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经营
分公司承包经营协议6篇

分公司承包经营协议6篇篇1甲方(总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分公司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甲方公司的发展需要,结合本协议乙方的自身实际情况及相应工作能力,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乙方作为甲方公司所属分公司承包人承包经营甲方公司下属分公司。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分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经营的目标与期限乙方应依法进行承包经营分公司的各项管理活动,执行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保证分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健康发展。
承包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承包期满如需续包,双方另行协商。
二、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与所有权归属本协议所指的分公司经营管理权归乙方所有,分公司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享有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及收益权。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甲方的经营战略和计划。
同时乙方享有独立核算权及用人权等自主管理权力。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及经营能力行使分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制定经营计划并完成承包经营指标。
同时应履行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规定,执行甲方的财务制度和资金管理规定等。
在承包期内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质量管理标准和服务标准等要求。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报告生产经营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应按时向甲方缴纳承包费用等费用。
乙方应确保分公司的资产安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侵占分公司的资产或对外提供担保等行为。
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等,合法合规开展业务活动。
负责分公司人员管理等工作,并确保其履行义务和责任等。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篇2本协议旨在明确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的承包经营关系,明确双方权责,保障经营秩序,促进共同发展。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背景鉴于甲方拥有完整的公司架构及品牌影响力,为拓展市场,提高经营效率,决定采取分公司承包经营模式。
设立分公司独立经营协议6篇

设立分公司独立经营协议6篇篇1甲方(总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分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共同意愿,为拓展业务,提高经营效率,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设立分公司进行独立经营。
为明确双方权益,特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设立分公司独立经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双方共同遵守,以实现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
二、分公司设立1. 乙方在甲方支持下,负责设立分公司,承担分公司的注册、运营等费用。
2. 分公司的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组织架构等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3. 分公司设立后,乙方作为分公司的负责人,全权负责分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三、独立经营1. 分公司享有独立经营的权利,承担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义务。
2.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规定,确保分公司的合法经营。
3. 乙方应制定并执行分公司的经营计划、营销策略、财务管理等方案,确保分公司的业务发展。
四、业务协作1. 甲方与乙方应相互支持,共同协作,实现业务互补和资源共享。
2. 甲方应向分公司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资源整合,协助分公司拓展业务。
3. 分公司应积极与甲方其他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推进业务发展和项目实施。
五、财务管理1. 分公司应建立独立的财务体系,进行独立核算,确保财务状况真实、准确。
2.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提交财务报表,接受甲方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3. 分公司的利润分配、费用开支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六、知识产权保护1. 甲乙双方应共同保护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2. 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由甲乙双方根据实贡献和投入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1. 若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更改经营方向、违反财务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等。
分公司经营模式范文

分公司经营模式范文分公司经营模式是指总公司建立的位于其他城市或地区的子公司,以进行业务拓展和市场开拓。
分公司经营模式可以实现总公司的资源整合和市场辐射,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产品,增加销售额和市场份额。
以下是一个分公司经营模式的详细说明。
1.分公司设立:总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发展战略,在其他城市或地区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需进行合法登记注册,并遵守当地的法规和规定。
分公司可以是全资子公司、合资公司或独立法人实体,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
2.分公司组织架构:分公司的组织架构类似于总公司,包括总经理、各部门经理和员工。
总经理负责分公司的整体运营和管理,各部门经理负责具体业务和部门管理。
根据分公司的规模和业务发展,可以设立销售、市场、人力资源、财务等部门。
3.分公司资金运作:4.总公司和分公司协同发展: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应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
总公司负责制定发展战略和业务政策,分公司负责执行和推广。
总公司可以提供市场调研、产品研发、品牌推广等支持,分公司则负责具体的销售和客户服务。
5.分公司的业务运营:分公司可以按照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业务要求,进行产品销售、服务提供等业务。
分公司在当地市场进行市场调研,制定业务计划和销售策略,拓展新客户,增加销售额。
同时,分公司也负责客户关系维护、售后服务等工作,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6.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分公司需要建立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方面的管理。
总公司可以提供人力资源政策和培训支持,分公司可以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7.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分公司需要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和报表汇总。
包括日常的记账、财务报告、审计等工作。
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需要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和资金调配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8.分公司的市场推广:分公司可以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制定市场推广计划和策略。
可以通过广告宣传、促销活动、参展展览等方式提升品牌知名度和产品销售。
分公司承包经营协议书范本5篇

分公司承包经营协议书范本5篇篇1甲方(总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分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分公司鉴于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的分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为明确双方权责关系,规范承包经营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共同发展,特订立本协议。
二、承包经营内容乙方承包经营甲方的分公司,负责该分公司的经营管理、业务拓展、人员招聘等事项。
承包期间,乙方需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指导。
三、承包期限本协议承包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承包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
四、经营范围及地域乙方承包经营的分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域限定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不得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限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五、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1. 承包费用: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用,具体金额根据分公司的业绩、规模等因素确定。
2. 支付方式:承包费用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下一季度的承包费用。
3.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因素调整承包费用。
六、经营管理权限1. 乙方在承包期间享有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负责分公司的日常运营及业务拓展。
2.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经营策略,但需遵守甲方的整体战略规划。
3. 乙方有权招聘和解聘分公司员工,但需报甲方备案。
4. 乙方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
七、风险承担与收益分配1. 承包期间,因乙方的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 承包期间,分公司的收益在扣除承包费用后,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具体分配比例另行协商确定。
3. 双方按约定比例共享分公司的利润,共同承担风险。
八、协议解除与终止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工程分公司经营范围(18个范本)

工程分公司经营范围(18个范本)范本1工程分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室内外装潢。
范本2工程分公司经营范围:空调、制冷、消防、楼宇自动控制设备工程、成套设备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和维护;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的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的设计、安装;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的销售和应用技术服务;承接隶属企业经营范围内的其它工程承包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范本3工程分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饲料级酶制剂(i):植酸酶(产自(有效期到2023年10月30日)(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黑曲霉)。
应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范本4工程分公司经营范围:代办隶属企业经营范围内的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范本5工程分公司经营范围:承包国内道路、桥梁、基础、桩基以及各类工程;各类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国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订购、仓储、发运、经销;中江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它业务。
承包国外道路、桥梁、基础、桩基以及各类工程;国外工程所需的成套机电设备、仪器、仪表、配件、建筑材料和其它物资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范本6工程分公司经营范围:受公司委托从事本公司所承揽的: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以及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出口;对外派遣范本7工程分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内燃发电机组及配件的研制、成套设计、生产、安装、技术咨询、维修、销售、服务;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进出口货物技术除外)。
(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证项目)范本8工程分公司经营范围:承包各类国内工程。
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计划

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计划一、引言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经营管理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有效地推动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制定明确的计划显得十分必要。
本文档旨在提出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计划,以期达到更高效、更有序的工作目标。
二、总体目标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总公司的指导下,确保分公司运营顺畅、有序,实现经营目标,提高盈利能力,并为公司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三、具体任务1. 业务发展•制定并执行业务发展计划,确保分公司业务增长稳健持续。
•加强市场调研,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和服务策略。
•开拓新市场,拓展业务领域,提高市场占有率。
2. 财务管理•严格控制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确保公司盈利。
•做好财务预算和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和合理运用。
3. 人力资源管理•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激励员工,提高团队凝聚力。
•培训提升员工技能,建立高效团队,提升绩效。
4. 品质管理•建立健全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标准。
•加强客户关系管理,提升客户满意度,增强客户忠诚度。
5. 安全环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经营符合规范。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提倡环保理念,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四、工作计划1. 制定月度经营计划•每月初召开经营会议,制定当月经营计划。
•制定目标明确、可行性强的经营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2. 每周经营进展汇报•每周组织经营进展情况汇报会议,了解业务运营状况。
•及时发现问题和困难,制定解决方案,确保计划顺利执行。
3. 定期评估调整•每季度对经营计划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计划方案。
•根据市场变化和内部情况,灵活调整经营策略,确保经营活动的有效性。
五、绩效评估1. 设立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估体系,对员工和团队进行绩效考核。
•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制定奖惩措施,激励优秀员工,惩罚不良表现。
2. 持续改进•定期对绩效评估机制进行审查和改进,确保绩效评估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总公司与分公司经营管理职责与流程

总公司与分公司经营管理职责与流程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发展,许多企业往往会设立分公司以便更好地进行运营和管理。
在这种情况下,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经营管理职责和流程变得非常重要。
本文将讨论总公司与分公司经营管理职责与流程,并提供一些具体的例子。
总公司是指企业的总部,负责制订战略规划、决策、资源配置等重要事务。
总公司的经营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战略规划:总公司负责制订全局性的战略规划,包括企业的发展目标、经营方向、市场定位等,以确保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2.决策与资源配置:总公司根据企业战略规划制定重要决策,如投资决策、资金调配、人力资源配置等。
同时,总公司还负责对分公司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以确保分公司按照总体战略进行运营。
3.管理监督:总公司需要对分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包括运营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
总公司可以通过制定各类规章制度、监控经营数据以及定期检查等方法来保证分公司遵守公司政策和法律法规。
4.发展支持:总公司还需要为分公司提供发展支持,包括市场营销、技术支持、品牌推广等方面。
总公司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行销策略、提供相关培训等手段来支持分公司的稳定发展。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下属机构,负责执行总公司的战略规划、开展业务并完成经营目标。
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实施总体战略:分公司需要根据总公司的战略规划,制定具体的业务计划和运营方案。
同时,分公司还要将总公司的战略转化为实际行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经营业务:分公司负责具体的业务运营,包括销售、生产、采购、财务等方面。
分公司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总公司要求,进行产品研发、市场推广、销售管理等工作,以实现经营目标。
3.资源调配:分公司需要根据业务需要,合理调配各类资源,包括人力资源、财务资源、物流资源等。
分公司还需要与总公司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分公司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支持。
4.经营管理:分公司需要制定并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按照公司规定进行。
分公司职责经营指标

分公司职责经营指标
分公司的职责和经营指标通常与总公司的业务目标和战略一致,但也会根据地区、行业和公司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分公司职责和经营指标:
1.销售和市场拓展:分公司通常负责在特定地区或市场中推
广和销售公司的产品或服务。
因此,分公司的职责之一是
制定并实施区域市场拓展计划,增加销售额和市场份额。
相关的经营指标可能包括销售额、销售增长率、新客户获
取率、市场占有率等。
2.客户关系管理:分公司应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并提供优
质的客户服务。
这包括维护现有客户关系、处理客户投诉、提供技术支持等。
相关的经营指标可能包括客户满意度、
客户保留率、客户投诉率等。
3.运营管理:分公司负责确保业务的有效运作和管理。
管理
职责可能涉及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供应链管理等。
相关的经营指标可以包括盈利能力、成本控制、工作效率、员工满意度等。
4.业务发展和创新:分公司通常参与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创新
活动。
这可能包括市场调研、产品开发、业务扩展等。
相
应的经营指标可能包括新产品销售额、研发投资比例、市
场份额增长等。
5.风险管理和合规性:分公司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公司政策,
并管理风险以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经营指标可能包括合规性评估结果、风险管理评估、安全记录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分公司职责和经营指标可能会因公司的特定行业、业务模式和战略目标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分公司的职责和经营指标,并根据业务的发展和变化进行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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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总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四条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五条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
各分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计盈亏。
在总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考核管理
第六条总公司负责对分公司经营层的考核。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七条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情况核定下发各分公司,并将分公司的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
预算在执行中如遇外部市场和企业内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各分公司每半年可以提出年度预算的调整申请,经总公司审核确认后适当修改其相关预算指标。
各分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第八条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重大股权处置权、重大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对外担保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
各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必须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提请总公司执行董事批准方可实施。
需增加筹资,实施时事先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经总公司执行董事批准后由财务部协调解决。
资金拆借必须遵循资金有偿使用原则,收取资金使用费。
第九条各分公司必须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第十条各分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的职责,根据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总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统都应纳入本系统管理,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反馈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信息,为总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四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条合作开办的分公司,总公司依据合作开办的分公司合同协议,委派总经理、副总
经理和重要岗位人员,被委派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总公司授权行使权力。
第十三条分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重要岗位人员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
分公司总经理必须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必须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能力,确保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被聘用人员和总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责任、权利、义务及应享受的待遇和违约的处理等条款。
第十四条各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
第十五条在总公司定员范围内,各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六条各分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应制定员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及日常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建立各分公司总经理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定期报告制度。
分公司的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经营情况报告,每年向总公司执行董事或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述职报告。
第十八条分公司应制订薪酬管理和奖惩制度,报总公司批准。
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
分公司部门经理及其他员工的薪酬由分公司总经理确定。
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并发放。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分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及总公司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经总公司审查确认之后执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执行。
分公司总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所在分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2、组织实施所在分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
3、组织制定所在分公司的财务管理、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报总公司审批;
4、支持并保障所在分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5、在权限范围内所在分公司日常财务收支及重大财务收支的审批;
第二十条各分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固定资产购买、建造、重大改造及装修和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3、贷款及其他形式筹资管理制度;
4、预算管理制度;
5、费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未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二十二条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必须依法、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申报缴纳。
分公司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均由各分公司财务自行申报缴纳。
分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总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1、分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2、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
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总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二十三条各分公司必须按月编报会计报表并在次月7日前上报、按季编报完整的财务
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并在季末次月15日前报送总公司。
分公司向总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必须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
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要对本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章重大事项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分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总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层办公会决议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执行董事审议或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分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及时报告总公司执行董事: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3、大额银行退票;
4、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5、遭受重大损失(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6、重大行政处罚;
7、关联交易。
第七章审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总公司设立审计部,对执行董事负责。
各分公司接受总公司的审计监督,积极配合总公司审计部门完成总公司指令的各项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总公司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审计任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二十九条总公司审计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进行审计。
以便于总公司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各分公司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离任,必须由总公司对离任的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第三十一条各分公司对外洽谈重大经济合同必须报备总公司审计后实施,未经确认的重大经济合同不得实施洽谈,所有合同的签署由总公司执行。
重大经济合同的洽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和装修改造合同及预算和决算书;
2、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同;
3、与其他投资人合作项目开发合同;
4、借款及其他方式融资合同;
5、任何形式的对外承诺、担保、财产抵押和质押合同;
6、重大资产处置合同,包括重大财产转让、租赁等合同。
第八章特别审批事项
第三十二条分公司发生下列事项须预先工作计划的,事先必须征得总公司批准: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租入或租出资产;
5、重大经济合同;
6、债券或债务重组;
7、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转移;
8、总公司认定的其它事项。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分公司必须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有关事项的申请和报告职能,切实完善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总公司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总公司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