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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自治县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自治县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及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和政办发[2010]18号【发布部门】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0.03.01【实施日期】2010.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自治县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及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的通知(和政办发〔2010〕18号)各乡镇场,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县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保障自治县建筑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有效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自治县决定成立自治县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才布格加甫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副组长:赵文明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木合塔尔县委常委、县纪检委书记成员:何建江地区白杨河流域建管局副局长、县水利局局长明吉尔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陈欣龙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虎翼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冷明军县财政局局长李卫东县城乡建设局局长李俊海县经贸委主任杨志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那森县交通局局长巴合提县卫生局局长王学光县教育局局长任福正县法院副院长郑国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晓龙人行和布克赛尔县支行行长王江河塔城银监分局和布克赛尔办事处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兰东晴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孟进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阿拉西加甫同志(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二、。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自治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并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的通知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自治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并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22•【字号】和政办发[2010]181号•【施行日期】2010.11.2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自治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并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的通知(和政办发〔2010〕181号)各乡镇场、政府各局委办:为推进自治县节能减排工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并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赵文明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副组长:梁景国政府副县长成员:何建江地区白杨河引水工程建管局副局长、县水利局局长明吉尔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邢立安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蒲兴茂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广播电视局局长王虎翼县发改委主任冷明军县财政局局长李俊海县经贸委主任张建国县环保局局长俄娅县统计局局长李卫东县城乡建设局局长那森县交通局局长包生文县农业局局长巴合提别克县农机局局长邓凯县林业局局长王学光县教育局局长托呼塔森县畜牧局局长巴合提县卫生局局长董晓雷县招商局局长杨志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许雷县科技局局长张涛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王国安县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春旗县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卫洪县供电公司党支部书记兰东晴县发改委副主任孟进县财政局副局长张春香县经贸委副主任江古阿尔·巴合提县环保局副局长王秀玲县统计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王虎翼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兰东晴、孟进、张春香、江古阿尔·巴合提、王秀玲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能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有关节能政策法规;部署自治县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自治县重大节能减排工程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自治县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政府办公室班子及有关成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政府办公室班子
及有关成员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和政办发[2010]130号
【发布部门】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13
【实施日期】2010.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政府办公室班子及有关成员分工的通知
(和政办发〔2010〕130号)
各乡镇场,县政府各局委办,县直各企事业单位,各垂管单位,人民团体:
因人事变动,现对县政府办公室班子及有关成员分工如下: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查干巴依尔同志
主持县政府办公室全盘工作。
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常务会议研究事项的准备和县政府重大决定、批示的督查、反馈工作,负责自治县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及县政府领导重要日程的具体安排。
主管办公室、人事、机关建设、政务公开、财务、档案、车辆、应急管理、接待,日常文件材料的阅批、政府公文的审核及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蒙古自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其他保险【发文字号】和政办发[2011]122号【发布部门】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1.10.26【实施日期】2011.10.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政办发〔2011〕122号)各乡镇场、政府各局委办:《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做好自治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自治县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建设目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政发[2011]58号)精神,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
第三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实行县级统筹,并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四条各乡镇场要加强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第五条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自治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策的制定、监督、指导和组织实施。
县直其它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县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征缴、扩面、个人帐户管理及待遇支付等具体工作。
中共和布克赛尔县委、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中共和布克赛尔县委、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委员会,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06•【字号】和党发[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中共和布克赛尔县委、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和党发〔2013〕3号)近年来,县委、县人民政府团结带领全县各族人民,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坚持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实施富民兴边战略,大力推动各民族团结进步、交流交融,全县形成了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生动局面,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涌现出了一大批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维护祖国的统一和社会稳定,为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为弘扬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激励全县各族干部群众更加坚定地高举爱国主义和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促进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建设美丽幸福和布克赛尔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县纪委等10个集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尕锋盘山等23名同志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县委、县人民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推动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再立新功,为推进我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县委、县人民政府号召全县各族人民,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崇高品质,学习他们和睦相处、和衷共济的优良品德,学习他们积极进取、甘于奉献的高尚风格,学习他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奋斗精神,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同心同德,锐意进取,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与进步,为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自治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建设美丽幸福和布克赛尔而努力奋斗。
中共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和布克赛尔县委员会财经领导小组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中共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和布克赛尔县委员会财经领导小组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6.04•【字号】和党发[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和布克赛尔县委员会财经领导小组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和党发〔2013〕4号)各乡镇场党委、政府(管委会),县直各党委(党组、工委),县委各部、委、办,政府各局、委、办,县直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为加强财政管理,增强预算的约束性、时效性,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进一步完善党委集体领导制度,推进自治县重大经济决策行为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县委研究制定了《中共和布克赛尔县委员会财经领导小组议事决策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和布克赛尔县委员会2013年6月4日中共和布克赛尔县委员会财经领导小组议事决策规则为加强财政管理,增强预算的约束性、时效性,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须经集体讨论的有关精神,坚持“大事规范,小事管住,厉行节约,严格预算执行”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委集体领导制度,推进自治县重大经济决策行为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结合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特制定本规则:一、议事决策意义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自治县实际,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各项经济决策部署,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经济科学跨越、后发赶超各项工作。
2、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各项决策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3、坚持抓大事、议小事,重点研究决策需县委协调的涉及不同利益主体的重大财经问题。
4、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研究决策重大财经事项。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2010年“3·15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服务【发文字号】和政办发[2010]24号【发布部门】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0.03.09【实施日期】2010.03.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政办发〔2010〕24号)各乡镇场,各相关单位:《和布克赛尔县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九日和布克赛尔县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和布克赛尔县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根据塔城地区消费者协会《关于做好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的通知》的指示精神,制定《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宗旨紧紧围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完善和推进扩大消费与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和谐的关系,倡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消费,提升消费信心,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
二、活动年主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10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服务”。
其核心内容是消费维权工作要紧紧围绕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做好服务工作。
围绕年主题,自治区消费者协会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的活动主题是“拉动消费·服务为先”。
三、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自治县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3·15”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张建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成员:查干巴依尔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邢立安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王虎翼县发改委主任李俊海县经贸委主任包生文县农业局局长巴合提别克县农机局局长乌塔县司法局局长蒲兴茂县广电局局长李卫东县城建局局长张建国县环保局局长巴合提县卫生局局长布音巴图县公安局副局长马力明县工商局局长张涛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吉建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中共和布克赛尔县委办公室、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共和布克赛尔县委办公室、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2012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等四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发文字号】和党办字[2012]46号【发布部门】中共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委员会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2.05.10【实施日期】2012.05.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和布克赛尔县委办公室、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布克赛尔县2012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等四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党办字〔2012〕46号)各乡镇场党委、政府(管委会),县直各党委(党组、工委),县委各部、委、办,政府各局、委、办,县直各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人民团体:《和布克赛尔县2012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等四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和布克赛尔县委办公室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5月10日和布克赛尔县2012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等四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2012年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地委扩大会议和县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攻坚之年。
做好自治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加强中央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政策后续工作落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四项监督检查工作,对确保工程建设规范优质、资金安全高效、干部清正廉洁、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
按照地委、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2012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等四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塔地党办〔2012〕16号)精神,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一)深入推进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
突出抓好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领域的资质资格审批、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环境评价、规划管理、建设实施、资金管理、物质采购等关键环节的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