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能推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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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异议申请

交通事故中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异议申请

交通事故中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异议申请交通事故是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意外事件,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常常需要通过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责任。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异议,这时候他们可以通过交通事故认定书异议申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等。

这些信息用以确保申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事故基本情况在此部分中,申请人需要详细描述交通事故的发生地点、时间、原因等相关信息。

应当提供准确的事故时间和地点,以及对事故原因的逐一叙述。

三、异议理由在此部分,申请人需要说明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异议理由。

可能的异议理由包括事故责任认定错误、证据不足、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存在错误等。

申请人应提供详细的事实和证据,来支持自己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异议。

四、证据提供在此部分,申请人需要列举并提供支持异议理由的证据。

证据可以包括事故现场照片、事故报告、医院诊断证明、相关证人证言等。

申请人要确保证据真实有效,并尽量使证据具有说服力。

五、法律依据在此部分,申请人需要列举适用的法律依据,以支持自己的异议申请。

法律依据可以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申请结论在此部分,申请人应表明自己的具体申请结论。

申请人可以要求重新调查、修改事故认定结果、撤销事故认定等。

申请结论应基于前面的异议理由和证据,并保持合理性和合法性。

七、申请人签字在此部分,申请人应在申请书的末尾签字,以确保申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以上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异议申请的基本要素。

在填写申请书时,申请人应注意语句的通顺与条理,以确保申请的逻辑性和可读性。

此外,申请人的言辞应尽量客观、准确,以提高申请的可信度。

需要注意的是,填写交通事故认定书异议申请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事实,不夸大事实或捏造证据。

申请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证据,并及时提交申请。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予采信的审判实例分析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予采信的审判实例分析

目录一、导言二、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采信的审判数据统计三、交通事故认定书采信的审判实例分析四、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予采信的审判实例分析(一)认定事实不清不予采信(二)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认定书(三)因果关系分析有误不予采信(四)责任划分有误不予采信(五)适用法律错误不予采信(六)程序违法不予采信五、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是否采信的法律规定一、导言在交通事故赔偿中,交警对事故的责任认定是划分民事赔偿比例的主要依据,这个没有问题。

有问题的是,交法顾律师在司法实务中发现,大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责任认定不符合客观事实,且在不经意间就错过了“ 3 天”的复核申请期或者申请了复核也没有效果,而这个具有决定性的“事故认定书”依法只是一个证据,不能向法院单独起诉。

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如何推翻这个“证据”?推翻这个“证据”的成功率有多大?下面,交法顾将与您一道通过全国审判大数据进行揭秘⋯⋯三、交通事故认定书采信的审判实例分析【裁判规则】1. 事故认定是一个复杂、综合且具有高度专业性的过程,交管部门作为国家法律授权的机构作出的认定书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2. 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事故认定书在事实、程序、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则法院一般应当采信事故认定书。

3. 就算事故认定书存在一定的瑕疵,如果对事实和责任不构成影响,则法院仍然采信事故认定书。

4. 不服事故认定书的当事人未申请复核而直接要求法院不采信认定结果的,一般不予支持。

天长市人民法院(2017)皖1181 民初2182 号关于焦点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警部门通过现场勘查、询问有关人员等手段,并根据客观证据作出的对交通事故基本情况、事发经过及当事人责任程度的一种书面认定。

从民事诉讼层面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属于民事证据的一种,人民法院应当对认定书的关联性、合法性和客观性进行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处理方式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处理方式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1、申请人的资格事故当事人。

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申请人必须是交通事故当事人。

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根据法律规定获得代理权的人。

事故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对事故责任不服的,可以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当事人提起责任重新认定申请。

但申请人仍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以代理身份出现。

事故当事人丧失了行为能力,其近亲属可以当事人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当事人死亡的,其申请人资格转移由其近亲属享有,其近亲属可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

这是申请人资格的继承,其地位等同于当事人,而不是代为申请。

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授权而发生的代理是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申请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责任重新认定。

在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2、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3、申请人须递交以下材料: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应载明申请的主要事实、理由、要求和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以及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必要时需提供公证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处理方式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

在当事人共同申请的交警调解中认定书是当然的依据;在法院的民事赔偿诉讼中,交警的认定书只是比较重要的证据,已经不再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当然依据。

法院根据当事人各方举证证明的事实,完全可能依据不同的责任分担比例作出判决。

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有机会改变责任吗

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有机会改变责任吗

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有机会改变责任吗?对于已经确定的责任认定,仍然不服的怎么办?贾女士,50来岁,来京工作多年,生活一直平安、美满。

2013年5月25日,贾女士骑电动车经过某十字路口时,左右都有车辆阻挡视线。

正当贾女士左拐弯骑行至机动车道中间位置时,一辆面包车躲避不及,“咣”的一声,贾女士被撞昏迷过去。

贾女士恢复意识时,已经躺在医院里。

经诊断,此次事故造成贾女士右髂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交警判肇事司机负同等责任。

可恨的是,肇事司机只交了几千元的押金后就消失得无影无踪。

由于贾女士受伤部位特殊,只能保守治疗。

这一躺就是几十天,正值夏天难受滋味可想而知。

贾女士不但要忍受身体上的痛苦,还要忍受精神上双重折磨。

住院期间,贾女士无意中看到元甲律师事务所的《交通事故赔偿与和解》一书。

经过几次与元甲所理赔顾问的接触后,贾女士决定求助元甲律师所来解决这件事情。

元甲律师接案后,迅速采取措施,联系交警队及相关部门为贾女士办理相关手续,妥善处理出院事宜。

出院后,贾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元甲律师所。

当看到广大伤者给元甲律师赠送的锦旗时,就更加放心了,积极地按照元甲律师的要求准备证据。

庭审中,元甲律师还原事故发生时的情况,说服法官不采信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认定的责任比例,最终法官按照元甲律师的诉请判定肇事司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贾女士拿到判决后,激动地说:“元甲律师真是人民的好律师,我不服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感谢元甲律师帮我讨回公道”。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的法律地位是证据,而不是最终的定案依据,法官有权利对事故认定进行审理,充分听取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审理当事人提供的对责任有影响的证据,并对事故责任作出最终裁决。

所以专业律师接案后,同样会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进行分析,判断有无对委托人不利的情况,看有无争取改变的可能。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复议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复议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复议吗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案件事实及证据做出的,因为⼀些原因,认定书中的⼀些责任划分难免会有当事⼈有异议。

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申请复议吗?可能⼤家还不太明⽩,下⾯⼤家就随⼩编来详细了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复议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三条和全国⼈⼤法⼯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是否属于具体⾏政⾏为,可否纳⼊⾏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的有关批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具体的⾏政⾏为,当事⼈不能申请⾏政复议或提起⾏政诉讼。

当事⼈对交通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主要有两种救济途径:1、投诉和反映。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六条的规定,如果当事⼈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可向同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投诉或反映,相关部门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新的认定书。

2、在民事诉讼中提出异议。

如果当事⼈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对事故认定书有意见,并阐明理由,⼈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

如果法院认为事故认定书确有错误,其可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判定双⽅当事⼈的责任⽐例,并据此作出相应的民事判决。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如何申请复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规定:当事⼈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起三⽇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的责任,并送达当事⼈。

三、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当事⼈只能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起三⽇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以⼀次为限。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该怎么办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该怎么办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该怎么办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这种终止属于自然终止如果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消亡如劳动者一方死亡或用人单位宣告破产等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另外如果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终止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确定的关系也告终止。

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不服,所以,就拒绝签字。

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

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责任书是不以当事人签字为生效要件的。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当时人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做出认定书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不签收认定书这样是不利于个人权益的维护的。

▲一、对交警适用处理事故程序有异议,可及时申请复核交通事故的程序。

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所谓简易程序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由一名交警即可处理的简化程序。

简易程序是有严格限制的,简易程序仅适用于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事故,或虽有人员伤亡,但属轻微伤的交通事故,由于简易程序只需一名交警处理,而普通程序则需两名交警处理,相对而言普通程序更为麻烦,故交警部门可能存在将本不应按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表面上看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并无大的区别,但实质上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甚大,因为按照公安部的规定,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是不能进行复核的,而按照普通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则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若将本应按照普通程序处理的事故,按照简易程序处理,将使当事人无法申请复核。

故对交警部门错误适用处理程序的,应及时向交警部门提出异议或进行投诉。

▲二、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的,可及时申请复核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了还能复议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了还能复议吗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勘查完现场后会在十日内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领取的时候需要签字确认。

如果之后当事人发现认定书内容有问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能复议么?以下就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了还能复议吗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多久下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当事人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一致的由交警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都有权依法提起诉讼。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通过上文可知交通事故责任书签字后如果不符合上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2条规定的情况是可以再申请复议的,需要注意的是应当在交通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天之内进行申请。

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属于证据吗

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属于证据吗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属于证据吗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

与原来的区别是,认定书名称中取消了“责任”两字。

这是因为,事故认定中所指的责任,与民事赔偿中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刑事或者行政责任,不是一个概念,取消这两个字是为了避免混淆,同时也更加明确了认定书的性质——属于证据的一种。

认定书为证据之一种,这种性质决定了该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不服认定书的结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也决定了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该和其他证据一样进行审查,如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该认定书时,法院无需经过重新认定即可不予采信,因此认定书又不同于鉴定结论。

根据道交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交通事故中的死亡如何界定死亡,是指生命的消失。

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事故统计工作的通知》规定:死亡是以事故发生7天内死亡为限,即7天内死亡的,按死亡事故统计;7天后死亡的,则不作死亡事故统计。

交通事故的伤者在7天以外死亡的,虽然在统计上不作为重大交通事故统计,但对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却不受死亡时间的限制。

因为区别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是交通事故的后果和肇事者所负的交通事故责任,而不是在事故发生时是如何统计的。

事故的受伤者7天后死亡的,应依法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肇事者追究刑事责任。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不服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怎么办

不服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怎么办交融事故责任是指在发⽣交通意外的情况下应该担负的责任。

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应当如何认定呢?不服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应该怎么办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交通事故责任的处理⽅法的规定的相关内容。

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不服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怎么办当事⼈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

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后,应当在5⽇内向各⽅当事⼈或代理⼈公布。

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前,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四条的规定,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根据检验鉴定来做出的,当事⼈对这个检验鉴定有⼀次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机会。

交警部门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须在两⽇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如果当事⼈对检验鉴定结果不服,则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的三⽇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否则交通事故认定书⼀旦作出,交警部门不在进⾏复议。

(⼆)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之后诉讼之前,交管部门有内部纠正的义务。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六条: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处理交通事故⼯作进⾏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作进⾏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三)起诉后不服交通认定怎么办交警部门在处理道路,难免由于客观或主观原因出现错判的可能,对于错误的认定就要有⼀个纠正的渠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之前,相对⼈对道路认定提出异议,可以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之后,取消了复议程序,也不属于法院⾏政诉讼受案范围。

国家法律规定当事⼈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交通事故责任的处理⽅法的规定相关内容,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The greatest happiness of all happiness lies in the contemplation of truth.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

两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且有证据证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2、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的。

人民法院可以不予采信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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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呢?交通事故认定的法律救济途径有哪些呢?下面,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1、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工办复字〔〕1号《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你委年12月17日(湘人法工函〔2004〕36号)来函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

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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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能推翻吗
我驾车于2009年3月5日与一骑电动车的人发生交通事故。

我正常行驶,骑电动车人逆行且驶入快车道,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却认定我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因对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现对方已向法院起诉,要求我赔偿损失。

请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事实不符,法院能按事实划分责任吗?我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应当围绕哪些内容提供证据?
解答:法院能按庭审查明的事实划分责任。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事故认定只是对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成因以及事故责任的一个陈述,而不是对当事人双方赔偿责任的最终判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证据的一种,它不是一种能够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故不具有可诉性。

其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具有关联性,还应当由人民法院在质证、认证过程中进行审查,对公安机关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纠正。

它并不具有高于其他证据的绝对效力,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责任大小时,认为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确有错误的,可以不予采纳。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或理由,并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的举证责任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⑴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自身寻找否定其事故结论的理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包括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事故的成因和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责任等三部分内容。

全面分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结构,重点分析其对交通事
故事实的叙述是否真实,对事故形成的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否符合机械和物理原理等。

⑵当事人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交通事故成因或责任的认定。

⑶交通事故的勘验顺序和处理程序存在足以影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重大瑕疵等。

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违背一般的生活常识、逻辑和公理。

⑸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因接受当事人一方贿赂弄虚作假,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等。

当然,由于在取证能力和时机上和公安机关存在较大差距,且当事人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故当事人在诉讼阶段要推翻或否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据效力较为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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