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通道”标准化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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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标准化操作细则

“绿色通道”标准化操作细则

肇庆市广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绿色通道”标准化操作细则(试行)目录1、目的 (3)2、适用范围 (3)3、职责 (3)4、绿色通道相关政策规定 (4)4.1鲜活农产品界定的范围 (4)4.1.1鲜活农产品的分类要求 (4)4.1.2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 (4)4.2鲜活农产品车辆免费放行条件 (7)4.2.1 免费路线范围 (7)4.2.2 “整车合法装载”的定义 (7)4.2.3 行驶“绿色通道”专用车道要求 (8)4.2.4 车辆配合接受查验要求 (8)4.3对超限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收取通行费..............................84.3.1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8)4.3.2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解释 (8)5、“绿色通道”管理工作要求 (10)5.1按文件规定执行 (10)5.2以实际查验货物情况为依据 (10)5.3加强打击假冒、违法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 (10)5.4站级监控加强对“绿色通道”现场管理的监督与记录 (10)5.5管理站加强对“绿色通道”管理工作的监管 (11)5.6监控中心监督各收费站“绿色通道”的现场操作 (11)5.7稽查队加强“绿色通道”数据核查 (11)6、“绿色通道”现场操作流程 (11)6.1收费操作流程 (11)6.2现场查验 (12)6.3三方验证把关 (12)6.4做好现场记录 (12)6.5假冒绿通车辆处理 (12)6.6现场操作注意事项 (13)6.7“绿色通道”现场处理流程图 (13)7、“绿色通道”现场管理注意事项 (15)7.1做好文明服务工作 (15)7.2积极打击假冒逃费和贪污作弊行为 (15)7.3特殊车辆要及时请示上级部门或单位 (15)7.4联合相关单位处理扰乱收费秩序的司乘人员 (15)7.5对超限车辆收费时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16)8、收费站绿色通道资料管理要求 (16)8.1绿色通道表单现场记录表单 (16)8.1.1《“鲜活农产品”免费车辆现场登记表》填写要求 (16)8.1.2 《“鲜活农产品”免费车辆现场登记表》的归档 (16)8.2绿色通道相关监控记录表格 (17)8.2.1《鲜活农产品免费放行车辆登记表》 (17)8.2.2《运载鲜活农产品超重10%以上的车辆记录表》 (17)8.2.3《打击假冒绿色通道车辆记录表》 (17)8.3假冒绿色通道车辆相关表单记录 (17)8.3.1《假冒绿色通道车辆处理证明书》填写要求 (17)8.3.2《打击假冒绿色通道车辆记录表》填写要求 (17)8.3.3相关表格的整理要求 (17)8.4绿色通道车辆相片资料的管理 (18)8.4.1 绿色通道车辆相片的拍照要求 (18)8.4.2相片的储存要求 (18)8.4.3相片的上传要求 (21)8.4.4其它事项 (21)9、奖惩规定 (22)9.1奖励 (22)9.2违规违纪的处理 (22)10、“绿色通道”相关法律法规摘要 (23)11、附则 (26)12、相关记录表单 (27)12.1“鲜活农产品”免费车辆现场登记表 (27)12.2假冒绿色通道车辆处理证明书 (28)12.3“鲜活农产品”车辆免费放行登记表 (29)12.4打击假冒绿色通道车辆记录 (30)12.5“鲜活农产品”超重10%以上的车辆记录表 (31)1、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政令畅通,做到应收不漏、应免不收。

医院绿色通道制度及工作范围方法

医院绿色通道制度及工作范围方法

医院绿色通道制度及工作范围方法一、医院“绿色通道”制度1.为了保证急危病人的抢救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进行,急诊科开设绿色生命安全通道,即“急救绿色通道:对危急重病人一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和优先住院原则,医疗相关的手续按情补办。

2、急救绿色通道抢救范围:所有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或预见可能出现危及生命的各类危急重病人。

3、急救中心在抢救通道设定“急救绿色通道”醒目标志,急诊大厅设“急救绿色通道”流程图,方便病人、陪人等。

4、急救中心设有 24 小时专职导(分诊)人员,随时到急救中心大门前迎接急危重病人入急诊抢救室抢救。

值班护士立即准备好所需抢救设备和备用抢救药品。

5、急诊科值班医师和护士必须坚守岗位,在 5 分钟内投入抢救。

6、遇重大抢救必须报告科主任,白天同时报告医务处,夜间报告总值班,必要时由医务处组织医院抢救小组成员进行抢救会诊。

7、经急救绿色通道抢救的病人处方、各种辅助检查申请单、住院证“注明“急“字标签。

各相关科室予以优先处理,经医务处(白天)或总值班(夜间)签字并费处登记签章后可先取药、检查、住院,后付款。

8、对绿色通道抢救的病人,值班医师必须尊重家属的知情权,及时告之病情及变化,根据病情发给病重或病危通知,并请书面签字。

9、抢救患者的特急手术,必须争分夺秒。

10、抢救患者的特急手术,必须争分夺秒。

11、急诊手术应提前通知手术室和麻醉科进行术前准备。

特殊,手术室可先接受患者,尽可能缩短抢情况下(如需立即手术)救时间,挽救患者生命。

12、医技科室等相关科室应无条件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绿色通道工作范围1.心跳呼吸骤停2.休克3.急性心肌梗死4.致命性心律失常5.急性心力衰竭6.急性呼吸衰竭7.严重创伤、多发伤8.中毒9.溺水10.其他急性病引起的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抢救者11.无人陪护患者三、绿色通道工作方法1、急诊工作人员,要发扬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及时开通绿色通道,以便危重病人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最好、最大范围处置,抢救生命。

医院“绿色通道”制度

医院“绿色通道”制度

医院“绿色通道”制度为了切实加强急.危.重病人医疗救治工作,使危重病人得到及时抢救,我院开设急救绿色生命安全通道,即“急救绿色通道”,急危重症病人一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和优先住院的原则,医疗相关的手续酌情补办。

争分夺秒,争取病人的最佳抢救时机,提高抢救成功率。

一、实施对象:所有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或预见可能出现危及生命的各类急.危.重病人。

妇产科的急产.卵巢囊肿蒂扭转.卵巢囊肿破裂.难免流产.盆腔脓肿.异位妊娠.产科出血.产前子痫.前置胎盘.妊娠合并心衰.胎盘早剥.羊水栓塞和小儿科的高热抽搐.新生儿窒息或其他可能出现危及生命病情等。

二、实施办法:1.先抢救后补办手续。

急诊妇产科.儿科接到急危重病人时,立即启动急救绿色通道(详见附件1《急救绿色通道流程图》和附件2《绿色通道相关人员职责》),给予各种监护,应用抢救药品,及时实施相关检查检验。

2.加强急诊妇产科.儿科的内部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加强基本技能的训练,提高抢救工作能力。

健全首诊医生负责制,确保绿色通道畅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抢救时间。

“绿色通道”病人检查转科过程有护士护送。

3.加强院内各科室的协作。

被邀会诊的医务人员,必须在5分钟内到达急诊会诊科室,参与急救,并在病历上做文字记录。

检验.B超.放射等辅助科室,对“绿色通道”病人优先检查检验,并在半小时内出报告。

4.经初步抢救病情稳定后,由护士护送病人到病房住院或留观。

需急诊手术者,通知相关科室做好手术前准备,由护士送到手术室。

5.对重大的抢救必须报告科主任,同时报告医教质控科(白天)或医院总值班(夜间),必要时由医教质控科组织医院抢救小组成员进行抢救会诊,亦可由科主任直接请相关专业的抢救小组成员会诊抢救。

科主任和护士长随叫随到,及时组织协调抢救工作。

三、其他工作:1.急诊科以及抢救通道设定“急救绿色通道”醒目标志,急诊大厅设“急救绿色通道”流程图,方便病人就诊。

2.住院处.院总值.医教质控科.财务医保科和人事保卫科等科室和人员按《绿色通道相关人员职责》的要求,做好医疗费审批.催款.诊疗监督审核.财务结算.数据汇总报告等后续工作。

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模板

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模板

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了提高急诊医疗服务效率,确保急危重症患者能够迅速得到救治,特制定本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急诊科及其相关协作部门。

三、组织管理1. 成立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小组,由急诊科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相关科室负责人。

2. 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对急诊绿色通道流程的熟悉度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急诊绿色通道流程1. 预检分诊:急诊科入口设立预检分诊台,由专业护士负责对来院患者进行初步评估,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分为不同等级。

2. 快速通道:对于急危重症患者,立即启动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救治。

3. 紧急救治:急诊医生对患者进行快速诊断,并根据病情立即采取救治措施。

4. 专科对接:必要时,紧急联系相关专科医生进行会诊,确保患者得到专业治疗。

五、绿色通道标准1. 急性心肌梗死、严重心律失常患者。

2. 急性脑卒中患者。

3. 严重创伤、多发伤患者。

4. 急性中毒患者。

5. 需要紧急手术的患者。

六、绿色通道标识1. 在急诊科显著位置设置绿色通道指示牌,确保患者及家属能够快速识别。

2. 绿色通道患者佩戴特殊标识手环,以便医护人员快速识别。

七、绿色通道监督与改进1. 定期对绿色通道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流程顺畅。

2. 对绿色通道救治案例进行回顾分析,不断优化流程。

八、绿色通道记录与档案1. 详细记录绿色通道患者的救治过程,包括时间节点、医护人员操作等。

2. 建立绿色通道患者档案,便于后续跟踪和质量改进。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急诊科负责解释。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以符合具体医疗机构的具体情况和需求。

医院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医院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医院绿色通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救治,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绿色通道,是指医院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的一条快速、高效的医疗服务通道。

第三条绿色通道的管理原则:(一)以人为本,的生命至上;(二)及时救治,确保患者安全;(三)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绿色通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绿色通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绿色通道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副院长、医务科、急诊科、内科、外科、麻醉科、检验科、放射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绿色通道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一)制定绿色通道管理制度;(二)监督绿色通道的运行情况;(三)协调解决绿色通道运行中的问题;(四)定期评估绿色通道的运行效果。

第七条急诊科是绿色通道的主要实施部门,负责急危重症患者的初步判断、紧急处理和转诊工作。

第八条相关临床科室应当配合急诊科,确保绿色通道的顺畅运行。

第三章绿色通道的运行第九条绿色通道的运行分为三个阶段:(一)预检分诊阶段:患者到达医院后,预检分诊护士立即进行初步判断,对于急危重症患者,立即报告急诊科;(二)紧急处理阶段:急诊科接到报告后,立即安排医生进行救治,相关科室积极配合;(三)转诊阶段:根据患者的病情,急诊科将患者转诊至相应的临床科室。

第十条绿色通道的患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病情危重,需要立即进行救治;(二)有明确的诊断或者治疗方案;(三)有家属或者其他监护人陪同。

第十一条绿色通道的患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优先就诊;(二)优先检查;(三)优先治疗;(四)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为绿色通道的患者提供以下保障:(一)设立专门的绿色通道标识;(二)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三)提供必要的设备和药品;(四)其他必要的保障措施。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绿色通道的监督管理制度,确保绿色通道的正常运行。

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的绿色通道管理制度为了挽救急危重症病人的生命,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急诊医学部设立了急危重症病人生命“绿色通道”。

这个通道旨在为病人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使急诊“绿色通道”更顺畅。

以下是相关规定:一、绿色通道的对象1.休克、昏迷、循环呼吸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生命垂危等患者的急诊处理。

2.无家属陪同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3.无法确定身份(如弱智且无陪人等)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4.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5.其它应当开通绿色通道的情况。

二、绿色通道的操作流程1.伤病员一旦进入绿色通道,即应实行“三先三后”即先救治后检查,先抢救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

2.在急诊部抢救的病人,接诊医师决定是否开通绿色通道,由接诊医师或护士到急诊收费处签名,开通“绿色通道”,领取“绿色通道卡”,默认金额为1000元,如余额不足时可到收费处进行充值。

使用后“绿色通道卡”由经治医生护士保管,抢救结束后交回收费处。

3.在抢救过程中,如需进行各项检查,必须由医生或护士专人陪送。

4.各有关临床、医技科室(如检验科、放射科、CT室、药房等)及后勤部门(如电梯、急诊收费处等)“凭绿色通道卡”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服务。

5.需急诊手术病人应在抢救室做好术前准备,护士通知手术室后立即送入。

手术后病人可转入ICU或病区继续治疗。

三、绿色通道的制度1.急诊科建立“绿色通道”记录本,做好详细记录,由急诊护士填写,对重危病员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事发地点、病情摘要、初步诊断、诊疗措施及去向作详细记录以便查核。

2.接诊医生应及时向医务质部、行政总值汇报抢救病人情况,并向行政总值请求人员、设备、后勤物资的协调。

3.接诊科室遇到重大急救,病员较多时,应立即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并同时报告分管院长,以便组织全院力量进行抢救。

4.突发事件(交通事故、中毒及其它重特大突发事件)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医务科及总值班进行全面统一指挥,协调安排,各科室必须服从指挥和安排。

医院“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医院“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医院“绿色通道”管理制度医院“绿色通道”管理制度是指在医院内部设立一种特殊通道,用于优先处理急救患者、重症患者和孕妇等特殊群体的医疗需求。

这种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好地满足特殊群体的紧急医疗需求,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首先,医院应制定明确的“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特殊群体的范围和条件、急救患者的筛选标准、绿色通道的开启条件和流程、医护人员的任务分工和责任、相关的工作时间和值班制度等。

同时,医院还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力,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

其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绿色通道”窗口或接待区。

该区域应具备舒适、干净、宽敞等特点,使特殊群体在就医过程中得到良好的体验。

同时,医院还应提供充足的等候座位和等候信息,方便特殊群体的就医。

此外,医院应明确医护人员的任务分工和责任。

在特殊群体就医过程中,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纪律,尽快完成相应的就诊和治疗任务。

同时,医护人员还应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安抚,尽量减少特殊群体的不适感。

另外,医院还应加强对“绿色通道”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

医院可以设立专门的评估小组,定期对“绿色通道”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同时,医院还可以通过患者满意度调查、投诉建议箱等方式,收集患者对“绿色通道”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优化服务。

最后,医院应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

医院可以安排专门的培训课程,针对特殊群体的医疗需求和情况进行培训,加强医护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同时,医院还可通过举办经验交流会、组织教学活动等方式,提高医护人员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综上所述,医院“绿色通道”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高特殊群体就医的效率和质量。

医院应制定明确的制度和规章,设立专门的接待区域,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并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病人入院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病人入院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病人入院绿色通道管理制度一、总则在医院中,绿色通道是指为了满足急、危重病患和重大传染病患者就诊需求而设立的服务通道,其目的是为了加快病人就医速度,提高就医效率,减少病人等待时间。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绿色通道的管理和运作,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水平。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绿色通道的管理和运作,包括但不限于急诊科、重症监护室、感染科等。

三、管理机构医院在每个绿色通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该绿色通道的管理和运作。

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绿色通道的管理规定、指导和监督绿色通道的运作情况、组织绿色通道的培训和考核等。

四、绿色通道的设置1. 绿色通道的设置应符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根据不同科室的特点合理确定绿色通道的位置和设施。

2. 绿色通道应具备独立的空间,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和设备,保障病人得到及时的救治和诊疗。

3. 绿色通道的标识应清晰明了,便于病人和医务人员识别。

五、绿色通道的管理1. 绿色通道的管理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管理制度,保证其安全、高效的运作。

2. 绿色通道的医护人员应接受专业的培训,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高超的医疗技能,保证对患者的快速准确诊断和治疗。

3.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绿色通道监督制度,对绿色通道的运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4. 对于绿色通道中的医护人员,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根据病人就诊情况和客观情况进行评价,及时奖励和惩罚。

六、绿色通道的运作流程1. 患者到达绿色通道时,应立即由专业的医护人员进行初步的快速评估,并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和就诊需求及时安排诊疗。

2. 医院应确保绿色通道的医疗资源充足,预留足够的急救设备和药品,提高响应速度。

3. 对于急危病患者和重大传染病患者,医院应根据绿色通道的特点,设置相应的隔离设施和监护设备,保证其得到合理的诊疗。

4. 绿色通道的医护人员应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及时、准确地向患者和家属解释并告知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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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广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绿色通道”标准化操作细则(试行)目录1、目的 (3)2、适用范围 (3)3、职责 (3)4、绿色通道相关政策规定 (4)4.1鲜活农产品界定的范围 (4)4.1.1鲜活农产品的分类要求 (4)4.1.2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 (4)4.2鲜活农产品车辆免费放行条件 (7)4.2.1 免费路线范围 (7)4.2.2 “整车合法装载”的定义 (7)4.2.3 行驶“绿色通道”专用车道要求 (8)4.2.4 车辆配合接受查验要求 (8)4.3对超限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收取通行费..............................84.3.1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8)4.3.2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解释 (8)5、“绿色通道”管理工作要求 (10)5.1按文件规定执行 (10)5.2以实际查验货物情况为依据 (10)5.3加强打击假冒、违法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 (10)5.4站级监控加强对“绿色通道”现场管理的监督与记录 (10)5.5管理站加强对“绿色通道”管理工作的监管 (11)5.6监控中心监督各收费站“绿色通道”的现场操作 (11)5.7稽查队加强“绿色通道”数据核查 (11)6、“绿色通道”现场操作流程 (11)6.1收费操作流程 (11)6.2现场查验 (12)6.3三方验证把关 (12)6.4做好现场记录 (12)6.5假冒绿通车辆处理 (12)6.6现场操作注意事项 (13)6.7“绿色通道”现场处理流程图 (13)7、“绿色通道”现场管理注意事项 (15)7.1做好文明服务工作 (15)7.2积极打击假冒逃费和贪污作弊行为 (15)7.3特殊车辆要及时请示上级部门或单位 (15)7.4联合相关单位处理扰乱收费秩序的司乘人员 (15)7.5对超限车辆收费时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16)8、收费站绿色通道资料管理要求 (16)8.1绿色通道表单现场记录表单 (16)8.1.1《“鲜活农产品”免费车辆现场登记表》填写要求 (16)8.1.2 《“鲜活农产品”免费车辆现场登记表》的归档 (16)8.2绿色通道相关监控记录表格 (17)8.2.1《鲜活农产品免费放行车辆登记表》 (17)8.2.2《运载鲜活农产品超重10%以上的车辆记录表》 (17)8.2.3《打击假冒绿色通道车辆记录表》 (17)8.3假冒绿色通道车辆相关表单记录 (17)8.3.1《假冒绿色通道车辆处理证明书》填写要求 (17)8.3.2《打击假冒绿色通道车辆记录表》填写要求 (17)8.3.3相关表格的整理要求 (17)8.4绿色通道车辆相片资料的管理 (18)8.4.1 绿色通道车辆相片的拍照要求 (18)8.4.2相片的储存要求 (18)8.4.3相片的上传要求 (21)8.4.4其它事项 (21)9、奖惩规定 (22)9.1奖励 (22)9.2违规违纪的处理 (22)10、“绿色通道”相关法律法规摘要 (23)11、附则 (26)12、相关记录表单 (27)12.1“鲜活农产品”免费车辆现场登记表 (27)12.2假冒绿色通道车辆处理证明书 (28)12.3“鲜活农产品”车辆免费放行登记表 (29)12.4打击假冒绿色通道车辆记录 (30)12.5“鲜活农产品”超重10%以上的车辆记录表 (31)1、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政令畅通,做到应收不漏、应免不收。

同时也为加强我司“绿色通道”管理,规范绿色通道车辆操作流程,实现“绿色通道”管理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肇庆市广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绿色通道”标准化操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肇庆市广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收费系列全体人员。

3、职责3.1收费站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绿色通道相关政策法规,对绿色通道车辆进行现场管理。

3.2站级(怀集南站、古水站由监控中心负责)监控负责对收费现场绿色通道车辆的操作进行监督录像,做好相关记录,并向监控中心报送相关数据和资料。

3.3管理站负责做好收费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收费系列人员严格按照绿色通道相关规定执行。

3.4监控中心负责对站级监控和收费站绿色通道操作的业务监督和指导,接收站级监控报送的各种数据和资料,并进行分类、汇总、统计和存档;解答顾客对绿色通道方面的疑问,受理与记录顾客投诉事件并转交稽查队处理。

3.5稽查队负责对绿色通道数据和资料进行核查,以及处理相关投诉事件,并根据核查结果进行相应的加扣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绿色通道防贪堵漏工作。

3.6收费管理部负责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范,并对绿色通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绿色通道相关政策规定4.1鲜活农产品界定的范围4.1.1鲜活农产品的分类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0号)的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农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4.1.2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鲜活农产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所界定的范围与品种目录,以及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0]715号)规定新增的品种,该目录中未明确规定的品种,收费站可参照是否具有鲜活农产品的特性进行分析判断,并将处理情况上报收费管理部。

经收费管理部汇总分析后,以操作指引的形式下发,统一操作执行。

具体品种详见以下目录: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4.2鲜活农产品车辆免费放行条件4.2.1 免费路线范围从2010年12月1日起,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4.2.2 “整车合法装载”的定义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0]715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及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粤交明电[2010]139号) ,“整车合法装载”的认定标准:对《目录》范围内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的,按规定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项政策。

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它农产品混装,但混装的其它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

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10%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4.2.3 行驶“绿色通道”专用车道要求运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原则上必须从“绿色通道”专用车道通过方可给予免费放行;在特殊情况下收费站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引导车辆在指定车道通过。

4.2.4 车辆配合接受查验要求当收费站(点)监督检查人员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行查验时,司机(车主)要给予积极配合,不得阻挠或拒绝,否则不能享受“绿色通道”减免优惠政策。

4.3对超限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收取通行费4.3.1鲜活农产品车辆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参照2008年11月19日广东省交通厅、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在我省部分收费公路试行货车计重收费准备工作的通知》(粤交征[2008]984号)执行,具体如下:对车货总重不超过以上认定标准10%的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对车货总重超过以上认定标准10%的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按收费车辆收取通行费。

即按照以下数据进行收费:4.3.2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解释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车货总重刚好超过认定标准10%的,司机(车主)对收费提出异议时,收费人员应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及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粤交明电[2010]139号) 中“考虑车辆计重设备可能出现的合理误差,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进行解释。

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10%的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是内部规定,在向司机(车主)解释时无需提及,其目的在于减少收费纠纷,保证收费站通行顺畅,最大限度降低间歇性免费放行概率。

5、“绿色通道”管理工作要求5.1按文件规定执行各收费站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0]715号)规定的免费放行范围与条件,贯彻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减免政策。

5.2以实际查验货物情况为依据凡享受“绿色通道”减免优惠政策的货运车辆,必须以实际装载货物属于规定免费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作为主要依据。

5.3加强打击假冒、违法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收费站应加强打击假冒鲜活农产品、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等违法行为,对假冒、违法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不享受“绿色通道”减免优惠政策。

5.4站级监控加强对“绿色通道”现场管理的监督与记录站级监控要加强对“绿色通道”现场管理的监督与录像,做好相关记录及上传下达工作。

5.5管理站加强对“绿色通道”管理工作的监管管理站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收费现场“绿色通道”管理工作的监管,做好防贪堵漏工作。

5.6监控中心监督各收费站“绿色通道”的现场操作监控中心要加强图像轮询,监督各收费站“绿色通道”现场操作情况,对“绿色通道”现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跟进整改效果,避免因操作不规范引起相关纠纷和投诉。

5.7稽查队加强“绿色通道”数据核查稽查队要加强“绿色通道”现场稽查和数据稽查工作,做好“绿色通道”数据等相关资料的核查和建档保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绿色通道”运行情况进行专项稽查,切实做好防贪堵漏工作。

6、“绿色通道”现场操作流程6.1收费操作流程货车进入绿色通道(或指定通道)→司机称该车为绿色通道免费车辆→输入货车→输入车型→刷IC卡→显示称重信息,当超载率>10%时正常收费,同时上报监控登记;当超载率≤10%时,上报监控并通知广场当值人员验货;6.2现场查验广场当值人员(收费班长或督导员)到场检查是否符合免费规定;不符合免费规定的,按正常收费后放行;符合免费规定的,进入下一步;6.3三方验证把关广场当值人员负责拍照(照片必须能辨别车牌、车型、货物运载整车图片及运输的货物或海关货单),监控员负责做好录像监控并记录免费情况,填写《“鲜活农产品”车辆免费放行登记表》,收费人员按【绿通】键免费放行,禁止按【军警】键放行;6.4做好现场记录收费员做好鲜活农产品免费车辆记录,填写《“鲜活农产品”免费车辆现场登记表》,同时现场验货人必须进行签名确认,并注意填写货物名称时要填写具体名称,严禁填写“水果”、“蔬菜”等泛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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