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
养老保险补缴及个人账户管理

养老保险补缴及个人账户管理一、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有何规定?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我市于1994年1月开始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根据《关于贯彻〈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实施细则》([1993]济劳险字第281号)文件规定,“已参加了社会统筹的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的实际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二、补缴养老保险费如何办理?怎样计算?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4、其他相关材料。
为弥补因企业迟缴职工养老保险费,造成职工个人账户金额损失,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济劳险字[1999]7号文件执行。
计算方法如下: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其中:缴费比例按照现行企业缴费比例执行,即30%,单位22%,个人8%。
补缴系数起点为1.1,补缴年度每提前一年系数增加0.1,逐年计算。
例:某企业职工,于2007年6月办理补缴2001年1年的养老保险费,如果2001年实际工资月收入低于当年的缴费下限492元,那么他补缴2001年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为492元,年基数5904。
具体计算如下:1、补缴比例:30%;2、补缴系数:1.7;3、2001年社平工资984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劳社厅发[2001]5号【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1.10.18【实施日期】2001.10.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下发以来,各地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部分地区还存在建帐率低、记录不规范、变更不及时、对帐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帐户管理,保证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及时建立和补建个人帐户(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为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建立或补建个人帐户。
个人帐户数据库的项目应参照《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指标体系一业务部分(LB101—2000)》(劳社信息函〔2000)19号)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指标》(附后)进行规范。
(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本地区的个人帐户建立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与企业、个人核对,抓紧建立和补建工作,在2001年底以前实现本地区个人帐户建帐率95%以上的目标。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个人帐户实行统一管理。
个人帐户仍在企业或行业管理的,最迟要在2002年6月底前移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
二、严格执行个人帐户记录和对帐制度(一)企业和职工按规定缴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记录个人帐户。
职工工资或劳动关系发生变化,要及时变更。
不得采取“先记帐、后缴费”的做法,企业或参保人员欠缴养老保险费期间,欠缴月份不记录个人帐户。
参保人员本人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记入个人帐户。
如何正确处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问题

如何正确处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问题养老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个人而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正确处理是非常关键的。
正确处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问题,不仅可以保障个人的养老权益,还可以提高个人的养老金收入。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如何正确处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问题。
一、了解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基本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个人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时,按照一定比例划拨到个人账户中的部分。
个人账户的资金由个人所有,可以用于个人的养老金领取或转移。
个人账户的资金积累越多,个人的养老金收入就越高。
因此,了解个人账户的基本情况对于正确处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问题非常重要。
二、合理规划个人账户的资金使用个人账户的资金可以用于个人的养老金领取或转移。
在合理规划个人账户的资金使用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个人的养老金需求: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养老需求,合理确定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和金额。
2.个人账户的资金积累:个人账户的资金积累越多,个人的养老金收入就越高。
因此,个人应该尽量提高个人账户的资金积累,可以通过增加缴费基数、延长缴费年限等方式来实现。
3.个人账户的投资收益:个人账户的资金可以进行投资,通过合理的投资可以增加个人账户的资金积累。
个人在选择投资方式时,应该注意风险控制,选择低风险、稳定收益的投资方式。
三、及时办理个人账户的转移手续个人账户的资金可以在不同地区之间进行转移。
如果个人迁移或者转移工作地点,应该及时办理个人账户的转移手续,将个人账户的资金转移到新的养老保险参保地。
个人账户的转移手续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办理转移手续:个人需要到原参保地的社保局办理个人账户的转移手续,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材料。
2.核对个人账户信息:原参保地的社保局会核对个人账户的信息,包括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和个人的缴费记录等。
3.办理转移手续:经过核对无误后,原参保地的社保局会将个人账户的资金转移至新的养老保险参保地。
四、关注个人账户的动态变化个人账户的资金积累和个人的养老金收入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的。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的建立和使用,保障广大劳动者的法权益,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个人帐户的建立1.个人帐户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
个人帐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2.个人帐户的建立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由工资发放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个人的工资收入等基础数据。
3.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为已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帐户。
目前国家技术监督局尚未公布社会保号码校验码,在公布之前可暂用职工身份证号码。
职工身份证号码因故更改时,个人帐户号码不变动。
4.个人帐户建立时间从各地按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个人帐户时开始;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从参加工作当月起建立个人帐户。
5.1998年1月1日后才建立个人帐户的单位,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从1998年1月1日起开始按人缴费工资的11%记帐外,对1996年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还应至少包括1996、1997两年个人缴费分累计本息;对1996、1997年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应包括自参加工作之月到1997底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
6.个人帐户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次缴费时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个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当年缴费月数、当年记帐利息及人帐户储存额情况等(表式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7.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同)。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式的通知-劳办发[1996]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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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式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式的通知(劳办发〔1996〕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市劳动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中提出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实际采用的三种主要的实施办法,我部设计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式,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表式供各地社会保险机构设计本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及管理台帐时参考,各地社会保险机构可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在本表式的基本上增加栏目。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是根据国务院〔1995〕6号文件和各地改革实践设计的综合表,为便于操作,可将该表简化为表一(适用于办法一)、表二(适用于办法二)、表三(适用于建立10%左右个人帐户,采用二块结构的计发办法)。
各地社会保险机构可根据各地选择的实施办法,选择使用。
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填写或打印后,直接邮寄或通过用人单位送达职工本人,使职工清楚地了解本人每年的个人帐户记载情况,以利于职工对企业缴费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工作的监督。
四、各地区、各部门社会保险机构设计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及管理台帐,请报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备案,同时抄报劳动部社会保险司。
五、《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作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始记录,可继续使用。
普通人个人账户养老金怎么计算呢?

普通人个人账户养老金怎么计算呢?个人账户养老金怎么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
低限为0.6,高限为3。
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
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例如: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方式有哪些?个人养老金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领取个人养老金。
关于开展2004年度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

关于开展2004年度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和参保单位、个人基本资料核对工作的通告各参保单位与个人:
我市现拟开展2004年度(即2004年7月-2005年6月)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工作和单位、个人基本资料的核对工作。
现就开展此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04年度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对帐工作
(一)时间:11月10日至12月31日;
(二)对帐人群:2005年6月前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且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三)对帐单的获取方式:
个人可在网上查阅、打印、下载对帐单,参保单位除上述方式外,还可前往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纸质对帐单或使用软盘、U盘等载体装载电子对帐单。
二、参保单位与个人基本资料的核对工作
(一)时间:11月10日至12月15日;
(二)核对内容:所有参保单位与在职、退休人员的基本资料,包括核实已登记的项目和补充尚未登记的项目;
(三)单位与个人基本资料的查阅方式:单位可前往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登录网站查阅,个人可登录网站
查阅;
(四)资料的更正与补充: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基本资料的更正与补充可由单位统一前往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或登录网站办理,办理详情请参阅《参保单位与个人基本资料核对工作的通知》(已邮寄及挂上网站)。
已离开单位的个人则请前往最后一个参保单位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请相关参保单位及人员如期认真做好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对帐工作与基本资料的核对工作,详情可浏览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 或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页:/sbjjzx/。
若有任何疑问,也可拨打咨询电话:83560560。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三日。
养老金的计算方式与核算标准

养老金的计算方式与核算标准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养老金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养老金是指退休人员按照一定的计算方式和核算标准获得的退休金或养老金。
本文将介绍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和核算标准,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养老金制度。
一、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养老金的计算方式主要包括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
1.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基本养老金是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来计算的。
一般来说,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越高,基本养老金就越高。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基本养老金 = 缴费年限× 缴费工资× 养老金计发比例其中,养老金计发比例是由国家规定的,根据不同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档次有所不同。
2.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根据个人缴费和投资收益来计算的。
个人每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一部分会划入个人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的积累。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累计缴费额×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比例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比例也是由国家规定的,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余额有所不同。
二、养老金的核算标准养老金的核算标准主要包括基本养老金的核算标准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核算标准。
1. 基本养老金的核算标准基本养老金的核算标准是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来确定的。
国家根据不同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档次设定了不同的基本养老金核算标准。
2.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核算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核算标准是根据个人缴费和投资收益来确定的。
个人每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一部分会划入个人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的积累。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核算标准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余额来确定。
三、养老金的发放方式养老金的发放方式主要包括一次性领取和分期领取两种方式。
1. 一次性领取一次性领取是指退休人员在退休时一次性领取全部养老金。
一次性领取的优点是方便快捷,可以一次性拿到全部养老金。
但是一次性领取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一次性消费完养老金,可能会导致退休后生活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