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公司章程所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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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修改《章程》所需进行的程序

目录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变更程序。

二、公司修改《章程》所需进行的程序。

三、公司章程修改的法律限制。

四、浅议新《公司法》规范下的公司章程。

五、公司章程的特征。

六、公司章程的性质。

七、新《公司法》规范下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应注意的问题。

八、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修改。

九、新《公司法》:让更多人当老板。

十、新《公司法》:“八大改动”新鲜亮相。

十一、附件:新《公司法》全文。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变更程序:

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变更有二种类型:

第一种:董事会成员变更,其产生程序或人数与公司合同和章程有关规定一致的,应当自董事会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公司董事变动备案表》。

3、新任董事的委派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4、加盖原工商登记机关档案室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

第二种:董事会成员变更,其产生程序或人数与公司合同和章程有关条款规定不一致的,应当自董事会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董事会决议;

3、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合同、章程修改对照表

5、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

6、经委派方签字盖章的新任董事委派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7、加盖原工商登记机关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9、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公司修改《章程》所需进行的程序:

1、由公司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三、公司章程修改的法律限制:

各国公司法无例外的要求任何公司都要制定章程。公司章程是由公司发起人订立的关于公司组织及营运的法律文件,是公司的自治规则。它包括实质意义的基本规则及形式意义上的书面记载或记录。[1]形式上,公司章程属主要的“公司文件”,调整公司的整个生活。[2]内容上,公司章程既可以包含调整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债法性条款,也可以包括调整团体意思构成及其活动并对未来成员也有约束力的合作性规范。[3]公司章程在公司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是公司内部具有类似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公司章程是静态的,公司的经营环境却是变化的。为了灵活地适应公司环境的不断变迁,需要适时地修改公司章程内容。现代公司法都明确允许公司章程自由地修改,但为校正修改中容易出现的程序上和实体上的不公正,有必要进行一些基本的限制。

(一)、公司章程修改的一般限制

在公司章程修改的主体问题上需要由公司法作出限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8条第11项、第100条的规定,股东会有权修改公司章程。

我国公司法在公司章程修订问题上遵循“大陆公司法”的做法,将股东会、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章程的修改主体是妥当的。

其次,章程修改须经过特别决议通过。公司章程的修改可能涉及公司结构、公司组织及活动的根本规则的变更、不同关系人

的利益调整,对公司内外部影响极大。因此,各国公司法均将公司章程的变更规定为特别决议事项,提高通过公司章程修改所需表决权的比例。

我国《公司法》第4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第10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此外,公司变更章程须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这是公司章程与公司的其他文件不同之处。登记程序的设定可以保证章程内容合法和相对稳定。所以,公司法一般要求进行登记或公告以保证交易的安全。

我国《公司法》第30条、第84条第3款、第93条第3项均规定了公司章程是申请设立登记必须报送的文件之一。因此,公司章程经修改变更内容之后,也必须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否则,不得以其变更对抗第三人,这是章程变更的对外效力。至于变更章程的对内效力,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而言,除非章程的变更附期限,否则,变更章程自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即发生效力。

(二)、公司章程修改不能影响特别股股东的权利

公司章程修改中需要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不得侵害股东

的成员权。这不但是制定公司章程需要恪守的而且也是修改公司章程时需要遵循的原则。

公司章程修改容易被多数股东控制,明显地改变或取消少数股东的权利或者无表决权的类别股股东或优先股股东的权利。

从我国公司法第129条看,公司可能发行数种股票。而公司章程的修改是由有表决权的股东投票作出的,这就可能影响其他类别股东的权利,公司法需要对此加以保障。

我国的公司目前所发行的股票主要是普通股,但股份种类的多元化在今后是必然趋势,因此应在修改公司章程中考虑对特别股股东权利的保护问题。

四、浅议新《公司法》规范下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创业者在设立公司时,或为了图省事,委托公司登记代理机构代办设立手续,或因为创业伙伴之间非常团结,认为所有问题均能通过协商解决,不需花精力制作公司章程。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一改旧《公司法》对公司的过度管制,赋予公司诸多自主权,许多事项允许通过章程来实施自治。

(一)、公司章程的地位

1、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

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设立登记结束。《公司法》明确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因此,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必备性文件,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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