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合集下载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报验所需材料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报验所需材料
3
与分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
4
分包方发票复印件
5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2份
温馨提示:不需要使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时,到国税局申请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表,以便顺利核销
当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到期,工程尚未完结,可到国税局申请延期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申请时携带延期合同和其他证明。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报验所需材料
序号
资料名称
说明
1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携带原件2-3份
2
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3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一式两份,左上角加盖纳税人公章
预缴税款资料(有劳务分包差额纳税)
序号
资料名称
说明
1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原件2-3份
2
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
加盖纳税人公章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跨区域涉税事项逐渐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在国际贸易、投资、跨境电商等活动中,涉及到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政策和法规,企业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避免因税务风险而影响业务发展。

因此,本报告旨在对跨区域涉税事项进行分析和总结,以期为企业在跨境经营中提供参考和指导。

首先,跨区域涉税事项涉及到的主要内容包括跨境商品和服务交易的增值税、关税、跨境支付的税收管理、企业所得税的处理、税收协定的适用等。

针对不同的业务活动,企业需要了解并遵守不同的税收政策和法规,以确保税收合规。

同时,还需要关注国际税收规则的变化和更新,及时调整企业的税务策略。

其次,企业在跨区域经营中需要注意税收风险的防范和处理。

跨境经营涉及到多个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政策和法规,税收风险也相应增加。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税务合规管理体系,加强税务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和处理,以降低税收风险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再次,企业在跨区域涉税事项中还需要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协定的适用。

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存在着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协定,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规划业务活动,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协定,降低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最后,企业应加强跨区域涉税事项的管理与合规,建立健全的税务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内部税务合规培训,提高员工对跨区域涉税事项的认识和理解,确保企业在跨境经营中能够合规运营,避免税务风险。

综上所述,跨区域涉税事项是企业在跨境经营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企业需要了解并遵守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政策和法规,加强税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理,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协定,加强税务合规管理与合规,以确保企业在跨境经营中能够合规运营,降低税收风险,提高经营效益。

希望本报告能够为企业在跨境经营中提供参考和指导。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1.11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服务对象】在本区(县)从事临时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县(市)纳税人【业务描述(含申请条件)】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经营开始前,应持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

在我省范围内跨区域经营的纳税人,若不需要预缴税款、使用发票的,可以不在经营地国税机关进行报验。

【“最多跑一次”标识】是【通办范围】暂不通办【受理部门(含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经营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时限】1.纳税人办理时限纳税人应当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

自《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签发之日起 30 日内未办理报验登记的,所持报告表作废,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

2.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报送资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表证单书】无【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提交资料的复印件上应当有纳税人签章的与原件一致声明。

2.在我省范围内跨区域经营的纳税人,若不需要预缴税款、使用发票的,可以不在经营地国税机关进行报验。

3.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基本规范】1.经营地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录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信息,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外管证”变“报告表”-跨区域经营必看

“外管证”变“报告表”-跨区域经营必看

“外管证”变“报告表”, 跨区域经营必看根据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外管证”再次优化升级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 释放“放管服”改革红利:变化一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作为现行税收征管的一项基本制度, 在落实现行财政分配体制、解决跨区域经营纳税人的税收收入及征管职责在机构所在地与经营地之间划分问题的管理方式, 对维持税收属地入库原则、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复征收具有重要作用。

按照该项制度的管理实质, 将其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变化二申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只需要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副本复印件即可办理跨区经营, 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

宁波的纳税人敲黑板啦, 宁波市内跨县区经营的不需要报告, 出了宁波就要跟宁波国税部门打招呼啦!变化三将报验管理“固定有效期180天”变更为合同执行期限。

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 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 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

合同延期的, 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变化四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实现信息电子化。

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 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国税机关之间传递, 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之间, 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之间均要实时共享相关信息。

宁波的纳税人敲黑板啦, 这些办理工作以后可以逐步通过网路走, 根本不用你跑马路, 忒方便了。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说明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说明

. 1
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业务操作手册(纳税人端)
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本模块提供经营地在省或省外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业务。

经营地在省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并流转至经营地税务机关完成报验;经营地在省外的,到经营地税务机关完成报验登记。

(一)操作路径
电子税务局>我的应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二)操作步骤
1.登陆后,选择右上角【应用中心】,选择【申请类】-【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单击图标,选择“添加到我的应用”
. . . w d .。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专题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专题
如果经营地税务机关还没有进行报验 操作,可以作废或者修改;如果经营 地税务机关已进行报验操作,不能作 废或者修改的,可待外出经营活动结 束后,按照合同实际经营额做反馈报 告;如果项目开始经营了,合同金额 又有调整,无法修改的,可待外出经 营活动结束后,按照合同实际经营额 做反馈报告。
10.2017年10月30日前已办理未到期的外 管证要怎么处理?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 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 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 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 机关反馈。 办理材料: 1.《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现场办理流程
第二步
经营地国税机关报验登记
无需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 在纳税人首次发生涉税业务时,税务机 关依职权对其进行报验登记。 办理材料: 纳税人无需提供资料报验。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目录 01
前生今世
02
现场办理流程
03
网上办理流程
04
常见问题
PART 1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前生今世
听说有个东西叫外管证?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前生今世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常称“外管证”或“外经证” 最后一份文件是 税总发〔2016〕106号,目前还 未失效
答:2017年10月30日前已办理外管证 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 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 〔2016〕106号)执行。
谢谢聆听!
答:可以到窗口办理,网上办理为必 填项。
答:不存在30天有效期的规定了。税 务机关只要在系统里有查询到报告表, 即办理报验手续。

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注意事项

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注意事项

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应注意的几点提01什么是跨区域涉税事项?跨区域涉税事项,是指一个企业需要到外县(市、区)经营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7年10月30日起,试行了1个月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正式实施,按新文件规定:纳税人跨区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实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信息电子化。

02办理跨区涉税事项需要带什么材料?(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原外出经营证明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原件)(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原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出示税务登记证件(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原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1份)PS: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03其他注意事项(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一定要来国税局开具吗?答:可以网上填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文),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现我局已开发网上填报功能,只要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二)在企业所在地开具《报告表》之后,需要在30天之内去经营地报验吗?答:不需要。

报验事项从依申请调整为依职权,在纳税人首次发生涉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依职权对其进行报验登记,故不用担心没有在30天内去经营地报验而出现外管证作废的事情了。

另外在税总发[2017]103号文件中,取消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2
网上税务局增值税预缴后,跨区域经营的纳税人还需办理预缴企业所 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与增值税附征税费。
3
外出经营地在省内(除厦门)地区,在福建省网上税务局上进行《增 值税预缴申报》缴款操作,需在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签订过税库银三 方协议,否则无法进行缴款操作。
THANKS
感谢您的聆听
增值税预缴申报
确认申报,点击【申报】
增值税预缴申报
申报成功,可以点击【缴税】按钮进行缴款。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点击【涉税事项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办理】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点击【下一步】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填写表单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上传附送资料
四、跨区域涉税事项缴销 我省已启用自动缴销功能,注册地为我省的纳税人,在跨区
域涉税事项结束后,无需到税务机关缴销,无需提供资料。
办理网址
网站地址:
浏览器:建议使用IE9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其他工具:安装Flash插件、PDF阅读工具(Adobe Reader11.0及以上版本)
在左侧“企业办税”模块中,选择需要办理涉税事项的企 业信息点击[企业进入]
企业办税桌面
涉税文书
点击【涉税文书】-【涉税事项办理】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点击 【登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办理 , 进入表单填 表页面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将表单信息填写完整,黄底空格为必须填写内容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务厅)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公 章的副本复印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只需填报《跨区域涉税 事项报告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3.2—014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事项名称】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申请条件】
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四条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经营地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经营地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
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