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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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是一种用于检测瓦斯泄漏并发出警报的设备,广泛应用于家庭和办公场所。

为了保证瓦斯报警仪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管理,制定以下使用管理规定。

一、购买和安装1. 购买时,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注意查看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文件。

2. 安装时,应遵循产品说明书的操作步骤,并确保设备安装牢固,不受外力影响。

二、日常使用1. 每次使用瓦斯报警仪前,先检查电源和电池电量是否正常,如发现电量不足应及时更换电池。

2. 定期对瓦斯报警仪进行测试,确认其功能正常。

测试时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方法操作,并确保设备发出警报声音清晰、灵敏度正常。

3. 遇到瓦斯泄漏时,应首先采取安全措施,迅速撤离现场,然后拨打紧急电话报警。

4. 定期清洁瓦斯报警仪,保持其外观整洁,避免灰尘和杂物进入设备内部。

三、维护保养1. 定期检查设备的外观,如发现有损坏、老化或变形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2. 定期维护设备,清理探测器,检查各部件是否正常运转。

如发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或更换设备。

3. 如果长期不使用报警仪,应将电池取下,避免电池漏液损坏设备。

四、培训和教育1. 用户应定期参加瓦斯报警仪使用培训课程,了解设备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

2. 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组织员工的使用情况报告和反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五、事故处理1. 发生瓦斯泄漏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报警并通知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2.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保持沟通畅通,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 事故处理后,应进行事故的分析和总结,找出问题所在并及时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法律法规1. 使用者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瓦斯报警仪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2. 如发现瓦斯报警仪有违法行为或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或投诉。

以上是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旨在保障设备的正常运作和使用者的安全。

便携式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操作说明 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操作规程

便携式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操作说明 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操作规程

便携式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操作说明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操作规程便携式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操作规程范围本规程规定了设备启动前,对罐内气体实施检测,四合一气体检测仪的检查准备,检测操作步骤及安全注意事项。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便携式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操作规程范围本规程规定了设备启动前,对罐内气体实施检测,四合一气体检测仪的检查准备,检测操作步骤及安全注意事项。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清洗项目对各类储油罐清洗前的气体检测操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使用规范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检测前的检查准备检查电池电量是否充分(3.3V以上),不充分适时充电;检查进气口气滤有无杂物堵住,堵住需清理干净或更换;操作步骤:开机操作:按[MODE]键并保持1秒,LCD显示“on”,LED亮,峰鸣器响一声,仪器开机;显示版本号,同时进行预热和自检。

预热和自检完成致10秒倒计时结束,仪器进入检测模式,确认仪器运行正常。

确认的确在抽新鲜空气,确认氧气指示计的指示值的确为20.9%。

将取样管端部插入测试点中,待测试值变化稳定后,读数并记录。

从测试点中拿出取样管,置于空气中,待LED显示值回复到空气中状态后,再进行下一测试点测试。

关机操作:按住按键不放,LCD显示5秒倒计时,倒计时结束后LCD显示“off”,随后仪器无显示,仪器关机。

注意事项:仪器更换电池或简单维护和修理时应在安全场所进行。

传感器和仪器要注意防水和杂质。

仪器长期不工作时,应关机,置于干燥、无尘、符合储存温度的环境中。

调整好的仪器不要随便打开盖。

硫化氢气体检测报警仪操作规程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设备启动前,对罐内气体实施检测,硫化氢检测仪的检查准备,检测操作步骤及安全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清洗项目对各类储油罐清洗前的气体检测操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COWS施工手册》硫化氢检测仪检测前的检查准备检查电池电量是否充分,不充分更换;检查进气口不被杂物堵住,堵住清理干净;操作步骤:开机操作确认电池已经装入仪器,按住按键3秒,LCD显示“on”,红色LED亮,蜂鸣器响一声,振动器振动,仪器开机。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和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组织的办公场所、生产车间、实验室等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使用原则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使用。

(二)保持设备完好,定期进行检测、维护。

(三)科学合理安排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四)及时更新和升级设备软件。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基本要求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单位应具备相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具备一定的操作和维护能力。

(二)购买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三)建立完善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操作流程。

第五条责任与义务(一)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管理工作,制定明确的使用责任制,确保相关措施和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技术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确保能够独立完成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操作和维护工作。

(三)使用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日常维护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日常维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二)定期清洁设备,保持外观整洁,避免灰尘和污垢对设备的影响。

(三)及时更换电池和零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四)及时更新和升级设备软件,保持设备功能的完善性。

第七条使用注意事项(一)正确佩戴和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保持设备与人员的密切接触,避免长时间离开设备。

(二)避免将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放置在高温、湿度大、有腐蚀性气体或化学品的环境中。

(三)严禁私自拆卸和改装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一旦发现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使用后及时关闭设备,将其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的地方,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加强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管理,确保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申购、采购、领用、使用和维护。

二、申购和采购1.根据需要,定期进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申购和采购。

2.申购和采购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和企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达到要求。

三、领用和使用1.领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必须是具备相关操作资质的人员。

2.领用前,应对报警仪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使用时,操作人员应熟悉报警仪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4.每次使用前,操作人员应检查报警仪的电池电量和传感器的工作状态,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维护人员进行检修。

四、维护和保养1.按照设备的保养手册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维护过程中,应更换电池、传感器等易耗品,并记录更换的时间和结果。

3.如果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者需要维修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维护人员进行处理,不得私自修理。

五、存储和保管1.未领用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防止日晒、雨淋和严寒。

2.已领用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放置在专用箱中,每次使用后应及时归还,并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存放。

六、违规处理1.对于未按照规定操作、维护和保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对于故意破坏或者私自修理设备的人员,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法进行经济赔偿。

七、附则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与解释。

3.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全面监督。

以上为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旨在确保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安全使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四合一气体检测仪的6条安全使用规定及操作规程

四合一气体检测仪的6条安全使用规定及操作规程

四合一气体检测仪的6条安全使用规定及操作规程四合一气体检测仪的6条安全使用规定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是一种可以快捷配置的单种气体或多种气体检测仪,它可以配备任意四种有毒有害气体传感器或任选单种气体传感器。

为进一步加强井下作业地点一氧化碳浓度检测,封闭狭小空间中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和氧气含量的检测,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合一气体使用人员需遵守以下6条安全使用规定。

第一条施工单位井口负责人对本井口气体监测工作负全面责任;安全环保部负责四合一气体检测仪安全使用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管理,并定期组织对检测仪器进行校验,保证仪器灵敏牢靠。

第二条检测范围:(1)井下正在施工的采掘工程各类作业面;(2)重新恢复生产的各类作业面;(3)发生炮烟中毒事故井下应急抢救地点。

第三条检测人员与检测仪器的配备:1、井下每个作业地点都必需设有专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人员(可由段长、班组长、井口安全员、班组安全员任),必需在每班作业前进行检测;2、职能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人员以及其他特别需要人员;3、上述检测人员、监督人员及特别需要人员配备一氧化碳检测仪器。

第四条检测标准:作业地点一氧化碳检测仪一氧化碳气体掌控标准低于30ppm。

第五条设置一氧化碳警示牌每次作业地点爆破后,由爆破人员将警示牌翻转到红色面;每次作业前由检测人员检测空气质量合格后,将警示牌翻转到绿色面。

警示牌要选择在作业地点入口处牢靠地点悬挂,其他人员不得翻动警示牌,同时避开受其他原因影响;作业人员看到绿色面方准进入作业地点。

第六条检测人员应遵守以下要求:1、检测人员必需遵守检测要求,尽职尽责地做好一氧化碳检测工作,牢记检测制度,检测方法和掌控标准。

2、严格执行一氧化碳检测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的规定。

3、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需进行安全确认;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准进入工作面检测。

当检测仪器报警时,应适时撤出工作面,并在强制通风 30 分钟以上,再进行检测。

4、检测人员检测时,必需不少于两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前后保持确定距离,严禁单人作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规范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管理应遵循科学、预防、综合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具备准确、灵敏、稳定的检测能力,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五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规范、程序和标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检查,确保使用人员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

第二章使用要求第六条购买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认证的产品,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和验收,确保质量合格。

第七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八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经常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其工作状态符合要求。

第九条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应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严禁随意拆卸、改装或误操作。

第十条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应对其进行日常维护,保持其清洁、干燥和完整无损。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档案管理制度,每台设备应有相应的档案记录。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应定期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计划定期进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测试和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培训,提高使用人员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超负荷使用。

第十六条发现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存在故障或失效的情况时,应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相关人员处理。

第四章管理责任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工作。

第十八条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管理工作,做好记录和报表工作。

2024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2024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2024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的管理,提高瓦斯安全监测水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瓦斯安全规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井、化工厂、电厂等瓦斯易爆气体聚集场所,以及其他需要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场所。

第三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管理工作应当由瓦斯专业管理机构负责,并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

第五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并持有合法有效的使用证书。

第二章使用条件第六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使用资质;(二)具备完善的瓦斯监测、预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三)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组织开展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四)依法缴纳瓦斯安全费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备;(五)制定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制度,并上报地方瓦斯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煤矿等相关行业重大责任事故记录;(二)通过瓦斯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取得合格证书;(三)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维护职业操守。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八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选择应当符合国家瓦斯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验、测量和校准。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佩戴和操作,发现故障应立即报告。

第十一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当配备专用防护装备,依法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二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防范事故发生。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地方瓦斯管理部门应当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单位和使用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煤矿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煤矿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仪器的携带人员《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下列人员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矿长、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防区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

第二条仪器的发放:(一)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由通防工区负责日常管理和发放。

(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编号发放,防止混乱。

发放出现差错,每发现一次罚发放人员50元,造成丢失的原价赔偿。

第三条仪器的领用(一)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持牌领取,由监测室统收发,下班后必须交给监测室,发放人员要做好交接班记录,仪器损坏视程度罚责任人100一300元,丢失原价赔偿。

(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领用牌丢失要及时通知通防工区和监测室,若被冒领,由原持牌人负责原价赔偿,领用牌丢失要及时交10元补办。

第四条仪器的充电(一)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上交后,发放人员要逐台检查是否损坏,并做好记录,上交的仪器不论电量是否充足都要继续放电,待完全放电后,在充电,每次充电时间要确保8小时以上。

(二)对于充电没有使用的仪器,每隔4天要完全放电之后在充电,充电室负责,若因长时间搁置而造成的损坏由充电室负责人原价赔偿。

充电不足不得发放,否则,发现一处罚充电室100元。

第五条仪器的使用(一)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在下井前,应首先检查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是否完好,电量是否充足,严禁携带损坏的和电量不足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下井,否则,发现一人次罚款30元。

(二)井下使用期间不得关机,发现一人次罚款30元。

(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属精密仪器,使用人员要认真学习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不得任意拆卸、调整。

在井下不得按电池检测按钮,以防影响或误导他人,否则罚款50元。

(四)各有关单位的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防工区科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的人员调整,要及时报通防工区便调整发放人员,否则,罚单位负责人50元。

(五)使用人要保护好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杜绝摔打、乱扔乱放和私自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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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分厂员工在煤气区域作业的行为,预防有毒气体中毒或可燃气其他爆炸,加强对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佩戴和使用,确保人员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应于使用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的部门及个人。

三、佩戴的范围:
存在有毒或可燃性气体的区域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佩戴要求
1、凡进入存在一氧化碳气体的区域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佩戴前查看能否正常显示,电量、声音、震动、灯光是否正常。

2、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佩戴于胸口以上颈部以下处,巡检作业时不得将四合一报警仪装于口袋或关机状态。

五、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管理
1、凡使用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的部门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台帐,做到帐、物一致。

2、使用人员必须清楚仪器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使用前必须确认显示正常后方能使用,要加强日常维护保养。

3、报警仪要轻拿轻放,避免剧烈震动,以防止损坏传感器。

现场使用时,严禁打开仪器后盖,更换电池,以防造成事故,勿将赃物
堵塞传感器窗口,用完后要关闭电源开关,以节省电池能量。

不用时应放在通风场所,不要存放在潮湿的高温场所和日光下。

4、定期检查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的使用状况,查看能否正常显示,电量、声音、震动、灯光是否正常;交接班使用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接班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否则出现问题当班人员负责。

5、严禁自行拆卸报警仪,严禁用香烟头等类似物品熏报警仪传感器探头,以防损坏报警仪;不得损坏检定标签。

6、对于发放的报警仪由于使用保管不当,如丢失、损坏的,按进价进行赔偿。

六、领取、新增程序
1、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规范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使用岗位;负责提交分厂新增、更换、备用的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采购计划,并进行发放管理,建立发放台账。

2、新增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由使用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现有数量和新增原因。

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安全环保处审核后列入采购计划。

七、检修、报废程序
1、动力车间对有问题的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及时联系厂家或供应商进行修复。

检测不合格的进行调整检修,调整检修后要进行再检测,并做好检测、检修记录。

2、无法修复的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经设备处检验后交材料处报废处理。

八、监督与考核
1、报警仪遗失由使用人个人按购买价格赔偿。

2、由以下原因造成由使用人个人按对讲机购买价格赔偿。

(一)、由人为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二)、三年内,因未能按照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故障的。

(三)、私自进行拆卸、维修、改装而造成的故障。

3、分厂安全管理员及各车间督促检查员工佩戴便携式四合一报警仪的情况,对没有按规范佩戴的人员根据安全环保考核细则给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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