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批回填土工程的结算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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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管理规定(3篇)

工程结算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结算管理,规范工程结算行为,确保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提高工程结算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领域的工程结算。

第三条工程结算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法的原则,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结算的监督管理,确保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工程结算范围第五条工程结算的范围包括:(一)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等产生的费用;(二)设备、材料、人工等直接费用;(三)间接费用,如施工管理费、质量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四)税金、保险费等。

第六条工程结算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等实际情况进行。

第三章工程结算程序第七条工程结算程序如下:(一)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结算;(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根据合同约定、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等实际情况,编制工程结算书;(三)建设单位对工程结算书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可要求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复核;(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工程结算结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五)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结算协议,明确结算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内容;(六)建设单位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工程结算款项。

第八条工程结算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二)工程结算依据;(三)工程结算计算过程;(四)工程结算金额;(五)结算结果说明。

第九条工程结算书编制完成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提交建设单位审核。

第十条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结算书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可要求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复核。

第十一条工程结算审核通过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就结算结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第四章工程结算监督第十二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结算的监督管理,对以下行为进行查处:(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结算的;(二)工程结算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的;(三)故意隐瞒、虚报、伪造工程结算的;(四)其他违反工程结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工程量结算规章制度

工程量结算规章制度

工程量结算规章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计量准确无误,维护建设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工程量结算规章制度。

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计量与结算的单位和个人。

二、工程量计量原则1. 工程量计量应以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通知单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的计量标准执行。

2. 工程量的计量应当客观、公正,不得随意估算或虚构。

3. 对于隐蔽工程,应在覆盖前进行验收,并由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4. 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应及时反映在工程量计量中,并有相应的书面材料支持。

三、工程量结算流程1. 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编制初步结算报告,并提交给监理单位审核。

2. 监理单位应对初步结算报告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

3. 审核无误后,监理单位应出具审核意见,并与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结算文件。

4. 建设单位在收到结算文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四、争议解决1. 如在工程量结算过程中出现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行业协会或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

3. 若调解或仲裁仍不能解决问题,最终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监督管理1.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工程量结算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结算的公正性。

2. 对于违反结算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并记入信用档案。

3. 鼓励社会公众对工程量结算活动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行为均可举报。

六、附则1. 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规章如有更新,以最新规定为准。

结语:。

工程款结算规章管理制度

工程款结算规章管理制度

工程款结算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程款的结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章工程款结算的程序一、工程款结算的程序应遵循“审定结算-复核结算-签订结算书-支付结算款”的原则。

二、施工单位在结算前需提交结算资料,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进度、质量报告等相关文件。

三、业主单位应在收到结算资料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定和复核。

四、审定结算应由技术部门、财务部门、监理单位等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结算内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五、审定结算完毕后,应签订结算书,并经双方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六、工程款结算款项支付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进行,确保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结算后,需及时记录结算情况,形成结算档案并归档保存。

第三章工程款结算的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

工程款结算过程应公开透明,双方单位应随时了解结算情况。

二、审慎合理原则。

审定结算时要审慎核对工程量清单,确保结算金额的合理性。

三、依法合规原则。

工程款结算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双方单位的权益。

四、诚实守信原则。

双方单位在工程款结算过程中应诚实守信,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五、真实透明原则。

结算书应真实、完整、准确反映工程进度和质量,避免虚假记录。

第四章工程款结算的责任一、施工单位应将工程款结算情况报告给业主单位,确保结算过程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业主单位应严格审定结算内容,确保结算款项的合理性,维护业主方的合法权益。

三、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结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结算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财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结算款项支付计划,并及时支付结算款项给施工单位。

五、技术部门应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款结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五章工程款结算的监督一、业主单位应加强对工程款结算的监督,确保结算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监理单位应对工程款结算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建设工程结算规章制度

建设工程结算规章制度

建设工程结算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建设工程结算管理,保证工程款项的合理支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建设工程结算规章制度范本。

二、结算基本程序
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编制工程结算书,并提交给建设单位。

2. 建设单位收到结算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3. 双方应依据合同条款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确保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4. 如有疑问或争议,应及时沟通协商,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审定。

三、责任分配
1. 施工单位负责提供真实、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工程量清单、材料使用记录等。

2. 建设单位负责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结算金额的合理性。

3. 双方应共同维护结算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审核标准
1. 结算审核应以合同约定为准,结合设计图纸、变更洽商记录等资料进行。

2. 对于超出合同范围的工作量,应有明确的书面记录,并经双方确认后方可计入结算。

3. 所有结算项目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五、争议解决机制
1. 如在结算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部分外,其他结算工作应继续进行。

六、附则
本结算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遵守执行。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补充。

结语:。

工程施工结算制度

工程施工结算制度

工程施工结算制度一、总则1. 本结算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和管理部门,以确保工程款项的合理支付和资金的有效监控。

2. 结算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每一分工程款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及时提交结算申请,保证工程款项的及时支付。

二、结算流程1. 施工单位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编制初步结算报告,并提交给项目管理部审批。

2. 项目管理部在接到结算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并对有疑问的部分提出询问或要求补充资料。

3. 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管理部的反馈,调整结算报告,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4. 双方达成一致后,项目管理部将结算报告报送至财务部门进行资金安排。

5. 财务部门在确认资金到位后,通知施工单位进行结算手续的办理。

三、结算审核1. 结算审核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负责,确保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 审核人员应对照合同条款、设计图纸和实际施工情况,仔细核对结算报告中的每一项内容。

3. 如发现结算报告中存在问题或疑点,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必要时可要求现场复核或提供额外证明。

4. 审核通过后,审核人员应出具审核意见书,作为结算依据。

四、资金支付1. 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结算审核结果执行,任何超出合同范围的支付需经过特殊审批程序。

2. 施工单位在办理结算手续时,应提供完整的发票和相关税务文件,以便财务部门进行会计处理。

3. 财务部门应在核实无误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工程款项。

五、争议解决1. 如在结算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2.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进行处理,或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六、附则1. 本结算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修订本制度。

工程结算款审批制度

工程结算款审批制度

工程结算款审批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保证工程结算款支付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工程结算款审批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在工程进度款支付、结算等环节均需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三、审批原则1. 公正性:确保审批过程公平、公正,不受任何不正当因素影响。

2. 合规性:所有审批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

3. 透明性:审批流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4. 效率性: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四、审批流程1. 工程进度款申请:承包商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完成工程量,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2. 审核评估:项目管理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工程量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 财务部门复核:财务部门对进度款申请进行复核,核对合同条款、已付款额等信息。

4. 领导审批:经项目管理部和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提交至公司授权领导进行最终审批。

5. 支付执行:领导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支付手续,并按照约定时间将款项支付给承包商。

五、责任划分1. 承包商责任:提供真实、准确的工程进度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所提申请的真实性负责。

2. 项目管理部门责任:负责审核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进度款申请的合理性。

3. 财务部门责任:负责复核进度款申请的合规性,确保支付行为合法有效。

4. 领导责任:对审批结果负责,确保审批决策的正确性。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支付直至解除合同等处罚。

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建设工程施工结算文件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结算文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结算管理,保障工程质量,保障施工企业和业主的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省、市、县各级建设工程施工结算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结算应坚持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科学、规范、透明的程序,及时、准确、全面的数据。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依法及时向业主提出工程结算申请,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和规定提交相应的结算资料。

第五条业主应当依法依规审查施工单位的结算申请,保证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保障工程质量。

第二章结算编制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进度、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文件,编制施工结算文件,并提交业主。

第八条施工结算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单位基本信息;(二)施工合同签约日期;(三)工程施工的具体内容;(四)施工进度;(五)工程量清单;(六)工程变更;(七)施工安全生产记录;(八)其他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和规定,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计量,确保结算的准确性。

第十条施工单位在编制结算文件时,应当对工程变更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章结算审查第十一条业主应当依法依规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文件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文件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结算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结算文件进行复核,确认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工程变更的合理性。

第十四条业主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文件进行审查和复核,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结算支付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和工程结算文件的审核结果,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施工款。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文件进行确认,并在确认后的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支付。

工程结算单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单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工程结算单管理制度旨在明确结算流程、责任分配、审核标准和支付条件,确保工程款项的准确无误,防止因结算不当引发的经济纠纷,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承包商、分包商、材料供应商、监理单位以及业主等相关方。

三、结算单编制原则1. 结算单应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编制。

2. 结算单的编制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结算单应包含工程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完成工程量、单价、总金额等关键信息。

4. 结算单的编制应由项目经理负责,并由财务部门和监理单位共同审核确认。

四、结算流程1. 工程完成后,承包商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编制初步结算单。

2. 初步结算单应提交给项目监理单位进行审核,监理单位应对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实。

3. 监理单位审核无误后,将结算单提交给业主或业主代表进行复核。

4. 业主或业主代表复核确认后,结算单进入财务审批流程。

5. 财务部门对结算单进行最终审核,确认款项无误后安排支付。

五、支付条件1. 结算单必须经过项目监理单位和财务部门的审核确认后方可支付。

2. 支付时,应扣除合同约定的质保金、罚款等费用。

3. 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和时间节点进行。

六、异常处理1. 如结算单存在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提交第三方仲裁或诉讼解决。

2. 如发现结算单编制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应立即停止支付,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制度的修订与更新本工程结算单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修订和更新,以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八、其他事项1. 各参建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结算单编制和管理的专业水平。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土方结算管理制度

土方结算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土方结算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土方工程结算的相关流程,确保土方工程结算的合规、公证和公平,保障土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促进工程建设的进展和提高土方工程的结算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方工程的结算管理。

三、责任部门1. 施工单位:负责土方工程的施工管理、工程量的计算和结算申报等工作。

2. 监理单位:负责对土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土方工程的结算进行审核。

3. 建设单位:负责对土方工程结算的审批和确认。

四、结算依据1. 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记录、施工图纸和相关设计文件。

2. 监理单位的监督报告和检查记录。

3.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

4. 建设单位的审核意见和审批文件。

五、结算流程1.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土方工程的施工,完成相关工程量。

2. 施工单位整理施工记录、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并整理出土方工程的工程量清单。

3. 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土方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监理单位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确认。

4. 监理单位出具监理报告,将审核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提交给建设单位。

5.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提出的审核确认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批,出具结算文件。

6. 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文件,向建设单位申请结算,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

7.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结算申请进行审核,确定结算金额并出具结算通知书。

8. 施工单位接到结算通知书后,核对结算金额并进行签字确认。

9. 建设单位进行结算支付。

六、重要条款和注意事项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土方工程的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

2. 监理单位应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责任,确保土方工程的结算申报真实有效。

3. 建设单位应对土方工程的结算文件进行审批和支付,保证结算的合法合规。

同时,建设单位有权对结算文件进行复核。

七、奖惩措施1. 对于涂假夸大的工程量,虚报材料等行为,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进行警告,并对已结算或待结算金额进行扣减。

工程施工财务结算制度

工程施工财务结算制度一、总则1. 本结算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所有财务结算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各项费用的支付与结算。

3.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结算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执行。

二、结算主体1. 施工单位负责向投资方或其指定的代表提出结算申请,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结算资料。

2. 投资方或其指定的代表负责审核结算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工作。

三、结算流程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按时提交结算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2. 投资方应在收到结算报告后的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3. 双方应协商解决审核过程中出现的异议,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依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4. 审核通过后,投资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四、结算原则1. 公正性:确保结算过程公开透明,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袒或不公。

2. 准确性:所有结算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反映实际的工程成本。

3. 及时性:保证结算工作的时效性,避免因结算延误影响工程进度。

4. 合法性:所有结算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五、结算内容1. 材料费:根据实际使用的建筑材料数量和单价进行结算。

2. 人工费: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种和工时标准计算。

3. 机械费:根据租赁或购买机械的实际费用进行结算。

4. 其他费用:包括管理费、运输费等,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计算。

六、监督与考核1. 建立财务结算监督机制,确保结算活动的合规性。

2. 定期对结算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结算效率和质量。

3. 对于违反结算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结算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参与方,并按照最新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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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批回填土工程结算单的规定
为了确保在建工程回填土的施工质量,根据铜煤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回填土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项目部在上报工程技术部审批回填土工程的结算单时,必须同时上报与该部分回填土工程有关的工程质量管控资料,资料主要包括以下7项内容,否则,回填土工程结算单将不予审批:
1.各项工程回填土施工方案;
2.回填土施工质量技术交底;
3.回填土密实度检测报告;
4.回填土施工期间每一天的施工情况和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5.每一层回填土的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6.本次所结算回填土的检验批工程或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以上这些资料以及回填土结算单,项目部必须在工程技术部留存一套资料作为备案资料,由工程技术部负责保管,如果该部分回填土工程在结算后5年内出现下沉等质量问题,则追究项目部相关人员的质量责任,根据质量问题的轻重及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工程技术部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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