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成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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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审核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表
注册号: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同意
□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委托人(全体设立人□ 法定代表人□ 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名或盖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年月日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成员出资总额:_________________ (元)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经办人签名:
注:经办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需提交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需提交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需提交以下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及委托书(直接填写、签字);
2、成员名册(直接填写、签字);
3、出资清单(直接填写、签字);
4、章程(需打印后签字);
5、创立大会纪要(需打印后签字);
6、任命书(需打印后签字):
7、农民成员户口(每人提交一份复印件,并带原件到大厅审核)、(一家人只能有一个成员);
8、全体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理事、监事身份证复印件;
9、办公场所证明
(1)属自有房屋的,提交房产证明(房产证、土地证或建房证)复印件,若无三证,提交当地村委会(居委会)证明原件
(2)属租赁房屋的,提交租房合同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未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不必提交)
11、前置审批文件、证件复印件(需带原件审核)(未涉及前置许可的不必提交)
12、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到当地工商分局签字盖章)。

(以上材料需填写、签字的,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不能使用圆珠笔)。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交材料(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交材料(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交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

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3.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6.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8. 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须知1.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表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表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注:经办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须知1.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见申请类1.10)。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名称中不得含有“协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的字样.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6。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成员类型:分为农民成员、非农民成员、单位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三类。

7。

证照类别:农民成员为农业人口户口薄;非农民成员为居民身份证;单位成员为其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8。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表格(章程纪要任职)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表格(章程纪要任职)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种表格(章程纪要任职)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2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3附表2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4附表3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5附表46附表5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龙明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办理合作社一切事务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人(全体设立人□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名或盖章:年月日注:1.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备案等;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2.在选择的委托人类型□中打√,委托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委托人是法人的由其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4.委托人签名、盖章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签名、盖章。

特别提示: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必向登记机关提交此证明。

7附表6联络员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附表68附表7财务负责人信息9黔西县绿手指果疏种植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本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作出如下决议:1、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本社章程。

2、选举龙明富为本社理事长(法定代表人)。

3、选举龙明昌、龙光伦为本社理事;选举龙光其、龙光瑜、为本社种植管理员;4、聘请龙明榜为本社财务负责人。

5、会议决定本社经营范围:7、会议决定本社经营地址:贵州省黔西县重新镇峰岩村四组设立人签名(盖章):年月日10任命书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龙明富为本社法人;任命龙明昌、龙光伦、龙光其、龙光瑜为本社种植管理员;任命龙明榜为为本社财务负责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部门及岗位人员职责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部门及岗位人员职责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部门及岗位人员职责
1.理事会: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合作社的会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审核和批
准财务决算报告,并监督经营管理。

2.经营管理部门:这个部门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运营,包括制定生
产计划和任务分工,协调资源配置和生产流程,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


营管理部门的主要岗位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生产主管等。

3.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记录和核算
各项收支,制定预算和财务计划,进行财务分析,确保合作社财务状况的
健康稳定。

财务部门的主要岗位人员包括会计、出纳等。

4.营销部门:营销部门负责合作社产品的销售和市场运营工作,包括
市场调研、产品推广、销售策划和客户关系维护等。

营销部门的主要岗位
人员包括营销经理、市场专员等。

6.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合作社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
括招聘、培训、绩效评估和员工福利管理等。

人力资源部门的主要岗位人
员包括人力资源经理、人事专员等。

7.宣传推广部门:宣传推广部门负责合作社的宣传工作,包括制定宣
传策略、设计宣传材料、组织宣传活动等,以提高合作社的知名度和形象。

宣传推广部门的主要岗位人员包括宣传经理、设计师等。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各个部门的职责紧密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运
作体系。

通过合理的部门设置和合作社成员的共同努力,可以实现合作社
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农业合作社成员名册

农业合作社成员名册

申请类(共3页)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申请类(第2页)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须知1.单位成员主体资格: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农业植保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检疫站以及卫生防疫站、水文检测站等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2.证件名称及号码:成员为自然人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及其号码;成员为单位的,填写主体资格证书及其号码。

3.住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是自然人的住所为现住所,是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为登记证书上载明的住所。

4.成员类型:分为农民成员、非农民成员和单位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三类。

5.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因地方户籍制度改革等原因不能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的,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

非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应当提交其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粘贴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粘贴。

6.《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7.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8.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9.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农业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社证明书办理指南

农业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社证明书办理指南

农业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社证明书办理指南一、背景介绍农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地区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组织形式。

为了便于合作社正常运营和享受相关政策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证明书的办理成为一项重要的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证明书的办理指南,帮助广大农民合作社顺利办理相关手续。

二、证明书办理的必要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证明书是农业合作社依法组建、合法运营的重要凭证。

办理证明书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法性保障:证明书是合法经营的重要凭证,有助于农民合作社获得政府和金融机构的信任和支持。

2. 权益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权益的实现离不开证明书,它能够确保合作社成员的权益得到保护。

3. 增信效应:证明书可以提高农业合作社的社会形象,增加与其他企业或合作伙伴的合作机会。

三、证明书办理流程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证明书的具体流程如下:1. 材料准备阶段:a) 农业合作社章程:包括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组织形式等;b) 农业合作社会员名册:记录入社的农民合作社成员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c) 农业合作社负责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等;d) 其他必要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交其他证明文件,如土地使用证、承包合同等。

2. 提交申请:a) 将准备好的证明材料递交至所在地的农业部门;b) 农业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3. 证明书领取:a) 审核通过后,农业部门将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证明书;b) 农民合作社要妥善保管证明书,随时准备出示以应对相关部门的检查或审核。

四、办理中的注意事项在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证明书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合作社规范:农民合作社要依法合规经营,确保合作社章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2. 提供真实材料: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材料将会导致办理失败。

3. 注意审批时限:了解本地区的证明书审批时限,并按时提交材料,以避免耽误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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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1.9 (共3页)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须知
1.单位成员主体资格: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农业植保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检疫站以及卫生防疫站、水文检测站等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2. 证件名称及号码:成员为自然人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及其号码;成员为单位的,填写主体资格证书及其号码。

3. 住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是自然人的住所为现住所,是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为登记证书上载明的住所。

4. 成员类型:分为农民成员、非农民成员和单位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三类。

5.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因地方户籍制度改革等原因不能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的,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

非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应当提交其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粘贴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粘贴。

6.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7. 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8.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9.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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