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查处违法建设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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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3•【字号】乌政办[2012]632号•【施行日期】2012.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乌政办〔2012〕632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为依法制止私搭乱建行为,及时查处、有效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切实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管控力度,维护我市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正常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私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主要指:全市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内容进行建设、使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行为。

二、对私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控制源头,快速处置,协作配合,依法追责”的原则,实施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是所辖区域内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负责调查统计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总体情况,研究提出治理方案,组织、协调所属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各区(县)行政一把手为辖区查处私搭乱建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区(县)分管查处私搭乱建违法建设工作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社区和村组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社区、村组依法协助做好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相关工作,及时报告在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

对于知情不报、巡查不到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四、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负责编制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拆除违法建设工作。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22•【字号】济政办发〔2016〕22号•【施行日期】2016.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济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22日济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及时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济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控制、查处违法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绩效考评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

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市级审批规划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管和行政处罚工作,对市直管区域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对各区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区政府(管委会)是本辖区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区长(管委会主任)是本辖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主要职责是:(一)确定本辖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工作目标,明确辖区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所属相关部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责任;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实施拆除;(二)处理因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等问题;(三)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任务目标。

关于做好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函

关于做好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函

关于做好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函尊敬的领导:我在此向您汇报,关于做好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函。

针对近年来我国城市建设领域存在的一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我们深感重视并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清查和整治工作。

我们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进行了全面评估。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充分调查了相关资料和案例,明确了存在的问题和成因。

我们发现,一些地方在城市建设中存在违法建设现象,一方面是由于管理不严、执法不力,另一方面也与相关部门的审批标准和程序存在缺陷有关。

我们意识到必须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加强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清查。

我们按照从简到繁、由浅入深的方式来探讨问题,以便更深入地理解其本质。

在清查工作中,我们逐步梳理了各地存在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况,分析了其背后的原因和规律性特点。

我们也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逐一梳理和比对,以便更好地把握违法问题的法律依据和界定标准。

在我们的文章中,我们不断提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这一主题,以突出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

我们通过不同的案例和数据,展现了这一问题在城市建设中的普遍存在和影响,让读者对其有更加深入的认识。

我们的文章中也包含了总结和回顾性的内容,以便读者能全面、深刻和灵活地理解问题。

我们不仅总结了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现状,还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对策进行了深入探讨。

通过这种方式,读者能够对问题有更全面的认识,并能够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个人观点和理解方面,我们认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只有相关部门、企业和公众共同合作,共同维护城市建设的规范和秩序,才能有效地遏制和消除这一问题。

在对待这一问题时,我们也要兼顾发展和稳定的需要,寻求更加科学、公正和有效的管理和监管模式。

我将按照知识的文章格式将这篇文章撰写成一篇详细全面的分析文章,旨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提高大家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12]69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12]69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12〕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关于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意见》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8月3日关于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实行部门协作、信息互通、执法与监察相结合的联动工作机制。

本意见所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是指未依法取得用地、规划许可手续或者未按照用地、规划许可内容实施的用地、建设行为。

第三条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决定》(南发[2011]36号),成立全市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市委分管副书记以及分管城建、城管工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担任副组长,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分管领导,市监察、发改、法制、国土、规划、城管、建设、水利、林业、交通、园林、公安、工商、住房、环保、安监等部门和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巡查管控工作的通知-乐政办函〔2018〕20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巡查管控工作的通知-乐政办函〔2018〕20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巡查管控工作的通知正文:----------------------------------------------------------------------------------------------------------------------------------------------------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巡查管控工作的通知乐政办函〔2018〕2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为确保土地管理及城市建设、城乡规划的有序实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巡查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乐清市域范围内从事破坏土地、违法占用土地建设、村(居)民建房、公建项目建设等均属于巡查管控对象和范围。

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巡查管控工作职责如下。

(一)乡镇(街道)工作职责。

乡镇(街道)是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落实村(社区)巡查责任制,切实做好辖区内违法建设巡查、劝阻和案情上报工作。

驻村干部负责各自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巡查工作,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每次巡查必须建立巡查台账并存档;如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必须实行现场劝阻、拍照等初查取证工作,并于当日通知有管辖权的单位。

(二)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责。

对仅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上既违反土地管理法又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少批多占、移位建设造成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查处。

市国土资源局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合理划分日常巡查区域,建立健全日常巡查责任制,明确巡查责任区和巡查责任人,采取动态巡查、跟踪巡查等方式,加强对违法用地行为的监督管理。

动态巡查应当科学安排,对各自辖区每周巡查应不少于2次,双休日和节假日应当加强巡查。

关于依法制止XXX违规建筑的函

关于依法制止XXX违规建筑的函

关于依法制止XXX违规建筑的函
蓝山县人民政府:
我司在蓝山县湘粤北路蓝宁公路旁有一宗土地,土地证号:XXXXXX号,土地面积3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150平米,房产证号:XXXXXX号。

2016年XX月XX日,我司在巡查时发现该土地上新建有房屋等建筑物,经我司调查核实,该建筑物业主系蓝山县塔峰镇果木村村民XXX,电话:XXXXXX。

XXX既无国土证,也无规划许可证、准建证等相关手续,在我司不知情的情况下违法侵占我司土地,私自建设房屋。

为保障我司合法土地权益,现特请求贵局:依法查处当事人王光胜违规建设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

一、依法责令当事人王光胜立即拆除其在我司土地上违规兴建之建筑物,恢复我司土地及地面建筑物原样,并按照实际损失评估给予我司经济赔偿。

特此函达。

XXXXXX公司XX年XX月XX日。

关于协作处理高速镇沿线违章建筑的函

关于协作处理高速镇沿线违章建筑的函

关于协作处理**高速**镇沿线违章建筑的函
南溪镇政府:
**高速**段自**年开通以来,高速公路管理工作获得贵单位大力支持,有效保证了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和沿线路域环境的安定和谐,对此我单位深表感谢。

近日,我单位路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高速**往**方向**处,村民**在建筑控制区内建设活动板房,经我单位执法人员实地勘验,属于违法建筑,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安全通行,村民一旦入住,自身也存在安全风险,对此,我大队认为根据高速公路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各级政府正在开展的**整治活动,为了保证高速公路路产路权和公路沿线面貌的畅安舒美,贵我两单位应该加强协作,及时制止其违法行为。

特此函告。

2014年11月24日。

通知乡政府协助治理的函

通知乡政府协助治理的函

*************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协助治理公路乱堆乱放现象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
我局于2017年4月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乡村公路乱堆乱放专项整治活动,巡查中发现:在乡村公路沿线随意堆放竹子和沙石的现象较严重,堵塞了公路排水沟,且在公路上进行作业,随意拆卸波形护栏情况严重,形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由于路途较远,承担的巡查路段面较长,做不到天天巡查乡村路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条规定: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特发此通知请求贵单位协助治理在公路上乱堆乱放及违规作业的现象。

特此通知
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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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查处违法建设的函
【标题】协助查处违法建设:维护城市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
【摘要】违法建设是城市发展中的一大隐患,给城市环境和社会秩序带来了许多不良影响。

为了确保城市的法治建设,在协助查处违法建设方面,政府和社会各界都需要发挥重要作用。

本文将深入探讨协助查处违法建设的重要性、方法论和面临的挑战,旨在提高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并促进更好的城市管理和发展。

【正文】
一、违法建设的危害和挑战
1. 违法建设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城市环境是人们生活和工作的基础,但违法建设却给城市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

违法建设可能违反了规划、建筑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筑质量不合格,甚至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这些违法建设破坏了城市的整体形象,严重影响了居民的居住环境和工作条件。

2. 违法建设对社会秩序的冲击
违法建设的存在严重侵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违法建设可能侵占
土地资源,导致资源的浪费和不公平的分配,同时也违背了公共规划
和建设的原则。

违法建设也违反了合法企业的经营权益,给市场秩序
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查处违法建设对于维护城市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
意义。

二、协助查处违法建设的重要性
1. 保障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合法性
城市规划和建设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而协助查处违法建设
是维护城市规划和建设合法性的重要一环。

只有通过严格的执法手段
和有效的协作机制,才能确保城市规划的合理性和建设项目的合法性。

协助查处违法建设不仅可以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还可以为城市的可
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 提升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水平
协助查处违法建设是加强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
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可以提高城市管理的科学性和精细化,增强城市
管理部门的执法能力和公信力。

协助查处违法建设也是社会各界参与
城市治理的重要途径,可以凝聚社会共识,形成社会合力,推动城市
管理和发展。

三、协助查处违法建设的方法论
1. 建立健全的执法体系
协助查处违法建设需要建立健全、高效的执法体系。

政府应加强执法力量建设,配备专业人员和必要的设备,加强执法培训和能力提升。

还需要建立起联合执法和协作机制,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2. 强化信息化手段的应用
在协助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将起到重要作用。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信息平台和公共数据共享系统,实现信息的共享、整合和分析,提高执法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社会各界也可以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渠道,举报和监督违法建设的行为,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参与。

3. 加强法律意识和宣传教育
协助查处违法建设还需要加强法律意识和宣传教育工作。

政府可以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和意识,增强执法工
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还可以通过公众参与的方式,开展相关活动和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违法建设的认识和警惕性。

四、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1. 执法主体能力建设不足
协助查处违法建设存在执法主体能力建设不足的问题。

政府要加大对执法部门的支持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建立健全的培训和绩效考核机制。

还要加强执法协作机制,与社会各界建立更广泛、更紧密的伙伴关系,共同推动执法工作的完善和提升。

2. 违法建设背后的利益链条复杂
违法建设背后往往存在复杂的利益链条,给查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政府要依法从严查处违法建设,坚决打击涉及腐败和权力寻租等问题,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

还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共同清除违法建设的障碍,确保城市的法治建设。

3. 各方协作机制有待加强
协助查处违法建设需要各方的紧密协作机制。

政府要加强与相关部门
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合作,形成一体化的执法工作体系。

还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提高各方之间的配合效率,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违法建设。

【结语】
协助查处违法建设是维护城市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在保障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合法性、提升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水平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推进,协助查处违法建设的意义和挑战也越发凸显。

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加强合作,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的协作机制,共同推动城市的法治建设,为人们营造更美好的城市环境和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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