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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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范本推荐5篇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范本推荐5篇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范本推荐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范本合伙协议书本合伙协议书由以下合伙人于(日期)签署:合伙人姓名:(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组建合伙事务所1.1 本合作协议旨在使合伙人建立一个会计事务所,共同经营并分享利润。

1.2 该事务所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并且事务所的主要业务为提供会计和税务服务。

1.3 合伙人应当共同出资,用于支付事务所设备和人员的费用。

二、合伙权益2.1 合伙人按照其出资额确定其在事务所中的权益比例。

合伙人可根据其业绩和贡献度来确定合伙权益的比例。

2.2 合伙人应当经常审查和更新合伙权益,以确保合作关系的公平和平等。

2.3 如果合伙人中有人欲退出事务所,其合伙权益应当按照协议的规定进行转让。

三、利润分享3.1 合作事务所的利润将按照各合伙人权益比例进行分配。

3.2 每年的利润分配应当在事务所财务报表完成后进行,以确保数字准确和公正。

3.3 合伙人不得私自滥用事务所资金或进行不当行为来获取个人利益。

四、责任和义务4.1 合伙人应当恪守职业操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护事务所声誉。

4.2 合伙人应当积极参与事务所的管理和经营,共同努力推动事务所的发展和壮大。

4.3 合伙人应当保证提供准确有效的会计和税务服务,不得故意误导客户或损害客户利益。

五、合伙人的退出和解散5.1 合伙人可以根据事务所的规定自愿退出合作。

退出合伙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

5.2 如果合作关系发生纠纷或合伙事务所遇到困难,合伙人可协商解散事务所,按照合伙权益比例分配资产。

5.3 解散后的事务所应当及时清算,并向监管机构申请注销。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6篇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6篇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6篇篇1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一、协议双方本合伙人协议由以下各方签订并共同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所有合作伙伴(以下简称“合伙人”)。

二、合伙形式与实质1. 本合伙人协议所确定的合伙形式为合伙关系,合伙人应当共同承担事务所的运营管理和经营风险;2. 合伙人应当按照事务所的合伙协议和规定履行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3. 合伙人应当共同维护事务所的声誉和利益,不得损害事务所的利益。

三、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 合伙人有权参与事务所的管理和决策,对事务所的经营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2. 合伙人有义务遵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维护事务所的正常经营秩序;3. 合伙人有义务共同承担事务所的债务和风险,不得单方面撤资或违法违规行为。

四、合伙人的分配和分成1. 合伙人应当按照事务所的合伙协议和规定分配事务所的经营收益;2. 合伙人不得私自占有事务所的经营收益,不得挪用事务所的资金;3. 分成比例应当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和工作贡献进行合理安排。

五、合伙人的退出和终止1. 合伙人可以根据事务所的合伙协议规定退出合伙关系;2. 合伙人应当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和管理层,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3. 合伙人违反相关规定,损害事务所利益,其他合伙人有权终止其合伙资格。

六、附则1. 本合伙人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2. 本合伙人协议的解释权归合伙人会议所有;3. 本合伙人协议如需修改或补充,应由大部分合伙人同意后生效。

以上是一份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的草稿,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

希望合伙人们能够合作愉快,共同发展壮大事务所。

篇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第一部分:协议的目的本协议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之间的关系,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合伙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会计师事务所的稳定发展。

第二部分:合伙人资格1. 合伙人应具备相关的会计师资格和执业证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范本(7篇)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范本(7篇)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范本甲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乙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丙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主要经营会展行业及销售二、合同期限至年月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年三、出资金额方式、现金:(1)、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2)、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3)、合伙人:出资人民币)元四、本次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如出现亏损合伙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伙人须承担亏损金额的50%,方可撤股。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人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34%乙方33%丙方33%'..六、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的承担方式如下:(1)、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2)、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及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额度。

(3)、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____日内向相关合伙人清偿自己应负担部分。

七、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八、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为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损害合伙企业的行为。

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十、合伙人退伙:退伙人对其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企业和伙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范本推荐5篇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范本推荐5篇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书范本推荐5篇篇1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合伙人之间在设立、运营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权益、责任和义务,维护各方利益,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的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

二、合伙人信息合伙人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注:根据实际情况,可添加其他合伙人信息。

)三、合伙企业基本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名称: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__四、合伙人出资及持股比例1. 合伙人出资方式:现金、实物、知识产权等。

2. 合伙人出资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X日内完成出资。

3. 持股比例:根据合伙人出资额度及协议约定,确定各合伙人的持股比例。

五、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1)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的管理和决策;(2)按照持股比例分享利润;(3)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按照持股比例分享剩余财产。

2. 义务:(1)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2)遵守合伙企业章程及各项制度;(3)维护合伙企业的声誉和利益;(4)承担合伙企业债务。

六、合伙企业管理及运行机制1. 设立执行委员会,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2. 合伙人会议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3. 明确各类事务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4. 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及合规使用。

七、合伙企业的盈利分配与债务承担1. 盈利分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方式及时间另行约定。

2. 债务承担:合伙人按照持股比例共同承担合伙企业债务,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八、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 合伙企业解散事由:(1)协议期满且各方不再续签;(2)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2. 合伙企业清算:成立清算组,对合伙企业资产、债务进行清算,并按照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处理剩余资产。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协议范本(第一部分)8篇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协议范本(第一部分)8篇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协议范本(第一部分)8篇篇1一、合伙人基本情况与签约目的条款本协议旨在明确合伙人在共同创立和经营某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合伙人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各合伙人充分了解并认同事务所的宗旨与目标,决定共同投资合作,实现共赢发展。

二、合伙人名单及出资比例条款合伙人名单如下:[合伙人姓名列表]。

各合伙人按照约定的比例出资,具体出资比例如下:[出资比例列表]。

各合伙人确认出资比例后,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完成出资。

三、合伙期限条款合伙期限为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 日止。

合伙期限届满后,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合伙期限。

四、事务所经营范围及地点条款事务所的经营范围为:[具体经营范围]。

事务所的经营地点为:[详细地址]。

合伙人同意在此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并确保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五、组织结构与管理条款事务所实行共同管理、分工负责的组织结构。

设立执行委员会,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与决策。

各合伙人按照其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管理权力,承担相应义务。

具体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制定。

六、利润分配与财务公开条款事务所的利润分配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透明。

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每年度结束后,进行财务审计并公开审计报告。

七、风险管理及责任承担条款合伙人在经营过程中应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

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如因合伙人的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事务所损失,相关合伙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责任承担方式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确定。

八、知识产权保护条款事务所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誉、品牌、业务模式等,均属于全体合伙人共同所有。

任何合伙人不得擅自使用或泄露事务所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九、业务合作与拓展条款合伙人应积极寻求业务合作机会,共同拓展业务渠道。

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协议范本7篇

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协议范本7篇

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协议范本7篇篇1甲方:[甲方公司名称]会计师事务所乙方:[乙方公司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共同开展会计服务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事项及内容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提供会计服务,包括财务报表编制、税务申报、财务咨询、内部控制审查及其他财务相关事项。

二、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三、合作模式1. 甲乙双方共同组建联合服务团队,共同承担会计服务项目的执行。

2. 甲方提供专业的会计服务团队,负责会计服务的具体实施。

乙方提供相关业务资源与支持。

3. 双方共同制定服务方案,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4. 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收益。

四、合作双方的责任与义务1. 甲方责任与义务:(1)提供专业的会计服务团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2)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确保服务质量。

(3)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客户机密信息。

(4)与乙方保持良好沟通,共同推进合作项目。

2. 乙方责任与义务:(1)提供相关业务资源与支持,协助甲方推进服务项目。

(2)与甲方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制定服务方案。

(3)确保合作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按照约定比例分配合作收益。

五、合作收益分配1. 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合作收益,具体比例根据合作项目及服务内容另行商定。

2. 收益分配方式及时间节点根据具体情况在双方签署的具体项目合同中约定。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客户机密信息、商业机密等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公开或泄露合作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3. 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七、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 违约情况严重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协议范本5篇

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协议范本5篇

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协议范本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协议范本合作协议编号:_________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乙方(会计师事务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进行会计审计、报表编制等相关服务,乙方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作事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服务范围1.1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会计审计、报表编制等相关服务。

1.2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条服务方式2.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专业服务。

2.2 乙方应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如有问题应及时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服务费用3.1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3.2 乙方对服务费用的开具发票,并及时提供给甲方。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双方应对与本合同相关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2 双方应妥善保管相关文件和资料,不得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或泄露。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因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导致另一方产生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2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对于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相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第七条生效与终止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7.2 若有需要延长合同期限,双方应提前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7.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申请,应提前______天通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协议范本(第一部分)6篇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协议范本(第一部分)6篇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协议范本(第一部分)6篇篇1甲方(合伙人一):[姓名/名称],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住址:[具体地址]。

乙方(合伙人二):[姓名/名称],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住址:[具体地址]。

丙方(合伙人三):[姓名/名称],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住址:[具体地址]。

为了共同促进事业发展,经友好协商,各方同意共同投资设立一家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在公平、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合伙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伙宗旨本协议旨在明确各方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宗旨,即提供高质量、专业的会计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客户利益,实现共同发展与进步。

二、合伙名称及注册地址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具体名称]。

注册地址:[具体地址]。

三、合伙期限合伙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期满如需续签,各方应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协议。

四、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1. 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金额]元,占合伙份额的XX%。

2. 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金额]元,占合伙份额的XX%。

3. 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金额]元,占合伙份额的XX%。

五、合伙管理1. 合伙人会议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合伙的重大事宜。

2. 事务所的日常管理由执行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共同选举产生。

3. 各方应积极参与事务所的管理,共同制定并执行相关政策与制度。

六、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1. 利润按照各合伙人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 亏损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3. 如有新合伙人加入,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方案应重新协商确定。

七、事务所以外承接业务规则合伙人事务所以外承接业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业务收益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任何合伙人不得私自以事务所名义承接业务。

八、财务管理与审计1. 事务所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由执行合伙人负责日常管理。

2. 每月/季度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透明、合规。

3. 年度财务报表需经全体合伙人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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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YB-HT-2677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协议书Model agreement of partnership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编订:Yunbo Design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协议书范本说明:本协议书适用于约束协议双方(即甲乙双方)的履行责任,同时也为日后双方的分歧,提供有力的文字性依据,可用作电子存档或实体印刷,使用时请详细阅读条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事务所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的当事人分别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身份证号码执业证书号码批准注册时间第三条事务所依法设立,其一切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

第四条事务所注册名称为:中文名称:[地名][字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英文名称:[ ]c.p.a. partnership第五条事务所住所:[所在地全称,邮政编码]第六条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第七条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年](注:建议事务所选择20年或永久存续),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在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事务所设主任会计师。

主任会计师为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担任。

第九条本协议的当事人为事务所的合伙人。

各合伙人根据本协议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所,并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事务所经批准设立,成为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会员,按其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事务所的宗旨、经营目标和经营范围第十二条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等各类专业资格人员在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 第十三条事务所的经营目标:[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较高执业水平的会计师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 第十四条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一)审计等鉴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审查企业财务报表;验证企业资本;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二)资产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拍卖、转让,企业收购/合并、出售、联营,企业清算,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企业租赁等情形中的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三)税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税务代理;税收咨询和筹划;税收审计。

(四)基建预决算审核。

(五)司法会计鉴定。

(六)招投标代理。

(七)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代理记账;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价;培训财会人员;其他会计咨询、服务业务。

(八)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合伙人出资及事务所财产第十五条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如下: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第十六条各合伙人的出资应在[ 本协议签署(一个月内)或新合伙人入伙后(一个月内)]缴足。

事务所应于成立或收到新合伙人出资后[十日]内给已缴纳出资的合伙人出具出资证明书。

第十七条事务所应建立并完整保存合伙人名册。

第十八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出资。

合伙人出资额的增减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于十五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二十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十九条事务所存续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事务所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事务所财产。

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条合伙人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设定担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设定对外担保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设定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章合伙人及其财产份额转让与入伙、退伙第二十二条本协议项下的合伙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为:(一)专业资格条件(持有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或审批机关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二)专职执业条件(在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三)执业经历条件(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五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有三年以上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历);(四)职业道德条件(成为合伙人前三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成为合伙人前一年内没有因为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财政部门做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消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五)年龄条件(年龄在[60周岁]以内且未办理过离退休手续,包括内退、病退、离岗退养);(六)其他条件[各事务所根据自身要求约定的其他条件]。

本协议项下的合伙人必须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报批文件和个人资料。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事务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转让价格,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

(注: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是否需要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由全体合伙人自行选择并在合伙协议中予以明确。

)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转让价格,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吸收新合伙人须经事务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入伙协议,入伙协议签订后即成立并生效。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事务所财产份额的,经修改本协议后即成为事务所新合伙人。

第二十六条新合伙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上述第二十二条约定的原合伙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各合伙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新合伙人入伙,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事务所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如认为必要,可以对事务所的资产进行评估,以决定新合伙人的入伙出资额及其权益比例。

(注:各事务所可约定新合伙人入伙的出资额确定方式)第二十八条新合伙人依照入伙协议及新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承担了入伙前事务所债务的新合伙人,可以向入伙前事务所的原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指发起设立时的合伙人)在事务所批准成立起[年]内,除本协议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四)、(五)项规定外,不得主动提出退伙[或转让财产份额]。

第三十条在合伙协议约定的事务所存续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退伙协议签署时间为退伙时间:(一)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二)其他合伙人不接收其拟转让的财产份额也不同意其对外转让的;(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事务所的特定事由[如:];(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五)同其他合伙人在事务所管理及合伙人权益分配上存在严重分歧。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因上述原因提出退伙的,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前两款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因此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当然退伙,特定事实发生之日为退伙时间:(一)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三)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四)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全部依法转让;(五)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全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全部转让;(六)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协议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伙人资格条件。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第三十二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根据合伙协议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违反本协议及事务所规章制度,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严重后果;(五)违反行业执业规范的有关规定,丧失职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的;(六)不按规定参加职业后续教育;(七)其他严重损害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自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

被除名人按退伙处理,除名生效的时间为退伙时间。

第三十三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伙,退伙协议签署时间为退伙时间:(一)达到协议约定的退休年龄;(二)因健康等原因丧失工作能力不能执业时;(三)不能胜任合伙人应承担的专业责任与经营管理工作。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合伙人具有前款所列情形时,应书面向事务所提交申请。

如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申请的,合伙人会议将按相应程序形成决议,要求该合伙人退伙。

第三十四条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事务所的债务(包括或有负债),仍应与其他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五条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应在[三十]日内进行结算并向退伙人退还其财产份额。

原则上应以现金一次性退还。

一次退还有困难的,可以分期退还,但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自退伙之日起至实际偿付日止的利息。

第三十六条在合伙人退伙的情形下,应按上年末事务所净资产(风险基金由合伙人会议按照有关规定形成决议处理)中其应占份额进行结算,价款归退伙人所有。

但对被除名的合伙人必须扣除其给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部分,该价款不足补偿损失时,应以其个人财产补足,因不履行出资义务而被除名的合伙人,无权取得任何价款。

(注:各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退伙时财产的结算事则)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价款应退还给其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

价款的计算办法,与第一款相同。

第三十七条事务所在结算时资不抵债的,退伙的合伙人按本协议第八十条第(四)项约定的比例承担事务所的债务。

退伙时未了结的事务所业务,待了结后再行结算,分配权益。

退伙当年退伙合伙人应得红利或应担亏损额在退伙当年会计年度结束时计算并支付。

第三十八条事务所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发生变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更需要重新备案的,应当于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三十九条原合伙人或其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应当积极配合办理财产份额转让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签署相关文件。

如拒不办理或故意拖延办理的(在事务所提出要求后三个月以内非因正当理由未办理的),在事务所合伙人会议按上述结算价格提存结算价款至公证处后(拒不履行出资义务的除外),视同退伙合伙人自此时授权事务所当期主任会计师具有代表退伙合伙人签署相关退伙文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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