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震减灾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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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工作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有组织和系统的开展华润电力渤海新区2×3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防震减灾工作,有效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培训和演练,增强对区域内破坏性地震的快速反应能力,保证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况,制订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华润电力渤海新区2×3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建设期间防震减灾工作的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国发〔2005〕11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办函〔2005〕36号)《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国震指办〔2002〕1号)《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急预案》

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4.1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4.2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共用设施。

4.3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务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5 职责

5.1 公司基建期间防震减灾指挥部组成与主要职责

5.1.1 公司防震减灾指挥部组成

公司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调度全公司防震减灾工作。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地震的预防、应急与救灾工作。

公司防震减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总经理

副指挥长: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技术总监财务总监监理总监

成员: 各部门负责人、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专业人员、监理副总监、当班值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综合部,综合部负责人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5.1.2 公司防震减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5.1.2.1 向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报告震情、灾情,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5.1.2.2 确定和宣布临震应急或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5.1.2.3 统一领导全公司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事故抢险,根据震情、灾情向上级部门提出援助请求,尽快恢复生产,保证发供电的安全。

5.1.3 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5.1.3.1 制定防震减灾培训演练工作方案和计划上报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实施;指导检查各施工单位的防震减灾工作;

5.1.3.2 汇集、上报震时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5.1.3.3 贯彻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5.1.3.4 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与行政部开展抗震救灾新闻宣传工作;

5.1.3.5 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5.1.3.6 参与审定震后重建方案,检查灾后重建设施、房屋的抗震标准;4.1.3.7 承担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6.1 预警预防行动

6.1.1 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意见(年度地震危险区和应注意加强监视区),部署防震减灾工作,及时做好防震准备。各部门排查并处理所管辖区域建筑、设备的防震隐患,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值班人员每天检查电话、对讲机完好情况,保证通讯畅通。

6.2 宣传、培训和演习

6.2.1 宣传: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员工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员工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动员员工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工作方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工作方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员工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6.2.2 培训: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级工作方案管理、救援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6.2.3 演习: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3 指挥与协调

6.3.1 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尽快发挥指挥协调功能,在震时应及时了解震情、灾情,迅速上报。组织员工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前来支援的抢险救灾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和遭受地震次生灾害致伤人员;协调和组织力量尽快抢修受损的发供电设备,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和控制火灾、爆炸、水灾、毒物污染等次生灾害;恢复和保障供水、供电、交通、通讯等生命线工程系统的正常运行;组织前来救援的医疗救护队伍及医务人员抢救伤员,并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采取措施疏散、安置受灾员工。

6.3.2 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

6.3.3 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

6.4 应急自保、自救、互救

6.4.1 当突发地震时,当班值长应根据震情判断地震的大小和远近,迅速下达保证继续生产或停止设备运行的指令,并汇报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岗位负责人,根据值长指令,应迅速组织本岗位人员进行自保、自救和互救工作。

6.4.2 室内应迅速躲避在坚实的家具下或墙角处,避开门窗,躲过主震后,再迅速撤至室外空旷地带,远离房屋、烟筒、冷却塔及高压线路等。撤离时注意护住头部,避免二次伤害。室外人员要等到地震危险期(约一分钟)过后,再设法去抢救被困人员。各部门现场负责人迅速组织抢险队伍,进行现场抢救。

6.5 救援队伍保障

表1 救援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

7报告和记录

无。

8 检查与考核

8.1 凡违反本办法者,给予200元以上经济处罚;在防震减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公司工程部、综合部或监理报请奖励。

8.2 本办法考核和奖励程序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奖惩制度》中7.1和7.2考核和奖励程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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