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纳税申报表
契税纳税申报表空表

附件1契税纳税申报表(2016年4月修订)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注:设立下拉列框说明权属转移对象、方式、用途逻辑关系对照表填表说明:1. 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设计制定。
纳税申报必须填写本表。
2. 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纳税。
对于个人间的二手房权属转移,纳税人可通过填报二手房交易综合申报表进行契税纳税申报,不需再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
3. 填报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4. 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承受方及转让方名称: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承受方、转让方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3)登记注册类型:承受方、转让方是企业的填写此栏。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4)所属行业: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填写此栏。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
(5)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
选择类型为:身份证、护照、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6)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7)联系人: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联系方式:填写常用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8)合同签订时间:指承受方与转让方签订土地、房屋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承受方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样表)

附件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
2.本表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制定。
本表包括两个附表。
附表一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附表二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首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时纳税人提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后,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章确认。
申报土地数量大于10个(不含10)的纳税人,建议采用网络申报方式,并可选用本表的汇总版进行确认,完成申报。
后续申报,纳税人税源明细无变更的,税务机关提供免填单服务,根据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打印本表,纳税人签章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3.纳税人识别号(必填):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4.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5.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6.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昆明市房产(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表

昆明市房产(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表摘要:1.昆明市房产交易纳税概述2.纳税申报表的填写要求和方法3.纳税申报表的具体内容解析4.注意事项及实用建议正文:昆明市房产(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表是昆明市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昆明市房产交易纳税的相关政策、纳税申报表的填写方法以及注意事项,以帮助大家在购房过程中更加顺利地完成税收申报。
一、昆明市房产交易纳税概述昆明市房产交易税收主要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
根据不同情况,购房者需按照相关政策缴纳相应的税费。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纳税人需按照规定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部门审核。
二、纳税申报表的填写要求和方法1.纳税申报表需用黑色或蓝色字迹填写,字迹清晰、工整。
2.纳税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需真实、完整地填写。
3.房产信息:包括房屋地址、面积、原值、成交价等,需准确填写。
4.税收政策:根据房屋情况及购房者身份,选择适用的税收政策,如契税税率、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5.填写申报表时,需仔细阅读填表说明,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6.申报表填写完成后,纳税人需签字并加盖手印,以示确认。
三、纳税申报表的具体内容解析1.表头部分:包括表格名称、填表日期等。
2.纳税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
3.房产基本情况:包括房屋地址、面积、原值、成交价等。
4.税收政策选择:根据购房者身份、房屋情况等,选择适用的税收政策,如契税税率、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5.税收计算:按照所选政策,计算应缴纳的税款。
6.税收缴纳情况:填写已缴纳税款的相关信息,如缴纳时间、缴纳金额等。
7.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咨询税务部门或专业人士。
四、注意事项及实用建议1.纳税人在填写申报表时,务必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有虚假陈述,将承担法律责任。
2.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要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免影响申报进度。
3.纳税人可以提前了解税收政策,为自己的税收申报做好准备。
最新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2015年9月)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52表单目录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纳税申报表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明细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52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七)(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52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52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
2.本表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制定。
本表包括两个附表。
附表一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附表二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首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时纳税人提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后,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章确认。
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减免申请表_2

SB009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减免申请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制《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减免申请表》填写说明一、适用范围纳税人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时需填写本表、综合服务岗受理后录入。
二、详细填写说明1、“减免事项”由纳税人填写具体的申请事项,如“申请对契税计税金额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减免”;2、“申请减免或抵扣额”中“申请金额”、“减免幅度”可以不必同时填写,即有的减免事项只需要金额、有的只需要填写幅度、有的两项都填写;3、有的减免事项同时有一个以上的法律依据,因此“依据名称及文号”随依据的增加而相应增加行次(每行填写一项法律依据);4、“证件名称”:纳税人是自然人时需填写证件名称及号码,根据下列选项选择:□身份证(内地)□身份证(港澳)□外国人身份证□外交人员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军官离退休证□士兵证□通行证□回乡证□台胞证□旅行证□居民户口簿□居住暂住证明□其他。
5、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以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进行再投资,可委托该外商投资企业为其申请再投资退税,经批准后相关退税款可汇入受托申请企业的银行账户或外国投资者指定的我国境内银行的其他账户;对代扣代缴境外纳税人营业税和预提所得税的退税,可由境内扣缴义务人提出退税申请,经批准后退税款可退入境内扣缴义务人账户;对其他代扣代缴税款退税,应由纳税人自行提出退税申请,也可由纳税人委托扣缴义务人提出退税申请;其他税务事宜只能委托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营业执照的税务师事务所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税务代理业;6、“附减免申请清单”:当只申请一项土地或房屋的减免申请时不需填写申请清单(勾选“□否”),直接把申请减免的土地或房屋填写在本表;当一次同时申请多项土地或房屋的减免申请时需填写申请清单(勾选“□是”),申请人需把本次申请减免的土地或房屋的“应纳税额”、“申请金额”合计金额填写在本申请表上(但具体的“土地房屋证件号码”、“土地房屋位置”、“楼名及栋号”、“房号”不在申请上填写),各项土地或房屋的“土地房屋证件号码”、“土地房屋位置”、“楼名及栋号”、“房号”信息需在申请清单上逐项填写;7、如需填写申请清单,必须完整全面填写清单的有关栏目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清单必须与主表一并使用方为有效;8、如一张完税凭证上有多套房或多宗地产的,应按照每套房或每宗地产分别填写;9、“土地房屋证件号码”:对于契税的减免申请,当在办理过户之前办理减免申请的,填写过户前原土地房屋证件号码;对于从开发商购买房屋、在办理过户之前办理减免申请、所购买房屋原来未办理土地房屋证件的,填写“契税填写项目”中的“销售合同号码”;10、除填写表中公共项目外,房产税减免需另外填写“房产原值”、“月租金收入”、“建成时间”、“购置时间”、“房产用途”,其中“建成时间”、“购置时间”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原则填写:自建房地产根据竣工验收时间或实际使用时间中的较早者填写,购置的房地产根据合同约定时间或取得发票时间的较早者填写,“房产用途”根据实际情况按下列分类打勾确认:□自用□个人出租住宅□个人出租非住宅□非个人出租住宅□非个人出租非住宅□其他;11、除填写表中公共项目外,契税减免需另外填写“成交价格”、“评估价格”、“计税价格”、“计税面积”、“签约日期”、“权属转移类别”,其中“权属转移类别”根据实际情况按下列分类打勾确认:□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土地使用权赠与□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作价投资入股□抵债□获奖承受□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其它;“签约时间”填写土地或房屋权属发生变化的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12、除填写表中公共项目外,土地增值税减免需另外填写“房产类型”、“土地受让时间”、“建设时间起”“建设时间止”,其中“房产类型”根据实际情况按下列分类打勾确认:□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其他房产;“土地受让时间”、“建设时间起”、“建设时间止”按实际发生的时间填写;开发商申请楼盘的土地增值税减免时需填写“项目登记号”。
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减征申报表(首套填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减征申报表
一、纳税申请人基本情况
二、房地产交易情况
三、家庭情况
符合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纳税人,要求享受下述减征契税政策的,应当在申请房地产登记时提交本表;未提交本表的,一律按税率3%代为计征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自2016年2月22日起,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契税申报表

契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平方米、元(至角分)纳税人识别号: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一、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设计制定。
二、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纳税。
三、纳税申报必须填写本表。
涉及契税减免税的,应分别填写纳税申报表及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四、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一)承受方及转让方名称: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承受方、转让方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二)承受方、转让方证照类型:按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
(三)证照号码:承受方、转让方是单位的,填写税务登记号;没有税务登记号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承受方、转让方是个人的,填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
(四)所属行业: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填写此栏。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
(五)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承受方、转让方是企业的填写此栏。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六)合同签订时间:指承受方签订土地、房屋转移合同的当日,或其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七)土地、房屋地址:土地使用权转移,应填写土地坐落地址及地号;房屋权属转移,应同时填写土地坐落地址(含地号)和房屋坐落地址。
(七)税率:3-5%,根据各省市确定的适用税率填写,广东省为3%。
(八) 实际适用税率: 9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实际适用税率1%;其他按适用税率执行。
(九)应纳税额=计征税额-减免税额(十)拆迁安置(包括房屋交换)的计税价格,以实际支付的金额填写。
契税退税申请表

房产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面积
(平方米)
成交金额(元)
计税金额(元)
税率
已纳契税(元)
权证号(1)
权证面积
(平方米)
房产价格(1)(元)
售出公有住房地址(2)
售房合同签订时间(2)
售房面积(2)(平方米)
售房价格(2)(元)
退税理由
及收款账户
收款人名称:
账号:
开户行:
申请人(签章)
填表须知
1.申请人(签章):申请人为个人的由申请人签字,申请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对申请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契税退税申请表
注:
1.一般退税填写
2.出售公有住房视同置换退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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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115
契税纳税申报表
(2016年2月修订)
填表日期:20XX年X月X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注:设立下拉列框说明
权属转移对象、方式、用途逻辑关系对照表
填表说明:
1. 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设计制定。
纳税申报必须填写本表。
2. 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纳税。
对于个人间的二手房权属转移,纳税人可通过填报二手房交易综合申报表进行契税纳税申报,不需再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
3. 填报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4. 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
(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承受方及转让方名称: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承受方、转让方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3)登记注册类型:承受方、转让方是企业的填写此栏。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4)所属行业: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填写此栏。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
(5)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
选择类型为:身份证、护照、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6)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7)联系人: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联系方式:填写常用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8)合同签订时间:指承受方与转让方签订土地、房屋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承受方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9)土地、房屋坐落地址:土地使用权转移,应填写土地坐落地址及地号;房屋权属转移,应同时填写土地坐落地址(含地号)和房屋坐落地址。
(10)权属转移对象:分土地、房屋两类一级指标;房屋下的二级指标设增量房和存量房;增量房和存量房下的三级指标均设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其他住房和非住房。
(11)权属转移方式:房产按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交换、4.房屋作价入股、5.其他填写;土地按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买卖、3.土地使用权赠与、4.土地使用权交换、5.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12)用途:土地按1.居住用地、2.商业用地、3.工业用地、4.综合用地、5.其他用地填写;住房按居住填写;非住房按1.居住、2.商业、3.办公、4.商住、5.附属建筑、6.工业、7.其他填写。
(13)权属转移面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面积填写。
(14)成交价格: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折算成人民币金额)填写;房屋交换为所交换房屋所支付的差价,不支付差价小于零则填“0”;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重新购置房屋或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以购房价格超过征收补偿部分的金额填写。
成交单价:单位面积的成交价格。
(15)税率:3-5%,根据各省市确定的适用税率填写。
家庭唯一住房和第2套住房亦按适用税率而非优惠税率填写。
如,某省规定,该省住房适用税率为3%,对个人购买90平米以下家庭住房的,在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时,税率应按3%而非1%填写。
(16)住房:国家规划部门规划的房产用途或房产证上标注的房产用途填写,商住房等混合用途房产不列为住房。
(17)评估价格,是指依据一定的评估方法对房地产所做的客观合理估价。
如果纳税人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并需要核定或评估的,按照“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评估的价格或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填写。
(18)计税价格,是指由征收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确定的成交价格或者核定价格。
(19)减免性质代码:对按照契税政策规定享受减免税的,应按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
对同时享受税额式(税基式)减免税及税率式减免税的(如同时享受房屋征收免税及家庭唯一住房税率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按税率式减免对应的代码填写。
不享受减免税的,不填写此项。
(20)计征税额:计征税额=计税价格×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即(13)条中确认的税率。
(21)减免税额:减免税额=计税价格×(适用税率-优惠税率)×减免税比例,减免税比例按各地确定的减免税比例计算,享受免税的,减免税比例为100%,不享受减免税的,不填写此项。
同时享受税额式(税基式)减免税及税率式减免税的,减免税额为按税率式减免计算的减免税额。
其中,9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唯一住房的,优惠税率为1%;90平方米以上家庭唯一住房的,优惠税率为1.5%;9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第2套住房的,优惠税率为1%;90平方米以上家庭第2套住房的优惠税率为2%。
(22)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征税额-减免税额。
如,王某的住房被政府征收后选择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了80平米的房屋,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10万元,按现行政策规定,王某应就超过货币补偿的10万元缴纳契税,同时,由于该房屋为王某家庭唯一住房,可享受1%优惠税率,当地契税适用税率为3%。
由此计算,计征税额=10万元×3%=3000元,减免税额=300010万元×(3%-1%)=2000元,应纳税额=10万元×1%=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