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签订中长期合同促进煤炭和相关行业持续发展新闻发布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4.02•【文号】发改能源规〔2024〕413号•【施行日期】2024.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4〕413号各产煤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初级产品供给保障和价格稳定的决策部署,深化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产能管理机制,完善产能储备政策,推动煤炭产能保持合理裕度和足够弹性,增强供给保障能力,更好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主动适应煤炭供需形势变化,形成稳定的产能储备支持政策预期,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煤炭储备产能。
以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和安全保障程度高的井工煤矿为实施重点,在新建和在建煤矿项目中优选一批产能储备煤矿,积极稳妥组织实施。
保持煤炭产能合理充裕,增强煤炭供给弹性和灵活度,有效应对煤炭供应中的周期性和季节性波动等情形。
大力提升绿色生产素质,促进产能储备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提高安全保障投入,在储备产能日常维护和释放过程中确保安全可靠。
到2027年,初步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有序核准建设一批产能储备煤矿项目,形成一定规模的可调度产能储备。
到2030年,产能储备制度更加健全,产能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力争形成3亿吨/年左右的可调度产能储备,全国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供给弹性和韧性持续提升。
二、产能储备煤矿建设工作规则产能储备煤矿的设计产能由常规产能和储备产能两部分组成。
常规产能是指非应急状态下煤矿正常生产的产能,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组织生产,不纳入国家统一调度范围。
关于做好2012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1]2945号)
![关于做好2012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1]2945号)](https://img.taocdn.com/s3/m/2f38ea1d964bcf84b9d57b7f.png)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1]29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煤炭厅(局、办),煤炭、电力、化肥行业协会,有关企业:今年以来,全国煤炭产运需保持较快增长势头,供应总体平稳。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克服了南方干旱少雨、水电大幅减发、部分地区电煤偏紧等不利因素,保障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
预计2012年,煤炭供需将保持基本平衡,但受各种不利因素影响,局部地区、个别时段还会出现电煤供需失衡现象。
为保障重点行业煤炭稳定供应,现就2012年跨省区煤炭产运需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宏观调控指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一)我委会同铁道、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做好煤炭产运需总量综合平衡,研究制定2012年跨省区煤炭产运需衔接原则,提出运力配置指导框架方案和电煤价格政策,指导全国开展产运需衔接工作。
(二)供需双方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自主衔接、协商订货。
各有关方面要严格执行产运需衔接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企业正常衔接。
(三)鼓励煤炭供需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为建立长期稳定供需关系奠定良好的基础。
加快建立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以区域市场为补充,以网络技术为平台,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自由交易的煤炭市场体系。
二、坚持供需自主衔接,依法签订购销合同(一)凡依法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的供需企业,均可参加衔接。
支持煤矿与终端消费企业直接衔接签订合同,减少中间环节。
严禁证照不全的煤矿、非法违规的经营企业和用户参加衔接。
(二)供需双方应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内容规范完整、具有法律效力的煤炭购销合同。
合同中需明确产品质量、价格和违约责任,合同数量依据2012年跨省区煤炭运力配置指导框架确定,原则上除框架调整外,其他重点合同电煤数量与上年保持不变,且矿点和电厂保持相对稳定。
严禁签订脱离生产和需求实际的虚假合同,一旦查出将严肃处理。
2017、2018国家发改委煤炭去产能实施方案

附件22017年煤炭去产能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更加科学有效做好2017年煤炭去产能工作,促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17年煤炭去产能目标任务坚持落后产能应退尽退、能退早退,2017年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以上,实现煤炭总量、区域、品种和需求基本平衡。
多方开辟职工安置途径,妥善安置职工;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推动企业债务和资产处置,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
加快推进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实现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
二、进一步明确产能退出标准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为指导,以国发〔2016〕7号文件为依据,进一步强化市场化、法治化方式,严格不安全产能退出标准,加快落后和不达标产能退出,引导过剩产能有序退出。
(一)加快退出长期停工停产的“僵尸企业”。
对于长期停工—1—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没有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僵尸企业”,目前仍停工停产且不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以及经复工复产验收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等要求的,纳入2017年去产能范围;对于未经验收擅自复工复产的,纳入2017年去产能范围。
(二)加快退出违法违规和不达标的煤矿。
达不到安全、环保、质量、技术等强制性国家标准,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煤矿,原则上纳入2017年去产能范围。
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组织生产的煤矿,超层越界生产或建设拒不退回的煤矿,纳入当年去产能范围。
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关闭退出。
(三)加快退出安全保障程度低、风险大的煤矿。
1.按照国发〔2016〕7号文件规定,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要在事故发生当年内淘汰。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2.14•【文号】发改运行[2009]3178号•【施行日期】2009.1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09]3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煤炭局(办),煤炭、电力、钢铁、有色、化肥行业协会,有关企业:2004年以来,煤炭产运需衔接坚持改革方向,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基本形成了在国家宏观调控指导下,企业自主衔接资源、协商定价的新机制,促进了煤炭市场稳定发展。
虽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煤炭消费和生产持续增长,供需总量有望保持基本平衡,但受部分区域煤炭资源和运力增长限制,以及一些不确定因素等影响,还会出现局部地区、个别时段供应偏紧等问题。
为确保国民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求,现就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以完善煤炭产运需衔接机制、保障稳定供应为目标,进一步改善宏观调控(一)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等,预测全国和区域性煤炭消费需求、生产和交通运输能力,做好煤炭产运需总量平衡。
(二)在综合平衡基础上,对跨省区煤炭产运需衔接,由我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指导意见;对产煤省区内产运需衔接,由地方政府经济运行、煤炭管理等部门会同铁路、交通等部门,按照全国统一原则和政策予以指导。
(三)继续推进煤炭订货改革,鼓励供需双方签订长期合同,加快建立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以区域市场为补充,以网络技术为平台,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自主交易的现代化煤炭交易体系。
过渡期内,要继续完善“经过三个阶段、形成三种关系”的衔接方式。
即政府发布产运需衔接原则、政策和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矿与用户衔接资源、协商价格、签订合同,形成供需之间的购销关系;煤矿与铁路局衔接落实铁路运力,形成矿路之间的托运承运关系,对需经港口中转部分,煤矿与港口衔接装卸、堆存等作业,形成矿港之间的委托被委托关系。
煤炭产业政策(修订稿)2013

煤炭产业政策(修订稿)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料。
煤炭产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国家能源安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效益,推进矿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发展目标第一条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体制创新,推动煤炭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能源保障。
第二条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形成以合理开发、强化节约、循环利用为重点,生产安全、环境友好、协调发展的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体系。
第三条严格产业准入,规范开发秩序,完善退出机制,形成以大型煤炭基地为主体、与环境和运输等外部条件相适应、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的产业布局。
第四条深化煤炭企业改革,推进煤炭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兼并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中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第五条推进煤炭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煤炭技术创新机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
培育科技市场,发展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第六条强化政府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靠科技进步,以防治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地压、地温等灾害为重点,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及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七条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加强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建立矿区生态环境及水土保持恢复补偿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促进人与矿区和谐发展。
第八条推进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支持煤炭产运需三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鼓励供需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
2016年中国煤炭行业运行报告

2016年中国煤炭行业运行报告2016年,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加大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工作力度,取得了阶段性进展,超额完成了去产能任务,市场供需严重失衡局面得到改善,煤炭价格理性回归,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有所好转。
但煤炭需求基本面并未发生明显改变,煤炭经济平稳运行尚缺乏坚实基础。
一、2016年煤炭经济运行情况(一)煤炭消费。
根据协会数据,2016年全国煤炭消费在连续两年下降的基础上同比继续下降1.3%,其中电力行业耗煤同比增长0.3%,钢铁行业耗煤下降1.4%,建材行业耗煤下降0.6%,化工行业耗煤增长4.2%。
(二)煤炭产量。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6年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原煤产量33.6亿吨,同比下降9.4%。
(三)煤炭进出口。
根据国家海关数据,2016年全国进口煤炭2.6亿吨,同比增长25.2%;出口878万吨,增长64.5%;净进口2.5亿吨,同比增加4800万吨,增长24.2%。
(四)煤炭发运。
根据协会数据,2016年全国铁路发运煤炭19.0亿吨,同比下降4.7%。
2016年主要港口发运煤炭6.4亿吨,同比基本持平。
(五)煤炭库存。
根据协会数据,2016年全社会存煤在连续四年增加后出现下降。
年末,重点煤炭企业存煤9300万吨,比年初减少3499万吨,下降27.3%。
重点发电企业存煤6546万吨,比年初减少812万吨,下降11.0%。
(六)煤炭价格。
根据协会数据,2016年煤炭价格大幅波动,逐步合理回归。
全国煤炭价格指数由年初的115.8点回升到11月中旬的162.4点,之后到年末回落至160.0点。
(七)煤炭投资。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6年全国煤炭采选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038亿元,同比下降24.2%,比2013年高点下降了42.3%。
其中民间投资1864亿元,同比下降18.3%,比2013年下降37.1%。
(八)行业效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8.07.16•【文号】发改运行〔2018〕1027号•【施行日期】2018.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10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2018年要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大幅提高市场化交易比重。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部署,继续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直接交易机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一)各地要总结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经验,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放开发用电计划,加快放开无议价能力用户以外的电力用户参与交易,扩大市场主体范围,构建多方参与的电力市场,大幅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统筹协调好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和放开发用电计划。
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地区,可根据实际设计发用电计划改革路径。
(二)各地应结合实际,统筹发用电侧放开节奏,做好供需总量平衡,进一步明确放开各类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进入市场的时间,明确放开比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等市场主体准入标准、准入程序和退出机制,向社会公布。
2021年中国燃气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2021年中国燃气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近年来,政府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与然气行业相关的政策,例如:2020年4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优化规划建设布局、建立健全运营模式,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措施,加快然气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天然气储备能力。
然气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随后两个月,广东省发改委发布2020年能耗“双控”工作方案,提出大力发展省内清洁能源,进一步调整能源结构,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天然气利用。
中国江西、广东两省市燃气相关规划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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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签订中长期合同促进煤炭和相关行业持续发展新闻发布会实录【许昆林】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近期煤炭价格出现较快的上涨,各界非常关心关注。
昨天也就是11月8日上午,神华集团、中煤能源集团和华电集团、国家电投集团签订了中长期合同,这件事意义比较重大,所以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想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回答。
今天一起出席的有运行局鲁俊岭副局长、价格司张满英巡视员、价监局卢延纯副局长。
我们四个人很愿意回答大家的问题。
首先介绍一下情况。
刚才讲到昨天上午煤炭企业和发电企业签订了一个电煤中长期合同,为什么引起国家发改委这么重视?因为这次签订的合同跟以前定量不定价的合同不一样,以前签的合同量定了,价格没有确定,所以相当于以前一单一价。
这次的中长期合同定了一个较长的周期,第一是有明确的定价机制,此次合同确定5500大卡动力煤的基础价为535元/吨,在这个基础上参照市场的变化做相应的调整。
第二是有履约保障,增加了一些履约监管和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
第三是国家有关方面会给予相应的支持,鼓励供需双方签订年度中长期合同,将会在安全高效先进产能释放中,优先支持签订中长期合同的企业。
铁路总公司也会在运力上给予优先保障,为这个合同履约创造良好的条件。
2016-11-09 10:30:46【许昆林】这件事是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以来具有标志性的一件大事,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煤炭、电力两个行业健康发展。
通过确定长期的合作关系,两个行业可以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避免“跷跷板”现象、此消彼涨。
二是有利于煤炭价格包括市场的稳定。
遵循了市场规律,考虑了双方的利益诉求,也可以有效化解因市场波动带来的运营风险和矛盾,避免价格大起大落。
三是有利于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
通过中长期合同的签订和实施,以及有关方面的推动支持,如果把煤炭供应的基本大盘稳定下来,就可以很好的把握去产能的规模和节奏。
2016-11-09 10:48:36【许昆林】第二方面,介绍一下大家很关心的煤炭价格过快上涨问题,以及供应的基本面怎么样。
我们的判断,目前煤炭供应的基本面是稳定的,不支撑煤炭价格非理性上涨。
这里面我讲四方面的情况,供大家参考。
一是我国有充足的产能储备。
到去年年底,全国煤炭产能总规模57亿吨,考虑到今年去掉的近3亿吨,还有54亿吨产能,其中通过实施减量化生产储备的6亿吨产能,具有很强的调节弹性。
近一个多月来,通过实施先进产能释放措施,煤炭产量已经有了明显的提升。
9月份当月产量日均环比增长2.9%,10月份主要产煤地区煤炭产量又有了进一步提升。
二是运力保障能力强。
大家知道,我国铁路、公路、水路运输能力都很强,相当长一段时间还处于吃不饱的状态,只要有一点紧张,投入调度运力,就能够迅速满足供应。
近一段时间铁路部门和企业进一步加强运力组织和调度,加大下水煤增运力度和少数供应偏紧地区定向投放力度,铁路煤炭运量有了较大的增加。
有一些数据,10月份全国铁路煤炭运量完成1.7亿吨,同比增长6.6%,11月第一周煤炭运量完成近4000万吨,同比增长10.2%,增幅进一步扩大。
特别是加强煤运大通道大秦线的运输组织,11月份以来大秦线的煤炭日运量达到125万吨以上,比10月份增加了20万吨。
2016-11-09 10:53:29【许昆林】三是港口存煤大幅度回升。
秦皇岛港、黄骅港、曹妃甸港和国投京唐港10月末煤炭调度量达到128.6万吨/日,比7月末低点每天增加36.6万吨,到11月7日调度的数字,环渤海五个港口存煤回升到1720万吨,比前期低点增长69%,完全处在一个正常的水平。
四是从电厂和供热存煤调度情况看,都达到了三年的平均水平。
截至11月7日,全国统调电厂存煤达到1.02亿吨,比8月份低点增长14%,可以用22天。
根据我们掌握的正常水平,15-20天就已经很正常了,现在是22天。
全国重点电厂存煤是6576万吨,比8月份的低点增长了37%,可以用21天,都已经达到了前三年的平均水平。
这是我要介绍的第二方面的情况。
2016-11-09 11:02:06【许昆林】第三方面,我们完全有条件、有办法保障煤炭的稳定供应。
下面介绍三点:一是先进产能可以有序释放到位。
现在不是说生产不出来,而是有这个能力的储备。
276到330个工作日之间的产能,本来就是为应对市场波动准备的,目前煤炭市场发生阶段性的变化,这一部分产能就会发挥重要的作用。
只要经过省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的认可,合法合规,而且安全有保障的产能就可以有序的释放出来。
为稳定煤炭企业的预期、便于煤矿做好生产组织工作,正在研究要把先进产能的释放期限从原来到今年年底延长到今冬明春供暖期结束,相关文件很快就会印发下去,这也算是今天的一个新闻。
下一步有关部门还将根据供需形势变化,研究建立先进产能释放的长效机制。
二是刚才讲到,煤炭运力可以较大幅度的增加。
煤炭运量比较前期已经有明显的增加了,在这个基础上,通过深入挖潜、调整结构,还可以再大幅度的增加。
尽管这种调整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但是煤炭是工业生产的粮食,也是冬季居民取暖的必需品,这种付出是值得的,而且是必要的。
三是清洁能源的利用还有很大的潜力可挖,完全有办法、有条件保障供应。
近年来,风电、光伏、水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发展比较快,而且在实际运行中,近两年来存在利用不够充分的问题,比如弃风、弃光、弃水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区表现的还比较突出。
在这种情况下,煤炭的供求有一点点紧张的话,我们可以更好的为清洁能源的发展提供机遇,一方面可以减少煤炭的消耗,改善大气的质量,另一方面可以借这个机会多发清洁能源,改善我们国家能源消费的结构。
前一段时间反映有个别的地区因为多种原因,出现煤炭供应阶段性偏紧情况,相关部门已经会同铁路总公司有针对性的进行了协调和调度,包括原来吉林、四川、重庆等个别地区反映的阶段性偏紧情况,都可以得到妥善的解决。
2016-11-09 11:07:24【许昆林】第四个方面,近期煤炭价格上涨使得社会上有人对去产能开始有一些担心,也确实有部分的地区和企业决心有所动摇。
可以说,近期的煤炭价格过快上涨,并不能说明去产能已经到位,煤炭去产能的决心不会动摇。
对近期的价格上涨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这是阶段性需求变化带来的,而且个别投机炒作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有非理性的成份,这不是长期的趋势,当前煤炭产能过剩的状况并没有改变。
从近期看,在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下降的基础上,今年前9个月煤炭消费再次下降 2.4%,当前阶段性供求基本平衡,是因为通过严格执法和实施减量化生产,控制了部分产能。
如果把这一部分产能完全释放出来,很快就会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
从长远看,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能源消费强度将有所回落,煤炭的市场需求很难有增长空间。
因此,煤炭去产能的决心不会动摇,力度也不能减弱。
当然,在推进去产能过程中要遵循市场规律,采取市场化、法治化的办法,科学把握去产能规模和节奏,保证煤炭市场的基本稳定。
以上是我给大家介绍的情况,下面请大家就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
2016-11-09 11:16:21【和讯网记者】请问,最近煤炭价格上涨的幅度较大,给下游的企业带来了一定的运营压力,在这种情况下,两家大型电力企业和煤企签订了中长期合同。
我的问题是,有什么措施可以保证这个合同履行下去呢?谢谢。
2016-11-09 11:20:49 【鲁俊岭】刚才许昆林副秘书长把中长期合同的事给大家作了一个详细的介绍,昨天媒体对这个事也给予了积极的报道和回应。
这个事的作用和影响还是比较大的,我们进行了一个梳理,感觉这次签订的合同和以往有相同的地方,但是也有明显的不同点,这个不同点大致有三个方面。
第一,体现了两个充分。
一是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的规律。
二是充分尊重了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因为价格机制是合同的核心内容,这次的价格机制就是基准价加上参照市场变化进行上下浮动,基准价怎么来的呢?就是供需双方根据理性判断商定的,在这个过程中,应该说是尊重了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没有受到外面的影响。
上下浮动,不是说把一个价位签死了,签死了不利于合同的执行,现在这个事更加科学,浮动的过程合同里有这样的内容,应该说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能上能下,市场怎么走,就怎么执行的运行规律。
2016-11-09 11:21:32【鲁俊岭】第二,是“理智”。
关注煤炭价格走势的媒体朋友们知道,现在秦皇岛港5500大卡实际合同价在585元/吨,现货交易价格比这个还高一些。
但是这四家企业签订的合同基准价是535元,我们梳理至少有三点可以从基准价上得到一些解读。
一是双方对市场走势的判断是理智的,没有受到近期煤炭价格非理性过快上涨的干扰,不然不会是535元作为一个基准价。
二是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出我国煤炭价格的合理区间,就是市场给出的合理区间大致上在什么位置。
如果实际价格过高或者过低,偏离了市场能接受价格的话,都是不可持续的,也是市场所不能接受的。
我们从中可以看出第三个情况,就是和现在的去产能有关,现在去产能到底去多少?节奏上怎么把握?这个事从中可以得到很有参考的价值。
就是说,去多少都是要以实际市场稳定供应为基础、为前提,来遵循企业的意愿,统筹安排这个事。
2016-11-09 11:22:49【鲁俊岭】第三,是务实高效。
供需双方从协商到最后签订合同的时间并不长,体现了双方务实高效的工作态度。
而且这个合同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即签即执行,从2016年12月就开始实施。
这样一个方式不仅签订双方直接受益,而且还会引领更多其他的煤炭企业、电力企业甚至是钢铁企业、建材企业、化工企业,由现在多是依赖现货买卖转向中长期稳定、务实、高效、诚信的合作方式。
同时,对稳定市场供应和价格理性回归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关键是这个合同怎么执行好,我想,合同执行涉及到很多方面,但是最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还是在于合同当事双方把合同真正地当成合同。
因为这一次合同签订的条款、内容,对双方的约束性都很强,如果无故违约恐怕要付出一个比较大的成本。
所以,当事双方会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进一步强化契约意识,同时还需要加强自律意识,为合同的履约付出实实在在的努力,严格把合同履行好。
另外一个方面,政府可以为合同履行创造一个好的条件。
大概两个方面:一是严格执法和信用监管,营造有利于合同履约的外部环境;二是政府在一些相关的外部条件上,能给支持的尽量给予支持,在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的前提下,积极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
总之,要把好事办好,帮助企业把中长期合同履行好。
2016-11-09 11:23:37【财新记者】昨天山西一家信息公司暂停发布CCI指数并致歉,有消息说是因为发改委介入调查,请问具体情况?2016-11-09 11:25:07【卢延纯】近几个月来,煤炭价格持续上涨,已经偏离了基本面,刚才许昆林副秘书长已经对这个问题作出了很清晰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