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百姓权利保护定盘星
民法总则包括哪些内容

民法总则包括哪些内容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的基础性法律,是整个民法体系的总纲。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一般规定。
民法总则首先对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
其中包括了民事权利的保护、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法律行为和意思表示、民事责任和民事诉讼等内容。
这些一般规定为整个民法体系的适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确保了民事关系的正常运转。
二、人格权。
人格权是指个人在法律上享有的关于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方面的权利。
民法总则对人格权的保护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了对个人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方面的保护,确保了个人在这些方面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
三、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个人在法律上享有的关于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利。
民法总则对财产权的保护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了对不动产、动产、金钱、知识产权等各种形式的财产权的保护,确保了个人在财产方面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
四、合同和侵权责任。
民法总则对合同和侵权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了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对侵权行为的认定、责任承担和赔偿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为个人在合同和侵权方面的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五、继承和赡养。
民法总则对继承和赡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了对继承的方式、继承的范围、继承的顺序、继承的放弃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对赡养的义务、赡养的方式、赡养的范围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为个人在继承和赡养方面的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六、法律责任。
民法总则对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了对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等各种形式的法律责任的认定、责任承担和赔偿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为个人在法律责任方面的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总之,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体系的基础,它对个人在人格权、财产权、合同和侵权责任、继承和赡养、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权利进行了充分的保障,确保了民事关系的正常运转,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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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权利规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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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是我们国家颁布的有关于我国公民权利、行为的相关规定,用来约束我国公民的一部很重要的法律。
近年来,我们国家的民事案件层出不穷,要想解决这些民事纠纷还是应该参考着不总则。
下面,小编来谈谈有关于民法总则权利的问题。
民法总则权利规定了什么?
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虽只有一字之差,但绝非简单的修改完善。
民法总则要起统领全局的作用,必然要求立法各方凝聚基本的价值共识。
备受瞩目的民法典编纂将有重大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9日作工作报告时提出,今年将制定民法总则,健全民事基本法律制度。
此前人大会议发言人傅莹也透露,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已再次启动,第一步就是制定民法总则,预计今年6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民法典堪称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每一个人的权利息息相关。
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权利,包括选举权、参政权等公权利和人身权、财产权等私权利,而一部完整全面周延的民法典,几乎包含着公民私权神圣的所有密码。
现行民法通则1987年1月起施行,至今已近三十年。
三十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市场经济深刻改变了社。
民法总则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原则

民法总则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原则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体系的基础,它规定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原则。
这些原则对于确保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着民法总则中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原则展开论述。
一、平等自由原则平等自由原则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核心原则之一。
根据民法总则,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公民不论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等因素,都应受到平等对待。
这一原则保障了公民在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中的平等地位,防止各种形式的歧视和不公正对待。
同时,民法总则也强调了公民的自由。
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人身自由、信仰自由等基本自由权利。
这些自由权利的保障使得公民在社会生活中能够自由表达意见、选择居住地、信仰宗教等,从而实现个人发展和自由发展。
二、财产保护原则财产保护原则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原则。
根据民法总则,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公民的财产权益。
这一原则保护了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害,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在财产保护原则下,民法总则还规定了公民财产权益的取得、转让和保护等具体内容。
例如,在财产取得方面,民法总则确认了公民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权利;在财产转让方面,民法总则规定了公民在满足法定条件下可以自由转让财产的权利;在财产保护方面,民法总则规定了公民可以依法向国家机关申请保护财产权益等。
三、契约自由原则契约自由原则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原则之一。
根据民法总则,公民享有缔约自由的权利,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与他人订立合同。
这一原则保护了公民在经济交往和社会交往中的自主权利,促进了经济市场的自由发展。
根据契约自由原则,公民可以自由选择合同的内容、方式和对象等,通过契约行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
同时,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契约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和合法权益。
四、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原则。
民法总则应全面确认与保障私权

民法总则应全面确认与保障私权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正在制定的民法典是一部全面保障私权的基本法,而民法总则作为统辖整个民法典、确认民法基本规则体系的法律,应当以设立确认与保障私权的基本规则为己任6月27日,《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7月5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民法总则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中国民法典编纂工作的第一步,民法总则的立法工作备受关注。
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是“规范公权,保障私权”。
正在制定的民法典就是一部全面保障私权的基本法,而民法总则作为统辖整个民法典、确认民法基本规则体系的法律,应当以设立确认与保障私权的基本规则为己任。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的要求,民法总则草案继承了《民法通则》专章规定民事权利的做法,系统全面地确认了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构建了较为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这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民法总则全面确认与保障私权的功能。
从民法总则草案的规定来看,其所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如下几种类型:一是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二是财产权,包括物权和债权。
物权主要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债权包括因合同、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所产生的债权;三是知识产权,包括民事主体对作品、专利、商标、地理标识、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智力成果交易所享有的知识产权;四是继承权和其他权利(如股权等);五是对弱势群体民事权利的特别保护。
草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群体的民事权利保护设置了特别规定。
民法是权利法,民法典的体系构建应当以民事权利为中心展开,民法总则草案关于民事权利体系的规定,为民法典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
以民事权利为中心构建民法典体系的做法最初起源于自然法学派,而潘德克顿学派的代表人物,如沃尔夫等人,也进一步发展了这种理念。
民法总则知识点总结

民法总则知识点总结一、民事主体的规定民事主体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是指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依法具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即能够独立进行法律行为。
法定代理人是代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二、民事权利的规定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权利。
人身权是指个人对自己身体、姓名、肖像、声音等的权利;财产权是指个人对自己财产享有支配权的权利;其他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合同权利、所有权等。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和行使的权利,具有法律保护的效力。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依法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合同、侵权行为等。
合同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设立、变更或者消除民事法律关系。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民事主体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民事责任的规定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合同责任、过错责任等。
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依法应当赔偿受害人损失的责任;合同责任是指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过错责任是指因过错行为造成损害的责任。
五、民事诉讼的规定民事诉讼是指因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发生争议,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解决民事争议的法律活动。
民事诉讼程序包括原告起诉、被告答辩、举证、质证、辩论、判决等程序。
当事人有权利接受法律援助和代理。
民事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判决结果。
六、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产生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形式和目的才能有效。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超越法律规定的限制、违背公序良俗、欺诈等。
以上就是对民法总则知识点的简要总结,民法总则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规范和原则,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保护民事主体的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法总则要义

民法总则要义
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加强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加强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律基础。
其要义包括以下几点:
1.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领域适用、时间适用、地域适用、国际适用等。
2.人格权的保护原则:保护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由等。
3.财产权的保护原则:保障所有人的财产权利,对非法侵占、损毁财
产等行为予以法律制裁。
4.民事权益的平等原则: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当事
人之间的平等地位和交易自由。
5.民事权利的自愿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须遵循当
事人自愿原则,不能违反公共利益、公共道德。
6.民事责任的认定原则:依法认定民事违法行为,并依据民事法律规
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7.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在遵循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前提下,自
行协商、订立、变更合同。
8.诚信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要遵循诚实、信义原则,不得以欺诈、胁迫等手段实施违法行为。
9.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法律需要予以特别保护。
10.法律责任的适用原则:依法对侵权行为予以追究责任,对于违法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行为,应当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总则知识点总结期末

民法总则知识点总结期末一、民法总则的概念和作用民法总则是国家为了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统一民法基本原则,保证民法基本制度的实施而制定的基本性法律。
它是我国民法的总揽性法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为我国民法的重要法律基础和尺度。
二、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1.自治。
公民、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依法管理和支配自己的民事权益。
2.平等。
公民、法人在民事关系中享有平等权利和平等地位,有权依法自由选择、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
3.自愿。
公民、法人自愿订立民事法律行为,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4.诚实信用。
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欺诈对方。
5.公平、合法。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合法的原则,不得以实施违法活动为目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6.保护弱者。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不能完全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民法总则的适用范围民法总则适用于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关系,包括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权利保护等内容。
适用于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法治基础制度。
四、民法总则的基本精神1.保护权益。
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2.维护秩序。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正当有序的社会经济活动。
3.完善制度。
促进和维护民主权利,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公平合理的法律制度和社会制度。
五、民法总则的主要内容1.民事主体资格。
民事主体资格是公民、法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条件。
民事主体资格是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所享有的法定资格,以便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2.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法人经过自己的意思表示,创设、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行为。
法硕民法总则考点

法硕民法总则考点
民法总则是民法的基础,是民法学习的重要考点。
在法硕考试中,民法总则也是必考内容之一。
本文将从民法总则的定义、内容、作用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民法总则的定义
民法总则是指规定民法基本原则、基本规则和基本制度的法律。
它是民法的基础,是民法学习的重要考点。
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典的基础,也是我国民法制度的基础。
二、民法总则的内容
民法总则的内容包括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规则和基本制度。
其中,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由、公平正义、诚实信用、保护人格尊严等;民法的基本规则包括权利平等、契约自由、财产保护等;民法的基本制度包括物权制度、合同制度、侵权责任制度等。
三、民法总则的作用
民法总则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统一民法制度。
民法总则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规则和基本制度,为民法制度的统一提供了基础。
2. 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民法总则规定了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
务,保护了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3. 促进社会和谐。
民法总则规定了公平正义、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促进了社会和谐。
4. 促进经济发展。
民法总则规定了契约自由、财产保护等基本规则,促进了经济发展。
5. 保障法律的适用。
民法总则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规则和基本制度,为法律的适用提供了基础。
民法总则是民法的基础,是民法学习的重要考点。
在法硕考试中,掌握民法总则的内容和作用,对于提高考试成绩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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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百姓权利保护定盘星
《民法总则》:百姓权利保护定盘星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起着“龙头”的引领统摄作用,因此它的制定对我们每个人的权利义务至关重要。
孩子几岁能签合同?胎儿能继承遗产吗?见义勇为造成伤害怎么办?村委会是什么民事身份?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涉及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小到老百姓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都可以在民法中找到依据。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起着“龙头”的引领统摄作用,因此它的制定对我们每个人的权利义务至关重要。
本文由收集整理
3月8日下午,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集体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的四审稿。
业内专家指出,《民法总则》处处彰显了民生情怀,鲜明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彰显法律文明的时代特征,让每个公民都能从中体验到温情、感受到温暖。
因何出台
制定《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
现行的《民法通则》于1986年制定。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宪忠说,《民法通则》曾发挥了巨大作用,以《民法通则》对“平等主体”的规定为例,计划经济的概念中,一个公有制企业
在采购、生产、销售各个环节都是在执行国家计划,根本没有“平等主体”一说,《民法通则》顶住很大压力写入了“平等主体”,使不管是公有制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能够在市场经济中有平等的地位,这才有了今后我国经济30多年的蓬勃发展。
然而,《民法通则》是适应当时计划经济体制而产生的法律,已经不能适应当今中国的发展。
比如,《民法通则》中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显然已脱离了当今社会现实,但此条文至今仍在。
目前作为民法重要组成部分的《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已先后公布,但由于各法制定于不同时代,缺乏民法典的顶层设计,规则间不乏重叠和冲突。
比如,现行《民法通则》中对“单位”的强调,已不符合现代法人制度的要求。
同时,一些制度也随着实践的发展逐步暴露其弊端。
《民法通则》的许多规定和民法作为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法的地位极不适应,也和我国当前的民法学术发展水平很不适应。
因此,我国亟须迅速开启民法体系化的整理工作,补充立法漏洞,消弭立法矛盾,使现行民法制度成为思想先进、制度齐全、规则和谐的法律体系。
31年来,《民法通则》中越来越多的规定,被《公司法》《企业法》等法律替代。
孙宪忠曾专门到法院做过调查,目前《民法通则》的156个条文,只有10个左右在发挥作用,《民法通则》已经几乎被“掏空”,其作为一个基础性的、统率性法律的地位已不复存在,编纂民法典才再次被提上日程。
《民生周刊》记者通过梳理发现,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1998年四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工作,但均因条件不成熟而被搁置。
2013年,孙宪忠当选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他提交的关于编纂民法典的议案,从最初建议“修订《民法通则》为《民法总则》、整合民法立法体系为民法典”,到“关于中国民法典中《民法总则》的编制体例”,再到“《民法总则》应该规定客体一章及该章编制方案”,关于编纂民法典的议案范围越来越细。
立法过程中,他的议案得到重视,加快了民法典的编纂进程。
去年,他作为民法典起草组核心成员,还受邀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讲专题讲座上,为委员长、副委员长等主讲了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
“民法对人民生活干预的深度和广度,是其他法律所不能替代的。
”孙宪忠说,民法典这么重要,我们过去曾有立法的工作,但是没有成功。
民法典编纂并不是凭空而起,是在现有法律基础上考虑法律编纂的。
但是,孙宪忠也澄清法律编纂并非对现有法律的汇编,編纂要对现有法律体系整合,编纂过程中要弥补漏洞、消除法律矛盾、废止过时的法律,并制定新的规则。
3月8日下午,《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
这一刻,孙宪忠等待了4年,他曾连续4年提交编纂民法典的议案。
亮点突出
打开《民法总则》,不难发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作为统领全部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而存在。
比如,“自由”。
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与他人进行买卖活动,自由决定是否要终止合同,自由选择处理纠纷的方式,这在《民法总则(草案)》基本原则第四条中有明确说明。
再如,“诚信”。
当下社会失信问题备受关注,在行政层面政府推出多部门的联合惩戒制度。
而民法中的诚信原则确立当事人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规则,是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依循的道德规范。
此外,民法还要遵循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该原则要求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不能超过其正当界限,一旦超过,即构成滥用。
这个正当界限,就是诚实信用原则。
还有,“公平”。
公平原则在民法原则中有着提纲挈领的作用,它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在《民法总则》有讲到“不当得利”制度,就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所谓“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获取的利益,但却因此导致他人遭受损失,应负承担返还的义务。
比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这都体现了对各方利益的平衡。
除基本原则以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具体条款中也都有体现。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胎儿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对于保护胎儿的财产权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从十周岁下调至八周岁,更好地尊重了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
自主意识,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
在监护对象范围上,《民法总则》增加了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明确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强调了家庭责任,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增加有关组织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适应了我国现在的一些社会组织(如慈善组织)发展迅速,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