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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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模板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下面xx 给大家带来不起诉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不起诉决定书范文一( 一) 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包括被不起诉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 ) ,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

( 二) 辩护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通信地址( 三) 案由和案件来源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起诉。

”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人××× 一案,由本院依法。

”如果是上人民察院移交起的或者因判管的更由同法院移送起的,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人民察院交由本院起”或“被不起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人民察院提起公,×××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至本院起⋯⋯” 。

( 四) 案件事情况根据《刑事法》第 140 条第 4 款和第 142 条第 1 款、第 2 款作出的三种不起,分写明:1、如果是根据《刑事法》第15 条定决定不起的,要写明案件事及刑事法第15 条定的情形之一。

2、如果是根据《刑事法》第140 条第 4 款决定不起的,要写明充仍然据不足,不符合起条件的理由。

不起诉决定申请书汇总

不起诉决定申请书汇总

不起诉决定申请书汇总不起诉决定申请书范例一尊敬的公诉人:我受受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被告人李某某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依法为其辩护。

辩护人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并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本案中具备以下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

根据本案事实,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出发,建议对被告人李某某作出予以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理由如下:一、李某某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被告人李某某系未成年人犯罪。

根据《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李某某出生于20XX年6月29日,在20XX年10月份作案时,才16周岁,系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是我国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理的基本方针。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处罚只是手段,教育保护才是目的。

因此,李某某属于未成年人犯罪,符合法定从轻、减轻的条件。

二、李某某具有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李某某是初犯、犯罪主观恶性不深,且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的行为。

无翻供表现,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三、李某某具有立功表现李某某归案后,除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外,还带领公安人员前往同案犯王某某的家中。

因王某某在与李某某交往时,一直使用的假名,如果李某某不带领公安人员找到王某某的家中,查实其真实姓名的话,王某某很难被抓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不起诉决定书

不起诉决定书

不起诉决定书
一、案情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
关经调查,决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不予起诉,决定如下:
二、案件基本情况
被调查人:XXX 性别:XXX 出生年月:XXX 身份证号:XXX
三、案发经过
(在此写入案件的详细经过)
四、证据调查和分析
经过对证据进行调查和分析,以及对涉案人员的讯问和陈述,得出
以下结论:
1.对于XXX罪名,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被调查人涉嫌犯罪的事实。

2.对于XXX,虽然存在一定的证据,但无法证明被调查人的主观故
意或明知故犯。

3.对于其他可能的犯罪行为,经过调查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起诉。

五、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于不
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者较轻微的罪行,不予起诉。

六、不起诉的理由
根据上述证据调查和分析,结合相关法律依据,决定对被调查人不予起诉的理由如下:
1.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被调查人涉嫌犯罪的事实。

2.无法证明被调查人的主观故意或明知故犯。

3.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其他可能的犯罪行为。

七、司法救济途径
如果对本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异议,被调查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救济。

八、不起诉决定的告知
此不起诉决定书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调查人,并告知其享有的司法救济途径。

被调查人可于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本决定的法律效力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十、附件
无。

十一、制作单位及联系方式
XXX公安局地址:XXX 联系电话:XXX。

不起诉决定书3篇

不起诉决定书3篇

不起诉决定书3篇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后,认为依法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或者经退回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的,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不起诉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不起诉决定书范文一被不起诉人朱xx,男,1981年6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中专文化,北京市xx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兴康北路299号。

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于20xx年10月1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l月24日经海淀分局决定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xx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朱礼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xx年2月25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20xxg年10月17日14时30分许,被不起诉人朱礼到本市海淀区建设银行北大南街分理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时信用卡被吞,激愤之下用拳头将自动取款机的防暴玻璃、功能键外框砸坏,毁坏物品价值人民币9600元。

后被不起诉人朱礼被抓获。

现损失已赔偿。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朱xxd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已完全赔偿损失,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朱礼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院印)年三月十五日不起诉决定书范文二×检刑不诉【××××】××号被不起诉决定人王××,男,出生年月,出生地,身份证位号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系××压塑制品厂工人,住××市北郊王庄二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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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范例
京海检刑不诉[20xx] 1 号
被不起诉人朱礼,男, 1981年6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中专文化,xxxx市汇佳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户籍所在地xxxx省德清县武康镇兴康北路299号。

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于2000年10月18日被xxxx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l月24日经海淀分局决定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xxxx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朱礼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xx年2月25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00年10月17日14时30分许,被不起诉人朱礼到本市海淀区建设银行北大南街分理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时信用卡被吞,激愤之下用拳头将自动取款机的防暴玻璃、功能键外框砸坏,毁坏物品价值人民币9600元。

后被不起诉人朱礼被抓获。

现损失已赔偿。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朱礼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已完全赔偿损失,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朱礼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xxxx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院印)20xx年三月十五日。

不起诉书

不起诉书

××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检刑不诉(2011)×号被不起诉人马某,男,×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市×人,初中文化,农民,住××市××乡××村。

于2011年×月×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1年×月×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市看守所。

辩护人曹某某、李某某,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马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被不起诉人马某十年前的一天,与妻子高某某和朋友李某某在电梯口等电梯时,从电梯里出来的男子撞了马某的妻子高某某一下,高某某问对方“你怎么撞人呢”,对方就用广东话骂人,被告人马某便说“你们撞了人又怎么骂人呢”,对方就过来三个男子对被不起诉人马某拳打脚踢,被告人马某出于防卫需要不得已被动抵挡。

被告人李某某发现朋友被打便上前帮忙,并抽出身上的刀子向对方捅去,致对方一人死亡两人受伤。

被告人李某某伤人后逃跑,被不起诉人马某被警方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不起诉人的供述与辩解;2、被害人陈述;3、证人证言等。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马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不起诉决定申请书3篇

不起诉决定申请书3篇

不起诉决定申请书3篇(1421字)申请人:刘洪涛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d-1708电话:案由:申请人因xxx人民检察院对陈x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审查起诉一案,提出以下申请:请求目的:对陈x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做不予起诉陈x的决定。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受故意伤害致死案嫌疑人陈x和其父亲(法定监护人)委托为陈伟的辩护人,经过查阅查阅xxx公安局对本案的《起诉意见书》和本案法医鉴定《四川华西医学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学报告》(法会20xx-287),以及会见嫌疑人陈x,和调查了解了部分知情人员;现提出以下辩护意见做为对申请不予起诉陈x的事实和理由。

一、据陈x供述,因陈x于20xx年9月8日被钟xx殴打,邓xx(本案另一嫌疑人)等就自发到何xx家门口找钟xx 为陈x说理。

陈x并没有召集他们去打本案受害人何xx,那时陈伟根本不认识何xx,完全不可能召集人去打受害人。

受害人出来是跟邓xx争吵,陈x并没有和受害人争吵,受害人是和邓xx扭在一起,陈x并没有和受害人扭在一起,反而是想劝架,更是没有任何殴打受害人的行为。

xxx公安局对本案的《起诉意见书》对是谁与受害人争吵和扭在一起描述不清,是谁如何殴打受害人的什么部位和将其打死更是描述不清。

(1206字)尊敬的公诉人:我受受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被告人李某某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依法为其辩护。

辩护人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并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本案中具备以下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

根据本案事实,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出发,建议对被告人李某某作出予以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理由如下:一、李某某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被告人李某某系未成年人犯罪。

根据《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李某某出生于20xx年6月29日,在20xx 年10月份作案时,才16周岁,系未成年人。

不予起诉文书

不予起诉文书

不予起诉文书尊敬的法院:我是被告人XXX的辩护律师,谨向贵庭提交关于XXX案件不予起诉的文书,请予以审阅。

一、案情概述我被委托为被告人XXX辩护,在审理过程中,深入调查了案件相关事实和证据。

经过仔细研究和分析,我认为XXX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和法律规定,故向贵庭提交不予起诉的理由和请求。

二、不予起诉的理由1.证据不足依据我对案件材料的详细研究,关于XXX案件提供的证据无法充分证明被告人XXX的罪行,存在着证据不足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有关规定,必须确有可靠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才能对其进行起诉。

由于缺乏足够的证据,无法确凿地证明被告人参与了犯罪行为,因此不应该对其提起诉讼。

2.事实不清XXX案件的案情复杂,涉及到多个相关人员。

针对案件中的关键犯罪事实,尚未经过充分的调查和审查,因此事实并不清晰。

在执法过程中,应确保相关事实能够清晰地呈现给法庭,并应获得可靠的证据来支持起诉。

考虑到当前的案件情况,事实尚未得到充分澄清,因此不宜提起诉讼。

3.违反搜查程序XXX案件中,警方在搜查行动中未依法采取相应的程序,违反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搜查必须依法进行,并由法庭出具搜查令。

然而,警方在XXX案件中未能按照合法程序进行搜查,这使得搜集到的证据失去了合法性,因此不能作为起诉的依据。

4.其他未尽事宜在对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审视时,我们还发现了其他一些未尽事宜,这些问题可能对案件的进一步审理产生重要影响。

为确保案件的公正和法律程序的完整性,我认为应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解决。

只有当相关情况得到进一步澄清和审查后,才能准确地判断被告人XXX 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三、请求根据上述理由,我诚请贵庭对XXX案件不予起诉。

我们坚信,只有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审理,才能保障案件的公正与合法性。

在此,我谨代表被告人XXX及其家属,对贵庭给予的关注和审理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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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刑不诉(××××)×号
被不起诉人刘富贵,男,48岁,×年×月×日生,××省×县人,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工厂工人,住×市×区×街×号,身份证号码……。

2000年×月×日,因涉嫌盗窃,被××区公安局逮捕。

辩护人孙某, 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不起诉人刘××涉嫌盗窃一案,于某年某月某日,由某某公安局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00年7月5日下午,刘富贵在某施工现场工作时,发现在工地右侧一个不被人注意的角落里有一些建筑材料,遂起歹意。

当晚12时许,乘着看守工地的人看电视之际,刘富贵带着儿子刘胜翻入工地,来到白天发现的建筑材料的堆放地.二人先合伙将10根10公分乘6公分的
方木运至工地的围墙边,随后由刘富贵翻坐在墙头上,刘胜在地面将10根方木依次递给刘富贵, 刘富贵再将方木扔至围墙外。

随后,刘胜从工地翻出,2人将方木抬放在事先停放在围墙边的平板车上。

正当准备逃走之际,被巡逻的警察发现。

所盗方木价值人民币560元。

案发后赃物已缴回并返还被害人。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的盗窃建筑材料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刘富贵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刘××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只有酌定不起诉的案件写这一自然段)
被害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检察院
年×月×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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