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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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管理制度规定(5篇)

薪资管理制度规定(5篇)

薪资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员工薪酬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有关薪酬核定、薪酬计算、薪酬发放,除另有规定外,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原则:1.建立明确的分配制度。

根据不同部门的工作性质与特点,建立合理的分配方式与制度,以适应不同部门的需要。

同时利于各级管理者有效管理员工,以实现关键目标。

2.建立合理的工资构成体系并与企业效益、个人业绩挂钩。

员工收入不仅体现工作能力与所承担责任,而且更强调对绩效的倾斜。

3.建立积极的激励机制。

鼓励员工提高自身能力,承担更大责任,从机制上激发员工的上进心。

同时建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机制,做到多劳多得按能取酬。

在准确传达公司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表彰绩效突出的优秀员工。

第三条公司采用月薪制度,即每月发放工资及相应的福利。

第四条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企业与个人分别缴纳各自所应承担的税费(如个调税、社保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

兼职员工可参考本规定参照执行。

第二章薪酬的构成第六条员工薪酬由月薪资、福利、奖金组成。

月薪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司龄工资、区域津贴、特殊津贴与其他津贴组成。

第七条薪资各部分组成及定义:1.基本工资:根据员工所获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职称或学历、结合任职资格体系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基本工资金额对应表公司任职资格评定的薪等国家承认的职称国家承认的学历基本工资(元)1、2薪等____高级职称博士____中级职称硕士1800初级职称本科1500技术员大专1300技工中专1100高中(含以下)10002.司龄工资:司龄工资体现公司对长期服务员工的奖励,初始额为____元,每增加一个年度,增加____元,满____年后不再增长。

司龄工资从转正后第二年开始核发。

3.区域津贴与其他津贴组成:1)区域津贴体现公司对驻外员工的生活补贴;区域津贴为每月____元(其中北京、广州地区为每月____元);在本地招聘的员工不享受区域津贴。

薪酬管理办法(修订)

薪酬管理办法(修订)

薪酬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薪酬管理,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劳动生产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薪酬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薪酬管理是指公司对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方面的管理和分配。

第四条公司薪酬管理应与公司战略目标、经营业绩、员工表现等因素相结合,实现全员绩效考核,提高薪酬分配的效率和公正性。

第二章薪酬结构第五条公司应设立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岗位津贴、福利等不同的薪酬组成部分,并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第六条员工的基本工资应根据其所在岗位和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绩效奖金应由公司按照员工表现和公司业绩等因素进行评估后分配,确保公平、公正。

第八条岗位津贴应根据员工岗位特点、工作强度等因素酌情制定,不得超过员工基本工资的50%。

第九条公司应为员工提供多种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三章薪酬管理流程第十条公司应建立科学、合理、公开、可操作性强的薪酬管理流程,包括薪酬审批、核算支付、考核评估等环节。

第十一条薪酬审批环节应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并经过财务部门审批后付款。

第十二条核算支付环节应按照薪酬结构组成部分进行核算,确保准确无误地支付给员工。

第十三条考核评估环节应由公司设定考核标准和评估方法,确保公正、公平、公开,有效体现员工表现和业绩水平。

第四章责任与监督第十四条公司应明确薪酬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对薪酬管理流程实施动态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十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薪酬管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薪酬分配。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总结: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薪酬管理:指公司对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方面的管理和分配。

(2)绩效奖金:指按照员工表现和公司业绩等因素进行评估后分配给员工的一种奖金。

(3)岗位津贴:指根据员工岗位特点、工作强度等因素制定的一种津贴。

薪资管理制度 工资薪酬的管理制度(优秀11篇)

薪资管理制度 工资薪酬的管理制度(优秀11篇)

薪资管理制度工资薪酬的管理制度(优秀11篇)薪资管理制度篇一公平性原则:外部公平性、内部公平性、个人公平性;竞争性原则:与同地区同行业同等要求同等职位相比,薪酬福利具有竞争力;激励性原则:结构和指标比较合理,能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经济性原则:按“所产生的价值比成本更重要”的原则,用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合法性原则:符合国家《劳动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简单实用原则:集团公司总部主要采用岗位职能等级薪资制,并附以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的其它薪资分配办法。

依据公司的历史、现状和未来战略发展定位的需要;依据同行业、同地区、同等职位的薪酬福利水平;依据员工付出劳动量的大小;依据职务的高低;依据技术与训练水平的高低;依据工作的复杂程度;依据年龄与工龄;依据劳动力和人才市场的供求状况;(一)本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实施、调整、修改、解释。

(二)如遇公司重大的年度调薪、年度效益奖金分配等问题时,需由人力资源部牵头成立薪资管理委员会共同处理。

(三)在日常工资核算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出勤统计及考勤卡收发,行政办负责打卡管理及打卡钟管理,财务部负责工资计算。

基本薪资由岗位职能等级薪资、学历薪资、技能薪资、工龄工资、特聘薪资组成。

津贴电话津贴、夜班津贴、兼职津贴组成。

奖金由全勤奖金、绩效奖金、效益奖金组成。

超时工资加班费。

业务提成销售激励。

第一层级:总裁;第二层级:副总裁;第三层级:总裁助理;集团总监;下属公司总经理;第四层级:集团副总监;下属公司副总经理;第五层级:集团部门部长、集团办公室主任;下属公司厂长;下属公司总经理助理;第六层级:集团部门副部长、副主任;下属公司副厂长;第七层级:集团主管级;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第八层级:分管主任级;公司专员级;工程师;会计师;高级秘书;高级技师;第九层级:职员级;助理工程师;助理会计师;秘书;技师;组长;第十层级:班长;技工;第十一层级:普通员工;岗位职能等级薪资:每一岗位均根据岗位所处级别及岗位固有特点给予固定薪资,同一级别因岗位的工作性质不同及工作复杂程度的不同设置高、中、低三个等级。

工资薪酬的管理制度(6篇)

工资薪酬的管理制度(6篇)

工资薪酬的管理制度(6篇)工资薪酬的治理制度1第一条目的为标准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各岗位员工薪资标准及计算发放方法,进一步增加鼓励和考核功能,明确劳资双方劳动与薪酬关系,依据原工资制度的执行状况,并结合现阶段治理需要,特修订并公布本制度。

其次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区域分部、各属下分公司全体在职与在册员工。

第三条修订依据1、董事会关于实行全面实施绩效治理、岗位责任制及妥当调整薪酬制度政策的意见及公司新的进展规划。

2、保障各阶段经营目标的达成与绩效治理的实施,表达责权利效有机结合的经营治理原则。

3、公司职能部门的设置、分公司分级治理和不同区域薪酬水平。

第四条指导原则1、以绩效考核作为定薪、调薪主要依据的原则。

2、以奉献度、价值制造为薪酬鼓励之核心的原则。

3、易岗易薪、异地异薪的原则。

4、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

5、薪酬水平具有肯定竞争力的原则。

6、效益优先、风险与利益对等共享的原则。

7、个人收入由本人制造及实施有效正负鼓励的原则。

第五条指导思想建立以“岗位绩效工资制”为主体、兼容“工程鼓励工资制”、“营销鼓励工资制”、“计件与包干工资制”等多种共性化工资计算方法的薪酬安排体制,形成多元化、敏捷性强、务实有效的薪酬综合治理体系。

第六条职责1)薪酬制度与鼓励制度的制定、修订、解释、执行;2)薪资、嘉奖计算的审核;工资薪酬的治理制度2一、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经营理念和治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治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员(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

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二、工资构造第三条职员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局部组成。

第四条工资包括:根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住房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

第五条固定工资是依据职员的职务、资格、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酬劳。

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国有单位薪酬管理办法

国有单位薪酬管理办法

国有单位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单位的薪酬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效率,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以及其他国有单位。

第三条国有单位的薪酬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薪酬管理体系。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国有单位的薪酬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

第五条基本工资是指国有单位职工的固定工资收入,按照职工的岗位、职级、技能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绩效工资是指国有单位职工根据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取得的工资收入,按照职工的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第七条津贴补贴是指国有单位为补偿职工特殊劳动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而支付的额外工资收入,包括岗位津贴、地区补贴、交通补贴等。

第八条奖金是指国有单位根据经济效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对职工进行的奖励。

第三章薪酬管理第九条国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

第十条国有单位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地区差异、企业经济效益等因素,合理确定薪酬水平。

第十一条国有单位应当实行工资总额管理,合理控制工资总额的增长速度。

第十二条国有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工资收入的管理,建立工资收入档案,定期进行审核和统计。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国有单位应当加强对薪酬管理的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督机制。

第十四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国有单位薪酬管理的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应当加强对国有单位薪酬管理的监督,依法参与薪酬管理的决策和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国有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工资薪酬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工资薪酬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工资薪酬管理制度工资薪酬管理制度(通用12篇)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资薪酬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资薪酬管理制度篇1一、目的为建立合理而公正的薪资制度,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原则战略性原则:薪酬设计以公司战略为导向机制,与公司战略相配合。

市场竞争原则:员工薪酬保持在同行业人力资源市场的平均水平以上。

公平性原则:根据员工多承担和公司的贡献,以及员工的工作年限等因素,来确定每位员工的薪酬水平。

适时调整原则:公司薪酬制度将定期由综合办公室或相关部门修订,员工的薪酬将依据新的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绩效进行适时的调整。

公司将定期与市场上同行业或类似行业的福利水平作比较,以保持竞争力。

遵守国家法律原则:公司各项薪酬制度的制定以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基本原则。

激励性原则:薪酬以增强工资的激励性为导向,通过绩效奖金等激励性工资单元的设计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经济性原则:薪酬水平须与公司的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保持一致。

三、适用范围xx集团有限公司全部正式员工。

四、薪酬构成1. 员工薪酬由四大部分构成:1)固定薪酬部分:包括工龄工资、岗位工资和资历工资;2)绩效薪酬部分:包括绩效奖金、销售提成及其它单项奖金;3)附加薪酬部分:包括加班工资和各类津贴;4)福利薪酬部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其它福利;2. 不同类型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同薪酬组合,详见附件一《各类人员薪酬组成表》。

五、薪资调整公司每年将进行一次薪酬调查评估以明确及决定本公司在本地区行业及劳动市场上相同(似)职位所能提供的薪酬所具有的竞争性。

由此,公司总裁办将在总裁的批准下对“员工薪资标准”的调整进行考虑。

公司在对薪酬体系作全面评估后,对其作可能的修正以适应公司内部及行业、劳动市场的要求。

普工薪资管理制度

普工薪资管理制度

普工薪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普工薪资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激励员工积极性,提高企业绩效,特制定本薪资管理制度。

二、薪资构成1.基本工资:根据普工岗位定级及层级确定基本工资水平。

2.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绩效评定结果确定绩效工资水平。

3.岗位津贴:根据普工特殊岗位情况发放岗位津贴。

4.奖金:根据员工出色表现或企业业绩情况发放奖金。

5.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假期等福利待遇。

三、薪资管理1.薪资核算:财务部门每月核算员工薪资并进行发放。

2.薪资调整:薪资调整以年度为周期,根据员工绩效、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3.薪资保密:公司对员工薪资信息进行保密处理,不得私自泄露。

四、绩效评定1.绩效考核标准:根据员工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标准。

2.绩效评定周期:公司对员工进行半年度或年度绩效评定。

3.绩效奖金:绩效优秀者将获得相应的绩效奖金。

五、薪资福利1.社会保险: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2.住房公积金:公司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并提供住房贷款政策支持。

3.带薪假期:员工享有带薪年假、病假、产假、婚假等假期。

4.其他福利:公司还提供员工生日福利、节日福利、购房补贴等其他福利。

六、薪资调查1.市场调研:公司定期进行市场薪酬调查,了解同行业同岗位的薪资水平。

2.薪资对比:通过薪资对比分析,更加客观地评估公司薪资水平的合理性。

七、奖惩管理1.奖励机制:公司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提高工作绩效。

2.惩罚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处理,建立严格的违规处罚机制。

八、薪资沟通1.薪资透明:公司对员工薪资构成及发放方式进行透明化,确保员工了解自身薪资情况。

2.薪资谈判:公司鼓励员工与主管进行薪资谈判,协商达成共识。

九、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补充或修改,应经公司管理层讨论通过。

2.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应遵守公司相关规定,负责任地执行本制度。

薪酬管理制度6篇

薪酬管理制度6篇

薪酬管理制度6篇薪酬管理制度1一.总则为实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的目的,公司实行公平合理的薪酬福利管理体系,端正员工工作态度,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提升优秀员工保留度和提升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根据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薪酬结构1.员工薪酬由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两部分组成。

2.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

固定薪酬是根据员工的职务、岗位、技能、学历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

3.浮动工资包括:绩效工资。

浮动薪酬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表现确定的不固定的工作报酬。

4.员工薪酬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保费、缺勤扣款、违规罚款等。

5.员工薪酬发放时,均应当认真核算;对公司计发的劳动报酬有异议的,须在收到劳动报酬之日起两周内提出异议;收到报酬两周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员工认可公司已经足额支付当月劳动报酬。

三.薪酬系列1.公司根据不同的职务性质,分别制定管理、技术、销售三类薪酬系列。

2.管理薪酬系列适用于行政、人事、财务、生产管理等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

3.技术薪酬系列适用于从事产品研发、生产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以及系统成套项目工作等相关人员。

4.销售薪酬系列适用于从事市场销售工作的人员。

5.员工薪酬系列适用范围详见下表。

(1)管理系列分为五个薪酬等级:(2)技术系列分为五个薪酬等级:(3)销售系列分为三个等级:四.薪酬计算方法1.薪酬计算方式: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应发工资=固定工资+浮动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2.薪酬标准的确定:⑴固定工资根据员工的职务及所属薪酬系列,确定员工薪酬等级,再根据员工的薪级,确定对应员薪酬标准。

参见《员工职务等级表》、《员工基本薪酬等级表》⑵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绩效工资标准表》确定绩效标准,每月根据其工作表现,每一层级的绩效工资按考核结果确定个人绩效系数,计算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标准x绩效系数,具体内容详见《绩效考核办法》。

五、员工福利员工除了按照国家相关劳动法规,享受社会保险福利、法定带薪假等基本福利外,经考核合格,还享受以下福利:1、工龄补贴从员工进入本企业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每满一年,可得工龄补贴3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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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酬管理办法
为健全本所管理制度,保证本所长期稳定地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薪资构成
本所全日制常勤员工的薪资由月薪、上半年奖金、下半年奖金及年终双薪构成。

员工的月薪由标准工资加月全勤奖构成。

标准工资由基本工资、福利津贴、岗位工资构成、本所工龄工资。

第二条非常勤员工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常勤员工的薪酬标准,不享受福利津贴和岗位工资。

试用期按照中、低位标准确定,试用期后按照中、高位标准确定。

第三条标准工资为员工的合同工资,根据每位员工的任职岗位、资历、能力等确定。

第四条基本工资为员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按照北京市政府部门每年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

第五条福利津贴为基本工资的50%,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生活津贴及政策性补贴。

不在职工作的员工不享受福利津贴。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员工具体工作岗位、工作性质等确定,不在职工
作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病假、事假、产假、脱产培训、备考及考试等)不享受福利津贴。

不同岗位的员工,岗位工资不同:
前台接待人员为基本工资的30%;
驾驶员为基本工资的30%;
内勤为基本工资的40%;
出纳为基本工资的50%;
专职会计为基本工资的60%;
办公室主任为基本工资的70%;
未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的助理为基本工资的70%;
已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的助理为基本工资的80%;
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但主要从事助理工作为基本工资的100%;
授薪律师为基本工资的150%。

第七条一人身兼数职时,其岗位工资为兼任岗位的岗位工资之和,基本工资和福利津贴不变。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新增岗位时,其岗位工资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本所工龄工资是为培养员工对律师事务所的忠诚度而设立,按照每工作满1 年增加50元的标准计算。

本所工龄工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 元。

第十条年终双薪是本所为体现对员工的关心而设立。

在事务所盈利的情况下于每年农历春节前根据本所上年度的营业情况给予额外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律师事务所发生经营亏损时则不予发放。

计算公式如下:
员工上年度实际工作月数
年终双薪=员工上月平均标准工资×————————————×1(个月)
12(个月)
年终双薪只限于对本所的正式员工发放。

非全日制常勤员工、兼职员工、试用期员工等不享受年终双薪。

第十一条月全勤奖
月全勤奖是为更好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而设立。

月全勤奖为人民币100 元。

第十二条特殊津贴
经批准的特殊津贴
(包括但不限于特殊岗位津贴,特殊技能津贴、特殊顾问津贴等),由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执行合伙人批准后由财务部
门具体发放。

第十三条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指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包括就餐、休息等时间。

员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

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员工将在入职时及在劳动合同中有特殊说明。

国家规定调整时,本所亦作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加班和超时工作
本所不鼓励员工超时工作。

如果确属本所工作需要及临时性的工作安排,导致员工超时工作的,视为加班。

安排加班的合伙人应详细填写《加班申请表》报合伙人会议审
核备案,并于超时工作发生一个月内安排员工补休。

未经批准的超时工作、工作时间以外在工作场所的逗留等,不视作加班。

事务所安排员工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的,应在正常加班时间之外增加一个小时的加班工资作为往返交通的补偿。

律师个人安排本所行政人员、其下属律师助理或其他助手超时工作的,不视为律师事务所安排的超时工作,由该安排超时工作的律师与加班员
工自行结算超时工作的报酬。

对于不必要或不合理的超时工作要求,员工有权拒绝。

第十五条超时工作薪资按如下标准执行:
于正常工作日超时工作,超时工作薪资为平均日工资的1.5 倍
于公休日超时工作,超时工作薪资为平均日工资的2 倍;
于法定假日超时工作,超时工作薪资为平均日工资的3 倍。

员工如属工作效率及个人原因没有按时完成工作而导致超时工作的,本
所不予考虑时间或薪水补偿。

第十六条日工资的计算办法
员工的制度工作日统一按照每月20.92天计算,与其中公休日和节假日的天数无关。

即每月计算为20.92个工作日。

不足满勤者以实际出勤工作日计发工资。

不足满勤者的月应发工资=当月实际出勤工作日×当月日工资数额
日工资计算:日工资数额=当月标准工资数额÷20.92
第十七条发放办法
标准工资于次月的5 日发放,遇节假日或公休日则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
发放。

月全勤奖于次月的5 日本所会计核算后由执行合伙人签字确认,与标准工资合并发放。

半年奖金在每年的5 月1 日和10 月1 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

年终双薪于次年春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

第十八条发放形式
所有薪资均以银行转账或现金的形式发放。

第十九条试用期薪资
所有新入职的员工均需经过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

试用期员工只享受基
本工资及福利津贴,薪资按批准职位的标准工资换算。

试用期满,正式录用的员工,予以增加发放岗位工资。

第二
十条假期薪资
病假、事假、带薪休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员工在产假、探亲假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和福利津贴。

其他经本所批准的特殊假期,如外出培训等,只享受基本工资。

第二十一条个人所得税以及本所为员工缴纳的四金、综合保险等其中由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本所代扣代缴。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2008年1 月1 日起实行。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属于合伙人会议。

北京市才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会议
200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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