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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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系列产品采购合同

甲方:山东兴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潍坊中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开
发的 潍水一号综合楼 供应JX系列产品并负责相关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制定本合同,以便双
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产品明细
产品型号 所用部位 摻加量 数量(T) 单位(元/T) 金额

JX-IIIW 地下室地板 胶凝材料的5% 109.0

1.1 暂估合同价:¥485050.00元
1.2 本合同产品单价均为工地到货价,是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的完全价格,包括产
品、包装、运输、装卸、税金、售后服务。
1.3 本合同产品单价均为固定单价,除非甲方同意,否则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和执行范围内,一律不
得调整。
1.4 本合同数量为暂估,甲乙双方不得因实际供货数量与合同数量有差异而提出任何要求。具
体数量以双方现场人员所签订的数量为最后的结算数量。
二 产品包装要求
2.1 乙方所供产品应按国家、行业标准、惯例及产品本身特性进行包装、捆扎、标记等,使其
适于多次运输、搬运和装卸且质量不易受到伤害。
2.2 包装物如需回收,由乙方自行组织回收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三 产品的质量技术要求
3.1 乙方所供产品应为优质产品,并且符合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区和城市、制造企业制定
的各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
3.2 如因乙方的产品质量问题(经国家权威部门鉴定)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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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
四 付款方式
4.1 乙方供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收料后,即按到货批次及甲方、商砼公司、乙方
确定的数量付至本次货款的95%。
4.2 乙方产品全部供应完毕后,双方应办理结算手续,结算完毕后付至乙方货款的98%。工程
竣工验收后无渗漏付清余款。
4.3 甲方每次付款时,乙方均应办理相应手续并提供相应额度发票。
五 产品交货方式、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
5.1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产品运输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视为正式交货,
并出具工地代表签字的收料单。
5.2 交货日期:甲方要求,但需提前十天通知乙方备料。
六 产品的验收
6.1 甲方或甲方委托方(如施工总承包方、监理方等)依据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区和城市、
制造企业制定的标准、规范、规定及本合同的要求对乙方所供产品进行验收。不符合验收
依据的产品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不予验收。
6.2 到货验收:乙方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或甲方委托方应对产品的包装、数量、品种、
型号、规格、外观、质量等进行验收,验收无异议,甲乙双方签署验收证明文件。
6.3 乙方在运输、装卸过程中造成的产品破损,按实际破损量,由乙方负责替换。
七 乙方的权利担保
7.1 乙方应自行取得为向甲方供应产品及相关伴随服务而应取得的所有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
有效执照、许可及批准等(规定应由甲方取得的除外)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7.2 乙方保证甲方使用其产品、相关伴随服务的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
权或工业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
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及损失。
八 产品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8.1 乙方保证所供产品是优质的、全新无损的并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
8.2 如因乙方产品本身质量问题造成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8.3 在地下结构施工期间,甲方授权乙方派人代表甲方在供应甲方地下结构用商砼的商砼厂家
对投放防水剂添加量进行监督控制;在总承包方制作防水砂浆阶段,甲方授权乙方派人代
表甲方在总包施工现场对投放防水剂添加量监督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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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为保证各型防水混凝土质量,投放防水剂添加量必须按当地质监站检测后出具的配合比要
求添加量进行添加。
8.5 乙方与总承包方的责任划分:因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渗水由乙方负责;因总包未按刚
性防水标准图集L10JT32技术要求施工、未按验收规范施工、振捣不密实而造成的超规
范蜂蜜麻面等造成的渗漏由总包负责。
九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9.1 甲方有协调及仲裁乙方与工程施工总承包方及其它相关单位间工作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9.2 甲方有权委托及授权监理方、工程施工总承包方代表甲方对乙方产品进行验收。
9.3 甲方有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的义务。
9.4 乙方在供货过程中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车辆等应服从甲方、监理方及工程施工总承包方
的调度和管理,乙方如因不遵守现场规章制度等导致出现安全或质量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
由乙方承担。
9.5 乙方有按时保质保量提供产品的义务,甲方用料时须提前十天通知乙方代表,以保证乙方按
时顺利供货到现场。
9.6 乙方有主动配合施工总承包方及其他相关单位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参数和技术指导的义务。
9.7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供料到现场后的材料二次转运费用由甲方承担。
9.8 由于甲方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供货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十 甲乙双方工作代表
10.1 甲方工作代表:于素萍
10.2 乙方工作代表:董建全
10.3 甲乙双方工作代表负责双方的工作联络、现场见证、函件来往、文件签收等工作。
10.4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随便更换工作代表。
10.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工作代表。
10.6 双方工作代表发生变更时应书面通知对方。
十一 违约责任
11.1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贷款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11.2 乙方无故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贷款每日万分之三的
违约金。
11.3 乙方无故逾期交货时间累计超过10日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
11.4 乙方虽按合同规定时间到货,但不符合合同要求需要替换的,同样视为逾期并承担逾期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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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责任。
11.5 乙方所供产品质量、技术不符合合同要求并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积极采取行
动配合甲方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甲方损失。
十二 不可抗力
12.1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
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积极采取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权威部门的
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
12.2 如不可抗力时间超过2个月,甲乙双方均可终止合同。
十三 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潍坊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十四 其他
14.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14.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山东兴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潍坊中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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