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保证金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担保公司保证贷款管理办法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担保公司保证贷款管理办法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担保公司保证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担保公司保证贷款业务的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担保公司保证贷款是指各行社发放的、由已签订合作协议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的公司类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三条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

第四条借款人应具备的贷款条件(一)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有关部门核发的其它有效证件,并在经办行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二)持有中国人民银行对其核发的《贷款卡》,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稳定的专业管理人员;(三)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四)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五)生产经营正常,具备盈利能力,能够通过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按期还本付息;(六)借款人信用等级应达到A级(含)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七)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除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中的基本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办理注册及年检手续;(二)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机构;(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在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四)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过年度外部信用评级且信用等级在A-以上级别;(五)担保公司应向贷款行社存入一定数额的担保基金,担保基金设立专户管理;(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第六条担保公司保证贷款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也可用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等。

第七条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用款需求、偿债能力和担保公司保证额度合理确定。

第八条担保公司保证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不允许展期。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金筹集管理:包括通过发行债券、吸收存款、发行信用票据等方式筹集资金,确保公司的资金来源充足。

2. 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战略规划,遵循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理性分配和合理使用资金。

3. 资金运作管理:包括资金的日常拨付和收付、资金的结算和清算、资金的投资和融资等工作,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4. 风险控制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包括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对外债务的管理、对客户信贷风险的控制等,确保公司的资金风险可控。

5. 财务监督管理:建立财务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管理的规范和合规性。

6. 信息披露管理:及时、准确地向相关部门和股东披露公司的资金运作情况,提供透明、真实的信息。

以上仅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制度安排还需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第 1 页共 1 页。

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客户担保保证金是指客户为了确保履行合同或者承担相应责任,按照约定缴纳给公司的一定金额的款项。

第二条本办法的制定目的是规范客户担保保证金的管理,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第三条客户担保保证金的缴纳、存放、使用、补缴、返还、解冻等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合法合规。

第四条具体管理办法由公司财务部制定,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客户担保保证金的缴纳第五条客户应当在与公司签订合同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缴纳担保保证金。

第六条客户缴纳担保保证金应当以现金形式支付,并填写相关缴款凭证。

第七条担保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

第八条客户缴纳的担保保证金应当及时上交公司财务部,并由财务部对其进行登记和存放。

第三章客户担保保证金的存放与监管第九条公司财务部应当建立健全担保保证金的存放与监管制度,确保担保保证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条担保保证金应当单独存放在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使用。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应当定期检查担保保证金账户的余额,并制作相应的存管报告。

第十二条如发现担保保证金不足或者存在其他问题,财务部应当及时通知客户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客户担保保证金的使用第十三条客户担保保证金应当用于履行合同或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保证金。

第十四条客户担保保证金的使用应当经由公司领导审批,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范围使用。

第十五条使用担保保证金后,须及时在财务部办理相应的手续,并将使用情况通知客户。

第五章客户担保保证金的补缴第十六条客户如需补缴担保保证金,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差额支付给公司财务部。

第十七条若客户未按时补缴担保保证金,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合同履行、解除合同等。

第六章客户担保保证金的返还与解冻第十八条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客户如未发生履行义务或者责任承担,公司应当及时将担保保证金返还给客户。

担保公司 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 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XXX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为规范担保业务的操作,有效防范业务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风险管理的范围:以XXX担保有限公司名义、信用或资产对外提供的所有担保业务保函,含居民个人融资担保、企业融资担保、经济合同履约担保。

一、对企业法人担保:借款担保、银行综合授信担保、单个项目开发融资担保、出口退税免交保证金担保、产权(经营权、专利权、认股权、股权、分红权)质押融资担保、融资租赁担保、应收帐款融资担保、企业兼并过桥贷款担保、预付款及质量保证金担保、诉讼保权担保。

二、对有偿还实力的“金领阶层”担保房地产按揭融资担保、创业贷款担保、汽车等耐用消费品贷款担保、产权(股权、专利权、分红权、股份期权、版权、技术专有权)质押融资担保、个人财产抵押旅游贷款担保、个人财产抵押子女出国留学贷款担保、个人缴费业务担保。

三、非融资担保:项目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项目工程实施履约担保、国际结算项下履约担保、补偿贸易项下履约担保、产权交易项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

第三条风险管理遵循的原则:“第一责任,A/B角制,部门制约,职责明确,环节锁定,流程监控,集中统一,防范为主,履约为重,责任追究”。

第四条担保审查委员会是公司的担保业务管理决策机构,所有担保业务必须经担保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到下一个程序,担保审查委员会授权董事长有一票否决权。

风险控制部是公司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的责任部门,对担保业务风险实行集中管理,对担保业务进行流程监控,程序制约,及时反馈。

担保业务部是业务一线部门,既要保质、保量、高效完成指标任务,也要责无旁贷控制业务风险。

第五条公司各项担保业务必须严格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风险管理的内容第六条公司各项担保业务风险控制实行政策、法规和制度管理;业务全程管理;人员奖罚、责任追踪和道德约束。

融资性担保公司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

融资性担保公司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

融资性担保公司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保证金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对中小企业的担保服务水平,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精神(融资担保发〔2012〕1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担保担保证的收取标准。

依据公司《担保业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确定的融资性担保客户担保收费率为基础,结合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得分确定,按不超过担保额的10%收取。

第三条如客户将保证金直接缴付合作银行的,公司收取的金额标准为应收保证金比例与客户实际缴付给合作银行的担保保证金比例的差额。

第四条收取客户保证金时,应与担保客户明确保证金为质押资金,如担保贷款到期,客户按时足额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将无条件退还客户缴存的保证金。

第五条公司选择一家合作金融机构开设保证金专户,并与该金融机构签订客户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专户管理办法根据保证金监管协议有关要求制定。

第六条公司对收取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全额存入开设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帐户,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存入保证金”科目对客户保证金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收取的客户保证金用途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代偿,不得用于委托贷款、投资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保证金。

第八条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如约偿还债务后,可向公司申请退还客户保证金。

审核合格后,由项目经理提出申请,返还客户保证金。

第九条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未足额偿还债务时,公司将依法合规处置该担保客户保证金,用于担保代偿,保证金与担保贷款的差额,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第十条在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前,由于担保客户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担保客户提前偿还债务时,待担保客户与合作金融机构债权债务关系完全解除后,公司可依约提前退还客户保证金。

第十一条公司由专人负责客户担保保证金的统计核对工作,每月按时向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报送客户保证金余额及明细,并及时报告客户保证金专户的开设、变更、注销等有关情况。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_办法_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_办法_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保证金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江西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完整江西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管理,防范贷款风险,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保证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开展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业务收取担保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保证金是指管理中心为保证发放贷款安全,在购房借款人到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向提供贷款担保的单位收取的保证金。

担保单位的保证金包括由房地产开发单位按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一定比例所缴纳的阶段性保证金和住房贷款担保公司缴纳的全程保证金两部分。

第四条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章缴存保证金第五条各地管理中心按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在商业银行设立担保保证金专户,专门办理保证金的收缴、清算、支付等相关业务。

第六条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应与委托贷款银行、担保单位签订《公积金委托贷款合作》(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中应对保证金的设立原则、缴交方式、担保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七条担保单位应根据协议向管理中心缴交保证金。

房地产开发单位依据协议,在收到委托贷款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资金时,将所需要缴交的保证金缴入专户;或由管理中心划拨委托贷款资金时按协议规定直接扣减。

住房贷款担保公司依据协议,在办理住房贷款担保业务前,将所需要缴交的保证金缴入专户。

第三章担保责任第八条担保单位在担保期间承担偿还贷款连带责任。

担保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担保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担保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担保保证金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根据《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融资担保发[XX ]1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办皖金函[XX ]233号通知精神,结合公司业务开展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客户担保保证金的收取标准。

由于公司面对的绝大数客户是区域内管理基础较薄弱的中小企业,为了更好地督促受保企业守信履约,公司根据内部有关规章制度并经客户同意,在签署委托保证合同时,约定按不高于担保额5%的比例,以担保保证金的形式预先收取客户违约金。

对部分续保的成长性好、管理规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扶持或反担保措施风险覆盖率较高的优良客户可酌情减收或免收担保保证金。

第三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在各家合作金融机构开立保证金专户,并结合客户在金融机构的融资担保债务分布情况,将收取的担保保证金存入该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实行存取一帐式管理;财务部建立担保保证金台账,逐笔登记收取的客户担保保证金,通过“存入保证金”科目对保证金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收取担保保证金时,与客户明确该保证金为预交的违约金。

客户按时履约,我公司解除担保责任后,客户凭还款证明向公司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经公司规定程序审核后,由财务部从专户一次性退还客户;当客户未如约偿还债务时,公司将按合同约定,依法合规处置该客户担保保证金,用于担保代偿。

第五条收取的担保保证金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保管,不得用于公司向合作的金融机构缴纳保证金、不得进行其它投资等并按照属地监管机构要求报送担保保证金期末余额及明细数据。

第六条年度终了,对有余额的担保保证金账户财务部要按户做好询证核对工作。

第七条本管理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保证金管理制度(精选6篇)

保证金管理制度(精选6篇)

保证金管理制度保证金管理制度一、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征1、权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2、完整性一个组织的管理制度,必须包含所有执行事项,不能有所遗漏,如发现或新的执行事项产生,应相应的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事项“有法可依”;3、排它性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

各种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办理;4、可执行性组织所设置的管理制度,必须是可执行的,不能偏离组织本身事务,成为一纸空文;5、相对稳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

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

6、社会属性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管理制度在组织力对每一个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二、保证金管理制度(精选6篇)管理制度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证金管理制度(精选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证金管理制度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为了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对保证金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财务部于收到申购标的金额的第二天将投标人应交的保证金额度通知到招标部,由招标部协助保证金的催收工作,所有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24小时内足额到达本公司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标当天由招标部将投标人《保证金到账确认函》统一交给财务部,经财务部盖章确认后,再由招标部将盖有投标人及招标机构公章或财务章的《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交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此《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作为招标机构收到保证金的凭证和招标人申请退回保证金的有效凭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担保业务保证金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对客户的担保服务水平,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选择一家合作金融机构开设保证金专户。

公司对收取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全额存入开设的“客户担保保证金”账户(以下简称“保证金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制作会计台账。

第三条客户担保保证金的收取标准。

公司结合客户信用等级状况确定,按不超过客户贷款金额的10%收取保证金。

第四条收取客户保证金时,应与担保客户明确保证金为质押资金,应与担保客户签订《保证金质押反担保合同》,如担保贷款到期,客户按时足额偿还金融机构贷款的,公司将无条件退还客户缴存的保证金。

第五条担保客户保证金收取方式:
公司作为借款合同担保人的,由担保客户与公司签订《保证金质押反担保合同》,保证金直接存入保证金账户。

第六条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含被金融机构宣布提前到期),担保客户如约偿还债务后,可向公司申请退还客户保证金;如担保客户未足额偿还债务,公司将按照约定处置该担保客户保证金,用于担保代偿。

第七条在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前,由于担保客户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担保客户提前偿还债务时,待担保客户与合作金融机构债权债务关系完全解除后,公司可依约提前退还客户保证金。

欢迎您的下载,
资料仅供参考!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资料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