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监督通知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三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三篇篇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XXX:你单位报监时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经审查,符合规定,已交纳监督费。
同意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对其实施政府质量监督管理,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章条款履行责任和义务。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监督注册号:监督站年月日篇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监督注册号:XXX: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工程,因□1、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质量监督控制点检查应通知质监站而未通知;□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不真实;□4、建筑材料、混凝土及砂浆试块、构配件、设备和预拌砼使用前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5、涉及结构安全或重要部位未进行结构实体检验;□6、涉及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有严重缺陷或监督抽测结果不符合要求;□7、质量检测应执行见证取样而未执行;需要监督抽检。
责成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到法定检测机构办理质量检测手续。
检测项目及具体要求见下表,检测结果及时报我站。
篇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一、监督工作内容(一)检查五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负责人责任履行情况;(二)对转包、违法分包、出租出借资质、借用挂靠资质等违法行为抽查;(三)施工现场关键岗位考核;(四)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五)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行为;(六)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七)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体质量及质量保证资料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是否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等进行监督;(八)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九)受理所辖工程在建设期及保修期内的质量投诉,经调查、核实后监督有关责任单位对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十)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上报。
二、监督工作方式我站主要采用以下方式对受监工程实施监督执法巡查、抽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8.05•【文号】建质[2003]162号•【施行日期】2003.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9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30日)废止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2003]16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三年八月五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1、总则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制定本工作导则。
1.0.2 本工作导则适用于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1.0.3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1.0.4 工程质量监督除应执行本工作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2、术语2.0.1 本导则所称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本导则所称的有关机构、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2.0.2 本导则所称的质量行为、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所进行的活动。
2.0.3 本导则所称的监督注册、是指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按规定向监督机构办理的工程项目监督登记手续。
2.0.4 本导则所称的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是指监督机构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的、对该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活动的指导性文件。
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通知书

煤炭工业石嘴山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神华宁煤集团太西炭基公司4万吨/年无烟煤石墨化煅烧工程,建筑面积4240m2,基础类型灌注桩独立柱基础,工程地址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太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已具备下列验收条件:1、基槽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要求;2、槽底已挖到设计标高;3、土质情况均匀;4、地基处理为桩基础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5、备有设计图纸及岩土勘察报告;6、施工前准备工作已完成。
现定于年月日时由建设或监理单位组织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请监督站派员监督检查。
建设(或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章)(章)年月日年月日签收人:签收时间:年月日煤炭工业石嘴山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神华宁煤集团太西炭基公司炭素厂二车间原料库工程,建筑面积2053m2,基础类型独立基础,工程地址炭素厂二车间院内,已具备下列验收条件:1、A轴/5-8轴、8轴/A-F轴基础及基础梁施工到-0.7m,F轴/7轴基础施工到-1.0m。
2、基础未回填覆盖;3、基础已标出轴线、中心线和标高;4、承重柱、构造柱或剪力墙已标出轴线;5、具备基础分部、分项工程自评资料;现定于 2012年10月8日 16时由建设或监理单位组织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请监督站派员监督检查。
建设(或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章)(章)年月日年月日签收人:签收时间:年月日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通知书监督站:工程,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工程地址,从层到层已具备下列验收条件:1、主体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已施工完毕;2、各层已标出层高控制线;3、已标出排架柱、框架柱、预制柱的轴线、中心线;4、具备主体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自评资料;5、具备设计图纸及其他有关资料。
现定于年月日时由建设或监理单位组织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请监督站派员监督检查。
建设(或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章)(章)年月日年月日签收人:签收时间:年月日煤炭工业石嘴山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神华宁煤集团太西炭基公司4万吨/年无烟煤石墨化空压站工程,建筑面积218m2,基础类型独立基础,工程地址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太西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已具备下列验收条件:1、基槽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要求(1-6/A-C轴,总长30.70m,总宽17.20m);2、槽底已挖到设计标高-2.65m ;3、土质情况均匀;4、地基处理为独立基础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5、施工前准备工作已完成。
分部工程验收通知书

分部工程验收通知书
桦甸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工程,目前(□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分部,工作量已完成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技术资料完整,所含子分部、分项工程经监理单位验收符合要求,现定于年月日时在(地点)进行验收,请你单位派员参加,予以监督。
拟参加验收人员名单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建设)单位(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注:分部工程验收参加人员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等;监理(建设)单位(公章)
与组织者的单位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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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验收申请表

工程主体结构验收监督申报表郓城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由(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及层数。
现已完成下表所列内容,已具备主体验收条件,计划验收时间年月日,请贵站约定时间派员前来监督验收。
备注:申报单位一栏的相关责任人须为本人签字,如有代签则本次验收视为无效,须重新申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LZJ21-01注: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报质监站一份。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组长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
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竣工验收,否则,竣工验收日期顺延。
工程竣工验收方案LZJ21-02注: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报质监站一份。
情况复杂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另制定详细验收方案附后。
2、填表内容应包括:验收程序、各责任主体签字认可的质量文件审查,工程现场抽查,验收执行标准。
LZJ2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建设(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我单位建设的工程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号部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要求。
现拟定于年月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请你单位派人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人员组成名单及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公章):年月日注:1、由建设单位填写,质监站存档2、正常情况下,勘察单位参加竣工验收。
备注:1、分部工程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
2、基础、主体分部验收组成人员应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总包企业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设计单位结构设计人员、勘察单位勘查负责人(大型工程基础验收参加)。
3、节能分部验收组成人员应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总包企业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节能分包单位(厂商)相关人员、设计单位建筑、结构、暖通等设计人员。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工作的通知

潭建质安监字[2015]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工作的通知站各科、室、组: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和市住建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以及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工作管理,确保稳步提高工程质量,减少质量投诉数量,根据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部工程验收监督1、分部工程验收监督工作要求(1)本通知所称的分部工程,是指按有关规定需单独进行质量验收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三个分部工程;(2)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监督由分管节能监督工作的站领导批准,组织相关监督人员开展中间验收和分部工程验收监督工作;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监督工作,经工程项目分管站领导批准,由项目监督科(组)进行验收监督工作;(3)申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除应满足质量验收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已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达标验收工作,且达到了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规定;(4)主体结构分部验收需提交的资料应包含《结构实体楼板厚度监督检测表》(详见附件1)和《湘潭市公共建筑及住宅小区有线电视系统验收意见表》(详见附件2);(5)地基基础质量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
2、分部工程验收监督程序(1)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监理单位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责任监督工程师申报进行该分部质量验收监督,并填写《分部工程验收监督申报单》(详见附件3);(2)相关监督科(组)和责任监督工程师确认该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由分管站领导(或分管节能监督工作的站领导)在《分部工程验收监督申报单》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监督;(3)在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工程实体质量问题和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问题时,应立即发出《分部工程验收整改通知》(详见附件4),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单位限期进行整改;(4)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整改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告知书

监督告知书工程名称:荷坳美平厂银荷路段挡墙等8个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治理工程深圳市龙岗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目录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告知书1、编制依据2、监督执法内容3、监督执法形式4、验收监督5、监督执法措施6、监督工作投诉7、工程质量监督流程图二、附录附录1:龙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暂行规定附录2:建设工程监督工作计划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告知书受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我站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抽查和巡查的方式,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请各责任单位认真阅读本《监督告知书》内容。
一、编制依据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⑵《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号)⑶《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66号)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⑸《广东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办法》(粤建法[2011]111号)⑹《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⑺《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深建字[2005]159号)⑻《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细则》(深建质安[2012]100号)⑼《深圳市房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深建规[2008]5号)⑽《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动态监管规则》(深建质安[2013]329号)⑾设计文件、相关规范和技术规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二、监督执法内容我站监督小组在责任主体已履行其检查验收职责的基础上,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抽查、抽测,主要检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测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工程实体质量(详见附件一)。
工程主体验收与竣工验收(程序、资料、条件)(精)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验收具备条件及提供资料一般情况下,主体结构验收,对于框架部分,是在钢筋混凝土工程全部完工,填充墙砌完才可以进行验收的,现在大部分都是如此操作的,因为这样可以抓紧时间,减少工程实际施工时间。
但真正按要求来说,必须要待主体结构所有施工任务完成,施工技术资料中混凝土、砂浆等试块试验合格、统计评定合格,基础土方回填、土方密实度试验合格后方可真正进行主体中间结构验收,并且此时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等级才可以真正意义上被评定为合格。
一、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具备条件:1、完成主体结构工程设计的各项内容2、施工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之后对工程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提供主体结构施工质量自评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监理单位在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供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
对工程主体实体是否与设计图纸及变更一致,进行认可。
5、有完整的主体结构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
二、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验收需提供以下资料:1、主体工程验收通知书2、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4、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5、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砼强度验收记录6、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三、主体结构验收的基本程序:1.在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内容,并自验合格的基础上,施工单位对将验收的施工的内容进行自评。
2.由施工单位报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进行主体结构分部的实体检测报告。
3.监理单位对验收部分检查工程资料和验收,并出评估报告。
4.由业主向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提交结构验收申请表,申请进行主体结构工程的中间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