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加工现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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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工业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加工业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加工业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政策1、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本项目往年补贴比例为总投资额的30%,自2016 年起,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对项目对象实行定额补贴,标准为1-34万元。

具体参见道哥1月24日文章《建储藏窖,国家最少补贴1万元》。

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以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合作组织和涉农企业发展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副产品初加工建设,合作社类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30~80万元,涉农企业类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50~100万元,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为20~40万元。

3、国家扶贫开发资金扶持项目国家扶贫开发资金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对贫困地区带动增收效果明显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支持。

2004年开始,国务院扶贫办在全国范围内认定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并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据统计,在扶贫龙头企业中,80%以上都是农产品加工企业。

资金规模不定,一般为200-500万元。

4、国家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设立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把支持农产品加工、推动建立一批集优势产业生产和加工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企业群体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成为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资金规模不定,一般为30-150万元。

5、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畜禽水产调理制品,蔬菜调理制品,生制或熟制菜肴调理制品等的加工生产等,从事主食加工的企业可以申报,往年申报时间在4月左右。

6、农产品加工专项补助项目项目范围:粮食、果蔬、畜产品、油料、水产品、食品、液态奶、酒花麦芽类等。

项目要求:对企业年内新增固定资产有要求,具体各地要求不一致。

项目补贴:20-50万元7、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项目范围:种养植、加工、农产品流通销售、休闲农业等,原则上不支持纯农业生产类项目。

项目要求:省级以上示范社和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

项目补贴:农民合作社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规模不超过200万元,农业龙头企业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规模不超过300万元。

农产品初加工 税收优惠政策 备案流程

农产品初加工 税收优惠政策 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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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一、农产品生产环节税收优惠政策1: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1.1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登记免征合作社注册费。

1.2 农村土地托管运营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农村土地托管项目,土地托管费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3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减免。

2:农村家庭农场税收优惠政策2.1 家庭农场免征土地使用税家庭农场使用的耕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2 家庭农场购买农业生产设备家庭农场购买农业生产设备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2.3 家庭农场合法经营收入家庭农场合法经营收入减半征收所得税。

二、农产品流通环节税收优惠政策1:农产品批发销售税收优惠政策1.1 农产品批发企业免征增值税农产品批发企业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2 农产品批发企业增值税抵扣政策农产品批发企业购进农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

1.3 农产品批发市场免征房产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免征房产税。

2:农产品零售税收优惠政策2.1 农产品零售企业免征增值税农产品零售企业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2 农产品零售便利店免征营业税农产品零售便利店免征营业税。

三、农产品加工环节税收优惠政策1:农产品初加工税收优惠政策1.1 入库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入库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

1.2 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年度利润免征所得税。

2:农产品深加工税收优惠政策2.1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2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

附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文件注释:1: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农民自愿结合组成的经济组织形式,旨在提高农民的生产经营能力和竞争力。

2:农村土地托管运营项目:农民将土地托管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统一经营,并获取相应的土地托管费。

农业部发布农村农产品加工扶持政策

农业部发布农村农产品加工扶持政策

农业部发布农村农产品加工扶持政策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产品加工行业的崛起,农村农产品加工已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

为了进一步推动农产品加工产业的发展,农业部近日发布了农村农产品加工扶持政策。

本文将就这一政策进行详细讨论。

首先,该政策的出台背景是当前农村农产品加工面临的问题。

传统农产品销售模式存在着很多制约因素,比如季节性销售、储运不便等。

因此,农村农产品加工行业亟需政策支持以解决这些问题,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增加农民收入。

为解决这些问题,农业部发布了一系列政策举措。

首先,在资金方面,政府将以资金补贴的方式支持农村农产品加工企业。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申请,获得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用于购买生产设备、改善生产环境、开展技术创新等。

此举旨在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竞争力。

其次,政策还将加大对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

农业部将会组织专家团队对农产品加工技术进行研究和开发,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等科研机构的合作,促进农产品加工技术的创新和转化。

此外,政策还将通过建立农产品加工服务平台,为农民提供市场适应性培训,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支持。

通过市场培训,农民可以提高加工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增加销售渠道,实现更好的盈利。

在推广政策的同时,农业部还将加大宣传力度,以提高农民对农产品加工的认识和参与度。

通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和培训班,政府将向农民普及农产品加工的知识,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农产品加工行业。

综上所述,农业部发布的农村农产品加工扶持政策将为农产品加工行业的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政策的出台将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提升农产品加工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农民增收致富创造更多机会。

同时,政策的实施还将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和市场化进程。

相信在政府的扶持下,农村农产品加工行业将迎来更好的发展前景。

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农业一直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

为了支持农业的发展,保障农产品的稳定供应,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对于促进农业产业升级、提高农民收入、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对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这里的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这一政策极大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提高了他们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另外,对于流通环节的农产品,也有相应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比如,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也属于蔬菜的范围。

这一政策不仅降低了蔬菜的流通成本,还有助于稳定蔬菜价格,保障居民的“菜篮子”。

还有,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也有一系列针对农产品的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比如,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第一章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以便帮助农业从业者和相关部门理解并正确执行相关政策。

第二章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概述本章内容主要介绍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政策框架等。

2.1 目的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在于促进农业发展,支持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减轻农业从业者的税负,促进农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2.2 适用范围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生产、加工、销售和运输各类农产品的企业和个体农民。

2.3 基本原则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简便、透明、可操作性等原则。

2.4 政策框架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关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三章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详解本章内容将详细介绍各项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3.1 增值税优惠政策3.1.1 农产品增值税征收政策详细说明农产品增值税的征收政策,包括适用税率、免税项目、免税额度和纳税申报等。

3.1.2 农产品销售税收优惠政策介绍农产品销售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农产品销售发票的开具、销售额的计算和税款的缴纳等。

3.2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3.2.1 农产品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详细说明农产品加工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税率优惠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3.2.2 农产品流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介绍农产品流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税率优惠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3.3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3.3.1 农民个体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详细说明农民个体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起征点、税率和纳税申报等方面的规定。

3.3.2 农民工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介绍农民工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包括免税额度、基本减除费用和税率优惠等方面的规定。

3.4 关税优惠政策详细说明进口农产品的关税优惠政策,包括关税减免、关税配额和关税退税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章附件本文档附带相关法律、规章和政策文件,供读者参考。

农产品加工现行优惠政策

农产品加工现行优惠政策

农产品加工现行优惠政策农产品加工在农业产业链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对于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推动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这些现行的优惠政策。

首先是税收优惠政策。

在增值税方面,对于销售自产农产品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而对于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若符合一定条件,也能享受增值税的减免。

比如,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这意味着企业在采购农产品用于加工时,可以按照规定扣除相应的进项税额,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比如,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次是财政支持政策。

国家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设备更新、质量检测等方面。

例如,通过农业产业化资金,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补贴,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

同时,各地政府也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财政扶持政策,如提供贷款贴息、项目补助等,帮助农产品加工企业解决资金难题。

再者是金融政策优惠。

金融机构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

对于一些重点农产品加工项目,还会给予优惠利率贷款。

此外,政府还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

例如,开展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服务,通过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质押融资等方式,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

在土地政策方面,对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中国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与政策选择

中国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与政策选择

2、财政补助:各级政府设立了相关的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对企业进行补 贴,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产业升级等。
3、政府采购:政府通过采购政策扶持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规定一定比例 的政府采购资金用于购买国内农产品加工品,支持企业的发展。
四、政策效果
1、产业发展促进:财税政策的实施有力地支持了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加 快了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了产业向 的影响
在政策支持下,农产品加工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取得了显著成效。政府 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 智能化方向发展。
3、政策对市场竞争力、品牌建 设和国际化发展的影响
政策支持不仅有助于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市场竞争力,还对其品牌建设和国 际化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政府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 创建自主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此外,政府还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农产品加工 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
二、行业背景
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迅速,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农产品加工市场之一。然而, 随着产业规模的扩大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农产品加工业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如农业生产成本上升、加工企业融资难、市场需求不稳定等。因此,完善财税政 策对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三、财税政策
1、税收优惠:我国政府对农产品加工业实行了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免 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等,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
5、调整政策着力点:针对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变化,及时 调整财税政策的着力点,以更好地支持和促进产业的发展。
六、结论
我国农产品加工业财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对于促进产业发展、保护农民收益 和开拓国内市场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财税政策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与不足, 需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优化政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等手段加以解决。今后, 应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的财税支持力度,调整政策着力点,更好地满足市 场需求,推动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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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现行扶持政策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壮大县域经济。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2〕62号)提出:要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税收支持政策,给予相关金融支持。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税收支持政策。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让农民更多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研究制定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扶持产地农产品加工等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初加工和贮藏设施予以补助。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对示范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适当扩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试点范围。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加工业和推进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的新兴产业技术研发,支持农民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扶持政策,涵盖财政、税收、金融、投资、保险、科技、用地、用电等各方面,形成合力,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推动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终端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

一、财政政策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

为解决农产品产后损失严重问题,2012年中央财政启动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每年安排5亿元(2014年增至6亿元)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扶持农户和合作社建设贮藏窖、冷藏库和烘干房等初加工设施。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加强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从1994年起专门拨出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产业化经营项目,以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合作组织和涉农企业发展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1999年财政部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把农副产品初加工列入综合开发的支持内容,“十一五”期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投入173亿元,2012年达到36亿元。

国家扶贫开发资金扶持项目。

国家扶贫开发资金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对贫困地区带动增收效果明显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支持。

2004年开始,国务院扶贫办在全国范围内认定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并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据统计,在扶贫龙头企业中,80%以上都是农产品加工企业。

国家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

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把支持农产品加工、推动建立一批集优势产业生产和加工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企业群体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成为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

2008年至2012年期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拨付现代农业发展资金达381亿元。

二、税收政策农产品加工业增值税优惠。

199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把部分初加工产品也列入农产品范围,通过外购农产品进行加工和销售的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到13%。

201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在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加工行业先行试点,将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由现行的13%修改为纳税人再销售货物时的适用税率,进一步减轻了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收负担。

农产品加工业所得税优惠。

2008年1月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了具体规定,把农产品初加工列为所得税免征范围。

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进一步规范了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相关事项进行了细化。

部分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对符合国家高新技术目录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项目的农产品加工设备,在《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以外的,继续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的产业项目,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加工生产设备,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农产品出口退税政策。

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88号)提出,自2009年6月1日起,罐头、果汁、桑丝等农业深加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部分水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玉米淀粉、酒精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

三、金融支持政策农产品加工业信贷资金支持。

2010年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信贷资金支持力度的紧急通知》(银监办发〔2010〕350号)提出:金融机构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压缩非农贷款,增加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信贷资金;在农村基层网点开设涉农贷款专柜,建立贷款审批绿色通道,优化授信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对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农户和企业,根据资金需求状况确定信贷投放的时机和额度,科学把控投放进度;按市场原则确定利率水平,合理、灵活运用贷款利率浮动政策,严禁“一浮到顶”。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提出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力争全年“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等。

2014年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42号)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着力满足粮食和其他主要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各环节有效信贷需求。

201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提出,对符合“三农”金融服务要求的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

支持符合监管要求的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持续提高存贷比。

深入开展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对金融机构执行涉农信贷政策情况进行通报、督导,并加强评估结果与货币政策工具等的结合运用,强化对农产品加工信贷支持的政策导向效果。

农产品加工业金融支持产品创新。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支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3〕78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42号)提出,着力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向,满足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多元化资金需求;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涉农企业票据优先贴现等政策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信贷投入;对资信好的出口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用于对外出具投标、履约和预付金保函。

农业发展银行开办了粮棉油购销储相关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农业小企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业务,大多数贷款均实行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

中小企业融资和骨干企业上市。

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担保给予保费补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明确,符合股票上市条件和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大型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可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0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

2014年8月1日,《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对融资服务费、贷款承诺费、财务顾问费、资金管理费等二十多项涉及小微企业的收费实行优惠;农业银行免收“三农”客户小额账户服务费、工本费。

四、投资政策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信部编制的《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在东北、长江中下游稻谷主产区,长三角、珠三角、京津等大米主销区以及重要物流节点,大力发展稻谷加工产业园区;支持东北大豆产区建设大豆食品加工基地。

提高饲料工业发展水平,积极开发玉米主食、休闲和方便食品;在玉米主产区和加工区,加大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的力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11〕6号)中要求“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企业”时,要提交“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进行审查。

国家发改委在2011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大米、面粉加工和玉米深加工纳入限制类。

五、保险政策为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三农”发展,中央财政相继实施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以及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奖补政策,惠及农产品加工相关领域。

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提出: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推广新型险种;建立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鼓励为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资、运营、劳动用工等方面的一揽子保险服务;深入推进科技保险工作;试点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

六、科技支持政策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在企业技术开发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技术创新资助等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

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使用国家有关农业科技专项资金,实施现代农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引进资金。

允许各类农业企业和民营农业科技组织申请使用国家有关农业科技的研发、引进和推广等资金,积极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场、科技园区、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业科技推广中的作用。

鼓励和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成为农业科技创新主体。

对企业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国家在财税、金融、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

改善农业技术创新的投资环境,发展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

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建立农业科技创新基金,重点支持关键领域、重要产品、核心技术的科学研究,强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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