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X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加强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实习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确保实习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实习安全要求(一)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理念,高度重视实习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二)落实安全责任制,实习班主任配合实习单位负责学生实习安全,加强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包括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教育和培训等),配合实习单位及时排查各种安全隐患,督促采取整改措施,做到预防为主。
(三)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协调,做到齐抓共管,配合实习单位做好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
(四)学校、实习单位、岗位实习学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五)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岗位实习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二、实习安全管理实习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针,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实习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一)实习教育实习是教学功能在实习单位的延伸,相关专业部和实习班主任要履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配合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安全、自救自护、劳动纪律等方面教育和指导。
1.认真做好岗前安全教育。
学生实习前,专业部有计划地安排好岗前安全教育课程或者讲座,让学生认识到树立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在学生心里竖立一块安全警示牌。
2.认真做好学生岗位安全教育工作。
学生到达实习单位上岗工作之时,务必要由实习单位安全部门对学生进行岗位安全教育,使学生全面了解岗位安全责任和应该注意的事项,确保上岗后的岗位安全。
3.通过多种方式的活动,提醒实习学生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专业部、实习班主任或实习单位应该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实习安全倡议》、签订实习安全保证书等活动,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指导,让学生时时处处都能绷紧安全这根弦。
4.定期对学生进行实习安全倡议,实习班主任负责到用人单位组织集中发放,并与用人单位配合组织学习和实际检查,要求实习生全部参加学习并签字确认,学习结束时将文字记录整理交招就办统一存档。
中职学校实训安全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学生在实训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实训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学校领导层负责实训安全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2. 实训部门负责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训设备、设施符合安全标准。
3. 教师负责实训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和指导,确保学生遵守实训安全规定。
4. 学生应自觉遵守实训安全制度,服从教师管理,确保自身安全。
三、实训室安全管理1. 实训室应保持整洁、通风良好,地面、墙面、门窗等设施完好无损。
2. 实训室内的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3. 实训室内的电气线路、插座等应符合国家规定,不得私拉乱接。
4. 实训室内的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应妥善存放,并定期检查。
5. 实训室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完好、充足,并定期检查、维护。
四、实训操作安全1. 学生进入实训室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掌握实训操作技能。
2. 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如手套、眼镜、口罩等。
3. 学生在实训过程中,不得擅自操作实训设备,必须按照教师的要求进行操作。
4. 学生在实训过程中,不得在实训室内吸烟、饮酒、进食,不得在实训室内乱扔垃圾。
5. 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如发现设备、设施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教师报告。
五、应急处理1. 实训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教师应立即组织学生撤离现场,并报告学校领导。
2. 学校领导应迅速组织救援,及时处理事故,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受伤,教师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家长。
六、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实训安全制度、表现突出的学生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实训安全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学生和教师,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实训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实训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中职学校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实训教学管理,确保实训教学安全,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实训室、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实训场所。
第三条实训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
第二章实训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校长对本校实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校长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实训安全工作。
第五条实训室主任负责本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包括:1. 制定本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备案;2. 负责实训室的安全设施、设备维护和检查;3. 定期组织实训室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4. 对实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第六条教师在实训教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负责本实训教学班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包括:1. 指导学生遵守实训安全操作规程;2. 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并向实训室主任报告;3. 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第七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实训安全规定,服从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指导,具体包括:1. 严格遵守实训安全操作规程;2.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3. 配合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实训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实训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消防器材、急救箱、防护用品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九条实训室的安全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清晰、明显,保持畅通。
第十条实训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实训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加强安全监控,确保学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实训室应建立健全安全档案,记录实训教学过程中的安全情况。
第十三条实训室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第四章实训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四条实训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2. 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送往医院;3. 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4. 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中职学校实习实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职学校实习实训管理工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中职学生实习实训活动。
第三条实习实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实践能力培养;3. 与企业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4. 严格管理,确保实习实训质量。
第二章实习实训的组织与实施第四条学校设立实习实训管理部门,负责实习实训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第五条实习实训工作分为以下阶段:1. 实习实训前的准备阶段:包括学生选拔、企业对接、实习实训计划制定等;2. 实习实训实施阶段:学生到企业进行实际操作,企业指导教师进行现场指导;3. 实习实训总结阶段:学生撰写实习实训报告,学校组织评审。
第六条实习实训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实习实训目的;2. 实习实训内容;3. 实习实训时间;4. 实习实训地点;5. 实习实训指导教师;6. 实习实训考核标准。
第七条学校与企业应签订实习实训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学生实习实训期间,学校应安排企业指导教师进行现场指导,确保实习实训质量。
第三章实习实训的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学校对学生实习实训情况进行全程管理,包括实习实训前的安全教育、实习实训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实习实训结束后的总结评价。
第十条学生实习实训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1. 服从企业管理和指导教师的安排;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3. 不得擅自离岗、迟到、早退;4. 不得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对学生实习实训考核采用以下方式:1. 实习实训报告;2. 企业指导教师评价;3. 学校评审小组评价。
第十二条学校对在实习实训中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实习实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中等专业学校实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等专业学校实习管理工作,提高学生实习质量,促进学生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专业学生的实习工作。
第三条实习工作应遵循“学校主导、企业参与、学生主体”的原则,实现学校教育与企业需求的无缝对接。
第二章实习前期准备第四条学校应提前制定实习计划,包括实习时间、实习单位、实习岗位、实习内容等。
第五条学校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学校应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前的培训,包括实习纪律、安全知识、职业技能等。
第七条学校应要求学生提交实习申请书,并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参加实习。
第三章实习过程管理第八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定期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实习日志、实习表现、实习成果等。
第十条学校应与实习单位保持沟通,了解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和需求。
第十一条学校应设立实习指导老师,负责学生的实习指导、问题解答和情感关怀。
第十二条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困难,应及时向实习指导老师或学校反映。
第四章实习考核与评价第十三条学校应制定实习考核标准,包括实习态度、工作能力、团队协作等。
第十四条实习结束后,学校应组织实习考核,评价学生的实习成果。
第十五条学校应根据实习考核结果,给予学生实习鉴定和成绩评定。
第五章实习保障措施第十六条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实习期间的必要保障,包括住宿、交通、保险等。
第十七条学校应定期开展实习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学校应设立实习专项资金,用于实习期间学生的培训和奖励。
第十九条学校应加强与实习单位的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多实习机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实习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有违反实习协议、实习纪律等行为,学校有权终止实习并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实习单位在实习过程中有损害学生权益的行为,学校有权要求其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在校内外进行的实习实训活动。
第三条学校应当将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师生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实习实训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学校应当与实习实训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在学生实习实训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学校校长是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七条学校教务处负责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学校学生处负责学生实习实训安全教育和管理,组织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处理学生实习实训中的安全事件。
第九条学校安全保卫处负责学校校园和实习实训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
第十条学校实习实训单位负责本单位实习实训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实习实训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实习实训场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实习实训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实习实训前的安全培训,确保学生了解实习实训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与实习实训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在学生实习实训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安全档案,记录学生实习实训过程中的安全情况。
第四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处置和善后处理程序。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安全事故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学生实践实训安全管理规定

学生实践实训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秩序,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外所有本科、研究生、继续教育学生在校内、校外进行的实践、实训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学科专业实验、毕业实、社会实践、勤工助学、文艺、体育等各类实践、实、实训活动。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校内所有实践、实训活动必须安全第一,实践、实训活动的安全目标是要使学生在实践、实训中不发生意外事故,不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第四条管理要求学生在进行各类实践、实训活动前应当了解活动的性质、目的、方法,遵守规定并确保个人安全。
实践、实训活动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实践实训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和管理。
学校应当对各类实践、实训场所、设备等加强安全检查和维护,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为保障学生安全,学校各级领导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构,健全统筹协调机制。
第五条安全责任学生在参加与实践、实训活动相关的任何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应当由学生或者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应当制定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实践、实训活动的主体责任人,强化领导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章实践、实训安全管理第六条设备安全学校应当对实践、实训设备进行有效的技术维护、保养、检测,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因素。
学生在使用设备前应当经过设备使用操作培训,只有掌握设备安全使用的技能和知识后才能使用设备。
第七条场所安全学校应当建立实践、实训场所安全管理责任制,包括对场所的使用、整修、消防设施的使用、消防班组的组建、消防知识宣传等方面。
第八条操作安全学校应建立健全实践、实训活动的操作规范,组织开展具有操作性的安全技能培训。
第九条紧急处理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实践、实训活动及时、准确、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制定应急预案与演练。
第十条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做好实践、实训活动的安全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中职学校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中职学校实训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实训室、实验室及实习基地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实训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实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实训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实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实训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实训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实训室、实验室及实习基地负责人为本单位实训安全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实训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实训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学校定期对师生进行实训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训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实训室、实验室及实习基地。
第九条定期组织师生参加实训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实训室、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必须配备齐全的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实训室、实验室及实习基地的设备、工具、材料等应按规定的操作规程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其功能。
第十二条实训室、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应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注意事项及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实训室、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实训室、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应建立健全安全档案,记录实训安全事件、事故及整改措施。
第五章实训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实训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救援,减轻损失。
第十六条对实训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分析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对实训安全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确保责任落实。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实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实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一、组长:校长二、副组长:副校长三、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实训室、实验室及实习基地负责人四、职责:1. 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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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县职业中专学校颁布的《县职业中专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对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针~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实训实习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根据我校学生在学习期内有相当长的时间安排在校外进行实训实习~而且点多面广的特点~学校各职能部门的管理必须从校内延伸到校外学生实训实习点。
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全体教职工都要在学校统一组织指挥下积极参与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的工作。
学生实习前有专门培训、实习中有过程管理、出险后及时赔付的全流程风险管理制度~真正做到学生人人参保、应保尽保。
第四条本暂行规定由校长室领导~由校政工处,学生处,、实训处、招生推荐处组织贯彻落实。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五条安全意识是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意识是现代员工的重要素质之一~安全教育必须列入学校实训实习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条安全教育要贯彻于实习的全过程~要做到实训实习前有集中动员教育~实训实习过程中有注意事项提醒提示~实训实习结束后有安全总结。
第七条在按实训操作规程、实习计划进行安全教育的基础上~还要结合每一次实训实习的特殊性~制定出相应的安全规定~并宣传到每位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政工处,学生处,、实训处、招生推荐处全面负责和协调学生实训实习安全工作~各专业组成立学生实训实习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专业学生实训实习安全工作。
第九条全校教职工均有维护、保障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的义务和
责任。
应自觉服从学校指派~并完成巡查实习情况的任务。
第四章校内实训
第十条实训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学生实施实训活动。
实训指导教师必须按时到岗~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学生进入实训室前必须认真预习实训指导书~明确实训目的~原理和步骤~并写出合格的预习报告。
第十二条实训前~指导教师应向学生交代清楚本实验室实训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要求学生爱护公物~注意安全~并根据实训中的情况~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具。
第十三条学生进入实训室必须自觉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
对故意违规和严重违纪~指导老师应立即停止其实训活动。
第十四条学生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训~在实训过程中发现仪器设备有损坏、出现故障等其它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并报告指导老师处理。
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损坏仪器设备者~应按照规定酌情赔偿~并作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实训完毕~必须按原样整理好实训桌面上仪器设备及配件~将个人物品和废纸杂物带离实训室。
第五章参观实习
第十六条学生赴校外参观实习前~专业组要事先确定实习指导教师。
专业组实习指导老师负责组织实施校外参观实习活动。
第十七条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在实习前深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收集资料~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习执行计划,包括实习场所及岗位、实习内容与要求、实习程序及时间分配、技术报告及安排等,~经校长室同意~报实训处备案~并
提前印发给学生。
第十八条参观实习前~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执行计划等~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了解时间安排和步骤~布置写实习日记和报告~介绍实习单位简况及实习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参观实习前~指导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工作~明确安全保护要求和实习纪律~告知学生在实习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学生安全。
第二十条在参观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在对学生进行专业教授的同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醒每个学生~确保每位学生安全。
实习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应日常化、制度化~指导教师应每天早晚都要就当天的实习内容制定安全预案~并传达到每一个学生。
各实习小组应设有专职安全员~负责本组安全~尤其在有车辆通行的道路上应强调交通安全~学生实习场所的安全管理应按所在单位规定。
第六章毕业实习
第二十一条毕业实习分为分散实习和集中实习~集中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内容与第五章相同。
本章只涉及分散实习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毕业实习前~班主任应将实习班级学生姓名、家庭地址、指导老师姓名、班主任姓名、实习单位及地址、上述人员和单位的联系电话等造册发给学生和相关人员并报实训处备查。
实训处应对实习生进行集中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在实习期间~学生应注意交通安全~按先后顺序有序上、下车~遵守交通规则。
第二十四条在实习驻地~自觉遵守当地风土人情~避免与当地群众或其他人员发生冲突~做到宽容与谦让。
第二十五条实习学生在校外实习时必须尊重实习指导教师~并遵守接受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制度~对违反规定和其他错误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指导教师应立即停止其实习活动~令其返校~并向系部报告。
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岗实习事先必须同时向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和学校指导老师请假。
第二十六条毕业实习期间~学生分布点多、面广~实习时间长~复杂程度高~安全隐患多~学生在实习单位应严格遵守《学生守则》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规定~自觉服从所在实习单位管理制度。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安全实习的观念。
严禁在实习单位嬉笑、追逐、打闹~随时注意身边的安全~并及时提醒其他同学注意安全。
第二十七条在实习期间要注意保护好公共财物~爱护仪器设备。
第二十八条专业组在每个实习阶段都要组织指派实习指导老师至少二次深入实习点~了解学生实习情况。
第七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九条当发生学生人身伤害情况时~首先应联系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报告相应专业组学生实训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条当发生一般财产损害情况时~在场指导教师与学生应保护好现场~另外视情况报告学校及公安机关~请求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当发生火灾事故时~首先报告消防机关~请求救援~同时视情节轻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救灾。
第三十二条当发生重大事故后~实训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向校长室报告、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将事故发生过程以书面形式上报。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非学校安排的实习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可协助处理~但不负安全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未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参照有关管理部门和学校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