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关于加强公园内游商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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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3.10.24•【字号】京绿园发[2013]4号•【施行日期】2013.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京绿园发〔2013〕4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风景名胜区: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水平,规范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管理行为,现印发《北京市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试行),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3年10月24日北京市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试行)1 总则1.0.1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水平,规范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资源保护、游憩利用和日常管理工作。

2 规划建设管理2.0.1 风景名胜区规划经批准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及时将规划文本和相关图纸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以方便公众查阅。

2.0.2 风景区名胜管理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实施监管。

对风景名胜区内违章建设,应及时提出限期拆除、整改或搬迁处理意见,并报相关管理部门。

2.0.3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制定的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清理场地并进行绿化。

3 风景资源管理3.1 动植物保护3.1.1 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林木,应当按规划要求进行抚育管理,不得擅自砍伐。

因林相改造、更新抚育等原因确需砍伐的,风景区管理机构应认真核查,并上报相关部门批准。

3.1.2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针对景区内重点保护的植物群落和珍稀植物分布区设置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并进行有针对性的保护。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01.07•【字号】京绿办发〔2020〕288号•【施行日期】2021.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园林绿化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公安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综合执法局、营商合作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近年来,"室内动物园"、"萌宠乐园"等室内动物观赏展示公共场所,在我市大型商场、商贸中心等人流密集场所不断出现。

作为一种新兴产业业态,以动物展览展示、人与动物密切接触以及宠物陪伴为主要特征,存在管理混乱、空间场所卫生条件较差、动物生存状况不佳等问题,造成人畜共患病传播风险、动物疫情防控风险较高,动物伤人现象也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管,加大规范治理力度,保障此类新兴业态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管,事关动物生息繁衍,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违法利用动物进行展示展演极易引发动物疫情,严重威胁公共卫生安全。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下加强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站在践行生态文明、推进首善之区、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以强烈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以有力措施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动物观赏展示活动规范治理。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文化活动管理指导书》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文化活动管理指导书》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文化活动管理指导书》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文化活动管理指导书》的通知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公园文化活动的举办和管理,保证公园文化活动有序开展,我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公园文化活动管理指导书》,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2年10月22日北京市公园文化活动管理指导书1总则1.0.1为保证公园文化活动有序开展,根据国家、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制定本指导书。

1.0.2市、区(县)园林绿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公园文化活动的监管工作。

公园管理机构须保证文化活动期间公园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1.0.3本指导书适用于本市已登记、注册的公园,其他公园及风景名胜区参照执行。

2 一般规定2.0.1公园文化活动是指在公园内举办的以植物、动物、民俗、文物等文化主题的各类活动,包括游园会、文化节、展览展示、宣传咨询和文艺演出等。

2.0.2公园举办的文化活动是公益性活动,不得举办纯商业展览或展销活动。

2.0.3公园文化活动应坚持高档次、高水平、高品位。

活动主题应具有鲜明特色,弘扬主旋律,体现时代风貌。

活动内容应健康文明,积极向上,并富有知识性、趣味性和艺术性,注重群众的参与性。

2.0.4公园文化活动应根据游客需求安排活动内容和活动时间,充分利用公园特有资源开展相关活动,突出公园自身特色,打造公园文化活动品牌。

2.0.5在历史名园开展的文化活动,其主题和内容需与其所承载的历史文化内涵相契合,突显历史名园的历史文化价值。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04.21•【字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园林绿化局、市有林单位:为巩固平原生态林建设成果,培育健康、稳定、安全、高效、多功能的森林生态系统,推动园林绿化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办法(试行)》(京绿造发〔2014〕7号)修订,形成《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1年4月21日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平原生态林建设成果,培育健康、稳定、安全、高效、多功能的森林生态系统,推动园林绿化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市级财政养护补助资金范畴内的平原生态林,包括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营造的生态林、一道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生态林、"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及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退耕还林、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验收合格的生态林。

第三条平原生态林林木养护经营应当坚持生态优先原则,确保林地绿地属性,坚决禁止民宿餐饮、私搭乱建、私圈乱占、私栽乱种、乱砍滥伐、取土堆物等侵害森林资源的行为,在不影响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依法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活动。

第四条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应当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实行区域资金统筹、差异化管理、分类分级精准化养护,突出重点、定向培育。

通过森林抚育、林分改造、采伐更新、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绿色防控、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生物多样性和园林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促进森林生态效益持久发挥、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021年北京市公考《申论》题(区级)

2021年北京市公考《申论》题(区级)

2021年北京市公考《申论》题(区级)一、注意事项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

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2.请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的数字上填涂。

3.请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4.待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后,方可开始答题。

5.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

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6.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二、给定材料材料1近年来,随着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推进,法律规范愈来愈多地被用于精神文明建设领域,成为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促进社会文明行为的重要手段。

2020年6月1日,《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明确了各个领域的不文明行为以及值得倡导的文明行为。

该条例是对以往相关法律规章的梳理、总括和深化。

在此之前,已有《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地方法规规章,对促进各个领域的文明进步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如2013年1月1日,《北京市公园条例》施行,其中特别对影响园容和游览秩序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2016年9月19日,《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意在提升人们文明出游意识。

此外,全国各地如贵州省、天津市,以及深圳、太原、杭州等24个城市,也先后制定出台了地方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沈阳、南昌等16个城市也在积极启动文明行为立法进程。

这些地方立法明确了不文明行为的主要类型和处罚办法。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了重点治理六大领域不文明行为,包括遛犬不牵引,犬便不清理;采挖景区植物,攀折花木,损坏草坪、树木;拨打骚扰电话,发送骚扰短信等。

《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规定,随地吐痰、便溺,现场拒不整改的,将被处以50元的罚款。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公园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公园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公园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02.02•【字号】京绿办发〔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公园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区园林绿化局、市有林单位:从2007年开始建设至今,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建成公园102个,基本形成"一环、六区、百园"的空间结构,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区域环境,满足市民休闲游憩和康体健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部分公园还存在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措施不精准、不精细的问题,为更好地发挥绿隔公园社会、文化和生态效益,提升公园服务能力,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的需求为目标,健全规章制度、创新运行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分类科学、养护精准、管理高效的绿隔公园养护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分级养护、差异化管理。

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的思想,从实际出发,对绿隔公园实施分级管理,建立差异化投入机制,确保养护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坚持以人为本、多功能服务。

坚持把为市民服务作为绿隔公园养护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综合考虑市民的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打造全龄公园。

坚持节约管理、创新发展。

养护管理要由粗放向精准转变,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养护管理措施。

优先应用再生水、太阳能、建筑垃圾衍生品等节水、节能材料,全面实施节水灌溉和园林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利用,有效节约运营成本,确保公园健康可持续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突出公园养护管理体系建设的社会公益性,发挥政府在公园规划、建设、管理、监督、保护和投入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管理的共建、共治、共享、共担机制。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07.16•【字号】京绿城发[2015]10号•【施行日期】201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道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城发[2015]10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加强我市绿道建设成果保护,促进绿道运营管理,现将《北京市绿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2015年7月16日北京市绿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绿道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本市绿道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审议通过的《北京市级绿道建设总体方案(2013-2017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绿道慢行道路、绿地景观、服务设施和标识系统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市绿道分为市级、区级和社区绿道三个层级。

第四条市园林绿化局为绿道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绿道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拟定技术规程规范及管护办法。

区县园林绿化局为区县绿道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绿道管理实施办法,并负责做好绿道管护工作的检查、验收和考核。

区县园林绿化局或者区县政府确定的其他绿道管理部门,应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园林绿化企事业单位作为绿道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负责绿道的日常运营维护和保护管理。

第五条绿道慢行道路是在绿道用地范围内,满足市民休闲需求而建设的自行车骑行、步行及骑步行兼有的慢行道路;绿道连接线是为保证绿道连续而局部利用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的路段。

第六条绿道管护参照公共绿地管理方式和标准规范,实行属地管理,免费向公众开放。

绿道自行车租赁、驿站和游客服务中心内餐饮、商品销售等商业活动可实行市场化经营,鼓励引入社会经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态公益林经营管护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态公益林经营管护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态公益林经营管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2.01.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态公益林经营管护工作的通知各区园林绿化局、市有林单位,局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进一步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全市生态公益林质量精准提升,促进首都园林绿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态公益林经营管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的紧迫感和使命感近年来,我市实施了两轮百万亩造林绿化等重大生态工程,森林面积大幅增加,全市森林覆盖率已达44.6%。

各级园林绿化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经营管护工作,着力提升森林质量,推动首都园林绿化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增强林业碳汇能力,助力双碳行动,提升森林多重效益和服务功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一是要增强生态公益林经营管护的全局意识。

当前,我市通过实施重大生态工程,形成了平原生态林(含五河十路、一道二道绿隔等完善政策林地)、山区生态公益林、以及矿山修复、退耕还林等多种类型的生态公益林。

鉴于各类型生态公益林在资源特性、支持政策、技术措施和管理模式上具有一定共通性,各区在管理上要逐步探索融合发展,将各类型生态公益林管理逐步纳入一体化框架,统一管理办法,统一检查监管。

同时,也要根据不同类型生态林的功能、经营目标,按照经营管护标准,实施分级分类经营。

二是要找准经营管护工作的短板。

我市的生态公益林主体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营造的人工林,林分结构简单,生物多样性不够丰富,大部分还未形成稳定森林生态系统。

在山区,森林经营欠账多,侧柏、油松等林分密度大,林下天然更新难度大,已出现林分退化情况,亟需加强抚育间伐,按照全周期经营理念开展森林近自然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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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关于加强公园内
游商治理工作的通知
正文:
---------------------------------------------------------------------------------------------------------------------------------------------------- 北京市旅游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关于加强公园内游商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局、园林绿化局、市属各公园: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有关加强全市公园游览秩序管理的批示,保证春节期间公园各项节庆活动顺利开展,保证公园商业活动规范有序,维护首都公园的良好形象,营造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做好全市公园内游览秩序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全市各公园要高度重视公园游览秩序管理工作,把规范商业行为,优化游览环境,提高群众游览活动舒适度,树立首都首善之区形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公园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游览秩序管理工作,加强研究和指导,大力推动工作。

要以建设世界一流旅游城市的标准严格要求,体现规范化、国际化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力求在治理非法游商工作上有所突破,并保持治理成效。

二、加强节前排查,坚决遏制非法游商活动
春节假日临近,一些公园内非法游商活动仍很频繁,严重影响了游客的正常游览秩序,游客反映强烈。

全市各公园要立即针对春节和元宵节制订“非法游商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要对目前本单位非法游商活动情况进行一次排查,针对春节和元宵节市场特点和非法游商的活动规律,加强防控布置,采取有力应对措施,坚决清除公园内非法游商的活动,最大限度防止非法游商对游客的侵害,净化春节和元宵节公园游
览环境。

三、认真履行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制
全市各公园管理部门要依据现有管理条例和制度,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强化管理条例和制度的执行力。

要完善和落实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管理范围、管理措施和管理办法。

要加强研究和创新游览秩序管理思路与管理模式,针对现阶段非法游商的活动规律,采用有针对性的防范和管理手段,提高治理非法游商活动的能力。

四、加强部门联动,发挥综合职能效率
全市各公园应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行政资源,集成管理政策,综合管理职能,构建全方位的防范管理机制,依托法规的威慑力量,加大对非法游商活动的制衡力度,提高治理效果。

五、加强宣传教育,制约非法游商市场
全市各公园要加强对广大游客的宣传,通过广播、设置提示牌等方式,告知游客正确选择购物途径,提醒游客自觉防范和抵制游商的非法活动,不给游商留有非法活动的空间,最大限度的将非法游商挤出公园消费市场。

六、要求
请各区县旅游局、园林绿化局、市属各公园于2011年2月18日前,将春节和元宵节期间,汇总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防控和治理非法游商实施情况和效果,分别报送市旅游局、市园林绿化局和市公园管理中心。

市旅游局联系人:乔剑平;联系电话:85157185;电子信箱:****************
市园林绿化局联系人:宋庆新;联系电话:84236212
市公园管理中心联系人:刘天婴;联系电话:68311157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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