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XXXX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含定额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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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河北省20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 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 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所承担的风险情况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 理调整。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十、人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1.本定额中人工工日综合了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 差,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用工表示。2.本定额综合用工按技术含量不同分为综合用工一类、综合用 工二类、综合用工三类共三种,单价分别为:综合用工一类 70 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 60 元/工日,综合 用工三类 47 元/工日。 十一、材料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 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损耗,包括场内运输损耗、现场存放损耗和施工操作 损耗。2.本定额采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材料 价格是依据 2012 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确定的。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 并为其他材料费。4.材料、成品、半成品损耗率见附录二。 十二、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1.机械规格、种类及台班用量是按合理的施工方法确定的,并考虑 了必要的机械停滞时间等因素。2.本定额中机械台班单价是根据 2012 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 单价》确定的,凡未指明具体型号、规格的机械,其台班单价是根据本省当前机械配备情况取定的综合价 格。3.本定额中次要机械综合为其他机械费。 十三、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施工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所 需要的劳动工日和机械台班,已按正常合理的施工运距计算在相应项目内。 十四、本定额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费包括在本定额 A.13 垂直运输工程 相应项目内。 十五、大型机械的安装、拆除及场外运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套用 2012《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有关项目。 十六、本定额中的组合钢模板及卡具、大钢模板、脚手架钢管及扣件、底座、支撑钢管及扣件、工具式活 动脚手架、爬升装置及架体周转材料式按租赁编制的,其数量是按照合理的施工方法、合理的施工工期计 算的;其他周转材料的数量为摊销量,已考虑了正常的周转次数和残值回收折价。租赁的周转材料进出场 运费装卸费包括在相应项目内。摊销的周转材料在同一城市内工地间转移、场外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台 班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内。 十七、本定额中预拌混凝土价格为到达施工现场价(包括混凝土出厂价及运输费)。 十八、本定额中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时按自然养护考虑的。

河北省20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含定额总说明)解读

河北省20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含定额总说明)解读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于供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河北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河北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于供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河北03定额说明计算规则

河北03定额说明计算规则

第一部分实体项目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二章桩基础工程………………………………………………………………………………………第三章砌筑工程…………………………………………………………………………………………第四章砼及钢筋砼工程…………………………………………………………………………………第五章金属结构工程……………………………………………………………………………………第六章门窗、木作工程…………………………………………………………………………………第七章楼地面工程……………………………………………………………………………………….第八章屋面工程…………………………………………………………………………………………第九章防腐、保温隔热工程…………………………………………………………………………….第十章抹灰、涂料工程…………………………………………………………………………………第十一章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第二部分施工技术措施费第十二章脚手架工程…………………………………………………………………………………….第十三章模板工程………………………………………………………………………………………第十四章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第十五章垂直运输工程…………………………………………………………………………………第十六章建筑物超高费…………………………………………………………………………………第十七章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厂外运输费…………………………………………………………….总说明一、《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以下简称本综合基价)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编制的。

河北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河北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河北省消耗量定额说明及其计算规则A.1土石方工程一、定额说明1.土壤、岩石分类详见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2.土石项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材料为准,含水率≥25%时为湿土。

人工挖湿土时,乘以系数1.18; 机械挖湿土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3.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的划分:(1)土方工程:平整场地: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土方:挖土厚度在30cm以上,坑底宽度在3m以上及坑底面积在20㎡以上的挖土为挖土方。

沟槽: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地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挖土为挖地坑。

淤泥:是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的粘性土流砂:在土方工程施工时,当土方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有时地面和侧面的土形成流动状态,随着地下水一起涌出,这种现象就是流砂现象,这种砂称为流砂。

(2)石方工程:平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的为平基。

沟槽: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基坑:凡图示底面积20m2以内的为基坑。

摊座:是指石方爆破后,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全面剔打,使之达到设计要求标高。

修整边坡:修整石方爆破的边坡,清理石渣。

4.挖沟槽、地坑、土方及挖流沙、淤泥项目中需要排水时,应另行计算。

5.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爆破石方等工程,允许的超挖范围内的石方数量计算在石方工程量内。

允许超挖量:次坚石、普坚石为200mm,特坚石为150mm。

6.人工土石方(1)人工挖土方、挖沟槽、地坑项目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超过部分土方量套用6m以内项目乘以系数1.25。

(2)人工挖淤泥、流沙深度超过1.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1m折合成水平运距7m计算,深度按坑底至地面的全高计算。

(3)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际挖土体积(扣除桩所占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土建定额是指根据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将一定数量的工作量分为若干独立的工作项,以及对每个工作项所需工作量进行定量评估的一种标准。

土建定额可以用来编制项目预算、编制工程施工图、进行工程竞标报价等。

土建定额的计算规则主要包括工程量计算和费用计算两个方面。

1.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通过对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的合理划分和计算,从而得出工程项目所需的工程量。

(1)工程量计算基础工程量计算的基础是工程项目的图纸和规划设计要求,根据工程项目的各个部分进行工程量的综合计算。

(2)工程量计算方法常用的工程量计算方法有:直接测量法、综合测量法、估算法和比例法等。

其中,直接测量法是指通过现场实际测量,确定工程量的方法;综合测量法是指根据图纸和设计要求,综合计算工程量的方法;估算法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类似情况,通过估算推算工程量的方法;比例法是指根据已知的工程量和工程部分的相对关系,推算未知工程量的方法。

2.费用计算规则:费用计算是指根据工程项目所需工程量,通过相应的工程定额和费率,计算出工程项目的费用。

(1)费用计算基础费用计算的基础是工程定额和相关标准规定的费率。

(2)费用计算方法费用计算方法一般分为综合单价法和综合总价法两种。

-综合单价法是指将工程项目的每个工作项按照定额计算工程量,然后根据工程量和相关费率计算出每个工作项的费用,最后累加得到整个工程项目的费用。

-综合总价法是指将工程项目的各个工作项按照定额进行估算,然后根据估算的结果和相关费率计算出整个工程项目的总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土建定额计算规则在不同的地区和工程项目中可能会有一些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适用。

另外,土建定额的编制和应用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以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河北2003土建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河北2003土建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以下简称本综合基价)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编制的。

二、本综合基价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三、本综合基价中的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标底的依据。

综合基价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术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综合基价分为实体项目、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及附录共四部分。

实体项目与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组织措施费中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及利润。

实体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消耗量作为参考,企业可自行确定。

本综合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为指导性价格,编制工程预结算、标底和投标报价等时,可依据自身情况,结合市场进行调整。

五、本综合基价中的综合费用包括费用及利润。

费用包括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及社会劳动保险费用。

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规费和税金按《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规定计算。

一般土建工程综合费用是按三类工程考虑的,桩基工程综合费用区分灌注桩和预制桩,分别按一类工程、二类工程考虑。

综合基价中的综合费用为指导性费用,编制工程预结算、标底和投标报价等时,应按照《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及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六、本综合基价施工技术措施费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

七、本综合基价施工组织措施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及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临时设施费、土建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用、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

河北省20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含定额总说明解读

河北省20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含定额总说明解读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于供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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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于供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九、建筑工程应用综合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所承担的风险情况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十、人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1.本定额中人工工日综合了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用工表示。

2.本定额综合用工按技术含量不同分为综合用工一类、综合用工二类、综合用工三类共三种,单价分别为:综合用工一类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6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47元/工日。

十一、材料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

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损耗,包括场内运输损耗、现场存放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2.本定额采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材料价格是依据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确定的。

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4.材料、成品、半成品损耗率见附录二。

十二、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1.机械规格、种类及台班用量是按合理的施工方法确定的,并考虑了必要的机械停滞时间等因素。

2.本定额中机械台班单价是根据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确定的,凡未指明具体型号、规格的机械,其台班单价是根据本省当前机械配备情况取定的综合价格。

3.本定额中次要机械综合为其他机械费。

十三、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施工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要的劳动工日和机械台班,已按正常合理的施工运距计算在相应项目内。

十四、本定额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费包括在本定额A.13垂直运输工程相应项目内。

十五、大型机械的安装、拆除及场外运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套用2012《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有关项目。

十六、本定额中的组合钢模板及卡具、大钢模板、脚手架钢管及扣件、底座、支撑钢管及扣件、工具式活动脚手架、爬升装置及架体周转材料式按租赁编制的,其数量是按照合理的施工方法、合理的施工工期计算的;其他周转材料的数量为摊销量,已考虑了正常的周转次数和残值回收折价。

租赁的周转材料进出场运费装卸费包括在相应项目内。

摊销的周转材料在同一城市内工地间转移、场外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内。

十七、本定额中预拌混凝土价格为到达施工现场价(包括混凝土出厂价及运输费)。

十八、本定额中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时按自然养护考虑的。

十九、本定额中混凝土、砂浆、垫层(除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用砂是按中砂编制的,如实际施工中采用细沙的,可按附录一“配合比”进行调整。

二十、本定额中混凝土和砂浆等配合比是确定工程造价使用的,如实际施工与规定有出入时,不作调整。

二十一、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考虑在本定额中。

二十二、现场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水电费扣除按以下方法计算:单独设置水、电表,按计数计算;未单独设水、电表,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按定额直接费(不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2.00%结算(其中:水费0.10%,电费1.90%);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工程按定额直接费(不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2.30%结算(其中:水费0.30%,电费2.00%)。

二十三、本定额是按照合格等级的建筑产品编制的,优质工程等级的建筑产品按照下列方法计算:1.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3%~3.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2.获得省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2%~2.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3.获得结构优质工程,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5%~2%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4.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1.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二十四、本定额中以“xxx以内”或“xxx以下”表示者,均包括“xxx”本身;“xxx以外”或“xxx以下”者,则不包括其本身。

二十五、本定额中材料数量带“()”者,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已分解材料的配合比除外)。

二十六、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及附注。

上册第一部分实体项目A.1 土石方工程A.2桩与地基基础工程A.3砌筑工程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A.5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A.6金属结构工程A.7屋面及防水工程A.8防腐、隔热、保温工程下册A.9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A.10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第二部分措施项目一、可竞争措施项目A.11脚手架工程A.12模板工程A.13垂直运输工程A.14建筑物超高费A.15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A.16不可竞争措施项目第一部分实体项目A.1土、石方工程说明一、土壤、岩石分类详见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列表。

二、土方项目是按刚吐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一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时为湿土。

人工挖湿土时,乘以系数1.18;机械挖土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三、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的划分:1.土方工程平整场地: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超出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土方:挖土厚度在30㎝以上及坑底面积在20㎡以上的挖土为挖土方。

沟槽: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地坑:底面积在20㎡以内的挖土为挖地坑。

淤泥:是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的粘性土。

流砂:土方工程施工时,当土方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有时地面和侧面的土形成流动状态,随着地下土一起涌出,这种现象就是流砂现象,这种砂称为流砂。

2.石方工程:平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在20㎡以外的为平基。

沟槽: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基坑:底面积在20㎡以内的为基坑。

摊座:是指石方爆破后,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全面剔打,使之达到设计要求标高。

修整边坡:修整石方爆破的边坡,清理石渣。

四、挖沟槽、地坑、土方及挖流砂、淤泥项目中需要排水时,应另行计算。

五、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爆破石方等工程,允许的超挖范围内的石方数量计算在释放工程量内。

允许超挖量:松石、次坚石为200㎜,普坚石、特坚石为150㎜。

六、人工土石方1.人工挖土方、挖沟槽、地坑项目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超过部分土方量套用6m以内项目乘以系数1.25。

2.人工挖淤泥、流砂深度超过1.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1m折合成水平运距7m计算,深度按坑底至地面的全高计算。

3.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际挖土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4.人工挖桩间土方时,按实际挖土方体积(扣除桩所在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0。

5.场地竖向布置挖、填、找平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6.回填灰土适用于地下室墙身外侧的回填、夯实。

七、机械土石方1.土石方机械按单种不同规格划分。

2.编制标底、最高限价时,机械土方按常用机械规格考虑。

3.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在5%以上,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度在15%以上,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5.机械挖土中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人工挖土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厚度计算,无施工组织设计的人工挖土厚度按30㎝计算,套用人工挖土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0。

6.挖掘机瓦松散土时,套用挖土方一、二类土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70。

7.机械挖桩间土时,按实际挖土体积(扣除桩所占体积),相应乘以系数1.50。

8.自卸汽车运土,使用反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0。

9.装卸机装淤泥、流砂套用装载机装土方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0。

10.机械运淤泥、流砂套用机械运土方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0。

11.建筑垃圾装运仅适用于掺有砖、瓦、砂、石等的垃圾装运,其工程量以自然堆积方乘以系数0.8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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