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内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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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海、内海、边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领海、内海、边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3)沿海航运及贸易权;
(4)制定、颁布有关领海内航行、缉私、移民、卫生、水域保护等方面规章制度的权利;
(5)刑事、民事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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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对海洋的经济权利。其中专属经济区主要是针对国家对海洋底土及以上水体中的自然资源的专属经济权利,而大陆架则针对国家对海底大陆架及以下的自然资源的专属经济权利,所以,一国大陆架宽度的确定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一国大陆架的实际地理分布,而不象专属经济区规定了固定的宽度。如前所述,国家对以上两个区域的权利主要是经济上的权利,而不涉及其它,因此在航运、海底电缆、管道架设等非经济领域,其法律地位基本开,国家对其拥有主权。但作为海洋的一部分,领海作为开放性水域在国际航运方面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一定程度上对无害的商业航运开放领海有利于国际经贸、文化往来,因此,海洋法在领海制度中规定了无害通过.
毗连区是领海之外邻接领海的一片海域,宽度一般为12海里。国家对毗连区不拥有全面的主权,而主要是对在其领土、领海范围内违犯特定法令的行为行使管制权。该区域类似于领海之外的一个"缓冲区",其目的主要是防止利用领海的边缘进行走私、偷渡或敌对宣传之类的违法行为。
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直线基线是指将在大陆海岸向外突出处和沿海外缘岛屿上所选基点依次相连所形成的一条折线。
领海的外部界限是一条其每一点同基线最近点的距离等于领海宽度的线。
2、沿海国领海主权的内容主要包括:
(1)开发和利用领海内资源的权利;
(2)对领海上空的专属权利,即未经沿海国许可外国飞机不得进入该国领海上空;

海洋法考点整理

海洋法考点整理

1、基线是一国领海与海岸或内海水之间的分界线,也是测算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宽度的起算线。

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2、正常基线(normal baseline)就是海水退潮时退到距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即沿岸的低潮线。

3、直线基线(straight baseline) (折线基线)就是在大陆沿岸突出处和岸外岛屿最外缘选定一系列适当的基点,在这些基点之间连续地划出一条条直线,这些直线构成的一条沿着海岸的折线就是直线基线,所以直线基线也被称为折线基线。

4.内水(internal waters ):广义的内水和狭义的内水(即内海);狭义的内水仅指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即内海水;广义的海水既包括内海水,还包括一国陆地领土内的水域,即内陆水。

内水的法律地位:内水是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国家对其有排他的,完全的主权(排他的管辖权。

)(1 )沿海国有权制定有关内水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2 )一切外国船舶未经沿海国许可不得进入内水(3 )外国商船如果获准进入一国内水,必须按照该国法律和规章驶入该国指定的港口,但是注意两个例外:一是外国遇难船舶的临时避难行为。

二是基于条约义务,各国也常准许外国商船驶入内水.( 4 )外国军用船舶必须通过外交途径办理一定顺序,才能进入一国内水。

( 5 )沿海国对于进入内水的外国船舶享有属地管辖权。

5.海湾是指海洋深入陆地而形成的明显的水曲。

但只有当水曲的面积大于或等于以水曲曲口宽度为直径所划的半圆时,这样的水曲才能称为海湾。

6.历史性海湾是指那些沿岸属于一国,其湾口虽然超过领海宽度的二倍,但历史上一向被承认是沿岸国内海的海湾。

7.(英)领海是指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

我们可以将领海定义为邻接国家领陆,内水和群岛水域的,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的一定宽度的海域。

8.(英)《海洋法公约》第3条对领海宽度问题作了如下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十二海里的界限为止。

学案3: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区别

学案3: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区别
沿海国可行使海关、财政、移民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卫生等行政管辖权力
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自领海基线量起宽度不超过200海里的海洋区域
自领海基线量起宽度不超过200海里
不拥有领土主权,只享有公约约定的某些权利(以开发自然资源为目的的)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和建造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及从事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力。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
大陆架
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缘的距离不超过350海里
不享有领土主权,只享有某些主权
沿海国有在其大陆架上开发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任何国家未经沿海国同意不得在该沿海国的大陆架上从事开发资源的活动
比较外交特权与豁免和领事特权与豁免:
馆馆舍不得侵犯方面
使馆馆舍不可侵犯是绝对的: 1、接受国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
2、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领馆馆舍不得侵犯是在一定限度内的,具体表现在以下三点:
1、接受国官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领馆馆舍中专供领馆工作之用的部,馆舍的其余部分不包括在内,而使馆则是规定不得进入使馆馆舍;
作证义务方面
外交代表,没有以证人身份作证的义务,除非出于国家自愿
领馆人员可被召在司法或行政程序中到场作证,例外是其执行职务所涉及的事项,同时有权拒绝以鉴定人身份就派遣国的法律提出证言
通讯自由方面
无此项例外
对于邮袋不得予以开拆或扣留规定了如果接受国主管当局有重大理由认为邮袋装有不在来往公文及公务文件或专供公务之用之物品时,可以请派遣国授权代表一人在该当局前将邮袋开拆。如果派遣国当局拒绝这项请求,邮袋应予退回至原发送地点的例外

第三讲 世界的陆地和海洋LL

第三讲 世界的陆地和海洋LL
斯堪的纳维亚半岛 巴尔干半岛
加里曼丹岛
阿拉伯半岛
日本群岛
古巴岛
印度半岛 菲律宾群岛 中南半岛
斯里兰卡 苏门答腊岛 马达加斯加岛 新几亚岛(伊里安岛)
海地岛
火地岛
塔斯马尼亚岛
七大洲主要地形、地形区
斯堪的纳维亚 东欧平原 阿尔卑斯山
七大洲主要地形、地形区
阿特拉斯山地
刚果盆地 德拉肯斯山地
七大洲主要地形、地形区
第三讲 世界的陆地和海洋
水球
海陆面积比较 海洋
(3.61亿平方千米)
29%
陆地(1.49 亿平方千米)
71%
地球上七分是海洋,三分是陆地。
一、基本概念
陆地: 地球表面未被水体淹没的部分。 大陆: 面积广大的陆地叫大陆。 岛屿: 面积较小的陆地叫岛屿。 大洲: 大陆与它周围的岛屿合称大洲。 半岛: 陆地伸向海洋的部分。
三、四大洋
1、四大洋的概况 (1)面积由大到 小的排列顺序: 太平洋、大西洋、 印度洋、北冰洋 (2)太平洋面积约为 其它三大洋面积之和
(单位:万平方千米)
面积最大, 约占世界海洋 总面积的一半 以上。表层水 温最高,水体 最深;岛屿最 多,岛屿面积 约占世界岛屿 总面积的一半 以上。 太平洋西部海底的马里亚纳海沟深达11034米,是世界 上最深的地方。
大陆漂移
赤道
赤道
②板块运动
美 洲 板 块
亚欧板块 非 洲 板 块 南极洲板块
太 平 洋 板 块
(2)板块的运动
板块张裂
大陆板 块张裂 大洋块 张裂
裂谷
海洋、 洋脊
板块碰撞
陆陆 碰撞
高大山脉 海沟、岛弧 海岸山脉
陆洋 碰撞

3 内水

3 内水

第一节 基线(Baseline)
其他地区的基线
2 海湾的基线
海湾天然入口两端的低潮标之间的连线。 如果海湾入口有岛屿,则岛屿外缘的点可由直线连 接成为直线基线。
第一节 基线(Baseline)
其他地区的基线
3 河口湾
情况1:河流直接流入海洋,基线是一条在两岸低潮 线上两点之间横越河口的直线。 情况2:出现河口湾,则河口湾口两岸低潮线上的两 点之间划一条横越湾口的封口线,是领海基线。 情况3:如果湾口有其他沙洲、岩礁、冲积岛时, 则在其外缘选定一些点,用直线连接成为直线基线。
第二节 内水概述
三、内海水
4 外国军用船舶必须通过外交途径办理一定手续, 才得以进入一国内海 5沿海国对于进入其内海的外国船舶可行使属地管 辖权,但通常仅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时才强制执行其 法律,对于纯属船舶内部的事务,一般由船旗国管 辖。
第二节 内水概述
三、内海水
例外: 如果采用正常基线是领海,而采用直线基线才成为 内水,此时船舶可享有无害通过权。 严格的表达为:如果某内海在采用正常基线时在基 线以外而只是在采用了直线基线之后才被划定在基 线之内的,这一海域便允许外国船舶无害通过。
河流的管辖权
(3)多国河流
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只对沿岸国开放的河流。 国家对流经本国境内的河段享有主权,但沿岸国船 舶可在河流全线航行。 有关利用问题由沿岸国协商解决
第二节 内水概述
河流的管辖权
(4)国际河流
国际河流是指流经多个国家,最终通往海洋,并根 据条约对一切国家的商船开放的河流。 国家对流经本国境内的河段享有主权,但所有国家 (包括沿岸国和非沿岸国)的商船或船舶可在河流 全线航行。 河流的管理一般由沿岸国设立委员会共同负责。 多瑙河、莱茵河、刚果河、尼日尔河、亚马逊河。

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

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

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海域地图1.海岸线,潮间带,海岸带,高潮线,低潮线海洋哥陆地交接得地方,叫做海岸线,因为潮汐作用,海岸线一直变化,所以人们一般称涨潮的时候交接得地方叫海岸线。

高潮线(涨潮的时候海岸线)和低潮线(落潮的时候海岸线)之间的海岸叫做潮间带。

潮间带向着陆地和海洋拓展一定的部分,叫做海岸带。

2.领海基线领海基线是沿海国家测量领海宽度的基准线,原则上是使用低潮线,也有海岸线特别曲折的,会使用一些点,连线代替,叫直线基线,如渤海,也有两种方法混合也划定临海基线的。

临海基线和大陆之间的部分叫内水,外部分别是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

3.大陆架是大陆自然延伸到海洋的部分,是领海基线到水下坡度突然增大的地方。

界限是领海基线到大陆的自然延伸处,不足200海里,按照两百海里算,如果超过200公里,取水深2500米等深处100海里或者最多不能超过350海里中的小的一个。

沿岸国家拥有大陆架上所有的非生物资源主权,不需要宣示,是既定事实。

4.内水和领海内水(内海,如渤海)是领海基准线以内的水域,领海是领海基线以外12海里(绝大部分实行12海里,有一些不这么认定)宽的水域。

两者都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以上的空域叫领空。

领海外国船只享有无害通过权,内水外国船只不享受这种权利,除非事先通知或者有法律规定。

陆地+内水(海)+领海,是狭义的领土范围。

5.毗(pi)连区毗连区是领海十二海里内的海域,沿岸国家不享受主权,但是享有一定的管辖权,处理一些违法行为,例如走私等。

6.专属经济区是领海基线200海里内的海域,也包括领海。

沿岸国家享有经济开发的权利,包括生物和非生物资源。

需要宣示后才能行驶权利,否则就是公海。

和大陆架区别是专属经济区需要宣示,专属经济区最大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是所有的生物和非生物资源。

7.公海内水,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外的海域,任何国家都无权管辖,叫做公海。

但是公海所有国家都有权对海盗,贩卖奴隶和毒品,非法广播进行制止,包括登临权,紧追权,逮捕权等权利。

世界各国著名的内海和领海(2)

世界各国著名的内海和领海(2)

世界各国著名的内海和领海(2)内海,又名内水,为海洋法重要概念之一。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认,内水是一国领土之一部分。

一个主权国家对其内水有完全之司法管辖权,外国船只在领海中允许的无害通过权,在内海是不允许的。

领海,是沿海国主权管辖下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的一定宽度的海域,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领海的上空、海床和底土,均属沿海国主权管辖。

本文讨论的内容,只包括内海+领海,但绝不包括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

因为前两者属于国家主权领土,而后两者不属于。

网上很多人说中国拥有几百万平方公里的领海面积,那是错误的——他们把专属经济区混淆为领海的概念。

由于领海话题,世界各国都存在争议。

所以本文举的例子,不具备权威性,只是一般而言的。

就让芊芊与大家一起畅游世界各地的海洋之美,看看各国都有哪些著名的内海和领海。

前天我们介绍了《世界各国著名的内海和领海(1)》,今天我们继续介绍新的内海和领海。

珠江口东海域伶仃洋(Lingding Sea),中国,2100平方公里红海湾(Red Bay),中国,793平方公里大亚湾(Daya Bay),中国,516平方公里碣石湾(Jieshi Bay),中国,345平方公里大鹏湾(Mirs Bay),中国,250平方公里珠江口西海域雷州湾(Leizhou Bay),中国,582平方公里黄茅海(Huangmao Sea),中国,409平方公里湛江港(Zhanjiang Harbour),中国,274平方公里广海湾(Guanghai Bay),中国,236平方公里海陵湾(Hailing Bay),中国,180平方公里海州湾海州湾(Haizhou Bay),中国,820平方公里闽东海域三都澳(Sandu Gulf),中国,714平方公里兴化湾(Xinghua Bay),中国,369平方公里海坛海峡(Haitan Strait),中国,302平方公里罗源湾(Luoyuan Bay),中国,227平方公里福清湾(Fuqing Bay),中国,226平方公里福宁湾(Funing Bay),中国,100平方公里闽南海域湄州湾(Meizhou Bay),中国,374平方公里厦门港(Xiamen Harbour),中国,275平方公里围头湾(Weitou Bay),中国,225平方公里东山湾(Dongshan Bay),中国,156平方公里诏安湾(Zhaoan Bay),中国,152平方公里泉州湾(Quanzhou Bay),中国,136平方公里浮头湾(Futou Bay),中国,112平方公里备注1:浮头湾包含旧镇港因为篇幅原因,我们今日就介绍中国这些内海吧。

高中地理内海领海教案模板

高中地理内海领海教案模板

课时安排:2课时教学目标:1. 知识与技能:(1)了解内海和领海的概念、特点及其在海洋法中的地位。

(2)掌握内海和领海的国际法和我国的相关规定。

(3)能够区分内海和领海,并分析其地理意义。

2. 过程与方法:(1)通过案例分析,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通过小组讨论,培养学生合作精神和团队意识。

3.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1)增强学生的海洋意识,激发学生对海洋科学的兴趣。

(2)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认识我国海洋权益的重要性。

教学重点:1. 内海和领海的概念、特点。

2. 内海和领海的国际法和我国的相关规定。

教学难点:1. 内海和领海的地理意义。

2. 内海和领海在海洋法中的地位。

教学过程:第一课时一、导入新课1. 展示世界地图,引导学生观察我国沿海地区的地理位置。

2. 提问:什么是海洋?海洋在我们生活中有什么作用?二、讲授新课1. 内海的概念、特点及国际法规定(1)内海的定义:被陆地所包围,与公海相隔的海洋区域。

(2)内海的特点:面积较小,受陆地影响较大。

(3)国际法规定:内海的国家对其享有主权,其他国家在内海享有无害通过权。

2. 领海的概念、特点及国际法规定(1)领海的定义:沿海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海洋区域,领海宽度不超过12海里。

(2)领海的特点:受沿海国主权管辖,其他国家的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

(3)国际法规定:领海的国家对其享有主权,其他国家在内海享有无害通过权。

三、案例分析1. 分析我国南海争端,探讨内海和领海在海洋权益争端中的地位。

2. 分析国际法中关于内海和领海的规定,提高学生对国际法的认识。

四、课堂小结1. 总结内海和领海的概念、特点及国际法规定。

2. 强调内海和领海在海洋权益争端中的重要性。

第二课时一、复习导入1. 回顾上一节课所学内容,提问:什么是内海?什么是领海?2. 引导学生思考:内海和领海在我国海洋权益中的地位。

二、讲授新课1. 内海和领海的地理意义(1)内海和领海是沿海国重要的海洋资源开发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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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港口
3.3.1 港口概述
3.港口的法律地位
港口具有双重的法律意义。一方面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条关于“构成海港体系最外
部永久海港工程被视为海岸的一部分”的规定,港口被视为
陆地领土的一部分,受到所属国的主权管辖。因此,严格地
一是遭遇灾害或灾难而遭受严重损失寻求紧急救援或基于 躲避海上风暴等自然灾害的紧急情形下,无须沿岸国许可 即可驶入内海,但不得从事捕鱼等其他活动;
二是以履行条约义务或国际公约为目的的外国船舶,经沿 岸国允许后驶入、停泊。内海的管理法律由各国立法机关 颁布;
三是国际公约为解决现实与历史冲突,作为在某些国家通 过划定直线基线而扩张本国内海范围与保护其他国家原有 权利之间作出的折中,而在特定国家的一定内海区域保留 的无害通过权。
3.2 港口
3.2.1 港口概述
1.港口的概念 港口(ports),在海洋法中,指的是海 港,即:用于装卸货物、上下乘客和停 泊船舶的码头设施、辅助工程及其所使 用、所包围的海域共同构成的,与陆地 相连接的人工工程体。需要注意的是, 江河中的港口不在此列;离岸设施也不 在此列。
3.2 港口
3.2.1 港口概述
海湾”和作为公海的海湾 (1)作为单一内海的海湾 (2)包含内海和领海的海湾 (3)作为公海的海湾
3.3 海湾
3.3.3 海湾的法律地位
1.完全属于一国内海的海湾 这类海湾享有与沿岸国的陆地相同的法律地位,即 在这类海湾由沿岸国行使完全的、绝对的、排他的 管辖权。
2.包含内海和领海的海湾 该类海湾内的不同水面分属内海和领海,因而有不 同的法律地位,相应地,沿岸国对不同部分享有不 同的权力。对于内海部分,由沿岸国行使完全的、 绝对的、排他的管辖权;对领海的主权,则受到无 害通过制度的限制 。
基线问题
正常基线(normal baseline)就是低潮线,即退潮时海水 退到离岸最远的那条线。最早规定从低潮线起算领海的是 1839年的英法捕鱼条约,目前多数国家使用正常基线。
第五条规定,测算领海宽度的正常基线是沿海国官方 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在实践中,正 常基线一般适用于那些海岸比较平直、平缓、无明显凹凸 的情况。那些海岸非常曲折或沿岸多岛屿的情况下就适用 直线基线。
3.4 海峡
2.内海海峡、领海海峡和非领海海峡。这 是根据海峡水域同沿岸国家的关系
3. 群岛水域的海峡、岛屿、陆地间的海 峡和洲际海峡。这是以地理位置为标准划 分的海峡种类
3.5 内海的其他组成部分
3.5.1河口湾
河口湾是河流与海洋的过渡部分,
是在河流入海口的两岸之间的一片朝向
海洋的逐渐扩大的过渡性水域,通过该
内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内水包括国家 领土范围内的河流、湖泊、运河和“内海水”; 狭义的内水仅指“内海水”。该条第1款指出, “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水域构成国家内水的一 部分”,说明《公约》承认广义的内水,但 《公约》所指的内水仅指“内海水”。
3.1 内海(水)
内海包括: 1.海湾、海峡、海港、河口湾; 2.测算领海的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水域; 3.被陆地所包围或通过狭窄水道连接海洋的海域。
3.4.1海峡的概念 所谓海峡(straits),就是被夹在两块陆地之
间、两端连接两大海域的狭窄天然通道。 3.4.2 海峡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海峡可以分为不同种类,拥
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1.一国所有的海峡、多国共有的海峡和国
际海峡。这是基于海峡的地理位置和相关国家 对其享有的管辖权所作的划分。
《海洋法课程>第三讲:内海(水)
3.1 内水 3.2 港口 3.3 海湾 3.4 海峡 3.5 内海的其它组成部分
基线问题
为了测算沿海国领海和其他管辖海域的宽度, 需要有一条起算线,这条起算线就称为基线。它 也是陆地和海洋的分界线,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海 域是内水,向海一面的海域是领海。在《联合国 海洋法公约》中,基线不仅成为测算领海宽度的 起算线,同时也成为测算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及 大陆架的起算线。
1958年《领海与毗连区公约》第5条第2款规定: “如果按照确定直线基线的效果使原来认为领 海或公海一部分的区域被包围在内成为内海, 则在此项水域内应有本公约第14条至第23条所 规定的无害通过权。”
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条第2 款也规定:“如果按照第7条所规定的方法确定 直线基线的效果使原来并未认为是内水的区域 被包围在内成为内水,则在此种水域中应有本 公约所规定的无害通过权。”
依照用途,分为军港和商港。军港是指专供本国军事船舶或 国际条约规定的特定外国军舰使用的港口;商港是指用于民 间客货运输的港口,又可以分为货运港口和客运港口。
依照开放程度,分为开放港口,不开放港口。不开放港口即 只允许本国船舶停靠,不允许外国船舶驶入、停泊、装卸货 物、上下乘客的港口。军港通常是不开放港口。开放港口是 依法对外国船舶开放的港口。港口开放与否属于一国主权范 围内的事,完全由该国立法决定。但纵观近现代国际史,商 港开放是各国的通例,不开放是例外。
港工程被视为海岸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将海港的最外部
永久海港工程视为海岸,沿岸国在划定领海基线时,可以此
“海岸”最外部的一条线做为领海基线。
3.2 港口
3.2.2 国际港口制度概述
现代港口制度通常由国际法、国内法组 成。前者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后 者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 行政规章等。 (1)国际法 (2)国内法
混合基线 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两种方法兼用.
《海洋法公约》第14条规定沿海国为适应 不同情况,可交替使用公约规定的任何 方法确定基线。
《联合国海洋公约》
12海里

内海 领 毗 基

线12海里



200海里 济
海 海区

《公约》规定了沿海国家 有权建立不超过12海里的 领海,在该区域内享有主 权。规定沿海国有权建立 与领海宽度相等的毗连区, 并有权在此海域内行使必 要的管制。
水域,通常意义上的河水与海水相连接。
我国领海基线 直 1958年《关于领海的声明》 线 1992《领海与毗连区法》 基 线
1996年公布领海基线
说,港口不属于内海范畴,不应适用内海的法律规定;但是,
由于港口中又包括与内海相连的海域,涉及其中来自内海且
停泊于此的外国船舶,因此也不能简单地比照陆地行使国家
主权及适用相关法律。另一方面,海港又可能是该国确定其
领海的坐标之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1条规定:“为
了划定领海的目的,构成海港体系组成部分的最外部永久海
3.2 港口
2、对外国军舰和用于外国政府行政目的的外国政府船 舶的管辖。由于军舰航行并非为一般和平事业的航海 所必需,因此,外国军舰无害通过领海并不符合国际 交往的“一般利益”要求,不是普遍的国际法准则, 各港口所在国都以禁止外国政府及军事舰只入港为原 则,以政府特别批准为例外。这两类船舶经允许进入 外国港口后,在港内享有司法豁免权。非经舰长或船 旗国有关当局同意,沿岸国不得登临检查;同时,这 两类船舶在港内必须严格遵守沿岸国各项法律,否则 沿岸国可以责令其离境或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法律地位不同
在国际法层面,内海与一国陆地领土享有相 同的法律地位,沿岸国对其享有完全的主权,即: 外国船舶不经其允许,不得穿行该区域。相比之 下,沿岸国在领海的主权则受到一定限制,即外 国船舶无须沿岸国许可,就可依照国际法规定在 领海中无害通过。
相应地,在国内法层面,沿岸国对航行于这 两个区域中的外国船舶的管理严格程度和限制内 容也不同。
3.1 内海(水)
3.1.3 内海和领海的区别
➢ 地理概念不同 内海是指领海基线朝向陆地一方的水面。 通常情况下是沿岸低潮线(即正常基线) 与高潮线之间的水域和底土。该区域形状 不规则,且面积分散零碎。而领海则是领 海基线朝向海洋一面的12海里等宽带所覆 盖的水域和底土。
3.1 内海(水)
3.1.3 内海和领海的区别
3.3 海湾
3.3.1 海湾的概念 海湾(bays)是指海洋深入陆地而形成的明显
水曲,该水曲面积应大于或等于以其入口宽 度为直径所作的半圆的面积。那些入口较宽 而深入陆地的海域面积较小的沿岸水曲,不 属于海湾的范畴。
3.3 海湾
3.3.2 海湾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海湾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1.属于一国的海湾和属于两国或两国以上的海湾 2.“作为单一内海的海湾”、“包含内海和领海的
根据国际法,港口的外部界限是指一条 连接港口最外缘各海港建筑、工程最外 各点而将整个港口包围在内的线。当港 口设有防波堤等深入海洋深处的永久性 设施时,该建筑亦为港口的一部分,视 为该港口的外部界限。
3.2 港口
3.2.1 港口概述
2.港口的分类
依照不同的标准,海港可以分为不同种类,分别享有不同 的法律地位。
规定了200海里专属经 济区制度。在此区域内, 沿海国家有勘探、开发、 养护、管理其自然资源为 目的的主权权利和其他管 辖权。
3.1 内海(水)
3.1.1内海的概念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条建立了内水制度。 第1款说明了内水(internal waters)的含义, 它是指“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水域”。
3.3 海湾
3.3.3 海湾的法律地位
3.属于公海的海湾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6条,这类海湾 对所有国家开放,所有国家都享有航行自由、 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受公 约第六部分的限制)、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 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受公约第六部分的 限制)、捕鱼自由(受公约第二节规定条件的 限制)和科学研究的自由(受公约第六和第十 三部分的限制)。笼统地说,各国除不具有排 他性独占权外,均在该海湾内享有和本国的内 海相同的权利。
3.1 内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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