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安发桉
2020年(建筑工程管理)渝建安发号市级文明建筑工地评选办法

2020年(建筑⼯程管理)渝建安发号市级⽂明建筑⼯地评选办法(建筑⼯程管理)渝建安发号市级⽂明建筑⼯地评选办法重庆市建设⼯程施⼯安全管理总站重庆市建设⼯程安全管理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安全⽂明⼯地评选办法》的通知渝建安发[2013]28号各区县(⾃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各安全协会会员单位,有关单位:为进⼀步促进我市建筑施⼯企业切实加强安全⽣产管理,按照“⼈性化、标准化、精细化”的原则不断提升建筑⼯地安全⽂明施⼯管理⽔平,促进全市建筑安全⽣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结合我市建筑安全⽂明⼯地评选⼯作经验,以及2012年7⽉1⽇正式实施的《重庆市建筑施⼯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明施⼯⾏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7号),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建筑安全⽂明⼯地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附件:《重庆市建筑安全⽂明⼯地评选办法》重庆市建设⼯程施⼯安全管理总站重庆市建设⼯程安全管理协会2013年8⽉14⽇重庆市建筑施⼯安全⽂明⼯地评选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促进我市建筑施⼯企业加强安全⽣产管理,提⾼施⼯现场安全⽣产、⽂明施⼯⽔平,减少建筑⽣产安全事故的发⽣,根据《建设⼯程安全⽣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建筑施⼯现场环境与卫⽣标准》(JGJ146-2004)、《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现场⽂明施⼯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和《重庆市建筑施⼯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明施⼯⾏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重庆市建筑安全⽂明⼯地(以下简称市级安全⽂明⼯地)对开展建筑施⼯安全⽣产⽂明施⼯标准化活动起典型⽰范和推动作⽤,市级安全⽂明⼯地由重庆市建设⼯程施⼯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安管总站)和市建设⼯程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安全协会)组织评选。
节后开(复)工企业自查表 渝建安发(2020)4号

附件1节后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复查重点事项一、项目经理、项目安全主管、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到岗履责,人员实名制工作应及时开展。
二、按照危大工程37号令、31号文、渝建安发〔2019〕27号文;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实施指南(渝建安发〔2019〕22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渝建安发〔2019〕24号)等重要文件要求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三、应对作业人员开展入场后的安全教育培训、卫生健康知识教育,并及时对入场劳务班组整体情况进行摸底。
四、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节后复工计划表,合理安排工期,杜绝节后盲目抢工期的现象发生。
五、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重新梳理危险源,根据梳理结果,及时编制危险源防控方案,对重大危险源应逐一建立管理档案,落实对应责任人管控要求。
六、应认真检查现场围挡是否整洁牢固,有无变形,警示标志等是否完整。
七、应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按照“TN-S”系统设置,线路铺设、漏电保护设施和外电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接地、接零是否到位,用电线路有无老化破皮,小型用电设备(机具)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等。
八、应检查脚手架基础是否牢固,有无沉降,架体有无变形,连墙件、剪刀撑等杆件设置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水平防护网设置是否到位,立面密目网有无破损等。
九、参建各方应检查塔吊基础有无积水,附着连接、标准节有无变形,螺栓是否松动,吊钩有无保险,力矩、变幅、行走限制器以及高度限位器等是否齐全有效。
十、应检查施工升降机进出口防护门是否关闭,各种限位器是否有效,导向轮是否起作用,载重标志等是否齐全。
十一、应检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防坠、防倾、同步装置,确保各安全保障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十二、应检查基坑、楼层周边和电梯井洞口等部位有无防护设施以及是否牢固。
十三、隧道开挖工程主要监测点有无位移或沉降,是否在警戒值范围内,并在作业前做好通风,排除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气体。
渝建安发〔2022〕12号

渝建安发〔2022〕12号-1-栈桥设施平安管理八条规定〔试行〕栈桥作为桥梁施工中重要的大临设施,使用时间长,受夏季洪水影响严重,平安风险大。
为切实加强我市栈桥施工平安管理,防止发生水毁等平安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一、强化参建各方平安主体责任工程参建各方应严格落实栈桥设计、施工、使用、撤除全过程平安管理主体责任,杜绝生产平安事故发生。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栈桥专项设计和平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使用过程中应明确栈桥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按智慧工地要求在岸边或塔吊等适当位置设置监控设施,专人进行栈桥使用过程管理、监测维护、水情预报预警;成立渡洪应急领导小组,发布渡洪应急警报,组织渡洪前应急处置和渡洪后检查恢复;组织栈桥撤除;编制栈桥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栈桥平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参加平安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参与栈桥施工过程监督和验收,参与栈桥使用、撤除过程监督管理,参与栈桥防洪渡洪应急管理。
-2-二、强化专项设计管控〔一〕总体要求。
栈桥应进行专项设计,并由具有桥梁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计算复核。
栈桥设计应满足强度、刚度及稳定性的要求,充分考虑施工荷载、冲击荷载等工况,计算工况应全面,各工况下的平安储藏应符合标准要求。
〔二〕设计水文。
认真调查或勘测栈桥位置水位、流速、风速、地质等相关设计参数,保证与实际情况相符。
需跨汛期施工的工程,设计水位和流速应结合实际情况专题论证后确定,水位重现期取值必须有充分的依据,确保栈桥不发生被冲垮等水毁事故。
〔三〕墩梁连接。
栈桥的梁底标高一般应设置在施工水位以上,梁与墩顶联接应有足够强度的纵、横向限位装置,栈桥梁一般按连续梁分联布置,每联均应设置制动墩。
〔四〕淹没设计。
栈桥因特殊原因有可能被水淹没时,可按汛期淹没中断施工考虑,但应有平安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上部结构应设置防掀措施;水流冲击计算时,其阻水面积应考虑漂浮物的影响。
栈桥淹没后,恢复施工前应进行全面检查评估,进行必要的清渣和加固,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渝建安发[2016]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
![渝建安发[2016]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https://img.taocdn.com/s3/m/d59cccc328ea81c758f5782b.png)
渝建安发〔2016〕15号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有关单位:《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渝建安发[2013]28号)自2013年8月实施以来,对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提升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起到了良好了的推动作用。
但在实际过程中,仍然存在文明工地申报把关不严,程序不清,过程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文明工地的申报、验收及强化过程管理,提高评选工作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并带动全年重点工作任务的推进,现就加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启用系统申报,提高工作效能为提高工作效能,减少人为失误,我站正式启用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申报系统,自发文之日起,新申报工地由所属区县安全站(市管工程由监督科)登录文明工地申报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申报信息及第一阶段验收信息)报市安全总站法制科审核,审核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报送法制科存档,方可进入文明工地评选流程。
文明工地申报系统网址、用户名及密码与市安全总站法制科联系。
二、加强层级检查,规范验收程序根据《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渝建安发[2013]28号),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分为三个阶段进行验收,现对具体验收程序做出以下要求:第一阶段:市安全总站监督科或项目所属区县安全站组织验收合格后,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并将一阶段验收信息录入。
市安全总站法制科根据申报情况对申报项目的资料和实体情况进行抽查,申报情况与实体情况相符,能够达到市级文明工地评选标准的,给予审核通过。
不相符或未达到标准的,审核不通过。
审核不通过的工程不得再次申报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第二阶段:由安全协会牵头,市安全总站法制科负责抽取参与验收的人员,对现场进行核验。
核验后两个工作日内验收组综合核验结果、日常管理及区县意见等做出最终评定,安全总站法制科负责在系统中录入。
渝建安发〔2016〕14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检查)

渝建安发〔2016〕14号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检查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及住建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相关精神,督促建筑施工企业逐级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行为动态监管,构建安全生产新常态,现就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称“安管人员”)履职情况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在重庆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安管人员”。
包括注册地在重庆市的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及重庆市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检查内容检查以《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和住建部17号令规定的“安管人员”安全责任以及建质﹝2014﹞123号文件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内容,对“安管人员”在安全生产机构建设、制度建设、资金投入、管理措施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式按照层级检查和动态督查原则,市安全总站负责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安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区县安全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及所监管项目的安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人员按安管人员类别分别填写检查表(见附件1、2、3),根据检查得分情况判定履职情况是否合格,并当场宣布检查结果。
四、检查数量各区县安全站对本地区所有在建项目“安管人员”履职情况检查应每年不少于1次,所检查的项目“安管人员”应做到全覆盖;对所有注册地在本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履职情况检查应每3年不少于1次,“安管人员”总数在20人以下的应抽查不少于3人,“安管人员”总数在20-50人之间的应抽查不少于10人,总数在50人以上的应抽查不少于15人。
渝建安发〔2017〕31号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的通

施工现场日□(周□月□)安全检查记录表
项目名称:德感滨江路东段一期道路工程 检查时间:
注:
1、此表为施工现场日(周、月)安全检查用登记表,用于存档备查。
2、检查人员应按《施工现场实体安全日检查要点提示》及《施工现场周(月)安全检查要点提示》对施工现场施工安全进行逐一检查,并将检查整改相关情况如实填写在此表的相应表格内。
3、凡是未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按照“五定”原则(即定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落实整改到位,并记入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档案,确保销号。
4、根据现场情况需要填写而本表格未包含的内容,可在表格“其他”项内自行增项填写。
2020年(建筑工程管理)渝建安发号市级文明建筑工地评选办法

(建筑工程管理)渝建安发号市级文明建筑工地评选办法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渝建安发[2013]28号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各安全协会会员单位,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人性化、标准化、精细化”的原则不断提升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结合我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经验,以及2012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7号),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2013年8月14日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和《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由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安管总站)和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安全协会)组织评选。
第三条申报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逐级筛选方式进行,在各地建筑安全站评选的的基础上(市管项目直接向安管总站申报),由安管总站和安全协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联合或独立组织检查评选。
渝建安发【2018】36号附件-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暨形象品质提升标准(试行)

附件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暨形象品质提升标准第一章现场围挡第一条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应在外围连续设置全封闭围挡。
围挡应从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标准图集(DJBT-062、DJBT-063等)中选用,或由乙级以上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出具合法施工图。
围挡宜优先选用砌体围挡,围挡饰面应简洁、美观,且不宜千篇一律。
由乙级以上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围挡,尚应满足以下要求:轻质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2米,宜采用工厂化生产、现场装配的方式;砌体围挡高度应为1.8~2.2米。
围挡底部应设置挡浆带进行封闭,“两工地”围挡应在明显位置设置“CCC”标识并注重美观。
城市主干道沿线的围挡应选用DJBT-063图集。
由乙级以上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主干道沿线围挡不应低于DJBT-063图集标准。
第二条围挡顶部应设置警示照明灯,并向内连续设置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得大于5m。
围挡外侧设置的标识标牌、公益广告等应分幅设置,协调布局。
施工单位应建立围挡维护保洁制度,安排专人或专业队伍,定期对围挡进行清洁、修复或更换,确保围挡整洁美观。
第二章出入口设置第一条出入口应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进行设置,不得随意增加出入口,不允许将围挡违规改造为临时出入口。
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防锈铁门或伸缩电动门,大门两侧应设立柱,立柱横截面边长不小于0.8米,并于醒目位置标明项目名称和参建企业名称,做到清晰、整洁和美观。
第二条出入口明显位置应悬挂“七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现场出入制度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尺寸应统一为1.2米×0.8米。
第三条出入口应配置高压冲洗设施,并设置沉砂井、排水沟。
对作业易产生扬尘的城市建设施工现场,还应设置洗车槽,洗车槽内洗车水应及时更换。
严禁将未经处理的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第四条施工现场出入口内外侧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重点拍摄车辆及人员进出场、车辆冲洗及是否存在冒装、撒漏、带泥上路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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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安发〔2013〕33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建筑工地成套配电箱等产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
现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建筑工地成套配电箱等产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函告总站。
附件: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建筑工地成套配电箱等产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2013年10月31日
抄送:委领导,办公室,建管处。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办公室 2013年10月31日印
附件下载1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建筑工地成套配电箱等产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建筑工地成套配电箱等产品的管理,杜绝不合格成套配电箱、安全防护用品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保障和维护人民生命与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建【1998】164号),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暂行办法》(渝建发【2001】26号)要求,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建筑工地成套配电箱均实行产品备案登记管理,未经备案登记的产品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上进行使用。
二、备案登记的基本程序:
(一)申请企业填报备案申请表并提交备案相关资料,到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备案申请资料提交到安全总站总工办。
资料符合要求的由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符合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颁发产品备案证书;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二)对取得产品备案证书的企业及产品定期或适时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备案企业及产品名录。
网址:。
三、申请备案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重庆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产品备案申请表(附件一);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鉴定或验收的合格证书,出示原件留复印件;
3、鉴定或验收的原始资料、图纸、计算书、检测报告等;
4、《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示副本原件留复印件);
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拆资质证书及按拆人员资格、出示原件留复印件;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出示原件留复印件;
7、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二)密目式安全网
1、重庆市密目式安全网备案申请表(附件二);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出示原件留复印件;
3、《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示副本原件留复印件)。
代销外省、市产品的企业同时提供前款资料和厂家法人委托证明;
4、国家和重庆市检测机构近期检验合格报告原件;
5、产品执行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
6、生产企业产品简介并附相关图片;
7、产品样品。
(三)临时用电成套配电箱
1、重庆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产品备案申请表(附件三);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出示原件留复印件;
3、《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示副本原件留复印件)。
代销外省、市产品的企业同时提供前款资料和厂家的法人委托证明;
4、法定检测机构近期检验合格报告原件;
5、产品执行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
6、生产企业产品简介并附生产车间相关图片。
四、已备案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临时用电成套配电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撤销备案:(一)质量抽检不合格;
(二)因产品质量或构造原因,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
(三)发生投诉,并经查实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
五、备案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持证单位应于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备案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同时附上上一年部分用户意见和业绩。
逾期未办理延期的备案产品,备案证自动注销。
六、新备案产品将及时在网上予以公布。
每年12月份对备案产品和注销产品进行一次集中公布。
七、备案事项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本规定由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渝建安发【2002】8号同时作废。
重庆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产品备案申请表受理时间:
重庆市密目式安全网产品备案申请表受理日期:
重庆市临时用电成套配电箱备案申请表受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