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 审 办 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本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结合中国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原则化诚信评价试行措施》及本省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如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本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旳最高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如下简称省质安协会)组织每年两次评比。
第三条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比活动,遵照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承认旳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四条在本省范围内到达如下规模,核查时已完毕主体构造工程量70%旳在建工程,均可申报。
一、住宅建筑: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含)旳住宅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0m2以上(含)旳住宅(小区)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三、工业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四、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构造工程或构筑物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旳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建筑面积5000㎡以上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旳单位工程,除总承包施工企业外,容许有不多于两个具有如下条件旳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立。
1、与总包施工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协议;2、完毕旳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旳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六条如下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1、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规定受到市级以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旳;2、施工企业未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未获得《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旳;3、工程因故停工三个月或合计停工一年以上旳;4、属保密范围旳。
第七条申报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旳工程项目应具有如下条件: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2、有创立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旳目旳、计划,制定了切实可行旳创立措施;3、工程施工期间,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提出旳安全隐患整改及时,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4、施工企业及项目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原则化活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索引(武汉地铁工程适用2017.4.29更新)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索引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2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主席令第51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77号)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二、法规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 号)。
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7.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8.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三、国家主管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1号)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5.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 号)7.《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8.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9.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通知(建质电〔2005〕46号);10.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11.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2005〕184号)12.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13.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建质〔2006〕18号);14.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15.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7〕255号);16.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质〔2007〕257号)17.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18.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1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20.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121 号)2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22.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 号)23.住建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24.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25.住建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66 号)26.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 号)27.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58号)28.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建质〔2012〕6号)29.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30.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建〔1998〕164号);31.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32.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33.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3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号);35.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安监总局11号令);3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3号)37.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公安部( 86)公(消)字41号);38.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39.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40.《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1号)41.公安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消〔2009〕131 号)42.住建部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 号)43.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建质安(2013)4号)4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45.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46.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47.国务院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48.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联合发布)(国环字〔1981〕12号)4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72号)50.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建质〔2016〕173号)四、国家、行业标准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 —2010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6.《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7.《建筑施工土石方规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9.《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12.《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1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4.《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16 15.《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6.《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83-200917.《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 18.《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19.《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20.《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20132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20102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2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24.《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25.《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 26.《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27.《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19852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2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30.《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3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3787-200632.《建筑卷扬机》GBT1955-20023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3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35.《安全帽》GB2811-200736.《安全帽测试方法》GB/T 2812 -200637.《安全带》GB6095-200938.《安全带检验方法》GB6096-200939.《安全网》GB16909-200940.《焊接眼面防护具》GB3609.1-200841.《安全色》GB2893-20084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43.《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44.《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45.《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46.《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4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48.《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9.《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50.《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5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5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5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5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55.《空气总悬浮物颗粒物测定法(重量法)》GB15432-1995 5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J2.2-19935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噪声环境》HJ/T2.4-199558.《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JJ/T125-200859.《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42/T 159-201260.《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技术规程》DB42/535-2009 61.《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DB42/T553-2009 62.《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 305-2013)63.其他安全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和导则五、地方法规、规章1.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6号)2.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108号文);3.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4.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9号)5.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74 号)6.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105 号)7.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07〕39 号)8.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8〕125 号)9.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09〕71 号)10.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部分施工工艺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的通知(鄂建〔2010〕119 号)11.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细则》的通知(鄂建〔2012〕22 号)12.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查处的通知(鄂建文〔2005〕211 号)1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6〕70 号)1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7〕252 号)15.关于调整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通知(鄂建文〔2007〕302 号)16.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8〕135 号)17.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3〕12 号)18.湖北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整改效果评价办法(鄂安〔2010〕22 号)19.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使用塔式起重机安全报警及现实记录装置的通知(鄂建办〔2011〕162 号)20.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43 号)21.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鄂建设规〔2013〕1 号)22.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09〕1 号)23.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鄂建设规〔2010〕1号)2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的通知(鄂建质安协〔2009〕24 号)25.武汉市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试行)(武汉市政府令第162 号)26.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209 号)27.武汉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武汉市政府令第211 号)28.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武汉市政府令第229号)29.武汉市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2008〕59号)30.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意见(武政办〔2007〕98 号)31.武汉市建委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的通知(武建〔2005〕243 号)32.武汉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模板工程管理的通知(武建〔2006〕317 号)33.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建〔2007〕21 号)34.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架安全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武建〔2007〕126 号)35.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拆除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建〔2007〕179号)36.武汉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除工程既有公共建筑装修工程和改扩建工程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武建〔2007〕181号)37.武汉市建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通知(武建〔2007〕204 号)38.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建〔2007〕248 号)39.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建〔2008〕142 号)40.武汉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武建〔2009〕172 号)41.武汉市城建委关于严防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加强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武城建〔2009〕9 号)42.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城建〔2010〕11 号)43.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电梯井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0〕358 号)45.武汉市城建委关于继续做好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意见(武城建〔2011〕191 号)(待定)46.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切实加强施工脚手架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武城建〔2011〕197 号)47.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建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城建〔2012〕4 号)48.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武城建〔2012〕7 号)49.武汉市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3〕4 号)50.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城建〔2013〕233 号)51.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4〕26 号)52.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4〕30 号)53.武汉市城建安全站关于贯彻落实《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城安字〔2008〕23 号)54.武汉市城建安全站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施工附着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要求》的通知(武城安字〔2010〕20 号)55.武汉市城建安全站关于印发《电梯井施工操作架(平台)搭设及安全防护技术要求》的通知(武城安字〔2011〕5 号)56.武汉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武汉市生产安全事故说清楚制度(试行)》的通知(武安〔2008〕11 号)57.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武城建规〔2012〕259 号)58.转发《市城建委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武城建安办〔2013〕12 号)59.市建委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等三项专项整治实施细则的通知60.《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武政规【2013 6号)61.《市城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武城建规【2013】4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措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监管工作研讨会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建办[2011]64号【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04.07【实施日期】2011.04.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监管工作研讨会的通知(鄂建办[2011]6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进一步落实好住建部关于《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促进施工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有效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经研究,定于4月15日在荆州市召开全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监管工作研讨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的主要内容学习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测算情况和相关标准;总结交流全省各地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监管工作情况;组织观摩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现场。
二、会议时间及地点会议时间:2011年4月15日(星期五)会期一天会议地点:荆州市金九龙大酒店(荆州市荆州区南环路18号)报到时间:4月14日下午三、参会人员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管科(办、处)负责人、质量安全科(处)长、安全站站长四、相关事宜(一)请襄阳市、荆州市建管部门准备好书面交流材料,其他各地建管部门作好交流发言准备。
(二)各地收到通知后,请于4月11日前将参会。
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欢迎共阅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保障现场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现场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促、(第五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审核并签字,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围挡墙、临时设施、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保卫及治安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封闭施工管理第六条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封闭围挡。
围挡应根据地质、气象、材料等进行设计计算,确保围挡的稳定性、安全性。
市区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应不低于2.4m,一般路段应高于1.8m。
围挡用材应坚固、稳定,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
第七条围挡墙应采用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方式进行美化,围挡墙内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五牌一图”应设置牢固、美观。
第十一条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推广使用全自动节水洗车台,禁止车辆带泥上路。
应设置沉砂井、排水沟,保持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
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镇管网和河流。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合理划分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按照文明施工专项方案设置道路、安装设备、堆放物料、搭建临时设施,保持场地布置整齐美观。
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生活区、材料堆放场地及出入口应进行硬化处理,其中道路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并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
裸露的物。
,“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距地高度不得低于2.4m。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员工集体宿舍必须设置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夏季应有降温和防蚊虫措施。
每间屋内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床铺不得超过2层,实行单人床,严禁使用通铺。
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内严禁作为施工人员住宿、办公、食堂等设施使用。
宿舍应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设置存放个人物品的封闭式物品柜,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
湖北省建设厅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

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DB/T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safety Productionin Construction Site目次前言1总则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 (2)4施工项目安全管理 (3)4.1 危险源识别 (3)4.2 安全生产目标 (4)4.3 组织机构 (4)4.4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5)4.5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8)4.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5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实施与控制 (9)5.1 一般规定 (9)5.2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11)5.3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1)5.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3)5.5 安全技术交底 (14)5.6 分包单位管理 (14)5.7 安全物资供应单位管理 (15)5.8 设备安全管理 (15)5.9 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 (16)5.10 环境与卫生管理 (19)5.1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24)5.12 应急预案 (24)6检查与改进 (28)前言本标准由湖北省建设厅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归口。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1 总则1.1为了提高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系统化,促进行业发展,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旧房拆除工程。
不适用于抢险救灾工程、公民自建房屋以及房屋维修的施工。
1.3 本规程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现场作业区、现场办公区和现场生活区。
1.4 本规程是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参建各方的管理职责和要求,考核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规范化管理的基本依据。
1.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规范监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建筑工程顺利进行,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辖安全监督机构对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装饰装修工程等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监督,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辖的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以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监督执法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遵循属地管理与层级监督相结合、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严格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并对未履行职责或工作失误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辖安全监督机构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但不对各方责任主体的不履责行为或工作失误承担直接责任。
二、监督内容第六条对工程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一)提供建筑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情况;按规定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的情况。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情况。
(三)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情况。
(四)协调同一项目内多个建筑施工总包企业间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五)有无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行为。
楚天杯、黄鹤杯评审办法及申报表

附录一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更好地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组成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参加省安全文明施工队现场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以下规模,并已于当年竣工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2、造价在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3、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4、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申报项目规模虽未达到上述要求,但技术先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高的,可以破格申报。
第六条建筑面积5000㎡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除总承包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的创建。
l、与总包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2、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或有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级以上建设银行主管部门通报的;3、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经理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4、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手续不全的;5、属保密范围的;6、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实施安全监督的。
(2020年)(建筑工程安全)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精编

(建筑工程安全)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更好地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创优、评优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以下简称“楚天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获奖单位分为总承包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楚天杯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择优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申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第四条“楚天杯奖”每年度评选壹次,评审壹般安排于次年1月进行,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厅统壹组织。
第五条成立由省建设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组成的“楚天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评审工作办公室设于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内(以下简称省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参加评选“楚天杯奖”的工程项目必须是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管理手续齐备的当年度竣工工程。
包括:造价500万元之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造价500万元之上或建筑面积5000㎡之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2000㎡之上的公共建筑施工和住宅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之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七条为鼓励参和工程施工的企业共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建筑面积5000㎡或产值1000万元之上的单项工程,除总承包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俩个参建单位参和“楚天杯奖”评选。
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l、和总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之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壹)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且进行施工管理的;(二)属保密范围的;(三)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四)有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之上的质量事故,或有不良投诉且由市级之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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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结合中国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及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质安协会)组织每年两次评选。
第三条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活动,遵循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在本省范围内达到以下规模,核查时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70%的在建工程,均可申报。
一、住宅建筑: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0m2以上(含)的住宅(小区)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三、工业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四、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建筑面积5000㎡以上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工程,除总承包施工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建。
1、与总包施工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
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六条以下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1、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级以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未取得《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的;
3、工程因故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一年以上的;
4、属保密范围的。
第七条申报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2、有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目标、计划,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
3、工程施工期间,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及时,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4、施工企业及项目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活动。
第三章申报及评审程序
第八条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在网上进行,分创建申请
和评审申报,申报网址:。
第九条创建申请由申报单位于工程开工后30日内,在网上填报《创建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建申请表》(见表一),提出创建申请,经市州推荐单位同意后上传至省质安协会。
第十条评审申报由申报单位于施工现场达到评审条件后,在网上填报《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申报表》(见表二)及相关申报材料,并经市州推荐单位同意后上传至省质安协会。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申报表》填写完成后打印成纸质资料,经相关单位签字盖章后报省质安协会。
申报材料内容包括:
1、现场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作总结;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原件由推荐单位负责审核);
3、反映工程基础、主体、装修各阶段施工的主要部位(施工现场全貌、基础、主体结构、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和施工用电、脚手架、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情况的原始照片若干张,并加文字说明。
第十一条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分为市(州)推荐评审、专家现场核查和评委会评审。
第十二条推荐评审
工程所在地市(州)推荐单位接到申报单位评审申报后,组织对申报现场进行项目标准化达标评审,评审达标并认为达到当地安全文明施工先进水平的,在《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现场评审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上传至省质安协会。
第十三条现场核查
省质安协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齐全后接受推荐,并组织2名以上专家组成核查组到施工现场核查。
核查工作原则上每半年集中组织一次。
情况特殊,可以根据当地的要求与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核查一并进行,由市州在核查前3天告知省质安协会安排专家参加检查。
现场核查按照《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严格打分。
申请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况的免予核查:
1、召开过市州及以上级别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观摩活动的;
2、获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
第十四条评委会评审
协会每年召开两次评审会,确定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奖项。
核查组在评审会上向评委报告核查情况并将当期符合评审条件的工程提交评委会集中评审,评委会通过审查、讨论、评议,最后投票确定获奖名单,公示7天后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评委会由有关部门和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建筑安全技术的专家7—9名组成,设主任1人,评审工作实行评委会主任负责制。
第四章评审标准
第十五条核查得分80分为基本推评分,80分以上(含)的工程有资格参加评委会评审。
第十六条获奖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核实,取
消荣誉称号;
1、发生亡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五章奖励
第十七条获“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称号的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版,同时向获奖项目的监理单位授予荣誉证书,并在省级公众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各地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省质安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实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建申请表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申报表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检查人: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检查时间:
项目名称:总承包单位:
检查人员:检查时间:
安全防护检查评分表
检查人员:检查时间:
脚手架及模板支架检查评分表
检查人员:检查时间
机械设备检查评分表项目名称:总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