好各项预算的编制工作,确保各个环节的预算符合实际情况。
2. 预决算编制过程中,需要考虑项目的具体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项费用的金额,并注重费用的控制和节约。
3. 预决算编制要进行多轮审核和评审,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做好审核记录和报告。
4. 预决算编制完成后,需经相关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预决算管理1.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要根据预决算的规定,做好各项费用的管理和控制。
要注重费用的监督和核查,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 在进行费用支出时,要按照预决算的规定进行执行,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标准和范围。
对于超出预算的费用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确保各项费用的合理性。
3. 预决算管理过程中,需定期进行费用分析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费用的控制和节约。
四、结算1. 在建工程完成后,需进行结算工作。
结算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根据预决算的规定,对项目的各项费用进行核对和结算。
2. 结算过程中,需逐项核对各项费用,并与实际支出进行比对。
如有差异,需进行解释和调整,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 结算工作结束后,需经相关领导审定后,结算报告方可出台。
五、制度监督1. 在建工程预决算管理过程中,需加强监督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2. 相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预决算管理制度的认识和执行力度。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点击次数:375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法规文号】财基字〔1999〕1号【颁布日期】1999年1月7日【实施日期】1999年1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成本管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基字〔1998〕766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价机构系指财政部门设立的工程预决算审核机构及能够承担相应审查任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工作,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委托范围第四条对凡有财政性(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可委托审价机构进行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
第五条对财政部门接受政府委托审查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也可委托审价机构进行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
第六条审价机构接受财政部门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投标标底;工程价款结算;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财务结、决算;工程竣工决算等。
第三章审价机构第七条接受财政部门委托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的审价机构,审查中央级建设项目,应经过财政部确认其审价资格;审查地方级建设项目,应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认其审价资格。
第八条接受财政部门委托的审价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接受委托承办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执业两年以上,且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接受委托承办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其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20名以上,其中在职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3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注册营业人员的40%,在最近三年按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和事业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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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管理行为,建立规范统一的结算流程,明确结算中的职责权限,确保预决算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技改、维修等项目。
第三条预决算审核包括项目预算、计价、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竣工决算等需要进行审核的内容。
第四条项目预算审核办理条件
(一)项目责任监管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报审资料;
(二)项目责任部门编制的预算书;
(三)项目工程匹配的施工图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四)项目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技术方案。
第五条计价审核办理条件。
(一)合同文件;
(二)与合同金额一致的报价总表;
(三)项目责任监管部门和监理单位审签的合格计价单;
第六条设计变更费用审核的办理条件。
(一)批准文件或相关会议纪要;
(二)合同文件;
(三)与合同金额一致的报价表;
(四)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施工图或者设计变更通知单;
(五)与设计变更通知单数量相符的工程量计算表;
(六)项目责任监管(工程部)部门初审的预算及审核表。
第七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费用审核办理条件。
(一)变更签证内容简单,文字能表述清楚并不产生歧义的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批准文件或相关会议纪要;
2.合同文件;
3.与合同金额一致的报价表;
4.手续完善的变更签证表;
5.与签证数量相符的工程量计算表;
6.项目责任部门初审的预算及审核表。
(二)变更内容复杂,签证单文字不能表述清楚的变更,还需附简图和其他必要的附件(如图集做法等)。
第八条竣工决算审核的办理条件
(一)合同文件;
(二)审批完毕变更签证审核汇总表;
(三)工程竣工验收纪要;
(四)办理完毕的全部验工计价表。
第九条提交审核相关资料的质量要求。
1.提报设计变更必须以“设计变更通知单”为标题,并且载明变更的原因、工程部位、施工要求、日期等;各类设计变更均应附工程数量增减表。
2.提报的工程变更施工图或者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加盖设计单位设计出图专用章。
凡未签字、盖章的图纸均属无效图纸,不能作为计量支付、结算的依据并不予接收。
3.现场签证单上应明确审核意见,凡是依据及理由不清晰、监理单位、责任监管部门审核意见不明确的现场签证一律不予接收。
4.现场签证要做到内容完整、记录真实、说明详尽、文字表述无歧义、图示尺寸准确、计算过程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准确、材料价格要注明(投标价、定额指导价或者市场价),现场签证申报表及其附件应当能够相互解释。
5.现场签证工程量的确认,应有甲方现场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参与计量并签署意见。
与设计变更有关的,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意见。
第十条工程签证的内容要求:
1.工程签证内容必须明确签证发生的原因、位置、规格、数
量等,签证工程量准确,字迹清晰书写规范,签证原因清楚,计量单位与定额或清单相符。
2.对需要附简图的,应标明几何尺寸、标高、面积或体积、工程量计算式等、并不得笼统签注工程量;
3.工程签证应写明日期、编号,负责人签署合规规范的意见,签字后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其他要求:
1.项目责任监管部门办理工程计价、决算时应当将审批完毕的《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核表》作为附件一并送审。
2.超项目计划额度或签证没有经过批准的,其超项目部分暂不计价和调整工程价款。
3.经公司审批完毕后的预算、计价、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竣工决算等相关资料由项目责任监管部门经办人保管留档。
4.每月月底前,已完工验收工程,项目责任监管部门将需要审批的工程签证单及预算报送经营管理部备案并安排审核。
对未在经营管理部备案的工程变更及
签证,不予受理审批及办理结算。
5.以上资料报送均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预算软件版本)。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1.工程计价表样
2.决算审批表样
3.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核表样
4.签证汇总表样
5.项目竣工图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