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精】 (2)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台账细则制度方案应急预案手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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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危险作业,包括但不限于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动土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动火作业、断路作业、电力设备设施检修(清扫)作业等。

第三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危险作业定义及分类第四条危险作业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对员工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需要采取特殊控制措施的作业。

第五条危险作业分为以下几类:(一)有限空间作业:指进入或接近有限空间进行作业,如管道、罐体、井室等。

(二)高处作业:指在离地面2米以上进行作业,如登高、爬梯、架设等。

(三)起重吊装作业:指使用起重机进行物料吊装作业。

(四)动土作业:指挖掘、挖掘、填埋、平整等作业。

(五)盲板抽堵作业:指对管道、容器等设备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六)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或产生高温的设备进行作业。

(七)断路作业:指切断、隔离、短路等作业。

(八)电力设备设施检修(清扫)作业:指对电力设备设施进行检修、清扫作业。

第三章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要求第六条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

第七条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危险作业许可制度;(二)危险作业风险评估制度;(三)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四)危险作业应急救援制度;(五)危险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八条危险作业前,作业单位应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危险作业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危险作业许可证的申办、审批、变更、注销等程序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员及应急救援人员应经过专项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四章危险作业现场管理第十一条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隔离、围挡等措施,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涉及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的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安全操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条危险作业(特殊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高温作业、有毒作业、爆破作业等。

第四条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危险作业前期准备第五条进行危险作业(特殊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准备工作,确保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第六条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的计划必须充分考虑现场环境、设备状态、人员素质等因素,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

第七条进行危险作业(特殊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和整理,保证没有杂物和障碍物对作业造成影响。

第八条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的开展必须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并配备相关手续和资质。

第三章危险作业(特殊作业)操作规范第九条在进行危险作业(特殊作业)前,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按照作业方案,操作人员必须正确佩戴相关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头盔、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第十一条危险作业(特殊作业)进行时,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方案的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不能超负荷操作或违章指挥。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特殊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相互配合,保持密切沟通,遇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危险作业(特殊作业)进行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频率进行检查、监测,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第四章危险作业(特殊作业)事故应急措施第十四条在危险作业(特殊作业)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助。

第十五条危险作业(特殊作业)事故的原因必须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的根本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第十六条发生危险作业(特殊作业)事故后,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单位。

2.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方。

第三条定义危险作业指: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及各种交叉作业活动。

第四条职责1.安委会办公室1.1 编制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2 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界定危险作业的范围;1.3 监督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对不遵守许可制度的单位进行督导,开具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安全绩效考核。

2. 生产部设备动力组2.1 特殊危险作业开工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2.2 组织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进行技术磋商,确定安全可靠的风险预防措施;2.3 危险作业前组织或参与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

2.4 对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 必要时会签危险作业许可证。

3.各部门、相关方3.1 认真学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业管理制度;3.2 对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特殊危险性作业向技术部门提出申请,提出具体要求。

3.3 认真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对在本区域内进行的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会签作业许可证。

3.4 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接口相关方的危险许可的监督管理。

4.审批人员的职责4.1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4.2 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4.3 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5. 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5.1 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5.2 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5.3 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6. 监护人或的职责6.1 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危险作业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作业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安全和健康,提高危险作业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和员工。

第三条危险作业,是指因特殊的施工条件、特殊的作业环境和特殊的作业对象而需要特别注意安全保护的作业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包括危险作业的管理、安全防护、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禁违章操作。

第六条危险作业的管理和安全保护是每个员工的责任,任何单位和员工都有权利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员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九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章危险作业管理第十条危险作业管理应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危险作业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每个部门必须制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作业中的安全管理和作业后的清理工作。

第十三条危险作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作业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危险作业的级别,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关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危险作业管理部门以及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始终保持警惕,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所有的危险作业都必须有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包括操作步骤、安全注意事项、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七条危险作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危险作业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

第十八条对于危险作业中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的危险作业事故隐患,必须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

第二十条危险作业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的危险作业档案,记录每一次危险作业的情况和问题,并留存至少五年。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批、确保安全。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危险作业分类第五条危险作业分为以下几类:(一)化学危险作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销毁等作业;(二)放射性危险作业:涉及放射性物质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销毁等作业;(三)电气危险作业:涉及电气设备运行、检修、试验、改造等作业;(四)机械危险作业:涉及机械设备运行、检修、试验、改造等作业;(五)高处危险作业:涉及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六)其他危险作业:指上述类别以外的危险作业。

第六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类别,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明确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章危险作业审批第七条危险作业实行审批制度,危险作业前应提交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申请危险作业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危险作业审批表;(二)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三)危险作业应急预案;(四)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九条危险作业审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危险作业申请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对危险作业进行现场监督。

第四章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危险作业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明确作业范围、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应急处置等内容。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作业人员危险因素、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三条危险作业期间,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台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台账

一、总则为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台账。

二、适用范围本台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作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1. 高处作业2. 有限空间作业3. 带电危险作业4. 动火作业5. 起重吊装作业6. 动土作业7. 盲板抽堵作业8. 断路作业9. 电力设备设施检修(清扫)作业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内容1. 危险作业审批(1)危险作业项目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2)特殊紧急情况下的危险作业,需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

2. 安全措施(1)作业前,作业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2)作业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3. 人员培训(1)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员及应急救援人员,需经过专项安全培训。

(2)新入职人员及转岗人员,需参加公司统一的安全培训。

4. 作业许可证管理(1)作业许可证由作业单位填写,并经审批人审核同意。

(2)作业许可证不得私自涂改,确需修改须经审批人审核同意并在修改处签字。

(3)作业许可证和附页须妥善保管。

5. 作业现场管理(1)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

(2)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器材。

(3)作业现场应安排专人进行监督监护。

四、台账内容1. 危险作业项目名称2. 作业单位3. 作业地点4. 作业时间5. 作业负责人6. 监护人7. 作业人员8. 安全措施9. 作业许可证编号10. 审批人签字11. 作业许可证签发日期12. 作业许可证到期日期13. 作业完成情况五、台账管理1. 本台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并定期进行审核。

2. 作业单位应按时报送台账,确保台账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如发现台账内容有误或缺失,应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4. 本台账作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篡改或销毁。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台账细则制度方案应急预案手册等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台账细则制度方案应急预案手册等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交叉作业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方针,明确各生产检修单位在交叉作业中的各自安全责任,提高生产检修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检修的管理水平,避免因交叉作业引发事故,保证检修项目和生产检修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机械、设备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车间、外委承包、检修及协作单位。

(三)内容1、术语和定义(1)凡一项作业可能对其他作业造成危害、不良影响或对其他作业人员造成伤害的作业均构成交叉作业。

(2)交叉作业的范围是指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的有关工作,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其工作的。

主要表现在土石方开挖、爆破作业、设备(检修)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生产用电、运输、其他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作业等。

2、交叉作业的分类A类交叉作业:相同或相近轴线不同标高处的同时生产或检修作业。

B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类型的专业队伍同时生产或检修。

C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

D类交叉作业:同一项目由不同分包单位同时生产或检修。

3、交叉作业的特点和危害两个以上作业活动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因作业空间受限制,人员多,工序多,机械设备复杂,联络不畅等;所以作业干扰多,需要配合、协调的作业多,现场的隐患多、造成的后果严重。

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火灾、淹溺等。

4、交叉作业的管理要求为保证双方或多方的生产或检修安全,避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

根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应当签订区域联保协议(附后),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通过区域联保协议互相告知本单位生产的特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以使各个单位对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状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危险作业行为,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和外包人员。

第三条危险作业是指在作业中存在较高风险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高温作业、气体作业、化学品作业和机械作业等。

第四条公司对危险作业进行全面管理,充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禁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危险作业管理第五条危险作业在开始前必须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评估内容包括危险点分析、风险等级判定、安全措施建议等。

第六条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负责,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承担起危险作业管理的责任。

第七条危险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由专业人员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相关的安全措施和应对方法。

第九条危险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条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头盔、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一条高空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配备安全网,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高温作业必须提供充足的防暑设备,包括防暑服、防暑帽等。

第十三条气体作业必须在通风设备良好的条件下进行,同时配备好呼吸器等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四条化学品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禁止直接接触有害化学品。

第十五条机械作业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对于特定的危险作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安全。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七条在危险作业过程中,如有紧急情况发生,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危险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十九条危险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十条危险作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应急处理的技能和知识,能够迅速判断和处理突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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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文永杰审核人:批准人:分发部门: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造部0.更改记录版 本更新日期备件人更改 简述1.02013.6.1赵甘霖新发行1.12015.4.29文永杰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1.22017.6.13文永杰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小范围修订1.目的2.适用范围3.法律依据4.职责5.控制程序6.相关支持文件1.目的为保证在除正常生产操作外,在生产区作业时的作业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除正常操作外的所有人员作业管理。

3.法律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3.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3.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4.职责4.1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辖区域除正常操作外的作业安全负责。

4.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5.控制程序5.1作业管理5.1.1正常生产操作外,凡在生产区域作业都应严格执行相关作业许可证规定,本公司严格执行《动火作许可证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种类型的作业管理规定。

5.1.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施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5.1.3生产区域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指定的区域内工作。

5.1.4进入生产区域人员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识所表示的含义,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于安全状态。

5.1.5安全生产办公室部应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

5.2作业人员管理5.2.1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5.2.2实施人独立承担作业必须持有作业证,并在相关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实施人接到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

实施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

作业前,实施人应主动向作业点所在部门当班领导交验安全作业许可证,经其签字验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5.2.3监护人监护人由作业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

新项目施工作业,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

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整个作业现场,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

监护人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实施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在作业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5.2.4安全员执行作业的部门和作业点所在的安全员应负责各类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安排人员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分析合格后,负责办理公司内相关作业证,并检查相关作业规定的执行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种作业时,公司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5.2.5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各类作业的各级作业审查批准人审批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和分析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和正确。

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

6.相关/支持文件6.1《SMK-DG特种作业许可证》6.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6.3《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6.4《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6.5《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6.6《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6.7《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要求、《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所有动火作业管理。

3.法律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3.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3.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4.职责4.1公司各单位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火作业安全负责。

4.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火作业过程负责。

5.定义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6.动火作业分类及安全要求6.1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特级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俭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指特级动火及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6.2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动火作业安全作业证。

6.3公司的压力容器和管道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6.4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6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间距应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间距均应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6.7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7.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6.1条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7.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7.1.1生产不稳定。

7.1.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7.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动火作业时,分厂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公司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7.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7.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100毫米水柱正压。

低于100毫米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

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7.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8.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8.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8.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部门的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8.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8.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签字盖章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8.5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8.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8.6.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8.6.2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9.《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9.1《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原件由总务部存档,复印件张贴至动火施工现场。

9.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9.2.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部门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6.4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9.2.2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实施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实施人。

9.2.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实施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9.2.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9.2.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

终审批准人和动火实施人各持一份存查。

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生产办公室存查。

9.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9.3.1一级动火作业和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不得高于24小时。

9.3.2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9.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9.4.1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单位领导初审签字后,报安全生产办公室终审批准。

10.相关/支持文件SMK-DG特种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明确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定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及《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内的发生器检修作业管理。

3.法律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3.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3.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4.职责4.1公司各单位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4.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过程负责。

5.控制程序5.1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5.2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5.2.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因素的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5.2.2对《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5.3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5.3.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部门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5.3.2公司安全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5.3.3施工部门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

公司和施工部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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