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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海东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及主要职责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海东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及主要职责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海东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及主要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22•【字号】东政办〔2018〕99号•【施行日期】201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海东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及主要职责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推进健康海东建设,大力发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快卫生城市创建和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步伐,鉴于人事机构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海东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一、组成人员主任:袁波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阿克明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调研员王小明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永新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任瑞翔市卫生计生委主任马文选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曹良泰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张胜源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张启庆市农业发展委员会主任赵明军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韩秀华军分区保障处处长委员:潘海春市教育局副局长贺晓峰市公安局副局长费崇义市民政局副局长赵得鸿市财政局副局长刘毅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海生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韩进祥市水务局副局长侯全明市商务局副局长鄂积年市林业局副局长达明山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何国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郭峰先市文体广电局副局长朱进成市旅游发展委副主任石建军市扶贫开发局副局长王东智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付强团市委书记安玉珺市妇联主席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卫生计生工作副县区长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卫生计生委,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达明山同志兼任。

二、委员会工作职责(一)依据我国新时期的战略任务、工作重点,按照国家、省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和团体制定和执行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海东市核心区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体制的紧急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海东市核心区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体制的紧急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海东市核心区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体制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3.10.09•【字号】东政办[2013]55号•【施行日期】2013.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海东市核心区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体制的紧急通知(东政办〔2013〕55号)各县(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一市两区四县”发展格局,为进一步做好海东市核心区(平安、乐都,下同)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核心区规划范围内“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权限上收到市级,核心区外相关事项仍由相关县人民政府按程序管理。

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一、规划编制工作(一)总体规划编制。

海东市城市总体规划、海东市核心区规划由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组织编制,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规划编制所需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参与规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管理。

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市核心区外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县(区)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域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后,报海东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二)各专项规划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核心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综合交通、给排水等专项规划由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组织编制研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规划编制所需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参与规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管理。

市核心区外县相关事项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城市市政设施规划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东政办[2013]61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城市市政设施规划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东政办[2013]61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城市市政设施规划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城市市政设施规划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东政办〔2013〕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海东市城市市政设施规划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0月18日海东市城市市政设施规划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1、为进一步加强海东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综合功能,保障市政设施完好。

依据国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海东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海东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2、本意见适用于指导海东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施工及管理。

3、海东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应执行本意见规定,本意见未涉及内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现行规范、标准和办法。

第二章城市道路、管线、综合管廊工程4、海东市城市道路设计路网密度应在国家道路网规划指标的基础上每平方公里增加2-3公里;快速路、主干路设计年限为30年,次干路,支路的设计年限为20年。

5、道路横断面一般由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分隔设施等组成。

按设置形式分为以下四类:5.1、第一类设有中央分隔带和机非分隔带的道路,可适用于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

道路路幅原则上不小于50米,机动车道设双向6车道以上(含6车道),双向8车道路段可根据道路的重要性及对城市今后发展需要在城市控规中予以明确。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1•【字号】东政办〔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东政办〔2021〕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全面提升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省政府强调,办理建议和提案是全省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及承办单位提高政治站位、摆正自身位置,把办理建议和提案作为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过程,切实做好严肃认真办理,决不允许应付了事。

市政府每年都召开人大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交办会,多次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出要求,作出批示,要求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但是,近年来个别县区及部门单位对承办工作依然重视不够,存在办理质量不高甚至敷衍办理等问题。

因此,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把讲政治落实到每一件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中,落实到每一个为民办实事上,通过办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二、主动担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一)专题部署办理工作。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把办理工作作为常态化年度重点任务,融入工作全局协调推进,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部署,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和工作考核内容检查落实。

主要领导要牵头研究并专题召开会议,对办理进行安排和部署,做到思想统一、认识深化、任务明确、措施具体。

要进一步强化承办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承办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专业素质。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交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补充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交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补充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交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8•【字号】•【施行日期】2021.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交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补充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意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就办理工作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

根据征求反馈意见,现将市人大三届一次会议代表建议12件、市政协三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131件分解印发。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参与办理,努力提高建议、提案办理的质量和实效。

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并指定科室和专人具体办理,务必于10月30日前全部办结。

办理情况报送提出建议、提案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和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市政协提案和科教卫体委员会。

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室1323室联系,联系电话:8612390。

建议、提案明细下载邮箱*****************,密码:hdsrmzf1323。

附件:1. 人大代表建议及承办单位清单2. 政协委员提案及承办单位清单3. 建议答复格式4. 提案答复格式5.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6.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联系单2021年9月28日附件1.人大代表建议及承办单位清单2.政协委员提案及承办单位清单。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替换2020年市级重点项目的通知-东政办〔2020〕217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替换2020年市级重点项目的通知-东政办〔2020〕217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替换2020年市级重点项目的通知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替换2020年市级重点项目的通知东政办〔2020〕2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发挥重点项目支撑带动作用,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为“十四五”顺利开启打下良好基础,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年内难以开复工的16个重点项目进行调整替换,具体如下:一、替换项目2020年,市委、市政府确定市级重点项目100项,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53亿元,为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年度计划投资不减少、项目个数不改变的原则,在征求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梳理,拟对乐都区现代牧场建设等16个无法按期开工项目进行调整替换。

总投资50.6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5.2亿元,其中:乐都区2项,年度计划完成投资5.5亿元,乐都区现代牧场建设项目、海东市贵强新材料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研制与生产建设项目,因前期手续缓慢、设备购置困难等无法开工建设。

拟替换为唐道·时代风尚商贸综合体、乐都工业园区光电产业项目。

平安区5项,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6亿元,平安区第四幼儿园迁建、平安区中医院住院医技楼、平安区湟水流域祁家川支流生态修复工程等环保项目、平安区洪水泉乡富硒牛产业园区养殖场建设项目因前期工作缓慢而无法开工建设,替换为平安区生态造林项目、河湟新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项目、平安区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平安区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平安区南环路道路改造工程由于进展缓慢,调整年度投资计划。

民和县1项,年度计划完成投资0.5亿元,民和县川口至杨家店公路由于土地手续缓慢而无法开工建设,拟替换为民和县防洪工程(巴州沟、隆治沟、前河沟)。

互助土族自治县简志

互助土族自治县简志文/商昭1互助土族自治县是青海省海东市下辖县,位于青海省东部、海东市北部,是中国唯一的土族自治县,是土族最多、最为集中的地区,被誉为“彩虹的故乡”。

北倚祁连山脉达坂山,与海北州门源回族自治县相接,东北与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和永登县毗邻,东南与乐都县接壤,南以湟水为界,与平安县相望,西靠大通县,西南与省会西宁市相接,县人民政府驻威远镇。

地理坐标为北纬36°30′—37°9′和东经101°46′—102°45′之间。

县境东西长86千米,南北宽64千米,总面积3424平方公里。

2互助县地处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过渡地带,位于湟水谷地北侧和大通谷地西南侧山地、沟谷地,地势起伏,北高南低,高差悬殊,地貌类型多样。

县境南端是海拔2100多米的湟水河谷盆地,向北是海拔2400—3500米的丘陵、中高山,中北部是海拔4242—4374米的龙王山、达坂山和东砚山,高差达2274米。

达坂山脉自西北向东南贯穿全境,把全县自然地分为两大地形单元,一般习惯称巴扎和加定藏族乡为北山或后山;把青石岭西南部分统称为前山。

进一步细分为河谷地带(川水地区)、低山丘陵地带(浅山地区)、中山地区(脑山地区)、高山地带四个类型。

河谷地带为县境南部川地,面积约243.7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7%;低山丘陵地带海拔多在2200—2700米左右,面积约785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22.7%;中山地区是海拔为3000米左右的中高山及山间盆地,面积约为250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7.3%;高山地带海拔约为3300米,面积约2178.3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63%。

受地形及海拔影响,境内气候、植被垂直变化明显。

互助县境内山川相间,河流密布,有大小天然河流8条,均属黄河流域、湟水水系,湟水河自西向东流经境南,大通河自西北向东南流经县境东部。

互助县属大陆寒温带气候,干旱少雨。

春季干旱多风、气温上升缓慢;夏季凉爽不热,前期常缺雨;秋季短暂,雨量集中;冬季漫长,寒冷少雪。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2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22项行政审批
等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0.29
•【字号】东政办〔2020〕203号
•【施行日期】2020.10.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取消和调整2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通知
东政办〔2020〕2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暂缓实施45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19〕12号)和《关于取消和调整3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19〕17号)有关要求,对市级保留的相关事项进行清理,现整理出我市拟决定取消的7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5项,取消的其他事项2项),拟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15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行政服务事项6项,调整实施主体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调整事项名称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形成了《海东市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目录(共计22
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制度》《海东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制度》《海东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27•【字号】东政办〔2015〕116号•【施行日期】2015.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制度》《海东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促进政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快转变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提高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水平,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海东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工作需要,对办文、办会制度进行了认真梳理和修改完善,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7月27日海东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制度为认真做好市政府公文处理工作,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维护和保证涉密公文的安全,根据《海东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文处理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裁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二、公文种类市政府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三、公文受理范围市政府受理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各部委、省委、省政府、省直部门、市委、兄弟市州政府和本市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各单位发送给市政府的公文。

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下属单位的公文,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受理。

四、公文受理渠道市政府受理的公文,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接收。

接收来自公文传输系统的国务院、省政府、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全部按协同办公自动化程序办理。

接收其他部门纸制公文由秘书一科进行电子扫描后按协同办公自动化程序办理。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27•【字号】•【施行日期】2015.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确保市政府及时准确掌握并快速处置各类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确保政令畅通,现就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一)重大突发事件。

我市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市密切相关急需解决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重要工作事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重要指示、决定、市人大审议意见过程中的重要情况;2.国家部委和省厅局研究制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和重大民生工作的政策措施;3.国家部委和省厅局已出台的重大改革举措;4.国家部委和省厅局批复的我省重大规划及重大项目情况;5.省厅局对我市相关工作的重要通报;6.各县(区)政府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7.各县(区)政府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涉及全市性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情况。

(三)重要会议。

1.拟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2.拟召开的全市性行业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

(四)重要活动。

1.需要市长、副市长出席的活动;2.拟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申办的重要活动;3.各县(区)政府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组织的重要外出考察活动。

(五)重要接待。

1.上级领导或其他重要客人,以及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到我市开展公务性活动的接待;2.国内外重要媒体到我市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

(六)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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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互助县“10.16”较大事故调
查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东政办[2013]59号
【发布部门】海东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3.10.17
【实施日期】2013.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互助县“10.16”较大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东政办〔2013〕59号)
互助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3年10月16日凌晨左右,在互助县东沟乡卡子沟村境内引大济湟工程湟水北干渠2分干渠2标段,因施工人员在清除8号洞内积水期间采用柴油发电机给排水泵供电作业,造成一起4人尾气中毒死亡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高度重视,为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迅速准确查清事故,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互助县“10.16”较大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由市政府牵头,互助县、安监局、水务局、公安局、监察局、工会、人社局等单位组成,并邀请海东市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

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
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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