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电子标人员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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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评价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评价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评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6.05.23•【字号】成教办〔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信息化正文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评价标准》的通知成教办〔2016〕2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简阳市教科局,直属(直管)学校(单位):为全面、科学、系统地推动全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整体提升区域教育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加快建成成都“智慧教育”体系,市教育局制定了《成都市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学校(事业单位)认真学习,统筹、指导、支持成都市数字校园试点学校升级达标。

自评达到相应标准的成都市数字校园试点学校或其他学校可通过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复核、推荐(推荐时间及办法另行通知),报市教育局核准为成都市数字校园达标学校或成都市数字校园示范学校。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评价标准成都市教育局2016年5月23日附件成都市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评价标准一、编制背景。

为推进成都市数字校园试点工作,探索“互联网+”时代的教育教学新模式和未来学校新形态,促进、引领并指导全市中小学开展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整体提升区域教育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加快建成成都“智慧教育”体系,特制定《成都市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评价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是成都市开展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的普通中小学校。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可参照执行。

三、指标体系。

本标准结合成都实际,以教育技术装备应用为核心,强调信息技术与教育的创新融合,基于科学性、前瞻性、创新性、可操作性进行设计,分为基础支撑环境、数字化应用能力、数字资源建设、可持续发展机制与保障等四个维度(4个一级指标,52个二级指标)。

成都市标化工地评定标准

成都市标化工地评定标准

成都市标化工地评定标准
标题:成都市标化工地评定标准
简介:本文介绍了成都市标化工地评定标准的相关内容,旨在提高工地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正文:
成都市标化工地评定标准是为了规范建筑工地的施工行为,提高工地管理水平,保障施工质量和人员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准则和要求。

该标准旨在通过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工地施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标化工地应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

每个工地都应有专门负责工地管理的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协调和监督。

同时,标化工地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项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执行。

其次,标化工地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地负责人应对工地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并且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同时,工地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地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标化工地应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

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同时,工地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此外,标化工地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噪音、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周边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同时,工地应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浪费,提倡绿色施工,推动可持续发展。

总之,成都市标化工地评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提高工地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标准化的管理和规范化的工作流程,可以有效减少工地施工中的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推动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

《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

《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12-17 【实施日期】2007-12-17 【发布单位】【文号】成物协[2007]22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等法规、政策的规定,现将我会制定的《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会秘书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附件: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本标准所称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是指受聘为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为依法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该建筑区划内应当配备的基本的、保障性的人力资源及设备、器材、信息等技术与装备的总和。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力量配备应当符合本指导标准。

一、人力资源配备指导标准(一)客户服务人员配备指导标准:1、客户服务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1人/30000平方米或者1人/300户;2、参考定额人数R1=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平方米)?20000(平方米);3、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高于本指导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人数和要求进行配备。

(二)秩序维护人员配备指导标准: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按建筑区划实际情况,在建筑区划各出入口、监控室等安全防范重点部位配备相应的秩序维护人员,并配备相应的机动人员;2、参考定额人员数R2=[主出入口数×6,次出入口数×3,(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3,监控室数×3]×4/3,2名机动人员;3、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高于本指导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人数和要求进行配备。

(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护人员配备指导标准:1、根据建筑区划硬件配备的不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护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1人/25000平方米,且应配备强电、弱电、管通等专业维养人员;2、参考定额人数R3=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平方米)?20000(平方米);3、高低压室、锅炉房、中央空调等机房的运行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据实配备;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需配备强电、弱电工程师各一名,对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建筑区划提供有效技术支持;5、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高于本指导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人数和要求进行配备。

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

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

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本标准所称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是指受聘为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为依法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该建筑区划内应当配备的基本的、保障性的人力资源及设备、器材、信息等技术与装备的总和。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力量配备应当符合本指导标准。

一、人力资源配备指导标准(一)客户服务人员配备指导标准:1、客户服务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1人/30000平方米或者1人/300户;2、参考定额人数R1=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平方米)÷20000(平方米);3、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高于本指导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人数和要求进行配备。

(二)秩序维护人员配备指导标准: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按建筑区划实际情况,在建筑区划各出入口、监控室等安全防范重点部位配备相应的秩序维护人员,并配备相应的机动人员;2、参考定额人员数R2=[主出入口数×6+次出入口数×3+(项目管理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3+监控室数×3]×4/3+2名机动人员;3、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高于本指导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人数和要求进行配备。

(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护人员配备指导标准:1、根据建筑区划硬件配备的不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护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1人/25000平方米,且应配备强电、弱电、管通等专业维养人员;2、参考定额人数R3=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平方米)÷20000(平方米);3、高低压室、锅炉房、中央空调等机房的运行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据实配备;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需配备强电、弱电工程师各一名,对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建筑区划提供有效技术支持;5、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高于本指导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人数和要求进行配备。

成都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

成都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

成都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公共场所:(一)度假村、影剧院、录像厅(室)、音乐厅、曲艺厅、歌舞厅(场)、卡拉0K厅、游艺室、棋牌室、台球室、游乐场、电子游戏室等公共娱乐场所;(二)体育场(馆)、游泳池(场)、溜冰场、赛马场、健身房、保龄球场、高尔夫球场、射击场等公共体育场所;(三)火锅店、咖啡馆、酒吧、氧巴、美容室、桑拿浴室、茶馆(楼、坊)等公共餐饮服务场所;(四)俱乐部、文化宫(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场所;(五)风景旅游区、公园等公共游览场所;(六)汽车站、码头、火车站和民用机场等广场;(七)集贸、劳务、人才、证券等交易市场;(八)举办庙会、山会等场所;(九)举办花会、灯会和大型订货会、展览(销)会、交易会、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等活动的场所(含户外的影视剧拍摄场所);(十)销售或租赁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专业市场;(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市人民政府决定应当纳入治安管理的其他公共场所。

单位内部对外营业的前款规定的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适用本条例。

旅店业的治安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和区(市)县公安机关是本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环保、卫生、交通、广播电视、城建城管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公安机关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公民在公共场所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公民对公共场所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治安管理第五条公共场所日常治安管理,由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

第六条公安人员对公共场所进行治安管理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

公共场所内的人员不得拒绝或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公安机关发现公共场所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该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建议,对不安全隐患等问题严重的,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

四川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 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四川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 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四川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 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Staff standard of site construction and supervision in building construction 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in Sichuan Province
本标准共 4 章 9 个附录,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 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从业人员管理要求。
本标准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四川省 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 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主 编 单 位 : 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8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3 3 Standard staffing of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3.1 任职条件 ···························································· 7 3.2 工作职责 ···························································· 8 3.3 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14 3.4 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21 4 从业人员管理要求 ···················································· 25 4.1 一般规定 ·························································· 25 4.2 施工从业人员管理要求···································· 26 4.3 监理从业人员管理要求···································· 28 附录 A 住宅工程规模划分标准 ···································· 31 附录 B 工业厂房工程规模划分标准 ···························· 32 附录 C 高耸构筑物工程规模划分标准 ························· 33 附录 D 一般公共建筑工程规模划分标准 ····················· 34 附录 E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模划分标准 ····················· 35 附录 F 专业承包工程规模划分标准 ····························· 36 附录 G 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配备表 ················· 39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3.09•【字号】•【施行日期】2021.03.09•【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程序正文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推动网络司法拍卖健康发展,提升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司法拍卖程序规范、有序运行,结合成都法院实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由辖区各区(市)县法院依照本办法履行具体管理和工作职责,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各区(市)县法院应定期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报送本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及拍卖辅助机构评分总表等电子台账,形成固化数据,长期保存、随案备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以下简称辅拍机构)是指入围成都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机构。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四条辅拍机构工作范围及要求如下:(一)受法院委托调查拍卖财产的租赁及实际占有情况。

辅拍机构负责对拍卖财产的实际占有情况进行拍照、摄像,并在影像中对具体情况进行说明。

辅拍机构应当核实占有人的身份,调取占有依据(内容包括租赁起止时间、租金给付情况)。

占有人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辅拍机构可提请委托法院出具《协助调查通知书》;(二)受法院委托调查拍卖财产的物理现状、质量瑕疵。

辅拍机构负责对拍卖财产的位置结构,包括是否与登记载明位置一致、建筑物内部及外部结构有无改变、街道名称和门牌号码是否变更)、附属设施、装修装饰、已知瑕疵,包括欠缴物管费、水电费及房屋受损情况等进行详细调查并测绘、拍照、摄像,同时在影像中对具体情况进行说明;(三)受法院委托调查拍卖财产所涉税费情况。

电子标书技术标(资源配备计划)

电子标书技术标(资源配备计划)

第五章资源配备计划一、工种配备该工程由于工期短,交叉作业繁,施工中将出现渠道安装、涵管安装、渠系配套构筑物工程同时施工的局面,虽按流水布局分批错时施工,但就工序而言,对工种要求较严格。

因此在劳动力组织应从多方面考虑。

二、劳动力配备(1)劳动力相对集中,同时应按流水布局考虑工作面,均衡投入。

(2)按工种投入,在交叉作业面应加强计划调度工作,尽量避免冲撞,影响工期进度。

(3)尽量发挥机械优势,减轻劳动强度,担高劳动率,达到缩短工期,实现抢工期的目标。

(4)由于工期紧,劳动量大,如按部就班的作业方法将无法完成施工任务,根据进度计划要求,工人分三班作业,节假日不放假,因此劳动力投入应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应有充分的劳动力资源。

(5)安排原则:劳动力实行专业化组织,按不同工种,不同施工部位来划分作业班组,使各专业班组从事性质相同的工作,提高操作的熟练程度和劳动生产率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a、根据本工程各阶段施工重点,相应调配各专业劳动力,实行动态管理。

b、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报监理和项目经理部备案。

c、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d、每日上班前,各专业工长及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排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纪录。

e、严格按照劳务用工政策法规进行施工用工管理,用人上采取竞争上岗的制度,以确保上岗人员的质量。

每日上班前,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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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外地入蓉建筑业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配备最低标准表
(单位:人)
工程类别
人员种类配备要求Biblioteka 建筑面积/造价项目经理
技术
负责人
施工员
质检员
安全
工程师
安全员
测量员
试验员
材料员
造价员
资料员
合计
建造师(员)证书
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证书
工程技术
初级职称或
建造员证书
相关
证书
安全能力考核证书及中级职称
安全能力考核证书
1
1
2
2
1
2
1
1
2
1
1
15
5000万元-1亿元以上
1
1
3
3
1
3
1
1
3
1
1
19
1亿元以上
1
2
5
5
2
4
2
2
4
2
2
31
专业承包工程
500万元以下
1
1
1
1
1
1
1
7
500万元-1000万元
1
1
2
1
2
1
1
9
1000万元-5000万元
1
1
3
2
3
2
1
13
5000万元以上
1
1
4
3
4
2
1
16
相关
证书
相关
证书
相关
证书
造价员证书
相关
证书
房屋建筑工程
10000㎡以下
1
1
1
1
1
1
1
1
2
1
1
12
10000㎡-50000㎡
1
1
2
2
1
2
1
1
2
1
1
15
50000㎡-100000㎡
1
1
3
3
1
3
1
1
3
1
1
19
100000㎡以上
1
2
5
5
2
4
2
2
4
2
2
31
市政工程
2000万元以下
1
1
1
1
1
1
1
1
2
1
1
12
2000万元-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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