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粮仓房安全防火制度
粮食行业储存管理规定

粮食行业储存管理规定一、前言粮食是国家和人民的重要物资资源,储存管理对于保障粮食安全和国家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粮食行业的储存管理工作,确保粮食的质量和数量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粮食存储设施建设规范1. 储粮仓库设计与建设1.1 储粮设施的选址应遵循离粮食产地近、交通便利、环境优良的原则,尽量避免易受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
1.2 储粮仓库应分为不同类型的库房,按不同粮食品种进行划分,确保仓库内粮食的分类存储。
1.3 储粮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仓房的结构牢固、防潮、透气、防火以及便于清洁消毒。
2. 储粮仓库设备配置和维护2.1 储粮设施应配备粮食清理、干燥、杀虫、除鼠等设备,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2.2 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储粮过程中不发生事故和事故导致的粮食损失。
三、粮食储存管理规程1. 粮食收储管理规程1.1 收储人员需经过严格的岗前培训,熟悉粮食的收储流程、规范、技术和操作方法。
1.2 收储过程中应进行粮食质量检测,确保收储的粮食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得混杂其他品种或劣质粮。
1.3 收储人员需认真填写相关的收储记录,包括粮食品种、数量、质量检测结果等信息,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2. 粮食储存管理规程2.1 储粮库房应定期进行除尘、除鼠、防潮、防虫等工作,确保储存环境干燥、通风、清洁。
2.2 储粮过程中需进行定期的温度、湿度、气味等检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3 储粮库房和储粮设备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和维护,确保粮食的安全存储。
2.4 储粮库房应制定粮食轮换和出仓计划,确保较早时期收储的粮食能尽早出库使用,防止超期储存。
四、粮食储存质量控制标准1. 粮食质量检测标准1.1 粮食的质量检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外观、含水率、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指标。
1.2 粮食的质量检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仓储安全防火管理制度范文(2篇)

仓储安全防火管理制度范文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厂范围内所有仓库的管理。
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管理规定3.1所有仓库,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
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3.5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3.7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9物料的存放3.9.1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
应保持一定的通道(垛与垛间距不小于____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____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____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____米)。
3.9.2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3.9.3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3.9.4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10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3.11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3.12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中央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

中央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储备粮(含油,下同)仓储管理工作,提高仓储管理水平,确保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央储备粮库存管理、代储管理、统贷统还直接管理、安全管理、仓储设施管理及监督检查。
第三条中央储备粮仓储管理实行总公司统一领导,分公司、承储库分级负责的管理方式。
承储库包括直属库、代储库和直管库。
代储库是指具备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承储中央储备粮并承担计划和贷款的非直属企业。
直管库是指具备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储存中央储备粮并由直属库实行统贷统还直接管理的非直属企业。
中心库是指接受分公司委托,协助分公司对指定代储库代储的中央储备粮行使部分监管职责的直属库或代储库。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中央储备粮仓储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均有权向总公司、分公司等有关单位举报。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总公司职责 (一)制订中央储备粮仓储管理规章制度。
(二)监督检查库存中央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安全储存等情况,并根据储存品质和年限适时安排轮换。
(三)制订中央储备粮科技发展规划,组织仓储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
(四)负责中央储备粮质量内部监控体系的规划与建设。
(五)按照审批权限,负责对直属库仓储设施设备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购置进行审批。
(六)对仓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危及中央储备粮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国家有关部门。
(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总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作目标,督导分公司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八)组织对分公司仓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第六条分公司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总公司的中央储备粮仓储管理规章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二)监督检查辖区内中央储备粮数量、质量及安全储存等情况,并根据储存品质和年限及时提出轮换建议,经总公司批准后组织落实。
物资、成品仓库防火制度

物资、成品仓库防火制度一、环境安全管理1. 无论是新建仓库还是已建成仓库,在确定场地时都必须考虑消防安全因素,周围不得有易燃物质存放,距离其他建筑物要有一定的距离。
2. 在仓库布置中,要设置明确的通道和疏散路线,并保持通道的畅通,不得放置堆放物品。
3. 仓库内部要按照防火分区进行划分,对于易燃易爆物品要单独存放,并采取相应的防火隔离措施,与其他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 定期清理仓库内的杂物,不得堆放废旧物品和不必要的杂物,以确保通风畅通,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二、消防设备配置1. 每一个仓库都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等,并且要放置在明显的位置,易于使用和取得。
2. 消防器材的配备要根据仓库的面积和存放物品的性质来确定,数量要充足,以应对突发火灾的需求。
3. 消防设备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不得出现故障和漏洞。
4. 配备应急照明设备和疏散指示标识,以便在火灾发生时,人员可以迅速找到疏散通道。
三、火灾预防和控制1. 仓库内严禁吸烟,员工必须在规定的地方进行吸烟,不得私自在仓库内点燃火源。
2. 对于易燃易爆物品,要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其自燃或者受到外界来的火源的引发。
3. 定期进行火灾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4. 定期进行火灾演练,检验仓库的防火措施是否有效,培养员工疏散自救的能力。
四、监督检查和处理违规行为1. 仓库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仓库内的防火设备和消防器材,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完好无损。
2. 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整改,不得拖延和忽视。
3. 对于有违规行为的员工,要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进行教育和警告,以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五、应急预案和协调演练1. 制定仓库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2. 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和疏散自救意识。
3. 当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警和启动应急预案,合理利用消防设备进行扑救,并组织人员疏散。
储备粮管理制度

储备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方储备粮业务管理,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政府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根据《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地方储备粮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市粮食局负责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并对县级储备粮进行监管;县级粮食局负责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地方储备粮粮权归市、县级人民政府,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第三条市、县级粮食局所属国有独资的粮食储备库是专门储存地方储备粮的企业(以下称承储企业).地方储备粮实行集中存放.第四条承储企业要与其他经营性企业彻底分离,设立独立法人,实行单独管理.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方储备粮业务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均有权向市粮食局等有关单位举报.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市粮食局计划储备处会同有关处室根据市政府批准的规模,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储存布局和收购、销售及动用建议.计划储备处或会同有关处室负责研究拟定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执行;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对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仓储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大型维修改造和报废项目进行审批.县级粮食局负责提出县级地方储备粮的规模布局和收购、销售及动用建议,组织县级地方储备粮的轮换,对县级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承储企业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储备粮管理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地方储备粮的日常管理,实施科学保粮,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储备粮出入库(轮换)计划;建立和管理库存实物台账,严格执行《统计法》和《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按照规定使用储备粮各项费用补贴,确保储备粮贷款安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第八条市粮油质量检测站依照有关规定、按市粮食局的要求受托承担市级储备粮出入库质量鉴定和储存品质判定.县级粮食局也应建立粮油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对县级地方储备粮实施质量监管.第三章出入库管理第九条地方储备粮入库包括收购、调入、轮入、移入及其它.地方储备粮出库包括销售、调出、轮出、移出及其它.第十条地方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原则上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中心(批发市场)公开进行,也可以按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十一条承储企业必须按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品种、数量、质量等要求和规定的时间组织出入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凡是品种不符、数量不实、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粮食不得出入库.出入库计划执行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第十二条地方储备粮的出入库一般应按以下流程进行.入库:准备→入库登记→验质→计量→入仓→结算记帐.出库:准备→验质→出仓→计量→结算记帐.第十三条地方储备粮出入库必须凭证齐全,及时登记账、表、卡,保证账账、账实相符;出入库时要准确计量,保管、计量人员对粮食数量负责.第四章轮换管理第十四条地方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制度,每年轮换的数量一般为储存总量的20%-30%.第十五条轮换以品质控制指标和储存年限为依据,采取“成本不变,等量兑换”的方式,按照“先入先出、均衡有序”和有利于保持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节约成本、有利于提高效益的原则进行.第十六条地方储备粮轮换的参考储存年限(以生产年度计算)为:小麦3-4年.储存期内要定期进行品质检验,对鉴定为“不宜存”的,要及时报告并提出轮换建议.第十七条每年10月份,承储企业要根据储备粮储存年限和品质控制指标等情况,向同级粮食局提报下年度轮换计划.由粮食局商有关部门审核后于xx月底前将轮换计划下达到承储企业.在年度计划内,具体每批次轮换数量由承储企业自行安排并报粮食局备案.第十八条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轮换计划文件的各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轮换任务.在实施轮换时,可以实行先进后出、边进边出和先出后进等方式进行.采取先出后进方式轮换的,架空时间不得超过4个月,确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架空时间的,必须报经同级粮食局批准. 第五章储存管理第十九条储备粮库存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一符”、“三专”、“四落实”.“一符”是指账实相符,即统计账、会计账与保管总账相符;保管总账与分仓保管账相符;分仓保管账与仓专卡相符,专卡与库存实物相符.“三专”是指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地方储备粮实行专仓挂牌储存,不得与其他性质的粮食混存.地方储备粮要由专人保管,实行岗位责任制.保管、检验人员均要持证上岗.各承储企业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储备粮保管总账及分仓保管账、专卡.保管账和专卡要准确、及时地反映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情况.“四落实”是指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地点落实.在地方储备粮总量不变的前提下,承储企业根据管理需要在承储库内调整仓号及分仓数量,须报经同级粮食局批准;承储企业库点之间调整储粮数量须报市粮食局等有关部门批准.第二十条粮食入仓前要对空仓进行清理消毒,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和有关操作规程的要求组织入仓.入仓后要及时对粮面进行平整,按规定及时填写专卡.第二十一条地方储备粮必须储存在符合安全储粮要求的仓房内,不得露天储存.不同品种、不同性质、不同年限的粮食要单独存放,不能相互串混.第二十二条储粮仓房应常年达到“四无粮仓”(无害虫、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标准.第二十三条承储企业要因地制宜、积极采用科学保粮技术,延缓粮食品质陈化、降低损耗、节约成本.要积极研究和推广绿色储粮技术,减少污染.要积极应用计算机粮情检测、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等储粮新技术.第二十四条保管员要严格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按时检查粮温、水分、害虫等情况,认真做好粮情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保管员要对所管理的仓房、仓容和粮食品种、数量、质量、粮情等情况做到“一口清”.粮库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粮情,并在粮情检查记录簿上签署意见.第六章质量管理第二十五条承储企业要按照有关粮食质量、卫生、计量等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认真做好地方储备粮质量管理工作.要设专职质量检验员,建立检化验室,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基本检测仪器和设备.第二十六条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入库的粮食必须达到国标中等及以上质量标准,优先收购新粮,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第二十七条地方储备粮出入库和储存期间,承储企业要按照《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及省粮食局《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粮食质量进行检验.入库时,要对粮食质量及品质控制指标进行全面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准确填入储备粮专卡.出库时,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检验项目主要为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规定的各项质量指标,可由承储企业自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应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二十八条储存期间,承储企业每年4月份、10月份要对库存粮食质量(包括品质控制指标)各进行1次全面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填入储备粮专卡.承储企业要建立完备的储备粮入库、储存、出库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档案.第七章设施管理第二十九条粮食仓储设施主要包括仓房、罩棚、铁路专用线、机械设备等生产设施及生产附属设施.第三十条承储企业要有计划地改善粮食仓储设施.在库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改造仓储设施,必须符合库区统一规划布局,符合安全储粮和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第三十一条承储企业要建立仓储设施档案.档案的建立、保管、使用和保存年限等,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承储企业每季度都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仓储设施的使用和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相关科(处)室和保管员负责仓储设施的日常检查,对储粮仓房等主要设施设备要及时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第三十三条储存地方储备粮的仓房、铁路专用线等主要设施完好率要常年保持在100%.承储企业在利用其闲置仓储设施开展代储代运等业务时,不得危及地方储备粮及其仓储设施和人身安全.第三十四条承储企业的仓储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大型维修改造和报废要报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第八章库区管理第三十五条承储地方储备粮的库区要规划合理、布局规范、整洁美观,要合理利用办公区、生活区空地进行绿化、美化,各区域有围墙或绿化带隔离.承储企业员工工作时间着装要统一.第三十六条各承储企业名称标牌规格、样式、颜色要规范.仓房以及内设机构办公场所都要悬挂名称标牌,标牌规格、样式协调一致.储存地方储备粮的仓房外醒目位置悬挂市地方储备粮专牌,专牌样式由市粮食局制定.非储存地方储备粮的仓房不得悬挂地方储备粮专牌.各种标牌悬挂位置要正确.第三十七条库区要保持清洁,排水沟渠畅通,无杂草、垃圾、污水. 第三十八条库区仓房外墙粉刷干净,颜色格调协调,并常年保持粉刷效果.各种标语、标志牌书写、张挂整齐划一,清晰醒目.第三十九条仓房内要悬挂“二牌三簿”.二牌是指:保管员岗位责任牌,储备粮专卡.三簿是指:粮情检查记录簿,粮食熏蒸记录簿,机械通风作业记录簿.“二牌三簿”样式由市粮食局统一制定第九章安全管理第四十条承储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各承储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第四十一条承储企业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事故防控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第四十二条承储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卫、防火、防汛等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要严格值班制度和进出库登记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教育和培训职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全面提高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第四十三条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储粮专用化学药剂管理的规定收发、运输、储存、使用化学药剂.第四十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发生储粮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承储企业在积极采取措施开展救援的同时,及时报告县级粮食局,并由县级粮食局报市粮食局.第十章监督检查第四十五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要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全面检查等方式对承储企业地方储备粮业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四十六条日常检查主要是:检查储备粮数量、质量、粮情,储存安全等情况,以及储粮化学药剂、设备设施、有关档案的管理情况;专项检查主要是:检查出入库(轮换)期间的粮食质量,出入库(轮换)结束后对入库粮食的数量、质量进行检查确认,以及根据业务需要对其它事项的检查;定期检查包括:每年春季、雨季、冬季3次安全普查,定期检查一般采取企业自查、市县粮食局抽查的方式进行.第四十七条建立粮情分析会制度.承储企业每月要召开一次粮情分析会,并作好记录.县级粮食局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粮情分析会.市粮食局每年组织两次粮情分析会.第四十八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承储企业限期整改.违反本实施制度的,依照《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制度未涉及的业务管理工作依照国家和省、市局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条本制度由市粮食局计划储备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粮库安全防火规章制度

粮库安全防火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粮库内的粮食储存安全,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粮库是指专门用于储存粮食的建筑物或场所。
第三条粮库安全防火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监督及管理工作,由粮库管理单位负责。
第四条粮库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组织专业人员对粮库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粮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火意识。
第六条粮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食仓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粮食储存的安全和质量。
第七条粮库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紧密的联防联控机制,共同维护粮库安全。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八条粮库内禁止私拉电线,电路应由专业人员设计、施工和维护。
第九条粮库内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标志,保持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第十条粮库内火灾报警系统应当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粮库内应当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应当定期检查检测,保持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粮库内应当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处理,确保火灾隐患得到消除。
第十三条粮库内应当加强火灾防范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火灾应急处理第十四条粮库内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全体员工有序疏散。
第十五条粮库内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报警,联系消防部门,请求支援。
第十六条粮库内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预案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防止火灾蔓延。
第十七条粮库内发生火灾时,应当确保人员安全第一,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冒险进入火场。
第十八条粮库内发生火灾后,应当及时进行灭火工作,防止二次灾害的发生。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九条粮库管理单位对于粮库安全防火工作的质量和结果负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粮库管理单位应当在发生火灾事故后,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第二十一条粮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岗位的安全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宾馆饭店物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宾馆饭店物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制度旨在加强宾馆饭店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管理,确保仓库内物资的安全储存和使用,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宾馆饭店物资仓库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仓库管理员、物资管理人员等。
2. 仓库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2.1 仓库防火设施2.1.1 仓库内应设置完善的防火隔离设施,确保不同物资的存放区域互相隔离,减少火灾发生的危险性。
2.1.2 仓库内应设置消火栓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状态。
2.1.3 仓库入口处应设置防火门,并保证防火门的关闭状态。
2.2 消防设备2.2.1 仓库内应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火栓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2.2.2 仓库内应配备专职消防人员,对消防设备进行巡查和保养工作,并确保消防设备的操作性能良好。
3. 仓库布局和物资摆放3.1 仓库布局3.1.1 仓库内应按照物资属性和储存要求进行合理布局,确保通道畅通,易于疏散和消防进入。
3.1.2 仓库内大件物资应放置在稳固的支架上,避免堆放过高或不稳定。
3.2 物资摆放3.2.1 各类物资应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分类摆放,禁止随意堆放或混放不同类别的物资。
3.2.2 防火通道、防火门和消防设备周围的物资禁止临时堆放,保持通道和设备的畅通状态。
3.2.3 物资摆放过程中应避免火源和易燃物的接触,确保物资之间的安全间距。
4. 仓库安全管理4.1 严格执行仓库进出货登记制度,记录物资的数量、来源和去向等信息,确保物资流向的可追溯性。
4.2 定期组织对仓库进行巡查和清理,清理仓库内的垃圾、不需要物资和易燃垃圾等,保持仓库内清洁整齐。
4.3 加强职工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消防知识,确保员工能正确使用消防设备并能迅速有序疏散。
4.4 定期组织防火演练,检验仓库内人员的疏散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4.5 在仓库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指示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消防设备的位置。
安全储粮责任制度

安全储粮责任制度
为加强库存储粮管理,提升“一符四无粮仓”管理水平,保证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仓储规范化管理,确保储粮安全。
二、成立安全储粮领导组织,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部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保化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的安全储粮责任制度。
凡是因管理不善而发生的坏粮事故,要查清原因,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认真执行粮情检查制度。
安全储粮小组每月组织一次粮情检查并对各级储备粮进行“一符四无粮仓”检查;每次检查要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发现的问题等情况详细记录在《一符四无粮仓检查记录卡》上。
四、大力推广科学保粮新技术,应用低温密闭、粮情测控、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等科学储粮方法,努力延缓粮食品质下降,降低储粮成本,减少储粮损耗,不断提高储粮水平。
五、储粮仓房要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达
不到规定标准的不装粮。
六、保管人员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保管人员要严格执行仓储管理制度,认真检查粮情,发现粮食发热、结露、生虫等异常现象要立即报告,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防止粮食霉坏事故发生。
邢台市粮食储备库青山埋白骨,绿水吊忠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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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粮仓房安全防火制度
1、储粮仓房严禁烟火,保管员是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
2、储粮仓房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资(正常的保粮压盖物等除外)。
用过的易燃物要及时清理。
3、储粮仓房门、窗要按照有关要求封闭和开启,防止灰尘、杂物、动物进入。
4、电器设备等要严格密封,所有的动力、照明等电器设备做好防潮处理,保持良好的绝缘,开关、保险器应装在安全位置。
5、库内检温、照明、通风等线路要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整齐布设,所有电器设备、电线严禁有裸露部位,防止短路引起火灾和触电事故。
6、粮食出入、翻倒作业时,一般应开启门窗,降低空间粉尘浓度,防止爆炸。
当天作业结束后,关闭一切电源,临时线全部拆除。
7、灭火器完好、齐全、有效、严禁挪作他用。
8、室外配电箱要有良好的防雨雪功能,防止电器因水短路而引起电器火灾。
9、机电设备由专业人员安装、操作、定期维护和保养。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