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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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一)根据制定《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12个配套文件的职责分工,我现在把《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有关情况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一、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制订目的为了充分发挥省财政从**年起连续五年,每年安排支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2亿元的政策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大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力度,鼓励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担保机构更好地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制订了这个办法。

(二)主要内容1、明确使用范围和扶持方式。

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配套资金及其它事项。

扶持方式采取定额贴息或补助两种形式。

2、严格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申报条件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第一,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第二,对于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符合省鼓励发展的产业方向;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必须是服务于我省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和服务机构;对于国家有关配套资金的项目,必须是正在项目立项计划实施期内并获国家有关支持的项目。

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报与审定工作,经过三个步骤。

第一,省中小企业局每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工作部署,在省经贸委的指导下,提出年度各项目的要求和方向,向社会发布。

第二,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按照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进行项目申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初审,然后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第三,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各市上报的项目组织审查,联合下达使用计划。

对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配套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则由省科技厅会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广东专利奖相关申报条件

广东专利奖相关申报条件

广东专利奖相关申报条件
广东专利奖是广东省为鼓励和保护创新成果而设立的奖项,旨在推动科技创新
和知识产权保护。

如果您有意申报广东专利奖,以下是与该奖项相关的申报条件:
1. 申报范围:广东专利奖主要面向在广东省内具有合法知识产权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组织,以及在广东省内的自然人或团队。

2. 申报时间:广东专利奖每年设立,具体的申报时间会在相关的通知中公布,
申报期限一般为数周至数月之间。

申报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3. 申报类别:广东专利奖的申报类别包括发明专利奖、实用新型专利奖和外观
设计专利奖。

根据您的专利类型,选择相应的申报类别进行申报。

4. 专利要求:申报的专利必须是经过授权的有效专利,即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
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该专利的申报者必须是该专利的权利人或其合法代表人。

5. 专利价值:申报广东专利奖时,专利的创新内容和技术水平将是评审的重要
考量因素。

专利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实用性和经济价值,能够体现较高的科技水平和市场潜力。

6. 申报材料:申报时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包括申报表、专利证书、专利说
明书、发明创造的项目书、技术报告等。

具体的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会在申报指南中详细说明。

7. 评审过程:广东专利奖的评审过程通常包括初审和终审两个阶段。

评审委员
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筛选,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判。

获奖者将在公示环节后最终确定。

请您根据上述申报条件,准备相关材料并按时进行申报。

祝您申报成功并取得
优异的成绩!。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9.28•【字号】粤市监规字〔2021〕6号•【施行日期】2021.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1〕6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2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支持范围第四章分配程序和分配方式第五章保留省级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第六章保留省级项目的管理第七章下放市县审批权限专项资金管理第八章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进一步规范我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立项审批、使用和监督管理,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能,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包括“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及“专利奖励”两个政策任务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我省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总体规划,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部署,作为项目立项审批的主要依据。

专利申请奖励制度

专利申请奖励制度

专利申请奖励制度
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参与专利申请,提高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我们制定了一项专利申请奖励制度。

该制度旨在表彰那些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并鼓励更多的员工参与到专利申请工作中来。

一、奖励对象
本奖励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参与专利申请的员工。

二、奖励标准
1. 专利类型奖励:根据专利类型的不同,我们将给予不同的奖励金额。

发明专利申请成功获得的奖励将高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 专利创新性奖励:对于在技术领域具有突破性创新的专利申请,我们将在原有的奖励基础上,根据创新程度给予额外的奖励。

3. 专利数量奖励:员工在一年内申请的专利数量达到一定数量,将获得额外的奖励。

4. 专利授权奖励:当员工的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将获得一次性的授权奖励。

5. 专利维护奖励:对于成功获得授权后持续维护专利的员工,公司将根据维护年限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奖励流程
1. 员工在提交专利申请前,需向所在部门提交申请,并填写《专
利申请奖励申请表》。

2. 部门负责人将对员工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报送给公司的人力资源部。

3. 人力资源部将对申请进行复核,并在复核通过后向员工发放相应的奖励。

4. 对于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公司将会给予额外的奖励和表彰。

四、其他事项
1. 本奖励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2.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全国各省市专利补贴及奖励政策(一)

全国各省市专利补贴及奖励政策(一)

下面简单列举全国部分省市的一些专利补贴资助及奖励政策。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详情,还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或上官方网站查询,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1、北京《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资助1500元,个人每件资助1000元。

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150元。

本市国内发明专利的代理服务费,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

择优资助国内发明专利第七、八年年费,每件每年不超过500元。

《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特别奖:10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2、天津《天津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发明专利:每件最高补贴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最高补贴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最高补贴400元中国专利金奖:每件10万元天津市专利奖:每件3万元优秀奖:每件1万元创新创业奖:每件1万元3、辽宁《辽宁省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获得首件授权发明专利的单位:每件补助2500元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的单位或个人:每件补助5000元企业发明专利维持到第7年的年费:每件补助1000元,同一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万元4、浙江《浙江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内发明专利:每件3000元国外发明专利:每件30000元《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3000元新评上的国家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奖金奖:50万元,优秀奖:10万元;新评上的省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奖金奖:10万元,优秀奖:5万元5、江苏《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资助奖励资金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专利资助资金和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资金。

项目引导资金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资金,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资金,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区域示范项目资金。

资助奖励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管理,由省财政厅按照资助及贯标奖励标准一次性下达。

项目引导资金一般实行申报制管理。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09.17•【字号】粤知[2007]72号•【施行日期】2007.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申请,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的通知粤知〔2007〕72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附件1: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地级以上市:┌────┬────────────────────────────────────┐│专利权人││├────┼───────────┬──┬───┬──┬────┬───┬─────┤│地址││邮编││联系││联系电│││││││ 人││话││├────┴───┬───────┴──┼───┴──┼────┼───┴─────┤│专利名称│专利号│授权国家或地│资助金额│获本市资助情况││││区│││├────────┼──────────┼──────┼────┼─────────┤│││││□无││├──────────┼──────┼────┤ □有国家或地区:│││││││├────────┼──────────┼──────┼────┼─────────┤│││││□无││├──────────┼──────┼────┤ □有国家或地区:│││││││├────────┼──────────┼──────┼────┼─────────┤│││││□无││├──────────┼──────┼────┤ □有国家或地区:│││││││├────────┼──────────┼──────┼────┼─────────┤│││││□无││├──────────┼──────┼────┤ □有国家或地区:│││││││├────────┼──────────┼──────┼────┼─────────┤│││││□无││├──────────┼──────┼────┤ □有国家或地区:│││││││├────────┼──────────┼──────┼────┼─────────┤│││││□无││├──────────┼──────┼────┤ □有国家或地区:│││││││├────────┼──────────┼──────┼────┼─────────┤│││││□无││├──────────┼──────┼────┤ □有国家或地区:│││││││├────────┼──────────┼──────┼────┼─────────┤│││││□无││├──────────┼──────┼────┤ □有国家或地区:│││││││├────────┼──────────┼──────┼────┼─────────┤│││││□无││├──────────┼──────┼────┤ □有国家或地区:│││││││├────────┼──────────┼──────┼────┼─────────┤│││││□无││├──────────┼──────┼────┤ □有国家或地区:│││││││├────────┼──────────┼──────┼────┼─────────┤│││││□无││├──────────┼──────┼────┤ □有国家或地区:│││││││├────────┴──────────┴──────┼────┼─────────┤│合计│││├────────────┬─────────────┼────┼─────────┤│专利权人盖章(或签名)│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审批意│开户银行││││见:├────┼─────────┤│││开户名称││││├────┼─────────┤││(签章)│ 账号│││年月日│││││││││││年月日│││└────────────┴─────────────┴────┴─────────┘注:一、申报材料:1.《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 2.出示专利证书原件及提交复印件;3.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出示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政策汇总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政策汇总

对知 识产 权服 务机 构的 扶持
区内设立的专利代理机 构。
代理机构资助
区内设立的版权代理机 构。
孵化器管理机 构资助
区内孵化器管理机构。
按年度专利、商标、版权交易金额的1%予以奖励,每家交易平台每年奖励最高500万元 。
按每笔评估费的20%予以奖励,最高1万元,每家评估机构每年奖励最高200万元。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 开发区加强知识产权 运用和保护促进办法 (穗开管办〔2017〕
24号)
1、运作满一年且代理专利申请总数达到20件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落户资助;
2、对代理区内企业或个人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资助1000元/件,对代理区内企业前5件
发明专利的额外资助1000元/件;对代理区内企业或个人实用新型获得授权的资助500元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政策汇总
分 类
扶持政策
条件及说明
支持内容
正版软件购买 补贴
本区企业或机构申报上 年度自主版权登记数累 计达到200件以上的。
按照其上年度购买正版软件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或机构补贴最高 100万元。
政策文件
入选省、市知识产权保 入选广东省、广州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库的本区企业,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
3、鼓励孵化器设立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对于经认定设立本区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
台的孵化器管理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每年复审一次,通过年
度复审的,每年给予孵化器管理机构5万元奖励。
4、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对孵化器知识产权创造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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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扶持政策
条件及说明
知识 产权 信息 分析 奖励

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专利发展工作,深化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自主创新,推动XX经济社会发展,根据《XX省专利条例》及《XX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XX发展实际,设立专利工作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利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每年由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XX专利授权和专利年费资助、专利奖配套奖励、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贯标”)工作奖励、培育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奖励、专利技术产业化及其它与专利相关的工作资金。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还包括青少年专利教育、购买专利服务、落实市以上有关政策或相关要求所需资金等。

第三条专项资金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遵循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注重绩效、利于监督的原则,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二章扶持标准第四条对专利申请地址属于XX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授权的专利费用进行资助。

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每项国内专利最多资助1次,港澳台归为国内专利;国外专利每项最多只能申报2个国家或地区的资助。

专利资助的项目和金额如下:(-)2018年1月1日起国内(包括港澳台)专利授权资助标准L个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6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300元/件。

2.法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5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300元/件。

(二)2018年1月1日起国外专利授权资助标准L个人:国外发明专利资助8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6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300元/件。

2.法人: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它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资助IOOOO元/件;获得国外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3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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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省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深入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根据《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提高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优化专利申请结构,保护创新成果,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支撑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遵循重点突出、绩效优先、专款专用、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四条省财厅负责编制落实专项资金预算,审核拨付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视情况对专项资金实施重点评价或引入第三方评价。

第五条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编制专项资金的使用规划,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并对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组织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单位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并配合省财政厅做好其他评价工作。

第六条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国库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拨付具体项目资金,对省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本级知识产权局做好绩效自评,并配合做好其他评价工作。

第七条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审核推荐项目,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反映和纠正存在问题,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并配合省财政厅做好其他评价工作。

第八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并配合省财政厅做好其他评价工作。

第三章扶持围和分配方法
第九条扶持围
(一)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到各地市,与地级以上市专利资助资金合并使用,主要用于以下围:
1.全省已获得授权的PCT国际专利,其申请和授权过程中发生的官方费用。

2.粤东西北地区已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其在申请和授权过程中发生的官方费用。

3.提高全省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资助中国发明专利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

4.对已获得费用减缓的授权中国发明专利,其申请、授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费用、向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以及当年有非正常专利申请及非正常无费视撤行为的申请人不予资助。

(二)专项资助,主要用于以下围:
1.企事业专利申请促进,包括推动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知识产权示引导及培育、专利技术实施。

2.地市专利申请促进,包括提高专利申请数量质量、推动专利电子申请、遏制非正常专利申请、无费视撤。

3.提升专利代理质量,包括专利代理人培训、专利代理服务规、开展百所千企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

4.开展专利申请专项业务。

(三)专利奖励,主要用于以下围:
1.专利奖获奖项目单位及获奖个人表彰及奖励。

2.中国专利奖获奖项目单位或个人表彰及奖励。

3.专利奖评选组织工作。

4.专利奖、中国专利奖配套奖日常管理及宣传工作。

第十条分配方法
(一)专利申请资助资金按因素法进行分配
各地级以上市经费额度=该市PCT国际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发明专利申请资助资金+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资助资金
1. PCT国际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分配计算公式:各地级以上市经费额度= PCT国际专利申请资助资金总额×某市上一年度PCT国际专利申请数量在全省上一年度PCT国际专利申请总数占比。

2.发明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分配计算公式:粤东西北地市经费额度=发明专利申请资助资金总额×某市上一年度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在粤东西北地区上一年度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总数的占比。

3.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资助资金分配计算公式:各地级以上市经费额度= 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资助资金总额×某市上一年度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在全省上一年度各市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加和的占比。

(二)专项资助资金分配
主要采取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等方式分配,符合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专项资金项目按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办理。

(三)专利奖励资金分配
专利奖、中国专利奖配套奖奖励资金按照当年公布的获奖据实核定。

1.专利奖奖励资金支出标准:项目类金奖每项10万,优秀奖每项5万元;发明人奖每人2万元。

2.中国专利奖配套奖奖励资金支出标准:金奖每项100万元,优秀奖每项50万元。

第四章申报与审批
第十一条省知识产权局根据每年的工作安排,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总体安排计划,包括专利申请资助资金、专项资助资金和专利奖励资金的额度、资金使用方向、要求和绩效目标,报省领导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专项资助资金申报指南,并在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发布。

第十三条专项资助资金的申报采取逐级申报、择优推荐的方式,申请使用专项资助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向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择优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

省属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

中央驻粤单位直接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组织专家评审。

省知识产权局按照专家评审意见研究提出专项资助资金分配方案。

第十五条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由省知识产权局按因素法提出分配方案。

专利奖的申报与审批按照《省专利奖励办法》(另行制定)的有关规定办理,省知识产权局按照当年公布的中国专利奖和专利奖获奖提出专利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第十六条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分配方案、专项资助资金分配方案、专利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报经省财政审核后,省知识产权局在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公示。

(一)公示无异议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由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省财政厅按《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报省领导审批。

(二)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省知识产权局进行异议处理,并在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第(一)点程序报批。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经省领导审批同意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省财政厅负责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

(一)项目承担单位是省属单位的,由省财厅将款项直接拨付到用款单位。

需纳入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围的款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二)项目承担单位是市县单位的,由省级财政部门向市县财政部门办理预算追加拨付手续,市县财政部门按照专项资金具体用款项目及要求,收到省拨资金的15个工作日将资金拨付到用款单位。

(三)项目承担单位是中央驻粤单位或其他与省财政没有常规经费划拨关系单位,由省财政直接将款项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八条用专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纳入项目用款单位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者撤销的,应当由项目承担单位逐级报经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同意。

因故撤销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作出经费结算,并逐级上报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核批,剩余资金全额上缴省财政。

第二十条预算年度结束后,各项目用款单位应将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向所在地市知识产权局报送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
使用情况。

各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对项目用款单位上报的情况进行审核,并按照项目的协议(计划)时间要求将情况汇总报省知识产权局。

项目用款单位是省属单位的直接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第六章信息公开
第二十一条省知识产权局按照《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分配程序和分配方式、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公共接受、处理投诉情况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七章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二条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纪检监察部门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被检查单位应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不得阻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三条省知识产权局按照《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号125号)和《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粤财评〔2004〕1号)的规定,组织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项目承担单位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并配合省财政厅做好其他评价工作;省财政厅将根据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视情况对专项资金实施重点评价或引入第三方评价。

第二十四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凡属未按规定专账核算、专账管理、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相关责任人,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省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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