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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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产业转型升级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了更好地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制定并实施相关的实施意见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一、背景分析当前,我国正面临着全球产业变革和科技创新的浪潮,传统产业面临着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压力。

为适应新的经济形势,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总体目标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提高产业附加值、促进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产业结构更加优化、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科技创新: 加强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力度,推动新技术、新工艺在产业中的广泛应用。

绿色发展: 提倡绿色生产理念,推动产业实现绿色转型,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推动资源利用效率提高。

智能制造: 推动制造业智能化升级,提高工业自动化水平,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度融合。

服务业发展: 加强服务业发展,培育新型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人才培养: 增加对高技能人才的培训投入,推动建立产学研用一体的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

产业融合: 鼓励不同产业间的融合发展,推动形成协同效应,提高整个产业链的附加值。

市场拓展: 拓展国际市场,推动企业走出去,加强与全球先进产业的合作,提高我国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四、政策措施财政支持: 增加对产业转型升级的财政支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

税收优惠: 对于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其增加投入和创新。

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升级的融资支持,提供贷款、担保等金融服务。

人才引进: 加大引进高端人才的力度,为其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推动产业科技水平的提高。

市场准入: 简化产业准入程序,为新兴产业和创新企业提供更加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

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动、企业主体的产业转型升级新格局。

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精)

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精)

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增强发展新动能、促进社会就业、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国务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支持政策和举措,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

当前,全国各地涌现出一批有亮点、有潜力、有特色的众创空间,已经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阵地和创新创业者的聚集地,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

为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驱动作用,紧密对接实体经济,有效支撑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继续推动众创空间向纵深发展,在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强化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协同创新,加快建设一批众创空间。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促进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服务,更大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

通过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打造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众创空间,吸引更多科技人员投身科技型创新创业,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各类创新要素的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推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配套支持全程化。

通过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知识产权、专利标准、中试生产、产品推广等研发、制造、销售相关服务,实现产业链资源开放共享和高效配置。

二是创新服务个性化。

通过整合专业领域的技术、设备、信息、资本、市场、人力等资源,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更高端、更具专业特色和定制化的增值服务。

三是创业辅导专业化。

通过凝聚一批熟悉产业领域的创业导师和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举办各类创业活动,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更加适合产业特点的创业辅导服务,提高创新创业者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培养更多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创新人才。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建设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建设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建设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01•【字号】青政办〔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建设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7〕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精神,着力构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下简称:“四众”)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服务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目标,围绕我省特色优势产业,依托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建设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构建一批“四众”平台,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各类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不断提升科技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实体经济转型发展新动能。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建成50家以上众创空间,争取实现各市(州)、县均建成1个以上功能完备的众创空间,聚集各类创新创业人员2000人以上,基本形成创新创业全链条服务体系。

依托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众创空间,增加技术创新有效供给,实现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加速转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200项以上,转移转化各类科技成果200项以上。

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

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

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正文:----------------------------------------------------------------------------------------------------------------------------------------------------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创新是社会进步的灵魂,创业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创新和创业相连一体、共生共存。

近年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兴起,催生了数量众多的市场新生力量,促进了观念更新、制度创新和生产经营管理方式的深刻变革,有效提高了创新效率、缩短了创新路径,已成为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支撑、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正在成为中国经济行稳致远的活力之源。

为进一步系统性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强化政策供给,突破发展瓶颈,充分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潜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必须坚持“融合、协同、共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

要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着力推动“放管服”改革,构建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机制,有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拓展创新创业的覆盖广度,着力推动创新创业群体更加多元,发挥大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领军作用,有效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融通发展;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的科技内涵,着力激发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的创造潜能,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的有机衔接,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有效促进创新型创业蓬勃发展;进一步增强创新创业的发展实效,着力推进创新创业与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结合“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和军民融合发展等重大举措,有效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支撑,是一个国家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下面是我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一些建议。

一、鼓励创新创新是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政府可以加大对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创新服务和资源。

同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增强企业的创新意识和积极性。

此外,政府还可以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和技术转移。

二、优化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是吸引投资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关键。

政府可以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减少企业的行政负担。

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商业垄断。

同时,加强对企业的金融支持,提供更加便捷的融资服务,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三、加强产业升级实体经济发展必须依靠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政府可以引导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装备升级,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此外,政府还可以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促进其健康发展。

四、加强人才培养人才是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政府可以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水平。

此外,政府还可以鼓励企业加强内部人才培养,提供更多的晋升和发展机会。

五、加强创业创新支持创业创新是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政府可以加大对初创企业的扶持力度,提供创业孵化器、创业资金等支持。

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服务。

同时,加强对创新创业者的保护,提供更加便捷的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权服务。

六、加强区域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是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基础。

政府可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扶持力度,推动区域间的资源优化配置。

加强区域间的合作,共同打造区域经济发展共同体。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行业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赣府厅发[2017]3号【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1.07【实施日期】2017.0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3号 2017年1月7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众创空间向纵深发展,有力支撑我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省众创空间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众创空间打造成为我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推动全社会释放更大的创新创业活力。

积极利用众创、众包、众筹、众扶等多种形式,重点强化众创空间的服务功能,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资本化途径、网络化支撑、集成化应用和国际化链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构建可持续的商业化发展模式。

推动领军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小微企业、创客等多方协同,建设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众创空间,促进人才、技术、资本、信息等各类创新要素的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实现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服务链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发展目标立足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各地产业支撑及资源条件,在领军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产业集聚区,打造一批具有特色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引领众创空间建设实现三个转变,即:由粗放型向特色型转变,由综合型向专业型转变,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

到2020年,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力争省级以上众创空间数量达到300家左右;孵化培育一批创新型小微企业,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促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加快全市建设众创空间的几点建议

加快全市建设众创空间的几点建议

加快全市建设众创空间的几点建议随着创新创业风潮的兴起,众创空间成为了推动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快全市建设众创空间的进程,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建设众创空间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资源投入,政府应该加大对众创空间的支持力度。

首先,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众创空间的建设和运营。

其次,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减免众创空间的税费,降低其运营成本。

同时,政府还可以提供一站式的行政审批服务,简化开办众创空间的手续,为创业者创造更加便利的环境。

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众创空间的基础设施建设非常重要,应该注重提高硬件设施的质量和创新性。

首先,需要建设宽带网络和无线覆盖网络,以满足创业者对高速互联网的需求。

其次,要配备先进的办公设备和创新工具,如3D打印机、虚拟现实设备等,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

还可以考虑引入智能化管理系统,提高众创空间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加强合作与交流众创空间的核心理念是开放、合作和共享,因此,加强与其他众创空间的合作与交流非常重要。

可以通过组织创业大赛、专题讲座等活动,吸引其他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项目参与。

同时,可以建立众创空间联盟,共享资源和经验,提高全市众创空间的整体实力和影响力。

此外,还可以邀请成功企业家、投资人等进行定期的演讲和指导,增加创业者的学习和交流机会。

四、鼓励产业融合创新众创空间应该鼓励不同行业之间的融合创新,推动产业的跨界合作。

可以通过组织专题研讨会、产业对接会等形式,促进不同产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同时,可以设立专门的创新基金,向有潜力的跨界合作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推动更多的产业融合创新。

此外,还可以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团队,为创业者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咨询服务,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五、培育创业创新文化众创空间不仅仅是一个创业的场所,更是一个创新创业的生态系统。

应该重视培育创业创新文化,鼓励创业者勇于尝试、敢于创新。

可以组织创新创业文化活动,如创意展览、创业沙龙等,激发创业者的创新热情。

众创空间建设实施方案 众创空间扶持政策

众创空间建设实施方案 众创空间扶持政策

众创空间建设行动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大力构建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成政策支持,强化推进落实,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结合我区实际,实施以下工作。

一、聚焦四大产业,鼓励众创空间建设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聚焦“机器人与智能制造、移动互联网+、生物医药、文化创意”等四大核心优势产业,深度挖掘现代农业和地方特色产业,着力打造“众创+园”创客空间、机器人创新广场、互联网创业峰会、创意公园等一批重点突出、资源集聚、服务专业、特色鲜明、前景广阔的众创空间。

突出市场运营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依托技术、产业、规模优势兴办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引导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按市场化机制创办众创空间,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探索完善在孵企业退出机制,以市场为导向实现孵化企业的优胜劣汰、良性循环。

力争到2020年,全区拥有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超过30家,集聚各类创新创业人才超过5000人,新增创新企业超过500家。

二、落实五项政策,强化公共要素支持一是加强科技资金扶持。

在公共投入上,对区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补;对获得国家和省市认定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鼓励现有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实训基地、大学科技园、文化创意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大专院校等为创业者提供公共服务平台,经区级认定符合条件的可参照区级众创空间给予经费奖补;优先支持众创空间推荐的创业团队和项目申报各类科技项目和人才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团队给予5-10万元创业补助和20-50万元项目补助。

鼓励各地各部门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对区级认定的重大示范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殊扶持。

二是强化科技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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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精神,推动全省众创空间紧密对接实体经济,支撑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市场导向、科技引领、开放共享、创新服务的原则,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中小微企业、创客等多方协同,打造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吸引科技人员投身科技型创新创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

通过高效集成和配置各类创新要素,推动众创空间的配套支持全程化、创新服务个性化、创业辅导专业化,实现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的有效对接和深度融合。

二、重点任务(一)聚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壮大,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重点依托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针对重点领域的产业需求和行业共性技术难点,在以下细分领域建设众创空间。

1.高档数控机床及自动化生产线:高档数控系统、伺服驱动装置、机床自诊断等技术与装置的研发,开发基于I5系统的系列化高速车削中心,面向汽车行业的智能化卧式加工中心等。

(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企业服务局)2.工业机器人与专用机器人:重点面向汽车、数控机床、机械加工等行业需求,开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加工、装配用工业机器人及系列自动化产品等。

(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企业服务局)3.IC装备:提升产业链所需的设备、部件的制造能力,推进光伏、LED、平板显示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带动IC产业上下游集群式发展等。

(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企业服务局)4.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工业物联网传感、工业无线网络通信、云应用运行优化、蓝光大容量存储、多模态数据融合、动态网络主动防御等关键技术等。

(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企业服务局)5.激光技术:激光通信、激光加工、激光医疗、光机电一体化等产业关键技术的研发。

(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企业服务局)6.生物医药:高端诊疗装备、重大创新药物、大品种新适应症、新型疫苗等创新品种研发。

(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企业服务局)7.现代农业:采取生物技术加快农业新品种选育,研发种苗繁育技术、农产品加工、生物饲料新产品等。

(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农委)(二)聚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充分利用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增强技术创新的源头供给,为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依托省级以上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利用科研成果、科技人员、科研仪器设备富集优势,在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众创空间。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配合单位:中科院沈阳分院)2.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要重点面向中青年科技人员、教师、大学生创业者建设众创空间。

要适应创新创业的新需求,不断提升服务广度与深度,打造创新创业服务升级版。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地税局)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在与地方或企业共建研究院、研发中心、育成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基础上,采取新的体制机制建设众创空间。

引进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建立新型市场化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和运营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配合单位:中科院沈阳分院)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建立科技成果和技术供给数据库,为科技人员入驻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提供源头供给。

建立科研和检验(测)仪器设备、开发设计工具的共享机制和平台,面向众创空间开放。

支持众创空间参与承担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本地化。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5.涉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以国家工程技术中心、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为依托,在加快技术创新的同时,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应用和创业指导、服务。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三)聚焦创新驱动,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农业园区等要发挥区域创新创业要素集聚优势,大力发展众创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及产业园等共同形成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1.沈阳、大连高新区要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契机,围绕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依托国家科研机构、高校和龙头骨干企业,大力建设产业共性技术和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以及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新型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为众创空间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牵头单位:沈阳、大连市政府,省科技厅)2.省级以上高新区要继续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4号),按照既定目标、任务、路径和保障措施,组织实施好创新创业示范工程,推动众创空间向纵深发展。

(牵头单位:各市政府,省科技厅)3.积极争取进入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

各地区要大力建设创业基地,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形成覆盖市、县(市、区)的创业基地服务体系。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各市政府,省企业服务局)。

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开展省级创业型县区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各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在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示范区等重点区域内,依托辽宁农业12316信息服务平台体系,培养以农村经济人和新农人为代表的农业创客;全面开放12316服务平台的用户和数据资源,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以12316服务平台为基础构建“竞价式”农产品电子服务平台,为农业创客提供生产、营销和服务提供支撑;举办全省农业创客大会(大赛),营造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省农委、省科技厅)(四)加强众创空间的国际合作。

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国际合作,共建众创空间并建立投资基金。

支持众创空间整合和利用国外技术、资本和市场等资源,提升国际化水平(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

继续办好“中国(大连)海外学子创业周”,吸引和支持海归人才、港澳台及外国人才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大连市政府,省科技厅)。

三、政策支持(一)实行财政补助和奖励。

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综合运用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对众创空间的软硬件设施建设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各市政府)。

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众创空间。

争取中央引导地方科技专项资金支持众创空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推广科技创新券,为众创空间购买研发服务“买单”;支持具备条件的众创空间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支持以电子商务为主体的创业基地建设(牵头单位:省企业服务局)。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将给予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专项补贴。

鼓励在众创空间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申报“留学人员来辽创新创业支持计划”(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按照有关规定条件,落实众创空间的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

众创空间发生的研发费用,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委托众创空间开展研发以及小微企业受委托或自身开展研发所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落实众创空间内小微企业增值税、软件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在全省涉及电子商务的众创空间推广使用电子发票。

待国家有关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完善后,符合规定条件的众创空间也可适用。

(牵头单位: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三)引导金融资本支持众创空间。

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地方财政资金要引导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入驻众创空间和双创基地开展业务。

根据国家试点政策,引导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开展投贷联动业务。

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情况下,支持众创空间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支持众创空间在资本市场融资。

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省级以上高新区要设立天使投资基金。

(牵头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

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政策;研发团队在众创空间转化科技成果,所得转让收益不得低于70%;改进和完善横向课题经费管理制度;科技人员入驻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科技人员在众创空间获得的横向课题经费、股权和奖金、上缴税收等,在绩效评价中均与纵向课题同等对待(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支持众创空间中创业项目知识产权申请、转化和运用(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五)支持企业建设众创空间。

按照有关规定条件,企业建设众创空间的投入可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将建设众创空间转化科技成果情况纳入对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评价指标;支持国有企业采取科技成果入股或折股、股权奖励或出售、股份期权、分红权、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方式,对国有企业科技人员给予奖励。

支持企业利用现有条件改造建设众创空间,进行集众智、汇众力等开放式创新,实现转型发展。

(牵头单位:各市政府、省地税局、省国税局,配合单位:省国资委)(六)支持军民技术双向转化。

引导民用高技术成果在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运用。

以众创空间为载体,支持军工技术向民用领域转移,转移中发生的二次开发费用符合规定的,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鼓励军工企业向众创空间开放共享专用设备、实验室等军工设施,并根据服务绩效给予补贴,促进军民创新资源融合共享。

(牵头单位: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发展众创空间服务实体经济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地区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措施,确保落实;要对众创空间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和评估,加强指导。

各有关部门要采取配套措施,加大支持力度。

省政府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牵头单位:各市政府,省直相关部门)(二)加强示范引导。

各地区要根据本地经济发达程度和科技资源禀赋,结合产业需求,聚焦重点领域实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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