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精编版)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炼化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 保证生产装置在开停工过程中安全、平稳,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装置正常开停工是指按计划、指令预先安排的停工和开工。
紧急停工是指生产装置异常情况下的被迫停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格尔木炼油厂。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要求第四条格尔木炼油厂主管生产的厂领导负责开停工文件的签发和组织实施。
工艺技术科及生产运行科是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部门。
第五条车间(装置)主任负责组织生产装置开停工方案及相关文件的编写、提交和开停工过程的实施。
第六条开停工文件包括装置操作变动审批单、开停工通知单、开停工方案、开停工规程(操作卡)以及开停工条件确认的相关确认文件。
第三章装置开、停工条件确认第七条装置开工必须进行条件确认。
确认程序为:㈠生产装置开工前, 首先由车间(装置)组织内部验收, 合格后, 向工艺技术科提出开工条件确认申请;㈡工艺技术科组织设备管理科、质量安全环保科对开工条件进行进一步确认, 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㈢确认合格后, 车间(装置)根据生产运行科的开工安排, 按照开工方案、开工规程(操作卡)组织开工。
第八条开工条件确认内容包括:㈠开工领导小组已成立, 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达到任职上岗条件;㈡开工方案、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环保预案等技术资料、管理制度齐全;㈢装置开工所需的原料、燃料、三剂、化学药品、标准样品、备品配件、润滑油(脂)等种类、数量满足, 并按照要求装填到位;产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设备就位;㈣安全、工业卫生、消防、气防、救护、通讯、劳动保护等器材、设施配备到位, 完好备用;岗位工器具已配齐;保运工作已落实;巡检路线及标牌已设置;㈤检维修后的设备恢复完毕;容器、管线等设备检验合格, 并有相关记录;㈥设备、管线吹扫试压试漏合格, 转动设备完好备用;装置盲板管理责任落实;㈦安全设施(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仪、硫化氢报警仪等)安装完毕, 检验合格并投用;装置下水系统完好;有毒有害化学品存放及防护情况良好;开工中可能出现的退油、不合格品、“三废”及污染物等处置手段完备;㈧仪表系统、各类联锁自保系统调试完毕, 具备投用条件;能源计量表启用;设备标志、管道流向标志齐全、准确;㈨电气设备调试合格, 具备送电条件;㈩取样设施完好, 化验分析准备就绪;(十一) 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 设备、管线保温基本结束;(十二) 公用工程、油品储运、火炬系统等外部保障条件确认完好;(十三) 装置通过相关专业部门的安全验收。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模版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模版一、目的和范围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炼油厂装置的开停工管理,确保安全、高效地进行炼油生产。
适用于所有炼油厂装置的开停工管理。
二、基本要求1. 炼油厂装置的开停工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监督。
2. 开停工前需要进行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设备和管线状态是否正常,检查相关设备的工作参数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技术和操作证书,并进行相应的培训等。
3. 开停工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操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4. 开停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违章操作和擅自停止或启动设备。
如需修改操作规程,必须经过相关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5. 开停工后,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和设备状态评估,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和安全的运行状态。
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三、具体措施1. 开停工申请和批准1.1 开停工申请必须提前进行,并由相关责任人进行签字确认。
1.2 开停工申请中必须包含详细的开停工计划,包括开停工的时间、地点、设备及管线的状态等信息。
1.3 开停工申请必须按照流程进行,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监督。
2. 准备工作2.1 开停工前,必须对设备和管线进行检查,确保其运行状态正常。
2.2 开停工前,必须针对开停工的设备及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和操作证书。
3. 安全措施3.1 开停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进行操作,并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
3.2 开停工过程中,必须保持通信畅通,随时与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4. 操作规程4.1 开停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违章操作和擅自停止或启动设备。
4.2 如需修改操作规程,必须经过相关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2023年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

2023年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炼油厂装置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规范装置的开停工操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炼油厂内所有装置的开停工管理。
第三条炼油厂装置开停工操作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科学合理、有效运行”的原则。
第四条炼油厂装置开停工应根据生产需要制定详细的开停工计划,并由生产部门统一安排实施。
第五条炼油厂装置开停工操作人员应熟悉装置的运行原理和设备功能,并具备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二章开停工计划的制定第六条炼油厂装置开停工计划应在生产周会上讨论确定,并经厂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炼油厂装置开停工计划应明确开停工的原因、目的和时间要求,并包括详细的操作步骤和安全措施。
第八条炼油厂装置开停工计划涉及到其他装置、设备或系统的相互影响时,应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炼油厂装置开停工计划的修订和调整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报生产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条炼油厂装置开停工计划应在装置操作室和生产部门的指定区域进行公示,明确各个装置的开停工时间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章开停工操作的安全控制第十一条炼油厂装置开停工操作应按照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进行,严禁违章操作和人为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炼油厂装置开停工操作前,应对装置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炼油厂装置开停工操作人员应在操作前对相关设备进行安全交底,并熟悉开停工计划和操作程序。
第十四条炼油厂装置停工前,应将装置内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全部清除,并进行彻底的清洁工作。
第十五条炼油厂装置停工时,应切断相关设备的电源、供料和排放系统,并对关键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第十六条炼油厂装置开工时,应按照开工程序进行逐步调试和检验,并确保装置运行平稳和产品合格。
第四章开停工操作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炼油厂装置开停工操作应由专门的操作人员进行,并经过相关技术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八条炼油厂装置开停工操作人员应熟悉装置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规程,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或忽略相关要求。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范文一、总则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炼油厂装置的开停工操作,确保生产运行的安全和稳定,保护环境,提高炼油厂生产效益而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炼油厂装置的开停工操作。
二、责任与权限1.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操作由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2. 固定炼油厂装置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操作证书,并具备相应的操作经验。
三、开停工程序1. 开工程序(1) 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无故障,操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具。
(2) 开工前,必须与生产计划确认,并获取相关工艺参数。
(3) 操作人员根据工艺要求,逐步启动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2. 停工程序(1) 停工前,必须将设备停止运行,并进行相关操作程序确认,确保设备的安全停机。
(2) 停工前,必须关闭相应的阀门,停止物资供给和各种输送设备。
(3) 停工前,必须清理工作区域,确保道路畅通,设备表面清洁。
四、安全措施1. 开工前,操作人员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并记录设备的安全状况和异常情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开工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随时关注设备的运行状况,并做好记录。
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告相关人员。
3. 停工前,操作人员必须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检查,确保设备不再存在故障和异常情况。
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并进行记录。
4.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可靠。
五、环境保护与能源节约1. 开工前,必须对环境进行检查,确保环境无严重污染情况。
2. 开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废气和废水的排放,确保环境污染最小化。
3. 开工过程中,必须确保能源的合理利用,尽量减少能源的浪费。
4. 停工后,必须对设备进行清理,确保设备表面无泄漏和污染物。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办法进行操作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理。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操作,将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炼化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保证生产装置在开停工过程中安全、平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装置正常开停工是指按计划、指令预先安排的停工和开工。
紧急停工是指生产装置异常情况下的被迫停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格尔木炼油厂。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要求第四条格尔木炼油厂主管生产的厂领导负责开停工文件的签发和组织实施。
工艺技术科及生产运行科是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部门。
第五条车间(装置)主任负责组织生产装置开停工方案及相关文件的编写、提交和开停工过程的实施。
第六条开停工文件包括装置操作变动审批单、开停工通知单、开停工方案、开停工规程(操作卡)以及开停工条件确认的相关确认文件。
第三章装置开、停工条件确认第七条装置开工必须进行条件确认。
确认程序为:㈠生产装置开工前,首先由车间(装置)组织内部验收,合格后,向工艺技术科提出开工条件确认申请;㈡工艺技术科组织设备管理科、质量安全环保科对开工条件进行进一步确认,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㈢确认合格后,车间(装置)根据生产运行科的开工安排,按照开工方案、开工规程(操作卡)组织开工。
第八条开工条件确认内容包括:㈠开工领导小组已成立,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达到任职上岗条件;㈡开工方案、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环保预案等技术资料、管理制度齐全;㈢装置开工所需的原料、燃料、三剂、化学药品、标准样品、备品配件、润滑油(脂)等种类、数量满足,并按照要求装填到位;产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设备就位;㈣安全、工业卫生、消防、气防、救护、通讯、劳动保护等器材、设施配备到位,完好备用;岗位工器具已配齐;保运工作已落实;巡检路线及标牌已设置;㈤检维修后的设备恢复完毕;容器、管线等设备检验合格,并有相关记录;㈥设备、管线吹扫试压试漏合格,转动设备完好备用;装置盲板管理责任落实;㈦安全设施(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仪、硫化氢报警仪等)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并投用;装置下水系统完好;有毒有害化学品存放及防护情况良好;开工中可能出现的退油、不合格品、“三废”及污染物等处置手段完备;㈧仪表系统、各类联锁自保系统调试完毕,具备投用条件;能源计量表启用;设备标志、管道流向标志齐全、准确;㈨电气设备调试合格,具备送电条件;㈩取样设施完好,化验分析准备就绪;(十一)施工现场清理干净,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设备、管线保温基本结束;(十二)公用工程、油品储运、火炬系统等外部保障条件确认完好;(十三)装置通过相关专业部门的安全验收。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炼油厂是一种重要的工业装置,对于炼油的生产质量和安全性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保障炼油厂的装置开停工的管理,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
下面是一份2000字的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规范炼油厂装置的开停工管理,保障生产质量和工人安全,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炼油厂所有装置的开停工管理。
3. 炼油厂生产部门是本办法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本办法。
二、装置开停工流程1. 开停工申请(1)开停工申请由装置操作人员、生产部门主管、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共同填写。
(2)开停工申请内容包括装置名称、工作内容、所需时间、相关人员等。
(3)开停工申请需提前提交生产部门,并经生产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装置开停工。
2. 开工准备(1)在开工前,装置操作人员应进行设备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工作正常。
(2)对于需要维修和更换的设备,必须提前调拨和准备好所需的备件和工具。
3. 开工操作(1)装置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程序和安全规范进行开工操作。
(2)在开工操作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异常或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工并上报生产部门。
4. 停工检查(1)停工前,装置操作人员应对设备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设备在停工期间安全。
(2)停工检查由生产部门指定的负责人进行,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状态、设备周围的安全环境等。
5. 停工整理(1)在停工期间,装置操作人员应进行设备的清理和维护,保障设备在停工期间的安全和完好。
(2)停工整理结束后,装置操作人员应做好停工记录和报告,提交生产部门。
6. 恢复生产(1)在停工结束后,装置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程序和安全规范进行恢复生产操作。
(2)恢复生产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或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工并上报生产部门。
三、安全保障措施1. 在装置开停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操作,杜绝违章操作和酒后操作。
2.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严禁穿戴过于宽松的衣物或佩戴易卷入设备的饰品。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是指对炼油厂装置的开工和停工进行有效管理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的一般内容:1. 开停工计划制定:炼油厂应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维护保养情况,制定开停工计划。
计划应明确开停工时间、装置顺序和工序,以及所需资源和人员配备等。
2. 计划审核和批准:开停工计划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审核要求计划合理性、可行性和资源配备等符合要求。
3. 安全检查和待机准备: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涉及到重要设备的检查要求严格,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同时,还要进行待机准备工作,包括设备预热、原材料储备等。
4. 开工操作和监控:根据开工计划,对装置进行逐步开启,并进行操作和监控。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装置的正常运行。
5. 停工操作和监控:根据停工计划,对装置进行逐步停机,并进行操作和监控。
停工操作要求严格,确保设备的安全停机、封闭和试水。
6. 安全措施实施:在开工和停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包括设立警戒区域、安排专人负责辅助操作、设备维护保养等,以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7. 资源和配套服务准备:开工和停工需准备一定的资源和配套服务。
包括原材料的供应、能源供给、水源保障等,以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8. 工艺参数和质量控制:在装置的开工和停工过程中,需要根据工艺参数进行监控和调整,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9. 开停工记录和整理:对开工和停工的各项操作和数据进行记录和整理,以备后续分析和总结,为下次开停工提供参考。
以上内容只是一般的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要根据不同的炼油厂和装置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炼油厂装置的开停工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它涉及到炼油厂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
下面是一份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开停工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开停工的程序1. 开工程序:(1)开工计划编制:根据市场需求和设备状况,制定开工计划。
(2)设备准备: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安全性,确保设备可以安全运行。
(3)人员组织:确定开工时所需的人员数量和岗位职责。
(4)材料准备:准备开工所需的材料和物资。
(5)开工通知:向相关部门通知开工时间和安排,确保每个部门都做好准备。
2. 停工程序:(1)停工计划编制:根据市场需求和设备维修计划,制定停工计划。
(2)设备检查:对停工前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做好设备保养和修理工作。
(3)人员安排:根据停工计划,安排人员进行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
(4)材料准备:准备停工时所需的维修材料和工具。
(5)停工通知:向相关部门通知停工时间和安排,确保每个部门都做好停工准备。
二、开停工的注意事项1. 安全保障:(1)在开工前,要进行设备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没有故障和隐患。
(2)开工时,注意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
(3)停工时,要进行全面的设备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在停工期间可以得到有效的修理。
2. 生产合理安排:(1)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开工和停工时间,确保生产线的连续运行。
(2)在停工期间,可以进行设备改造和优化,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3. 节能减排:(1)在开工前,要进行能源消耗的评估,制定节能措施,减少能源的浪费。
(2)在停工期间,可以进行设备的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率。
4. 环境保护:(1)在开工前,要检查废气和废水处理设施,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2)在停工期间,要进行设备和管道的清洗,防止污染物的排放。
5. 安全培训:(1)在开工前,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醒他们注意安全生产。
(2)在停工期间,要对停工期间的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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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炼化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保证生产装置在开停工过程中安全、平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装置正常开停工是指按计划、指令预先安排的停工和开工。
紧急停工是指生产装置异常情况下的被迫停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格尔木炼油厂。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格尔木炼油厂主管生产的厂领导负责开
停工文件的签发和组织实施。
工艺技术科及生产运行科是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部门。
第五条车间(装置)主任负责组织生产装置开停工方案及相关文件的编写、提交和开停工过程的实施。
第六条开停工文件包括装置操作变动审批单、开停工通知单、开停工方案、开停工规程(操作卡)以及开停工条件确认的相关确认文件。
第三章装置开、停工条件确认
第七条装置开工必须进行条件确认。
确认程序为:
㈠生产装置开工前,首先由车间(装置)组织内部验收,合格后,向工艺技术科提出开工条件确认申请;
㈡工艺技术科组织设备管理科、质量安全环保
科对开工条件进行进一步确认,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㈢确认合格后,车间(装置)根据生产运行科的开工安排,按照开工方案、开工规程(操作卡)组织开工。
第八条开工条件确认内容包括:
㈠开工领导小组已成立,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达到任职上岗条件;
㈡开工方案、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环保预案等技术资料、管理制度齐全;
㈢装置开工所需的原料、燃料、三剂、化学药品、标准样品、备品配件、润滑油(脂)等种类、数量满足,并按照要求装填到位;产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设备就位;
㈣安全、工业卫生、消防、气防、救护、通
讯、劳动保护等器材、设施配备到位,完好备用;岗位工器具已配齐;保运工作已落实;巡检路线及标牌已设置;
㈤检维修后的设备恢复完毕;容器、管线等设备检验合格,并有相关记录;
㈥设备、管线吹扫试压试漏合格,转动设备完好备用;装置盲板管理责任落实;
㈦安全设施(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仪、硫化氢报警仪等)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并投用;装置下水系统完好;有毒有害化学品存放及防护情况良好;开工中可能出现的退油、不合格品、“三废”及污染物等处置手段完备;
㈧仪表系统、各类联锁自保系统调试完毕,具备投用条件;能源计量表启用;设备标志、管道流向标志齐全、准确;
㈨电气设备调试合格,具备送电条件;
㈩取样设施完好,化验分析准备就绪;
(十一) 施工现场清理干净,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设备、管线保温基本结束;
(十二) 公用工程、油品储运、火炬系统等外部保障条件确认完好;
(十三) 装置通过相关专业部门的安全验收。
第九条新建、改扩建装置首次开工必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
第十条新建、改扩建装置开工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价,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和削减措施。
第十一条装置停工必须进行条件确认。
确认程序为:㈠生产装置正常停工前,首先由车间(装置)组织内部停工条件确认,合格后向工艺技术科提出停工条件确认申请;
㈡由工艺技术科组织设备管理科、质量安全环保科对装置停工条件进行进一步确认,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㈢确认合格后,车间(装置)根据生产运行科的停工安排,按照停工方案、停工规程(操作卡)组织停工。
第十二条装置停工条件确认内容包括:
㈠停工领导小组已成立,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均达到任职上岗条件;
㈡停工方案、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环保预案等技术资料、管理制度齐全;
㈢安全、工业卫生、消防、气防、救护、通讯、劳动保护等器材、设施配备到位,完好备用;岗位工器具已配齐;停运工作已落实;巡检路线及标牌已设置;
㈣需要检修的装置检维修准备工作已落实,可以按照计划实施检维修;
㈤装置盲板管理责任落实,并有相关记录;
㈥安全设施(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仪、硫化氢报警仪等)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并投用;装置下水系统完好;有毒有害化学品存放及防护情况良好;停工中可能出现的退油、不合格品、“三废”及污染物等处置方案齐全,并有相关记录;
㈦公用工程、油品储运、火炬系统等外部保障条件确认完好。
第十三条开、停工方案的内容必须包括: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详细的技术方案、风险评估及消减措施、环境因素评价、开停工统筹图、盲板表等。
第十四条开停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开停工规程(操作卡)的要求和步骤进行,并严格执行步步确认
签字。
在开、停工过程中,每达到一个稳定状态,必须由车间(装置)主任进行签字确认。
第五章装置紧急停工及恢复运行的管理
第十五条装置临时发生较大的操作波动或异常情况下,按照事故处理预案退守到工艺、设备和人员安全的稳定状态,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装置退守到稳定状态后,由车间对装置操作波动或异常原因进行分析,初步确认是否具备恢复条件,并上报生产运行科。
具备恢复条件则按开工规程恢复运行,否则按停工规程做进一步停工处理。
第十七条装置紧急停工后,车间必须对装置进行全面分析、检查和问题处理,消除工艺、设备安全运行隐患,尽快恢复生产。
第六章考核
第十八条开、停工方案未按要求编写,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及时上报的,扣业绩考核分1分。
第十九条在开、停工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开、停工方案,每发现一次扣业绩考核分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厂纪厂规处理。
第二十条开、停工过程中操作规程(操作卡)的执行和步步确认签字按操作卡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车间(装置)未及时提出开、停工条件确认申请的,扣业绩考核分1分。
第二十二条在开停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条件确认的,每发现一次扣业绩考核分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厂纪厂规处理。
第七章附则
生产管理/ Production Control 编号:RHD-QB-K8134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工艺技术科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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