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岗位职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计划生育协会岗位职责

1、组织会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带头学习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科学知识,带头勤劳致富,带头建设文明家庭。

2、向群众宣传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和生产科技知识,协助村(居)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3、协调社会力量,为群众提供生育、生产、生活等服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4、积极参与村(居)民自治,了解、反映群众的意愿和需求,协助村(居)改进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5、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微机管理人员的职责

(1)督促村级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并对其进行检查监督。

(2)负责信息的收集、录入、变更、核实、上报、反馈。

(3)利用全员人口信息网络版落实和开展计划生育与生殖保健全程服务。

(4)对收集的个案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对本地区的人口发展进行预测。

(5)负责村级人员的指导和培训。

(6)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统计业务和微机操作水平,牢固树立保密意识。做好计生信息数据库与个案信息的保密工作,对外开放信息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做好登记。

(7)岗位轮换时,负责对新同志的指导、传授与培训,新同志未能完成胜任工作前,不准离岗。

手术室工作制度

一、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保持室内整洁,进入手术室时必须穿戴手术室的鞋帽、隔离衣及口罩。

二、室内必须保持严肃、安静、禁止喧哗。

三、受术者进入手术室应查对姓名、手术名称、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四、手术室的药品、器械、敷料,未经站长同意一律不准外借,均由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并经常检查,以保证手术正常进行。

五、手术包及器械应定期消毒,并标明消毒日期,定点存放,严禁使用消毒过期和未消毒的手术包及器械。

六、手术室内麻醉药、剧毒及消毒药品须有明显标志,根据医嘱仔细检查的方可使用。

七、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室进行。手术前后必须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等数目,手术后及时清理、消毒手术室,清洗干净被血液污染的器械、手套与敷料。

八、凡与手术无关的人员不能随意进入手术室,如确需进入,应经手术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入内,听从手术室人员指挥,不得影响手术人员的工作。

九、手术室必须严格按标准定期做地面和空气消毒。

人流术后注意事项

在观察室休息二小时左右,注意出血或其它情况,无异常方可离去,两周内或血净前禁止盆浴。一月内禁止性交。指导避孕方法,如无禁示症时,可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如有异常情况,随时就诊处理,一个月后应随诊一次。

放环术后注意事项

放置后可能有少量阴道出血及胸部不适感,如出血或腹痛,发热时应及时找医生确诊,放环后三个月内,无其经期或大便后应注意宫内节育器是否脱出,一周内不做过重的体力劳动,两周内禁止性交和盆浴,保持外阴清洁。

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二、负责本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全面工作,协助乡镇党委、政府落实完成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各项指标任务,管理好计划生育工作。

三、组织实施好乡村两级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指导乡(镇)服务中心技术人员,村服务员做好本辖区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四、拟定本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指导乡、村计生工作人员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宣传品进村入户工作。

五、督促本乡镇计生工作人员做好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工作,及时收集掌握村级计划生育动态信息、保证信息数据处理及时,有效运行;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通报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做好上级计生部门安排的其它随机性工作。

计划生育工作例会制度

一、党委、政府和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组要定期召开计划生育专题会议,专门研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月一次做好会议记录。

二、每月2号召开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例会,接收各村计划生育动态信息,了解上月工作进展,安排部署本月工作,进行业务培训,由乡镇计生办负责落实。

三、村级计生服务员要按时参加村级计划生育例会,不得无故缺席。

四、按时参加县计划生育例会,做好会议精神的传达和具体贯彻落实工作。

五、不断总结新经验,积极探索新路子,不拘形式,坚持开好计划生育工作例会,使其真正成为求真务实、集思广益、经验交流,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的平台,引领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的有效途径。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管理岗位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山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负责向本区域内流动人口宣传有关生殖保健、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并负责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工作。

规范本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协助县计生局督促、查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负责在流动人口中违反《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认真做好乡、村两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台帐和人口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