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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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和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有效防备和掌控可燃、有毒气体事故的发生,订立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企业及其相关人员。

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保障报警器的有效运行和使用。

第三条鉴于企业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特殊性,应当依据具体要求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对报警器的认得和操作技能。

第四条报警器的维护和保养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保证其正常工作和准确敏感度。

第二章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选择和安装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据生产环境中存在的可燃、有毒气体种类和浓度,选择合适的报警器类型和型号,并经过有关部门的检验合格。

第六条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当是检测气体浓度的有效点位,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报警。

安装位置应当阔别火源、电源和强电磁场干扰,避开被物体遮挡。

第七条报警器的安装方法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坚固可靠,接线正确可靠,保证信号传输畅通无阻。

第八条报警器的安装调试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保证其工作参数的正确设置和标定。

第三章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使用和操作第九条企业应当订立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操作培训计划,确保员工了解报警器的基本工作原理、操作步骤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条员工在使用报警器前应当进行必需的检查,确保报警器正常运行。

如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刻上报维护和修理部门,并在维护和修理前暂时停止使用。

第十一条严禁私自更改报警器的工作参数、报警阈值,以及损坏报警器的外部结构和内部零部件。

第十二条报警器在使用过程中应当保持清洁、干燥,防止灰尘、湿气等对其正常工作的影响。

第十三条定期对报警器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确保其工作正常。

维护保养记录应当详实,保管至少两年。

第十四条报警器的电源应当保证稳定可靠,避开频繁停电、断电等情况发生。

第四章应急处理和演练第十五条企业应当订立应急预案,明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报警信号和响应措施,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规定修订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规定修订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规定修订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可燃有毒气体、射线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1 管理范围事业部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装置、相关检测仪。

2 管理职责2.1 组织实施本制度的责任部门是事业部。

3 管理内容3.1 电控部是报警仪的主管部门3.2 安全环保部是报警仪的监管部门。

3.3 事业部设立报警仪主管,主要履行下列职责:3.3.1 负责报警仪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现场报警装置的清洁卫生。

3.3.2 发现数据不准、无显示,及时告知电控部,由电控部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维护处理。

3.3.3 需要拆除或停用报警仪时需书面形式报生产、设备、安环部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电控部安排人员负责拆除或停用。

3.3.4 放射线检测仪、煤气检测仪等现场检测仪器管理、登记。

3.4 岗位操作人员主要履行下列职责:3.4.1 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报警仪的原理、功能等并会操作使用。

3.4.2 生产装置的报警仪报警后,操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确认报警的真实性。

并做好报警后的处理记录。

3.4.3 负责定期配合仪表部门对报警仪进行校准工作,确保报警仪的安全平稳运行。

3.4.4 报警仪的定期检定应按照国家要求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检定规程》执行,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3.4.5 报警器定期校准周期为一年进行一次,含技术监督部门检定的半年报警仪定期检定、校准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应符合计量检定规程要求。

3.5 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停止报警仪的运行。

4 本制度由事业部负责解释、考核,从2016年4月23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附件一《报警仪日常检查记录》附件二《报警仪报警后处理措施》附件一报警仪日常检查记录附件二报警仪报警后处理措施当生产装置区固定式气体检测仪或火灾报警仪在泄漏气体的浓度达到报警仪设定的报警值时,报警仪会发出声光报警,报警仪报警后,按下列程序处理:1、查找确认报警的原因(触点状态出错、微处理器出错,红外光源出错,信号参数出错、现场泄漏、其它原因),消除故障。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一、背景气体报警器是一种用于监测室内空气中是否存在可燃、有毒气体的安全设备。

其可发出警报信号,提示人们适时实行措施避开事故的发生。

但假如不进行管理和维护,气体报警器也会失去作用,无法保障安全。

因此,编制《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安装了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厂、试验室、燃气供应站等。

三、安全管理职责1、管理部门应依照国家规定对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2、使用者应认真阅读设备安装和使用说明书,并按要求安装、调试和使用设备。

3、使用者应定期对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进行检测和维护,适时发觉和排出故障。

4、使用者应建立相关记录,保留至少半年以上的维护记录、检测记录等。

5、如发觉气体报警器显现故障、失效,应立刻通知管理员或专业人员进行检修或更换。

四、维护标准1、定期检测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火花探测器、感应电路等是否正常工作,确保设备的敏感度符合国家标准。

2、定期检测有毒气体报警器的传感器、滤网等是否受损或污染,确保设备的反应时间符合国家标准。

3、定期检测气体报警器的电源、电路等是否正常工作。

4、泄漏检测:定期进行泄漏检测,以确保设备的检测结果精准无误。

检测结果应当认真记录并留存。

五、使用标准1、严格依照设备使用说明书的方法,正确安装和调试设备。

2、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四周环境的温度、湿度等因素对设备的影响。

3、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止设备被污染,避开设备受到机械挤压、卡住等情况。

4、对于检测结果不正常的设备,应立刻停止使用,通知管理员或专业人员进行检修或更换。

六、应急措施在发生气体泄漏等突发情况时,应立刻进行如下应急措施:1、立刻启动设备上的警报器,提示人员适时逃命。

2、关闭泄漏口,切断气源,隔离现场。

3、适时通知管理员或现场负责人,并搭配进行紧急处置。

4、事后需要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仪管理制度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仪管理制度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仪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仪(以下简称气体检测设备)的管理,确保气体检测设备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使用气体检测设备的场所,包括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气体和有毒气体的车间、罐区、仓库等区域。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气体检测设备的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确保气体检测设备的安全、可靠、准确运行。

第四条公司应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规定,定期对气体检测设备进行检定、校准和维护,保证气体检测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设备采购与验收第五条气体检测设备的采购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信誉的供应商,确保设备的质量。

第六条气体检测设备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公司要求,具备合法的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第七条气体检测设备到货后,应由采购部门、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设备外观、数量、型号、规格等,确保设备与采购要求相符。

第八条验收合格的气体检测设备应由使用部门负责存放,并按照要求进行安装、调试。

第三章设备安装与调试第九条气体检测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安装位置、方向、高度等符合设计要求和使用说明书规定。

第十条气体检测设备的调试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一条调试合格的气体检测设备应由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并定期进行巡检、维护。

第四章设备使用与维护第十二条使用气体检测设备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方法、维护保养要求等。

第十三条使用气体检测设备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在检测易燃易爆气体和有毒气体时,应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不得擅自关闭设备或更改设置;(二)在检测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保持警觉,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三)不得在气体检测设备附近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确需进行作业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四)不得将气体检测设备用于非检测目的,不得随意拆卸、改装设备。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附件2: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可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全运行,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生〔2011〕62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可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就是指固定式可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第三条应用报警器监视生产装置、罐区、液化气站等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泄露与积聚状况,就是预防爆炸与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就是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公司新增报警器的实施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二)负责公司报警器更新、大修计划的审核;(三)负责公司新增、更新、技措项目中报警器的选型审定;(四)负责公司报警器的定期检查考评。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参与新增报警器的审查与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参与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三)参与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第六条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就是本单位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计划的审核与实施;(二)负责组织新增、更新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三)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与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四)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她工作。

第七条直属单位安全部门参与本单位新增报警器的审查与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与备案;(二)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三)负责本单位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第八条直属单位仪表(电仪)车间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维护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报警器的报废、更新、大修计划,报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二)生产单位需要移位、拆除或停用报警器时,需报直属单位安全部门审批,设备管理部门备案,仪表(电仪)车间负责实施;(三)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维护工作;配合检定单位做好定期检定工作;(四)建立健全技术档案资料。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器是一种用于监测室内空气中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浓度的设备,能够及时发出警报以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使用这些报警器,以下是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设备安装与维护1.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和数量,确保覆盖所有可能泄漏气体的区域。

2. 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远离火源、电源和其他干扰信号的设备,避免误报或影响正常使用。

3. 报警器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电池电量,更换电池;检查和清洁传感器,确保其敏感度和准确性。

4. 对于多个报警器的系统,应建立定期集中巡检和测试的计划,确保系统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二、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1. 建立相应的操作流程,包括报警处理、应急响应和故障维修等。

2. 设立专门的报警处理人员,熟悉操作流程和报警器工作原理,能够及时响应警报信号。

3. 对于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切断泄漏源,并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4. 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报告制度,记录每次报警的原因、处理措施和结果。

并将重要的报警事件进行汇总分析,为改进管理和应急措施提供参考。

三、员工培训和意识提升1. 对使用报警器和相关设备的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包括设备的安装、操作、维护等。

2. 提高员工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认识和意识,加强安全意识培养,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快速地反应和处理报警情况。

3. 定期进行演练、模拟报警和应急处理,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

四、与其他设备的配合使用1. 对于涉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其他设备(如通风设备、防爆设备等),需要与报警器进行联动设置,确保全面监测和控制。

2. 报警器的信号输出应兼容其他设备的接口,能够实现远程监测、控制和数据传输。

3. 其他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应符合相关的规范和安全要求,确保其正常工作和与报警器的协同效果。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1. 概述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是一种重要的安全设备,用于检测室内环境中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一旦浓度超过安全范围就会发出报警信号,提醒人们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安全。

在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时必须注意其安全管理,以确保其正常、安全地发挥作用。

2. 安装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遵守相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安装要求。

在安装过程中必须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防止设备本身造成火灾或其它安全事故。

3. 维护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维护也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在维护过程中,要定期清洁设备,检查设备的传感器和电路板是否正常工作。

若有任何问题,应及时更换配件或进行修理。

同时,还需注意防火、防爆、防潮等措施,确保安全。

4. 检测为确保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需要定期进行检测。

常用的检测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用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测,另一种是用专用的测试设备进行检测。

检测周期一般为半年一次或者更加频繁。

5. 使用在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需要定期测试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在设备报警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危险;•不能随意更改设备的位置或者拆卸设备;•不能将设备用于不同于其规定的使用环境中。

6. 应急在一旦设备发出警报时,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急处理,以确保人员安全。

具体方法如下:•立即停止一切可燃物料的使用;•打开通风设备或窗户,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若能判断出气体来源,则应尽快去除;•确定安全后再重启设备使用。

7. 防范为了防止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发生意外龙门,需注意以下几点:•不能放置于高温、高湿、易振动的场所;•不能让水、油、污染物质等接触设备;•不能将设备裸露在阳光直射的地方。

8. 总结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使用应注意其安全管理,包括设备的安装、维护、检测等方面,以保障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

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其应急管理和防范措施,避免安全事件的发生。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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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正常使用,保障员工和企业资产的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部相关部门和员工在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过程中。

第三条安全目标公司旨在通过本规定的订立和执行,确保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有效运行、员工的安全实现以下目标: 1. 减少可燃、有毒气体泄漏事故的发生; 2. 及时发现报警器故障,确保报警器及时准确报警; 3. 提高员工对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加强对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制度建立和宣传1.公司应建立完满的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制度,并向全部员工宣传和培训。

2.制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选择、采购、安装、维护保养、故障排出等。

第五条设备选择与采购1.公司应依据岗位工作情况和特殊需求,选购合适的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

2.选择与采购的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并具备相应的认证合格证明。

第六条安装和布局1.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位置合适、固定可靠。

2.不同场合的报警器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布局,确保掩盖面积合理,可及时发现可燃、有毒气体泄漏。

第七条日常巡检与维护1.全部报警器设备均需进行日常巡检,检查是否正常工作。

2.巡检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报警器的指示灯、报警声音、电池电量等。

3.巡检记录应认真记录巡检时间、巡检人员和巡检情况,保管备查。

第八条故障排出与维护和修理1.发现报警器存在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修并在维护和修理期间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维护和修理过程中涉及到禁止操作或更换部件的情况,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护和修理。

第九条废弃报警器处理废弃、更换的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应进行特地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危害。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十条个人安全意识1.员工应具备正确的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使用知识,了解相关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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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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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应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第三条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条件:
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
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
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
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
6.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第四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石化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存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和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报警器。

引进项目和国内配套项目也应按照这一原则配备报警器。

第五条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严格执行石化集团公司《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有关规定。

第六条报警器安装场所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1.可能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密度;
2.室外安装时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
3.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第七条报警器校验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校验方法及校验人员应取得所在地市级计量部门的书面许可。

第八条报警器专业管理以机动部门为主,技术、计量、仪表等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有关制度的落实工作。

第九条各管理部门都要认真制订以下有关制度:
1.报警器管理、检查、报废、更新、拆除、停用、临时停用和验收制度;
2.强制定期检验和标定制度;
3.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
4.有关人员的培训制度。

第十条各管理部门的工作任务。

1.机动(计量)部门负责组织现有生产装置新增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计划的制定和审核;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评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2.安全部门参加增设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验收检查;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和备案;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

3.设计、技术、供应部门负责报警器的选型、设置方案、采购等工作,并征求安全部门的意见。

4.仪表车间应指定班组、指定专人负责报警器的维护、校验工作,健全档案资料。

5.生产车间的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报警器的性能、原理,并会操作使用。

第十一条各企业要加强报警器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技术力量和维修人员,完善必要的标定手段。

第十三条在报警器使用和管理中,由于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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