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将收集公布第一批“失信者黑名单”
全国786万失信人,每100人就有就有一个老赖,是否都是诚信问题?

全国786万失信人,每100人就有就有一个老赖,是否都是诚信问题目前我国有785万人,被纳入失信黑名单!时光倒流回2012年,这一数据仅仅不到3万!10年时间,失信人数增长了260倍!这是法律存在漏洞,是债务发生数量急速增长,还是大众的素质低下呢?毋庸置疑,征信被用在债务化解中,这本身就违背了经济发展的规律!如果极少数人失信,那一定是道德低下,但是失信群体异常庞大,那就要注意了。
根据执行网公开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的失信人数不到3万人次。
十年后的今天,已经达到785万,而顶峰数值是1200余万。
不要“老赖”离你很遥远,随随便便找找你身边的人,或许就有一个!这是个什么样的概率呢?有人可能说,中国14亿人呢,才785万失信,少数人失信,不就是他们的人品素质有问题吗?我国目前有14亿人,其中18岁以下,60所以上的有5.8亿,18至60岁之间的大概有8亿,为什么要梳理这个呢?因为债务发生的群体主要集中在这个年龄段。
这8亿人中,负债率按30%算,就有2.4亿人负债。
在这2.4亿人中,有785万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意味着每3个债务人中间,就有一个是“老赖”。
而110个自然人中,就有一个是“老赖”!这是按照目前的数据推演出来的,实际上这个数据太保守!执行网上公布的785万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已经被起诉,而且没有达成和解,已经被债权人申请了强制执行的。
但是,还没有被起诉,正准备起诉,正在走法律程序的,达成和解的,是这个数据的数倍之多。
可以预料的是,疫情过后,将有大批的债务人被起诉,躺进黑名单里的债务人将呈直线上升!人人都是“老赖”,人人自危,信用危机或将不期而至。
有人可能会疑惑,他们失信了,跟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关系呢?不借给他们钱就是了,不跟他们来往就是了?事情恐怕没有你们想的这么简单!失信就意味着破产,债务无法偿还,最终演变成债权人蒙受经济损失,创业者倒闭,债务环境恶化,进而形成消费低迷,失业加剧,货币流通受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采集被执行人第一代身份证号码而不能对其进行有效惩戒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采集被执行人第一代身份证号码而不能对其进行有效惩戒问题”
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14.03.28
•【文号】
•【施行日期】2014.03.28
•【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执行,执行程序,执行
正文
“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采集被执行人第一代身份证号码而不能对其进行有效惩戒问题”的答复
(2014年03月28日)
收到网友来信后,我院执行局及时与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取得联系,证实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停止使用后,各地确实存在大量公民仍持有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情况。
为解决这一问题,双方研究决定,由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配合我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现有的被执行人第一代身份证号码进行筛查,并按照身份证号码排序规则计算出对应的十八位第二代身份证号码。
上述筛查及计算结果将反馈至执行法院,在核对、确认被执行人身份后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数据将按有关规定通报相关部门。
同时,我院将向全国各级法院下发通知,要求采集、公布失信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时必须以第二代身份证号码为准,已经采集的第一代身份证号码要及时修正,从而杜绝将第一代身份证信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304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30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7.24•【分类】其他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304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修改破产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强化破产审判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您在建议中提出在处理企业破产案件过程中,存在重整企业信用修复难的问题,并提出由最高人民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将相关规定落实到位。
该建议确实反映出当前人民法院在将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工作中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落实规定不到位、操作不规范和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的问题。
一、现状及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两办”于2016年9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与国家发改委等59家单位签署文件,对失信被执行人出行、购房、旅游、投资、招投标等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限制,让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自2013年确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至今,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85万例,目前处于发布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共764万例;累计限制1144万人次购买机票,435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限制失信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26.5余万人次。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是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大突破,是国家治理和社会综合治理模式的重大创新。
信用惩戒措施也产生了“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截止目前有246万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为进一步规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作,提高规定的可操作性,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对《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正:进一步明确了纳入名单的实质要件和救济程序,增加了纳入期限以及终本后删除失信名单的规定。
《规定》出台后,失信惩戒信息化系统也进行了同步升级改造。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工作中能够严格贯彻落实《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应纳尽纳”;对符合删除条件的,确保“第一时间删除”。
住建部: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工作

据 了解 1 0 月 1日后 , 最 高人 民法 院将 收集 、 公
,
布第 一批 全 国失信 被执 行人名 单 信息
,
届 时将 向各
,
商业 银行 以及社 会信 用 建设成 员 单位 推送 失信 被执行 人 实施信 用惩 戒 。
共 同对
最高 人 民法 院执 行 局 近期 已与 中 国工商 银 行
、
、
纠正 ;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 有关机关要依法严格追究
责任。 《 通知》 要求 ,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要 结合 各 地 实 际 ,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 行 、 中国建 设 银行 、 交 通 银行 等 国有银 行签 订 了备忘 录 鼓励商业银行与人 民法
,
院建 立 网 络专 线 通 过 网络 查询 、 冻结、 扣 划 被 执行
负担政策为主线 ,严肃查处国家明令取消及免征的
收 费项 目继 续收 费 的 ;商 业银 行 在贷 款过 程 中强 制
意见要求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 门领导要把行
政 复议工 作列 入重 要议 事 日程 ,对依 法行 政工 作 薄
收费 、 以捆绑等方式变相强制收费 , 只收费不服务 、 弱、 行政复议问题突出的地方 , 要约谈相关人员和督
了《 关于开展全 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 的通知》 , 在全 化 了程序 , 提高了效率。网络查询 、 冻结 、 续冻 、 解冻 国范 围内部署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
专项 检 查从 2 0 1 3年 l 0月 1 0日开 始 ,至 2 0 1 4
被执行人存款与执行人员赴金融机构直接执行具有
同等效 力 。
年6 月3 0日结束 , 检 查 的 范 围是 具 有涉 企 收费 行 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7〕7号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第四条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五条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布会上的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布会上的讲话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6.01.21•【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布会上的讲话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 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法制办、国家网信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公务员局、外汇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国铁路总公司等44家单位于2016年1月20日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又一重大成果,也是在当前简政放权建立服务型政府,推进公共资源改革,加强部委间合作,促进“竞相有为、主动作为”的背景下,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多维监管体系,加大各领域惩戒力度,全面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一次有益尝试和制度创新。
下面,我从四个方面向大家通报签署《备忘录》的有关情况。
一、签署《备忘录》的背景(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诚信建设。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把诚信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完善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五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全国失信惩戒基础清单
全国失信惩戒基础清单随着社会的发展,失信行为在经济、法律等领域中愈发严重,给社会秩序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国自2013年开始建设失信惩戒制度,通过建立全国失信惩戒基础清单,对失信行为进行严肃打击和惩戒。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全国失信惩戒基础清单的相关内容。
一、失信行为的种类和范围全国失信惩戒基础清单涵盖了多个领域的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领域:包括拖欠工资、逃避债务、违约行为等;2.法律领域:包括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虚假诉讼等;3.社会领域:包括恶意逃避执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4.行政领域:包括违规行为、违法指令等。
二、失信行为的后果和惩戒措施全国失信惩戒基础清单规定了失信行为的后果和相应的惩戒措施,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信用记录受损: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在个人或企业的信用档案中,对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2.限制参与政府采购:失信单位或个人将被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限制融资和贷款:失信企业将受到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限制,难以获得融资和贷款支持;4.限制高消费行为:失信个人将受到限制,难以进行高消费行为,如购买豪车、高档物品等;5.限制旅游出行:失信个人将被列入旅游限制名单,无法购买机票、高铁票等。
三、失信行为的公示和查询为了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和公开,全国失信惩戒基础清单规定了失信行为的公示和查询方式:1.公示方式:失信行为将通过媒体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进行公示;2.查询方式: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官方网站、信用查询平台等途径查询自身或他人的信用记录。
四、失信行为的修复和恢复信用全国失信惩戒基础清单强调了修复和恢复信用的重要性,提供了以下几种方式:1.积极履行义务: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积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偿还债务、履行合同等,来修复信用;2.主动申请恢复信用:失信个人或单位可以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恢复信用,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可以恢复信用记录;3.参与志愿者服务:失信个人可以通过参与志愿者服务等方式,来展示自己的积极改变和修复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3.11.06•【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典型案例(2013年11月6日)案例1张某与河南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一)基本案情张某与河南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判令河南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偿还张某94万余元及利息。
后本案指定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于2013年1月30日偿还20万元后,便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
执行法院多次劝说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2013年5月20日偿还5000元,此后未再继续履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施行后,执行法院于2013年10月9日作出决定书,将河南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统一对外公布。
被执行人迫于舆论压力,为避免对其商业信誉造成更为严重的影响,遂于2013年10月15日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了8万元现金和一辆汽车。
鉴于一次性履行全部义务确有较大困难,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每月偿还5万元,直至全部清偿。
(二)典型意义面向全社会统一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过公开曝光的方式将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公之于众,减损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名誉,迫使其为了恢复名誉而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达到了促进执行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本案被执行人为恢复其商业信誉,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部分义务,虽然一次性履行全部义务存在困难,但其通过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等方式,积极承担了责任和义务。
案例2郭红某与郭淑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一)基本案情郭红某诉郭淑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郭淑某赔偿郭红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万余元。
征信“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是什么?那个影响更严重?
现代社会,信用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人一旦失去信用,将寸步难行。
信用卡、贷款、部分可上征信的网贷出现逾期,都会进入大家所认知的“征信黑名单”,为了对失信者进行惩戒,央行牵头银行做了征信系统,逾期严重者会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法院则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目前该名单已经被录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因此银行可以直接在征信系统中查询到客户的被执行信息。
我们来看看两者的区别:1、内涵不同严格来说,“征信黑名单”这个东西是不存在的,这只是一个统称、概称而已。
所谓的银行”黑名单“,应当指的是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用档案中有污点记录的人员名单;而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的是有抗拒执行、违反高消费限制、转移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等六项情形,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个人有不良信用记录,并不一定要到法院执法的地步,比如说多次的逾期记录;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属于法院执法的范畴。
2、效力不同银行黑名单只是单纯在金融行业内使用,对于是否需要执行惩戒措施由金融机构自行决定;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属于法院执法,要求“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因此具有强制性。
3、公开范围不同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不对外开放,金融机构必须经被查询人的签字同意后方能查询,因此银行黑名单不是公开的。
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是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4、对生活的影响银行黑名单只是涉及融资领域,被拒绝贷款并不会影响正常生活。
而对失信被执行人则有诸多限制,根据国家发改委、最高法院等44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实施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例如限制高消费,不能坐飞机和高铁,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进入事业单位或公务员,限制星级酒店和旅游度假区消费、限制出境等,如此失信被执行人生活会有诸多不便,因此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果更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最⾼⼈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名单信息的若⼲规定最⾼⼈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名单信息的若⼲规定法释〔2013〕17号《最⾼⼈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名单信息的若⼲规定》已于2013年7⽉1⽇由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2013年10⽉1⽇起施⾏。
最⾼⼈民法院2013年7⽉16⽇(2013年7⽉1⽇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为促使被执⾏⼈⾃觉履⾏⽣效法律⽂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民法院⼯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条被执⾏⼈具有履⾏能⼒⽽不履⾏⽣效法律⽂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失信被执⾏⼈名单,依法对其进⾏信⽤惩戒:(⼀)以伪造证据、暴⼒、威胁等⽅法妨碍、抗拒执⾏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法规避执⾏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五)被执⾏⼈⽆正当理由拒不履⾏执⾏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能⼒⽽拒不履⾏⽣效法律⽂书确定义务的。
第⼆条⼈民法院向被执⾏⼈发出的《执⾏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失信被执⾏⼈名单的风险提⽰内容。
申请执⾏⼈认为被执⾏⼈存在本规定第⼀条所列失信⾏为之⼀的,可以向⼈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纳⼊失信被执⾏⼈名单,⼈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
⼈民法院认为被执⾏⼈存在本规定第⼀条所列失信⾏为之⼀的,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纳⼊失信被执⾏⼈名单的决定。
⼈民法院决定将被执⾏⼈纳⼊失信被执⾏⼈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作出之⽇起⽣效。
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书送达⽅式送达当事⼈。
第三条被执⾏⼈认为将其纳⼊失信被执⾏⼈名单错误的,可以向⼈民法院申请纠正。
被执⾏⼈是⾃然⼈的,⼀般应由被执⾏⼈本⼈到⼈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是法⼈或者其他组织的,⼀般应由被执⾏⼈的法定代表⼈或者负责⼈本⼈到⼈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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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总 行之间“ 总 对总, , 的、 网 络 直接对接的 执行查 控机 制。
最 高人 民法 院执行 局局 长刘 贵 祥介 绍 , 备 忘 录
落实 国务 院关于清费正税和简政放权工作要求 , 切 涉及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网络查控机制两项 主要
《 通知》 提 出, 对已设 定的行 政许可 , 要加强 跟 息的若干规定》 于1 0 月 1日 起施行。这意味着全国
踪 评估 和监督 管 理 。国务 院部 门要 制定 和 公布 本 部 法 院将 建立 “ 失 信者 黑 名单 ’ ’ 制 度 失信 被 执行 人 名 门负责 实施 的行 政许 可 目录 ,并定 期对 实 施情 况进 单 将被 人 民法 院 向社 会公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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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 对经研究论证认为不 符 合行 政许可 法或 设定 理由 不充 分的, 不得 设定 行
政许可。
最高人 民法院 : 将收集公布第一批“ 失信者黑 名单”
最高人民法 院《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
少 服务 的 ;擅 自将 已取 消的行 政 事业 性 收费 转为 经 促解 决 问题 。对复 杂疑 难案 件 、 群 体性 案件 、 可能 作
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行业协会利用行政职能
强 制人 会并 收取 会 费等乱 收 费问题 。
出确认违法或撤销等决定的案件 ,复议机关要经集
体 审议作 出决 定 。要充分 运 用 和解调 解方 式解 决 行
3 5
实推 进政 府职 能转 变 和作 风转 变 , 创 造 良好 市 场环 内容 。 已建立 网络执 行查 控机 制 的法 院 , 可 以按 照与 境, 减 轻 企 业 负担 , 国家 发 展改 革 委 9月 1 4 l印发 银 行 的协 议 , E 通 过 网络 查询 、 冻 结 被执 行 人存 款 , 简
,
。
提 出并执行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具体措施。国 人存款
务 院将 适 时对 贯彻 落实情 况 开展 督促 检查 。
最高 人 民法 院执行 局 与各商 业银 行 总行将
,
以网络 专 线等 方 式共 享失 信 被执 行 人 名单 信 息 共
同实施信用惩戒 ;双方将探索建立最高法院与商业
国家发展改革 委 : 部署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
通 知强 调 , 要 加 强 对 涉及 中小 微 企业 乱 收 费行 为 的查处 。 结合 政府 职能 转变 工作 , 以 国家减轻 企 业
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 、维护群 众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
平, 住房 城 乡建设 部近 日出台意 见 , 要 求各 地进 一步 加强住 房 城 乡建设 行政 复议工 作 。
负担政策为主线 ,严肃查处国家明令取消及免征的
收 费项 目继 续收 费 的 ;商 业银求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 门领导要把行
政 复议工 作列 入重 要议 事 日程 ,对依 法行 政工 作 薄
收费 、 以捆绑等方式变相强制收费 , 只收费不服务 、 弱、 行政复议问题突出的地方 , 要约谈相关人员和督
据 了解 1 0 月 1日后 , 最 高人 民法 院将 收集 、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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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第 一批 全 国失信 被执 行人名 单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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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 时将 向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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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银行 以及社 会信 用 建设成 员 单位 推送 失信 被执行 人 实施信 用惩 戒 。
共 同对
最高 人 民法 院执 行 局 近期 已与 中 国工商 银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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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 ;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 有关机关要依法严格追究
责任。 《 通知》 要求 ,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要 结合 各 地 实 际 ,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 行 、 中国建 设 银行 、 交 通 银行 等 国有银 行签 订 了备忘 录 鼓励商业银行与人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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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建 立 网 络专 线 通 过 网络 查询 、 冻结、 扣 划 被 执行
同等效 力 。
年6 月3 0日结束 , 检 查 的 范 围是 具 有涉 企 收费 行 为
的 政府部门 ( 含下 属单位) 及 行业2 0 1 2 年以 来的收 住建部 : 加强住房城 乡建设行政 复议工作
费行为 , 重点对建设 、 交通 、 环保 、 工商 、 消防 、 商业银 行等部门和行业开展检查。
了《 关于开展全 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 的通知》 , 在全 化 了程序 , 提高了效率。网络查询 、 冻结 、 续冻 、 解冻 国范 围内部署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
专项 检 查从 2 0 1 3年 l 0月 1 0日开 始 ,至 2 0 1 4
被执行人存款与执行人员赴金融机构直接执行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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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评价, 及 时提 出修 改 或废 止 建 议 ; 要建立制度 、 畅 通 渠道 , 听取公 民 、 法 人或 其他 组织 对 行政 许 可提 出 的意见 和建 议 。国务 院法 制办 要加 强 对 国务 院部 门 规 章 的备案 审查 , 对 违法 设定 行 政许 可 、 增 设行 政许 可 条件 , 或 变 相设 定 行 政许 可 的 , 要 严格 处 理 、 坚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