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管理法律意见书
人员录用管理规章审查意见书

人员录用管理规章审查意见书
附:
人员录用是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录用新员工,把好进入关,是企业人事部门的基本职责。
在录用员工过程中,要坚持择优录用,量才录用。
根据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人到合适的岗位工作,是录用员工的基本原则。
企业不同岗位、不同工种,对人才的要求是不同的。
因此,对于企业人事管理部门来说,如何录用员工、如何对新员工进行管理,是一项既复杂又繁琐的工作。
为保证这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应当有具体的管理办法。
对录用员工的有关问题做出规范,做到有章可循,保证员工录用工作顺利进行。
法律顾问在审查这类规章时应当从国家的人事管理制度出发,把好合法性。
审查的内容主要是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程序是否公正、公平、公开,是否符合公司关于人事管理定岗定编的要求等。
XX市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XX市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71号)和《XX省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坚持系统观念、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多元处理机制,提升协商调解能力和工作质效,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的XX 实践,进一步健全完善具有XX特色的全过程、全链条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化解机制。
坚持人民至上、源头治理、创新发展、灵活高效,持续加强协商调解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保障进一步夯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和有关部门参与、司法保障、科技支撑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更加健全,部门联动质效明显提升,协商调解解决的劳动人事争议数量在争议总量中的比重显著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诉讼案件稳步下降至合理区间,协商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源头治理(一)深化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服务1、采取“请进来” “走出去”相结合、“线上” “线下” 相结合、“订单式”“靶向式”相结合等方式,常态长效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建立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联系点制度,提升企业法治观念和依法规范用工能力。
(责任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开展)2、健全调解仲裁机构与就业服务机构联动机制,推行“劳动维权+就业帮扶”模式,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就业帮扶、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服务,以保就业、稳就业的实际成效预防争议发生。
人力资源管理律师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人力资源管理律师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 公司法律文档:对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协议、股东名单、董事会会议记录等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 雇佣合同和政策手册:评估和审查公司的雇佣合同和政策手册,包括雇佣条款、薪酬和福利、休假政策、机密性协议等,以确保其合规性和合法性。
- 员工记录和档案:检查雇主记录和员工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包括雇佣合同、任职期间的表现和纪录、培训记录、奖励和处分纪录等。
- 劳动合同:调查公司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确保其合法性、有效性和遵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
- 员工待遇和保险:审查公司的员工薪酬和福利制度、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等,并核实其合规性和合法性。
- 职业健康与安全:评估公司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政策和实践,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 终止雇佣关系:审查公司的终止雇佣关系的程序和政策,并确保其符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
- 劳动争议和纠纷:了解公司的历史劳动争议和纠纷,以及解决方案和和解协议,并评估其可能的法律风险。
- 劳动法律法规:对公司所在地区的劳动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和评估,以确保公司的劳动关系政策符合当地法律要求。
- 其他文件和合同:审查其他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文件和合同,如劳务外包协议、培训协议等,并评估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以上是人力资源管理律师尽职调查的文件清单,确保对公司的人力资源政策和实践进行全面审查,以保持公司的合规和法律风险的最低潜在状态。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总工会,海南省工商业联合会,海南省企业家协会•【公布日期】2023.11.13•【字号】琼人社发〔2023〕101号•【施行日期】2023.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23〕101号各市、县、自治县党委政法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人民法院,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总工会海南省工商业联合会海南省企业联合会/海南省企业家协会2023年11月1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71号),强化劳动人事争议源头治理,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强化风险防控,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多元处理机制,充分发挥协商调解柔性高效、灵活便捷的优势,实现各类调解联动融合,推动案结事了人和,促进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27年,基本实现各级各类调解组织体系健全、多元联动融合、队伍建设增强、管理制度完善、基础保障有力,协商调解平台“有场所、有设备、有调解员、有经费、有制度、有标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和有关部门参与、司法保障、科技支撑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更加健全、部门联动质效明显提升,协商调解解决争议案件量在案件总量的比重显著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诉讼案件稳步下降至合理区间,协商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
公司合规审查意见书范文

公司合规审查意见书范文尊敬的领导:经过我公司合规审查小组的密切配合和努力工作,现将合规审查意见书上报如下:一、合规背景及目的公司积极推动合规建设,依法合规经营是公司经营的基本要求。
本次合规审查旨在评估公司在各方面的合规风险,发现和解决合规问题,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二、合规审查结果经过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业务流程的全面审查,我小组共发现了以下几个合规风险和问题:1. 人事合规问题:公司人事管理存在一定的不合规情况,包括人事档案不完善、劳动合同不规范、员工培训不及时等问题。
2. 财务合规问题:公司财务管理存在一定的不合规情况,包括会计凭证、账务处理等方面出现了一些错误和不规范行为。
3. 知识产权合规问题:公司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够,知识产权审批流程不完善,商标、专利权保护不到位。
4. 竞争合规问题:公司市场竞争存在一定不合规行为,涉及价格操纵、虚假宣传、行业禁区等违规情况。
基于上述风险和问题,我小组认为:1. 公司应加强人事管理,完善人事档案,规范劳动合同,并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合规意识。
2. 公司应加强财务管理,完善会计凭证和账务处理流程,严格按照财务规范操作,确保财务合规。
3. 公司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审批流程,加强商标和专利权的保护措施,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4. 公司应加强市场竞争监管,规范市场竞争行为,遵守相应规章制度,坚决杜绝价格操纵、虚假宣传等不合规行为。
三、合规建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和改进合规管理,我小组提出如下合规建议:1. 加强内部合规监管,建立完善的内部合规审查制度,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 完善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招聘入职、档案管理、劳动合同等流程,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合规意识。
3.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加强会计凭证和账务处理规范,加强财务内控,确保财务合规。
4.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建立知识产权审批流程,加强对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
法律意见书(适用于股权投资)

法律意见书(适用于股权投资)XXX法律意见书目录第一部分前言一、法律尽职调查范围二、本法律意见书的适用范围三、本所律师进行的主要调查工作和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四、释义第二部分关于目标公司主体情况的分析一、关于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二、关于目标公司的主体合法性情况三、关于目标公司内部控制和治理结构的情况四、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情况五、关于目标公司的主要经营性活动合法性、重大对外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及重大决议的合法性六、关于目标公司的重要合同、协议情况七、关于目标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八、关于目标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九、关于目标公司或有负债情况十、关于目标公司人员雇用及劳动关系情况十一、关于目标公司财务、税务情况十二、关于目标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本法律意见书是XXX为XXX项目所提供的法律意见。
在此之前,本所律师已经进行了法律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提供以下意见:关于目标公司主体情况的分析目标公司是一家XXXX行业的公司,成立于XXXX年X 月X日,注册资本为XXXX万元人民币。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XXXX。
根据我们的调查,目标公司的主体合法性情况良好,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目标公司的内部控制和治理结构比较完善,公司的决策程序合理,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目标公司的资产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资产损失或亏损情况。
目标公司的主要经营性活动合法性、重大对外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及重大决议的合法性得到了保障。
目标公司的重要合同、协议情况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目标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得到了规范,不存在不当关联交易或恶性竞争行为。
目标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得到了妥善处理,不存在债务违约或债务风险。
目标公司或有负债情况得到了充分披露,不存在未披露的或有负债情况。
目标公司人员雇用及劳动关系情况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法用工或劳动纠纷。
目标公司的财务、税务情况合规,不存在财务、税务违规行为。
目标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得到了妥善处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行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对策建议-以XX事业单位劳资纠纷事件为例

行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对策建议-以XX事业单位劳资纠纷事件为例摘要:人力资源管理是人事管理的升级,是指在经济学与人本思想指导下,通过招聘、甄选、培训、报酬等管理形式对组织内外相关人力资源进行有效运用,来满足组织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保证组织目标实现与成员发展的最大化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编外职工权益保护重要性日益提升,《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保护职工正常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持,编外职工自身的法律维权意识也随之不断增加,这种情形下,行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人力资源管理运作各环节面临相应法律风险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
关键词: 人力资源管理编外聘用人员法律风险2020年年底西藏某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王某从单位离职,王某于2008年7月应聘到该单位,截止2020年12月底,工作满12年6个月。
离职原由为其小孩将赴内地读书,需要王某陪同。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条,结合王某的个人诉求,单位研究决定给予王某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但核算的金额与王某个人诉求相差甚远,对此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王某以原单位拖着不解决经济补偿金为由,多次重复向国家信访局信访控诉原单位。
信访内容言语激进,态度坚决,后期多次沟通不畅,对本单位和单位负责人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在梳理此件劳资纠纷问题时发现,该单位从招聘编外人员到解除劳动关系各个环节人力资源管理当中存在多处未及时控制法律风险,对人力资源过程中的法律依据不受重视或不按法律规定开展人员管理工作等情况。
该单位在招聘王某时,招聘流程和试用期考核等环节过于简单,为后期的劳资纠纷留下了重大的隐患。
故分析并及时控制法律风险对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一、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法律风险为有效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管理,防范劳动纠纷,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分析人力资源管理的选、用、育、留等环节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先生/女士,法律咨询部门律师事务所荣幸为您提供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意见书。
本文将就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论述,旨在帮助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合规地管理人力资源。
一、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框架人力资源管理涉及众多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法等。
合规的人力资源管理需要遵守这些法规的规定,保护雇员的合法权益。
1. 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现行劳动制度的基石。
根据劳动法,雇主有义务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中应包括工资水平、工作时间、假期制度等内容,并遵循制定的工作规则。
2.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终止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明确约定双方权益。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雇主还需遵守法定的程序和规定。
3. 工伤保险法:工伤保险法是为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的权益而设立的。
根据该法律,雇主应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同时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二、合规的人力资源管理措施为确保人力资源管理合规,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与员工签订合法劳动合同:在招聘和聘用员工时,应与每位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合同中应包含职责、薪酬、工作时间、福利待遇、保险等要素,并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此外,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2. 保护员工的个人信息: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在搜集和使用员工的个人信息时需要遵守法定程序和要求,保护员工的隐私权。
确保员工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是合规的重要方面。
3. 确保劳动关系合法终止:在解雇员工时,必须遵循法定的解聘程序。
虽然雇主有权解雇员工,但需要注意在解雇时遵循程序正当、合理的原则。
否则,可能面临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
4. 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雇主有责任为员工提供合适的劳动保护,防止工伤发生。
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设施和培训,减少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伤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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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管理法律意见书南京xx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是每个企业都可能面临的难题,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审议通过,企业在处理劳动争议方面将面临更加不利的局面。
由于种种原因,贵公司现在也正面临着劳动争议高发时期。
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最近我们通过代理贵公司的几件劳动争议案件,在这一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涉及劳动管理方面的问题。
为完善贵公司内部管理流程,促进劳动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我们本着积极履行常年法律顾问职责的宗旨,通过调阅相关资料,征询相关人士意见,就如何更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劳资纠纷,避免和解决劳动争议问题,防范与化解劳动争议风险,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和剖析,以求得针对于各种劳资管理行为的法律解决方案。
现将相关法律意见汇总如下:一、简要分析贵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所折射出的若干存在问题分析近期贵公司发生的王秀梅、王玉兰等10件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我们发现其中存在着一些共性问题:一是合同签订不规范。
长期以来没有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资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缺乏明确约定,因此在劳动关系存续过程中很容易产生纠纷,而且一旦有纠纷,双方各执一词难以解决问题。
即使从去年开始陆续与部分职工签订合同,在很大层面上也是走过场。
有时仅仅是通过车间主任把空白的书面合同发下去,究竟是否本人签字都不能肯定,不少职工让他人代签,又不按手印。
结果造成仲裁时几乎所有的职工都不承认是自己亲笔签的合同,造成很大被动。
由于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就会被认定是事实劳动关系,相关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担负更多的风险。
比如王秀梅解除劳动关系案,贵公司事实上与该职工在2006年1月3日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
但王秀梅否认合同书上的签字是她本人的,公司又不能确定是否是其本人签字,结果只能认定是事实劳动关系,形成对已不利的结果。
二是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不到位。
2005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690元,2006年是每月750元,公司在这一块没有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注意,下列各项并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而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是辞退手续不合规。
如申诉人周宏琴、赵爱英等人有一段时间未上班,本来公司完全可以按旷工多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南京市劳动局下发的格式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予以辞退,此项也不享有经济补偿金。
但公司一直纠缠于与职工的是非争端,不是按照对已有利的法律程序行事,反而让职工告倒了自己,白白承受了损失。
四是档案资料保存不完备。
在代理过程中,我们发现贵公司往往由于档案管理不完善导致举证不力,使自己面临不利的地位。
如考勤簿只保存一个季度,工资表保存期也过短。
对加班工资一块,而现行通常的做法是,仲裁委支持追索两个月,而人民法院则支持追索两年。
所以相关资料最好保存两年以上,否则届时一旦举证不出,就要按员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依据法律规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必须承担比职工更多的举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和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都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可以说,举证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劳动争议处理的结果,通过充分展示证据才能驳倒对方的主张,支持自己的观点。
所以建议贵公司平时一定要注意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避免日后在仲裁、诉讼中,因为提供证据不充分而要承担举证不力的不利后果。
五是自我保护和防范不足。
在目前劳动法律倾向于劳动者的大背景下,公司内部缺乏应对之策,对职工没有完善的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约束,导致一些职工无视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不认真履行合同,擅自违约“走人”,并且依据相关的规定向公司索要补偿金,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二、建议全面建立健全劳动争议法律保障体系,有效防范与应对劳动争议风险当前劳动争议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随着我国对劳动关系的调整越来越趋于刚性化,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正在逐步加强。
作为用人单位,贵公司应当深刻认识当前劳资关系变化的新形势和法律调整体系的新变化,切实开展应对工作,建立以事前预防为主,以事中控制及事后补救为辅的劳动争议风险控制体系和应对机制,这样一方面可以及时防范、化解因企业劳动争议可能导致的劳资矛盾激化转成群体性事件,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在仲裁诉讼程序中可以最大限度降低自身可能承担的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利益。
根据当前劳动争议的新变化,针对贵公司在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一)事前未雨绸缪,建立劳动争议防范和预警机制1、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做到有“约”可依,从源头上防范劳动争议加强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是从源头上做好劳动争议防范工作的治本之策。
在劳动关系管理中,劳动合同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大量劳动争议是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而引起的。
《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越来越受到用人单位的重视。
但是近年来,由于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劳动合同争议案件在整个劳动争议案件中所占比重呈不断上升趋势。
通过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源头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因此,贵公司应当注意通过规范签订劳动合同,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
(1)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新劳动合同法加重了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制订严密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
我国劳动法明确使用了“劳动合同”的法律定义。
劳动合同可以对劳动内容和法律未尽事宜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在企业和员工之间形成一份严格的契约,明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约束双方的行为,促进全面履行合同,防止因违约而导致法律责任发生。
可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体现,更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证据。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是由企业提供和制作的,对于企业的每一个员工,从内容和形式上来讲都是统一的。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如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格式合同条款产生争议的,应作出对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不利的解释。
那么在员工入职前,根据员工应聘的岗位情况和个人情况制定一份合法严谨的、详细针对的劳动合同显得尤其重要。
所以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委托专业人士,依据自身具体情况起草修订劳动合同文本。
依据新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力求使这些必备条款的内容规范、完善:关于劳动合同期限条款。
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是企业依据自身特点以及业务需要,并和劳动者协议一致订立的。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关于工作内容、地点条款。
工作内容主要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什么工作,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岗位,或者工作的部门、职务,以及劳动生产任务所要达到的效果、质量指标等。
严格意义上,这属于劳动条件的一个范畴,用人单位提供什么样的工作岗位、地点直接影响到劳动合同的履行。
因此,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一般不把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岗位、地点具体化,以便于以后随时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从而相应扩大了用人单位的管理权。
因此,笔者建议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工作岗位、地点等事项不宜规定过于明确,可以写明操作工之类名称。
同时也要注意不要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关于岗位和工资的约定,对调岗调薪行为要举证证明其“充分合理性”,最好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按照我国《劳动法》,上述时间都应该列为加班时间。
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少企业的工作时间都超出上述规定的标准,存在长期安排员工休息日、节假日工作的情况,结果导致员工以加班时间过长、强迫加班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及赔偿。
关于劳动报酬条款。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岗位、技能及工作数量、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主要包括劳动报酬的构成、工资标准、工资发放日期和发放方式等。
工资、补助和奖金此类条款,不仅是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也是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等的计算依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劳动报酬应根据工作业绩和企业效益确定,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用实物或有价证券支付工资,当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