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首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

合集下载

012 青岛科技大学章程

012 青岛科技大学章程

青岛科技大学章程序言青岛科技大学前身是创建于1950年的沈阳轻工业高级职业学校,1956年迁至青岛。

1958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为山东化工学院。

198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青岛化工学院。

1998年学校由化学工业部划转到山东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

2001年山东省青岛工艺美术学校并入,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青岛科技大学。

青岛科技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文、经、管、医、法、艺等学科协调发展,以材料学、化学工程、化学、机械工程、自动化、信息和计算机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自主办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青岛科技大学,简称青岛科大,英文译名为Qingdao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简称为QUST。

第三条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学校法定住所地为中国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99号,实行三校区办学,分为崂山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9号)、四方校区(青岛市郑州路53号)和高密校区(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

学校网址:。

第五条学校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举办者对学校进行宏观指导、依法考核学校办学水平与教育质量,为学校提供办学资金和资源,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自主办学,维护学校的合法利益,支持和引导学校的发展。

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由举办者决定。

第六条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主要职能,面向社会自主办学,依法接受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指导、管理、监督与考核,履行办学职责。

第七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质量至上、文理融通、全面发展”的办学方针,努力培养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特色鲜明、实践能力突出,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创新创业精神、国际视野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才,优势学科专业着力培养行业领军人物和拔尖创新人才。

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简介及我校的工作步骤.doc

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简介及我校的工作步骤.doc

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简介及我校的工作步骤——在茂名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动员会上的发言人事处处长 xxx各位领导、老师们:下午好。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酝酿了很多年,现在真的要实施了,而且必须在今年年内完成。

今天我就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工作改革的背景、政策依据、学校现状和工作步骤等四个方面向领导和同志们作简要汇报。

一、改革的背景长期以来,由于岗位管理制度没有建立起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沿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存在着人事管理方式行政化、用人机制不灵活、实际上的身份终身制、效率不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完善等问题。

党的十七大对事业单位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在改革中,管理体制的创新是关键,用人机制的转换是重点,要把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把岗位管理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是实施人员聘用的制度基础,是打破身份管理的关键步骤,是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重要条件,是搞活用人制度的核心内容。

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迫切要求我们加快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岗位管理制度。

作为人事制度改革的中心工作——岗位设置管理,广东省是从2008年下半年启动的,9月27日召开的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实施《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广东省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依据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按岗定酬、同工同酬,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增强广东省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同时,该文件还对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控制和类别设置、特设岗位设置、岗位等级设置、岗位结构比例设置、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设置的审核以及岗位聘用等作出了明确规范。

青岛科技大学高密校区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青岛科技大学高密校区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青岛科技大学高密校区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教研室/实验室/科室 招聘人数 岗位名称
英语教研室 基本书库 图书阅览室 电子阅览室 基础化学实验室 计算机中心 机械基础实验中心 学生(团务)科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安保办公室 综合科 饮食服务中心 1 物业服务中心 实验教学管理 教务管理 1 1 4 管理6 管理7 管理8 管理9 会计相关专业 专业不限 工学 专业不限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2 2 1 1 1 1 1 2 1 1 2 教师1 教辅1 教辅2 教辅3 教辅4 教辅5 教辅6 管理1 管理2 管理3 管理4 管理5
专业及相近专业
英语语言文学 图书馆学、情报学 图书馆学、情报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化学或相近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机械工程 音乐学 专业不限 法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专业不限
学历学位要求
硕士研究生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硕士研究生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硕士研究生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其他条件要求
备注
从事校园网络信息化建设、电话 网络信息管理、安装维护维修等 需具有会计从业资 格证书 需具有电工证 从事电力维修、维护等工作 从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资产管理 从事电教、教材、艺术室、图版 库管理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用及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用及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附件一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用及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试行)2009.12. 24 教师系列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学院在教师岗位中设十一个岗位级别的专业技术岗位,二至四级为教授岗、五至七级为副教授岗、八至十级为讲师岗、十一级十二级为助教岗。

具体如下:一、适用范围教师系列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基本任职条件1、热爱祖国,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3、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6、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教授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一)岗位职责1、对本专业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2、在本专业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3、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在本专业有一定知名度;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果显著;5、具有领导本专业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学改革、实训和教材建设,承担其它公益活动;6、教书育人,指导青年教师,取得显著成绩。

(二)任职条件基本任职条件:1、教授二级岗位(1)受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满8年;(2)能系统讲授本专业两门及以上课程,(其中一门必须是专业基础课程或专业核心课程;基础课教师能系统讲授两门及以上课程)并能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教学,指导实习实训,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社会调查等教学工作。

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综合考核成绩优秀。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度的意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立足学校岗位设置现状,着眼于人才队伍长远发展,优化学校人力资源配置,坚持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设环境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夯实基础。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科学设岗。

坚持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合理确定岗位数量,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质量和用人效益。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学校聘用制度改革,建立人才遴选、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发展、自主调节和自我约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依据《关于学院岗位设置调整变更的批复》,确定我校岗位总量为863个。

第五条管理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

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1个等级。

正高级岗位包括二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包括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包括十一至十二级。

第七条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实施办法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工作,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科发人教字…2007‟207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科发人教字…2007‟209号)、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等文件精神和我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1.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工作,是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的需要,是我校三轮岗位聘用工作的延伸与发展;2.在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任工作中,须兼顾历史、现状和发展,既要考虑历史上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的教师,又要充分调动一线教师的积极性,还要为进一步发展留有足够的空间;3.坚持岗位公开、程序透明、公平竞争原则,精心组织,以人为本,稳慎推进首次分级聘任工作。

二、岗位设置按中国科学院核定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执行。

三、聘用范围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的实施范围,为我校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1.在进行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时,只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现聘岗位的分级聘用工作,不进行专业技术正高、副高、中、初级岗位层级之间的聘用;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首次聘用人员的范围,限定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3.未聘和长期病休等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2006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套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确定,不再进行岗位分级聘用;4.2006年7月1日(含)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本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并根据退休前的岗位,按照任职条件要求,参加首次分级聘用,退休时间不变。

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推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创新管理体制。

通过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强化岗位意识,完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教职工队伍,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

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岗位。

对少数高层次拔尖人才、特殊人才等岗位要留有发展空间。

2.坚持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原则。

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的调节和导向作用,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3.坚持按岗聘用、规范管理的原则。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理顺和规范各类人员的岗位系列,科学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任务,完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深化聘用制改革,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4.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确保政策的平稳过渡和制度的正常入轨。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我校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三、岗位设置数量与结构比例(一)岗位总量设置岗位总量根据上级核定的我校教职工编制数确定。

首次岗位设置根据我校现有在编教职工数确定。

因岗位的选择、调整,聘用后的实际情况可能与预设数量不一致,经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下称学校领导小组)同意,按实际聘用情况确认设岗数量。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二条我校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设四级岗位;副高级分设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中级分设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初级分设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三条正高级岗位参与制定学校、学科的发展规划并负责本研究方向建设。

培养青年教师,在本研究方向凝聚和形成学术队伍。

承担本科生教学培养任务,每学年承担本科教学工作,负责或参与培养方案改,开展相关专业的课程和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导本科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

主持省部级及科(教)研项目,争取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较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教材。

第四条副高级岗位参与本学科和团队的建设,并在其中发挥学术骨干作用。

承担本科生培养与指导工作,系统讲授本专业两门及以上课程(至少一门为本科生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参与教学(实验)研究项目、教材编写、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内容更新(本条件指教师、实验教师)。

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在学科带头人的指导下开展学术研究。

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省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校级以上教学改项目,参加学科带头人及团队成员的科(教)研项目。

发表高质量、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五条中级岗位积极参与学科和团队建设,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

承担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任务,系统讲授一门及以上本专业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评价良好。

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参与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项目研究工作,不断完善实验方法和内容。

参加校级以上科(教)研项目及所在学术团队的研究工作。

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六条初级岗位参加科研或教学团队的科(教)学研究工作,立足长远确定研究方向,发表学术论文。

承担本科生核心或基础课程的助课任务,根据需要完成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参与实验室建设等其他工作。

第三章岗位条件第七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遵守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二)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符合关于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三)具备履行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四)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德行育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科大字〔2014〕64号青岛科技大学首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办法各学院(部)、处,高密校区,校直各单位:为全面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改革相关政策,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人员聘用工作,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鲁人发〔2007〕7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的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以国家教育法规和山东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文件精神为依据,立足学校实际,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通过科学设岗与聘用,建立以岗位聘用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和以体现岗位绩效为核心的分配制度,通过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优化资源配置,凝聚优秀人才,提高用人效益,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职工队伍,全面提升办学质量与办学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岗位设置与聘用原则(一)科学设岗,优化结构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科学设定岗位。

根据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二)分层指导,协调发展通过岗位分类分级,区别不同队伍、不同学科的发展状况,实行分层次指导,充分调动学校各类各级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三)总量控制,统筹兼顾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的岗位总量合理设置各类各级岗位,确保教学和科研的需要,优先保证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的发展和建设,同时对基础学科、急需发展的薄弱学科进行重点扶持,做到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岗位设置与我校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相适应,随着岗位和人员情况的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四)按岗聘用,依法管理通过推行聘用制改革,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建立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选人用人新机制,不断完善人才选拔、激励、考核评价与保障机制,严格按照聘用合同依法管理。

三、岗位类别、等级、总量及结构比例(一)岗位类别全校岗位划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和特设岗位四种类别。

1、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教学辅助系列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教学辅助系列岗位主要是指从事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卫生技术、工程技术、会计、审计等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

2、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学校、院(部)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后勤保障和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4、特设岗位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岗位。

特设岗位是非常设工作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二)岗位等级1、教师岗位分为十二个等级,一至四级岗位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岗位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岗位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岗位为初级岗位。

2、教学辅助系列岗位分为十个等级,四级岗位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岗位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岗位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岗位为初级岗位,十三级岗位为员级岗位。

3、管理岗位分为八个等级,分别是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4、工勤技能岗位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三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总量全校岗位设置总量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执行。

(四)岗位结构比例全校各类各级岗位结构比例,由学校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学校实际统筹确定。

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为学校的主体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比例不低于80%);管理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0%。

四、岗位申报条件岗位申报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两个方面。

(一)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2、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除上述基本条件外,各类各级岗位申请上岗者,其任职年限和任职以来的业绩还应达到相应岗位的申报条件。

各类各级岗位的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2、3、4。

五、岗位聘用(一)聘用范围学校事业编制的在岗人员均可根据相关条件竞聘相应的岗位。

(二)聘用方式1、教师岗位:一级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级岗位由学校组织评审,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学校聘用;三级岗位由学校组织评审聘用;四级及以下岗位由学院组织评审,学校聘用。

2、其他岗位: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聘用。

(三)聘用程序1、公布拟聘岗位和申报条件等;2、个人申请;3、资格审核;4、竞聘材料公示;5、学校(或各单位)组织评审;6、聘用结果公示;7、核准备案;8、公布聘用结果,签订聘用合同。

六、聘期管理(一)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及有关规定,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合同内容包括聘用期限、岗位职责、考核目标、工资福利待遇、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二)学校首次聘用聘期为4年。

(三)各类岗位一经聘用,聘期内非因组织调整引起岗位变化,原则上不得随意转岗。

因工作需要转岗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转岗。

(四)岗位聘用实行动态管理,首次聘用后,聘期内根据各类各级岗位空缺情况,每年组织一次竞聘上岗。

聘期结束后,各类各级岗位人员重新进行聘用,工资待遇根据新聘岗位等级进行相应调整。

(五)聘期内需要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或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的续聘与解聘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政策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期间所聘岗位发生变动的人员或试用期满首次聘用人员,其新岗位的首次聘用期限截至本聘期结束之日止;聘用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其聘用期限截至退休年龄之日止。

(七)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后,对聘期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者,学校可以对其进行低聘、缓聘或不聘。

七、岗位职责(一)基本要求各类各级岗位工作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各项岗位职责。

(二)各级岗位基本职责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各级岗位基本职责另行制定。

八、岗位考核岗位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全面考核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岗位考核实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缓聘、解聘及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

九、组织领导(一)学校成立青岛科技大学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委员会和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学校分别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管理岗位评审委员会和工勤技能岗位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小组的要求完成相应的评审工作。

(三)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监督小组,具体负责对全校岗位聘用工作的监督、调解工作。

监督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

(四)各学院(部)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人员参加的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小组及相关岗位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岗位设置和评审工作。

十、附则(一)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细则2、青岛科技大学教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细则3、青岛科技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细则4、青岛科技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细则青岛科技大学2014年5月9日青岛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5月9日印发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细则根据《青岛科技大学首次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办法》,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教师岗位是学校的主体岗位,共划分为12个等级,其中教授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岗位的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教授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其岗位设置按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三级及以下岗位由学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岗位数,合理设置、统一掌握、统筹使用。

二、岗位申报条件申报竞聘教师岗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资格和各级教师岗位相应的基本条件。

(一)基本资格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声誉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需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工作,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任务,近三个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1、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岗位,其岗位申报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其岗位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有关规定,首次聘用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3)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教授三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是学校的重要岗位资源,在学校教学、科研和人才队伍建设中起重要作用。

竞聘教授三级岗位者应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在国内外同行中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

竞聘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聘任正高职务满3年,曾聘任校内一级岗位(或符合校内一级岗位任职条件);(2)聘任正高职务满5年,曾聘任校内二级岗位(或符合校内二级岗位任职条件);(3)聘任正高职务满7年,曾聘任校内三级岗位(或符合校内三级岗位任职条件);(4)聘任正高职务满10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4年;(5)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泰山学者特聘教授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