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说明
工程量清单说明

一、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GB50862-2013)(以下简称“计价计量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
计价计量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计量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
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
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单位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同时也是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之一。
1.4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1.5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6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二、投标报价说明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招标文件;(2)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配套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GB50862-2013);(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5)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其他的相关资料。
工程量清单封面及说明

工程量清单封面及说明一、封面设计要求工程量清单封面作为工程施工中重要的文件,其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 封面整体简洁、美观,突出工程名称、工程编号及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2. 封面色彩应统一、谐和,避免过于花哨的色彩搭配,以免影响整体效果;3. 封面文字要清晰、简洁,采用常用的字体,字号适中,避免使用过小或过大的字体;4. 封面上可以添加单位标志、工程照片或公司文化元素,但需要注意与基本信息的协调搭配,避免过于复杂;5. 封面须标注日期、版本号等信息,以方便查阅。
二、封面内容说明1.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即为所要进行的工程项目的名称,应简明扼要地描述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规模,便于工程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及相关单位进行识别和查阅。
2. 工程编号工程编号由相关单位进行编制,用于标识和管理工程项目,应在封面上明确标注。
工程编号可包含地区、年份、序号等信息,以保证唯一性和可查询性。
3.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即为发包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名称,包括公司名称、部门名称等,应明确标注在封面上,并与工程名称、工程编号协调搭配,使封面具备统一性和规范性。
4. 日期日期是指编制工程量清单封面的日期,应准确标注。
日期的标注有助于后续对工程量清单进行版本管理及查阅工程历史记录。
5. 版本号版本号是指工程量清单封面的版本信息,用于区分不同版本的工程量清单。
版本号的标注应规范、有序,例如V1.0、V2.0等,并在封面上明显位置进行展示。
6. 单位标志单位标志是指单位的标识性标志,如公司 LOGO 等。
单位标志的展示可以提升封面的专业性和正式性,有助于树立单位形象和品牌形象。
7. 工程照片工程照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选取对工程项目具有代表性的照片进行展示。
工程照片的使用可以提供直观的视觉效果,使封面更具吸引力和可读性。
8. 其他元素根据需要,工程量清单封面上可以添加其他元素,如单位口号、公司文化元素等。
但需要注意控制元素数量和排版布局,以确保封面整体效果统一、谐和。
工程量清单总说明

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一、引言工程量清单是一个建设项目中十分重要的文件,它对于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使用旨在准确计算建设项目中的各项工程量,并为项目的投资、合同、设计、计划、物资采购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依据和参考。
二、工程量清单的定义工程量清单是指按照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和技术要求,将项目中所需的施工材料、劳动工时和机械设备等内容进行详细分析和计算,并以清单形式进行汇总的一种文件。
三、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原则1.准确性原则: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尽量准确反映项目的实际情况,确保工程量的计算和估算的准确性。
2.全面性原则: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建设项目的所有工程量项目,从土建施工到设备安装都需要纳入清单范围。
3.一致性原则:工程量清单应与设计文件、合同文件等其他相关文件保持一致,以确保各环节的衔接和协调。
4.规范性原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工程计量的规范性。
5.可比性原则:工程量清单应按照统一的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方法进行编制,以便于不同项目之间的比较和统计分析。
四、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程序1.收集资料:首先需要收集项目的设计文件、合同文件、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明确项目的施工范围和要求。
2.细化工程量: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工程量细化到不同的项目部位和构件,并确定计量单位。
3.计算工程量:按照建设项目的要求和设计图纸,计算出各项工程量,并在清单中列出。
4.校核工程量:对计算出的工程量进行校核,确保准确性和一致性。
5.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各项工程量计算结果,编制工程量清单,并对其进行排版和整理。
6.审核工程量清单:最后,对编制出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确保清单的完整和准确。
五、工程量清单的应用和意义1.项目投资预算:工程量清单是项目投资预算的重要依据,能够准确计算工程项目的预算和资金需求。
2.合同签订: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可以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确保合同的条款和工程量的一致性。
工程量清单说明

工程量清单说明1、工程量清单说明1.1 工程量清单是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图纸等招标文件一起参照阅读。
1.2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我们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1.3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由我们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我们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4 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我们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
1.5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及投标报价汇总表,并投标总报价我们均按要求填写。
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若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则其费用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
1.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其计量和支付的规定是依照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的有关部分。
1.7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我们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费用均已计入总报价中。
1.8 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改正:(1)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但经合同双方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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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总说明

工程量清单总说明1. 工程量清单说明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
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
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2 本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依据施工图计算的,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1.3除另有说明外,工程量清单内所有项目所述之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及施工,工程量清单所述永久工程必须使用新材料、新设备。
1.4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应为综合性单价。
工程量清单和清单的综合单价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图纸、资料等文件及招标文件、现场情况结合起来查阅、理解和计算。
1.5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施工图设计的预计数量,结算与支付应以招标人代表、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并按现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而完成的实际工程数量为依据。
完成的实际工程数量,应由承包人按项目指挥部认可的尺寸或断面计算进行计量,并经招标人代表、监理工程师现场确认。
1.6工程量清单中应标价的细目的单价应为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了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和不可抗力外的其它风险因素。
1.7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以及工程量漏项,均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总价中。
1.8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数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件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缺陷修复的责任。
1.9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亦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与总额价中。
工程量清单说明

7、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内容包括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广东省建 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补充项目及计算规则、广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等四部分。 8、工程量计算依据
1)施工图纸、施工图说明、施工图纸会审记录和标准图集(施工图纸是工程计价的根本依 据。它包括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给排水施工图;电气施工图;设备基础图以及拟建工 程有关的施工图纸、标准图集及设计说明等。图纸会审记录是设计人员进行设计意图的技术 交底,业主、施工方、设计方有关人员、工程计价人员均应共同参加图纸会审,并作出图纸 会审记录。图纸会审记录也是工程计价依据具体文件。
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子目基价是指为完成 《综合定额》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 完成每分项工程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
费用;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 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子目基价是
费用(规费、税金除外);工程量清单 综合定额价,它没有反映企业的真正水平和
中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 没有考虑风险因素
混凝土桩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010201001
预制钢筋 砼桩
1.土壤级别 2.单桩长度、根数 3.桩截面 4.板桩面积 5.管桩填充材料种类 6.桩倾斜度 7.砼强度等级 8.防护材料种类
计量单位 m(根)
工程量计 算规则
按设计图 示尺寸以 桩长(包 括桩尖) 或根数计 算
工程内容
1.桩制作、运输 2.打桩、试验桩、 斜桩 3.送桩 4.管桩填充材料、 刷防护材料 5.清理、运输
定额计价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按《综 合定额》标准计算,《综合定额》标准是按 社会平均水平编制的
招标方必须设置清单项目并计算清单 工程量,同时在清单中对清单项目的 特征和包括的工程内容必须清晰、完 整地告诉投标人,以便投标人报价。 清单计价模式由两个阶段组成:1.由 招标方编制工程量清单 2.投标方拿 到工程量清单后根据清单报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人工、材料、机械 消耗量由投标人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 或《企业定额》自定。它真正反映企 业的自身水平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及说明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及说明工程量清单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文件,对所需物料、材料、设备、工程量等进行详细清单计算并填制成册的一项工作。
工程量清单是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它包含了施工所需的所有物料和材料的数量、规格、型号等信息,可以用来进行材料采购、工程投标、施工组织等方面的工作。
一、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1.清单计量单位:根据中国计量法规定,工程量清单应采用中国计量法确定的计量单位,例如米、个、吨等。
在计算清单时必须确保所使用的计量单位与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等一致,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2.清单数量计算:工程量清单的数量通常采用直接计算和间接计算两种方式。
(1)直接计算:根据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等直接进行数量计算,例如墙体的面积、水泥的用量等。
(2)间接计算:通过相关公式或经验进行数量计算,例如钢筋的数量可以通过梁、柱等的尺寸计算而得。
3.清单工程量估算:在清单计算中,有些数量很难直接测量,需要通过估算得出。
例如土方工程中的挖方量,可以通过测量土方工程区域的长、宽、高等尺寸,然后应用土方工程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4.清单材料类别划分:根据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等,将工程量清单中所需要的材料划分为合适的类别。
例如,钢筋可以划分为建筑钢筋、热轧钢筋等,这样可以更方便地进行数量计算和采购。
5.清单填制要求:工程量清单应按照清单编码的规范填制,包括清单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等信息。
同时,为了方便查询和使用,清单应按照工程项目的施工顺序进行排序,使其更清晰、明了。
二、工程量清单计算说明1.清单计算的准确性和详细性对工程施工具有重要影响。
工程量清单应尽可能详细,包括各种工程项目的数量、尺寸、规格等,以便准确计算所需的材料和工程量。
2.清单计算时应遵循计算规则,确保计算过程的准确性。
任何计算错误都可能导致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增加工程成本和时间。
3.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根据实际工程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工程量清单总说明【范本模板】

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一、工程概况:1。
1工程名称:xx一期工程改扩建项目1。
2工程概况:本项目建设单位为xx,项目位于xx(xx一期工程范围规划线线内),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服务中心、体育馆及实训实验场所等.1.3工程设计单位:四川xx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二、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1。
建筑与装饰工程:依据施工图、装修技术措施表,包括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栏杆、油漆、涂料、及其他工程等。
(具体项目见相关工程量清单).2。
安装工程:依据施工图,包括给排水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普通消防工程、电梯工程、通风空调工程。
(具体项目见相关工程量清单)。
3。
详见招标文件及施工设计图。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1。
四川xx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的《xx一期工程改扩建项目》施工图,设计时间2016年5月第1版;2。
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3。
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文件;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配套文件;5.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6。
工程相关的施工和验收规范。
7.往来函件、工作联系函及相关单位对工作联系函的回复;四、投标报价其他说明及注意事项1.其他说明:无2。
注意事项2.1工程量清单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施工图、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图集等进行编制的。
2.2本工程所有项目的工作内容应包含清单计价规范所列出的工作内容(但不仅限于此),其完整的工作内容应为按照设计图纸、现行的相关施工工艺、技术规范标准、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规范等要求实施完成该项工程并达到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的所有内容。
2.3如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不完整,以施工图纸和现行相关规范为准。
2.4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仅作为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结算时以实际为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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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城迁建新址场平工程工程量清单总说明1、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屏山县城迁建新址 A07-2、A07-3、A10、A11地块场平工程,该工程位于屏山新县城支路 1、支路 2、次干道 2、次干道 3和主干道 1D段之间。
2.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2.1因道路及排水工程与今后实施的地上建筑的布置可能有出入,且房建施工将造成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破坏,本次只招标土石方及护坡工程(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一期工程),不对道路及排水工程进行招标。
2.2一期为土石方及护坡挡墙工程,二期为道路排水、电力电信工程。
3.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3.1 编制依据:3.1.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本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和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中未说明的事项应与该规范一致,有说明的以本编制说明和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为准;3.1.2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屏山县城迁建新址场平工程 A07-2、A07-3、A10、A11地块》施工设计图。
3.1.3有关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工程造价管理文件等;3.1.4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3.2 工程量清单说明:3.2.1 投标人所报本工程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应依据现行规范、设计图纸、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本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说明等为依据,完成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工程内容的完整单价,同时施工质量均应满足现行相关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
3.2.2 本次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及工程量是投标人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 ,竣工结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经审核后确定。
3.2.3 场平工程挖方土石比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今后概不调差。
4. 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4.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与招标文件( 含补遗书、答疑纪要)中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技术要求、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规范(如:合同法、招投标法、道路交通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设计施工规范等,即:凡在招标公示前颁布实施的,对本项目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安全、卫生等产生影响的规定及规范)、设计图等文件结合理解、解释和使用。
按有关规定执行的非竞争性项目应单列、并按规定标准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非竞争性项目增减参与竞争。
4.2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依据上段所述工程量清单、设计图、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投标人已经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所能提供的施工作业面、地下管线可能造成的工作难度、以及周边建、构筑物的保护和需提供的必要通道等)、当地气候条件,结合投标人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 (其中主要机械设备应为投标人所有,且该机械设备是本项目随时可以使用的)以及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或企业定额以及本说明自主编制确定。
4.3 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总价应与投标书的投标价保持一致,对于出现两个投标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4.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本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等完成本工程及达到保修期限所需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即本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风险金、保险、场内运输费转运费、材料现场抽样检验费、按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要求施工单位应进行的测试费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质监费、规费、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
此外,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气候条件等考虑材料,在投标报价时将材料损耗等综合考虑在所报综合单价内,中标后不作调整。
4.5 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4.6 本次招标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报价,投标人综合单价的计算应按设计要求、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计算规则、施工及验收规范、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为前提。
4.7 本次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及工程量是投标人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各投标单位投标时不能更改。
4.8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投标人都应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对于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综合单价或合价中,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的工作内容,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工程量清单中在不同的分部有完全相同的清单项目,投标人对完全相同的清单项目投标报价应保持一致,对相同的清单项目出现不同的报价,在进度支付和结算时,对相同的项目的综合单价按最低的报价记取,同时清单中的各分部中的清单项目适用于整个工程。
4.9 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是按 GB50500-2008计算规则进行计算编制的,工程项目编码是按GB50500-2008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各项目编码的范围、计量方式应与 GB50500-2008的各条款相对应结合起来理解和解释。
请投标人注意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必须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单位进行报价,如果理解错误其后果自负。
4.10 综合单价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
4.11投标人对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措施项目清单 (二)的项目均应编制综合单价分析表,随投标书、工程量清单报价一同报送,且其任何一项单价均被认为是包含了前述各项投标人的费用、风险、利润等在内的全部费用,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单价项目将被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4.12 关于措施项目清单4.12.1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4.12.1.1 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费率按上限计入投标总价,结算时按相关文件规定计算办理结算。
4.12.1.2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费率由投标方自主报价包干使用。
4.12.2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4.12.2.1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中,投标人应根据本次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际情况、企业自身情况等进行自主报价招标人未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自行增加,若投标人未增加但其施工组织设计中已涉及且实施过程中又实际发生的措施,视为招标人已将费用考虑在其他报价中,招标人不予另行支付;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不予报价,但若实际发生该措施项目,其产生费用视为投标人已将其包含在其他项目中。
中标后,招标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用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4.12.2.2招标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用水用电接入,中标人负责在施工期间用电与施工期间和养护期间用水的维护及定期到有关部门足额缴纳费用,因中标人原因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而导致的滞纳金、罚款等均由中标人负担。
4.13 规费:规费是指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不得进行投标竞争。
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按规费费率上限报价,结算时按中标人执有的取费证标准计取。
4.14 税金费率(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 3.37%计取。
4.15其他项目清单4.16.1招标人部分4.16.1.1暂列金是招标人为了设计变更、材料风险等预留的资金,由招标人掌握并使用,投标人按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列金金额填入报价中。
4.16.2 投标人部分4.16.2.1建设工程综合交易服务费:不单列,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后投标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缴纳,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4.16.2.2 各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及承包合同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备案。
4.17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新增项目、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结算价格按以下方式计算:4.17.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4.17.2 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计算。
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是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除主要材料价格不相同外,其余人工费、机械费及其它材料费均相同的项目,可按中标综合单价加材料价差(材料价差为不同材料在施工当期的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与 2010年第 5期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的差额)调整确定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
4.17.3 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 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相关规定套用相应定额。
其中该项目的材料价格按投标人的中标材料价格执行(属于新增材料的,由招标人认质核价确定相应的材料价格)。
4.17.4 若取消某工程项目,则该项目的价款不予支付。
4.18 关于风险4.18.1可调材料风险系数:材料风险系数为 3%(该风险系数内的材料价格涨跌一律不调整),其材料价格按照下面的规定进行调整;4.18.2可调价材料的调整方法:(1)可调价材料的价格按以下方法进行材料单价的调整。
当施工当期公布的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信息价与 2010年第 5期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的差额),涨幅超过 3%或跌幅超过 3%时,由招标人进行核价,并调整超过 3%的部分。
材料单价调增后价格=投标时所报材料单价+(招标人核定单价-投标期四川省信息价×103%)材料单价调减后价格= 投标时所报材料单价-(投标期四川省信息价×97%-招标人核定单价)(2)材料的消耗量按承包人投标单价分析表中的耗量为准,但不得超出 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耗量。
若超出,则按 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耗量执行。
4.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与本项目现场实际因素引起的降效、半成品及成品保护等风险,中标后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索赔。
4.19.2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冬季雨季施工等风险,中标后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索赔。
4.20 政策性调整投标人参照最新的相关配套文件对投标报价中的人工费、机械费自行报价。
4.20.1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至工程竣工时,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未再发布新的人工费、机械费等政策性调整文件,则对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不作任何调整。
所谓的政策性调整是指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
4.20.2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至工程竣工时,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新的人工费、机械费政策性调整文件,则对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作如下调整:(1)调整后人工费[机械费 ] =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的人工费[机械费 ]+相应定额人工费 [机械费]×(投标截止时间至工程竣工时新的政策性调整文件人工费[机械费]调整系数-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政策性调整文件人工费[机械费]调整系数)(其中定额人工费界定为 2009清单定额所指的“定额人工费”)4.21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植物、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风险,中标人的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工程数量发生何种增减,均不调整综合单价;如根据设计要求取消或增加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取消的项目不进行工程计量和支付,无论取消或增加的项目多少和金额的大小,其项目的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