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四篇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信托登记系统产品编码:【】目 录1 定义 (4)2 信托计划的名称、类型和主要内容 (4)3 信托单位的认购 (6)4 信托期限 (9)5 《资金信托合同》的内容摘要 (10)6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概要 (11)7 风险揭示和风险的承担 (122)8 其他事项 (133)9 备查文件 (135)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或“【】信托”)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设计、推出本信托计划并募集资金,并将信托计划资金按照本《信托计划说明书》等信托文件的规定进行运用,最终实现信托计划项下各信托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
受托人对本信托计划的设计、管理严格秉照执行依法合规经营、贯彻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支持社会经济建设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维护投资者及相关方权益的理念和相关规范,本信托计划符合社会责任。
为满足投资者进行集合投资获取收益的需求,便于投资者了解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产品的特性、参考收益情况和风险,进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受托人特制订本《信托计划说明书》,本《信托计划说明书》的内容与《资金信托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资金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参与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应为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且初始委托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本信托计划的风险。
委托人保证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金融机构以发行产品所合法募集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的除外)参与本信托计划,保证不接受他人委托资金或者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本信托计划(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保证所交付的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并仔细阅读本信托计划说明书、认购风险申明书和信托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篇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基本概念及特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Collective Investment Trust,CIT)是一种投资工具,它由一个托管银行管理,由多个投资人的资金汇集而成,以一种共同的投资目标作为出发点。
CIT 通常被视为机构投资者和雇员福利计划的受益人组成的投资计划。
作为一种集合投资工具,CIT的特点是规模大、成本低。
CIT的规模通常非常大,这意味着其可以获得更有利的交易条件,包括低廉的交易费用。
CIT的管理成本通常也比其他基金要低,因为它没有为股东提供红利支付和其他一些费用。
这可以使更多的资金流向CIT持有的投资产品,从而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
CIT的投资策略通常比较保守,这是因为CIT通常面向的是机构投资者和雇员福利计划的受益人,这些投资人通常对资本保值和收益稳定性更加重视,而不是过分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策略。
CIT的另一个特点是其与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要求相对较少。
CIT通常只需要遵守ERISA(美国雇员退休收入安全法案)的要求,而不需要遵守像公开交易基金(ETF)这样的投资工具所需遵守的更加严格的法规。
总的来说,CIT作为一种相对保守的投资工具,以其规模大、成本低的特点吸引了众多机构投资者和雇员福利计划的受益人的关注。
第二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优缺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作为一种集合投资工具,具有其优缺点。
以下是CIT的优缺点分析:优点:1.规模大、成本低:CIT的规模通常非常大,这意味着它可以获得更有利的交易条件,并在管理上降低成本。
这可以使更多的资金流向CIT持有的投资产品中。
2.对机构投资者和雇员福利计划的受益人具有吸引力:CIT通常面向机构投资者和雇员福利计划的受益人,这些投资人通常对资本保值和收益稳定性更加重视,而不是过分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策略。
3.监管要求相对较少:CIT通常只需要遵守ERISA(美国雇员退休收入安全法案)的要求,而不需要遵守像公开交易基金(ETF)这样的投资工具所需遵守的更加严格的法规。
2021年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重要提示一、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前应当认真阅读本信托计划说明书和其他信托文件。
二、投资者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委托人资格时,方可以认购信托单位;投资者认购了信托单位,即视为已作出信托文件所规定的陈述与保证,已同意承受信托文件规定的各项风险。
三、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的业绩表现保证;信托计划的既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
四、本信托产品按照投资性质来划分,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投资于信托计划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受托人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委托人/受益人自担。
一、前言1.本《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下称“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下称“信托合同”)编写。
2.信托计划说明书阐述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以及其他信托文件。
3.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风险申明书构成一个完整的整体。
信托计划说明书是信托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受托人承诺信托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受托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信托计划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对信托计划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信托财产的运用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5.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信托合同编写。
信托合同是约定信托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信托计划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信托计划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信托计划的要约邀请文件。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ⅩⅩ信托·【】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ⅩⅩ国际信托有限公司ⅩⅩ信托·【】证券投资重要提示:1.他信托文件。
2.投资者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认购资格时,方可以认购信托单位;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即视为已同意承受信托文件规定的各项风险。
3.受托人、委托人代表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信托计划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信托计划的既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
4.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投资于信托计划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摘要受托人:ⅩⅩ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委托人代表:【】公司保管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介机构:ⅩⅩ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名称:ⅩⅩ信托·【】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期限:【】个月信托资金运用:投资于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股票、新股申购、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等信托单位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规模:不低于【】万元,不高于【】万元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投资者数量:认购资金不满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不超过50人,机构投资者和单笔认购资金300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信托单位类别:优先信托单位次级信托单位重要提示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ⅩⅩ信托·【】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编写。
信托计划说明书阐述了ⅩⅩ信托·【】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信托计划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信托合同摘要、风险警示等信息,投资者在做出认购信托单位的决定前应仔细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以及其他信托文件。
受托人承诺信托计划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三篇

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三篇篇一:XX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目概况本项目是XX有限公司20XX年8月开始主动立项申报的《XX商学院XX分院、XX 温泉谷度假村及休闲养生中心项目》,该项目是XX市政府20XX年重点项目,项目位于XX市田独镇学院路右侧,总项目地块是一个完整的山谷,用地总面积约2600亩,整个项目包括XX商学院XX分院教育用地211.86亩、19洞高尔夫球场(1309亩)、五星级酒店旅游用地148.12亩、山地别墅住宅用地879.62亩、商业配套和温泉中心等,本地块不同于一般的政府招拍挂项目地块,根据XX市政府文件,该项目的土地出让按捆绑方式“招拍挂”,该地块将在6月底挂牌,项目公司将通过捆绑方式竞拍获得本项目地块。
捆绑项目是建设XX商学院XX分院,XX有限公司于20XX年2月与XX商学院签订了关于在该项目地块内设立XX商学院XX分院的协议,由XX有限公司负责在该项目地块内建设教学用房并无偿提供给XX商学院使用。
本项目地块是该综合项目的核心部分,用地出让面积1091.48亩,总地价款约7亿元,其中:住宅用地879.62亩、教育用地211.86亩;住宅用地容积率0.317,总建筑面积约18.6万平方米,可售住宅面积18.2万平方米,产品全部为山地高尔夫独栋度假别墅,项目总投资规模53.9亿元(含税费),预计实现销售收入98.3亿元,税后利润44.3亿元。
其中信托存续期内,主要运作的是项目一期工程,建筑面积67622平方米,投资规模23.5亿元(含税费),预计售价45000元/平米,可实现销售收入30.4亿元,中小户型(90、120、150、180平米/栋)的配比在一期别墅中占到约77.9%,总价小、销售优势明显,3862元/平方米的楼面地价使得项目的销售定价将会极具竞争力。
项目的风险控制1、中度实业出具承诺函:如果XX商学院XX分院、XX温泉谷度假村及休闲养生中心项目所在地块中879.62亩国有建设用地的实际招拍挂总价款以及该项目地块的相关配套费用和契税等税费之和超过76,000万元,中度实业必须以股东无息借款的方式承担上述土地款(含相关税费)的差额补足责任,并在行使股权回购权之前,放弃其对于该无息借款的受偿权。
XX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深国投·普邦聚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受托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顾问:深圳市普邦投资有限公司保管银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证券经纪人: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目录一、信托计划的名称本信托计划的名称为:深国投·普邦聚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的主要内容和信托合同内容摘要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深国投·普邦聚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的主要内容和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信托计划的主要内容和信托合同内容摘要如下:(一)信托目的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后,按照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对信托计划财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运用,谋求信托计划财产的增值。
(二)信托计划类型本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
(三)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成立时的资金规模预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四)信托计划期限本信托计划为长期信托,不限定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如发生本信托计划规定的信托计划终止情形时,本信托计划才予以终止。
(五)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投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或已经公开发行并即将公开挂牌交易的所有投资产品、银行间投资品种(如银行间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以及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发行的基金当前和未来可以投资的其他所有投资品种。
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与投资顾问协商决定本信托计划投资范围的扩大。
(六)受益人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分为特定受益人与一般受益人两类,特定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的规定享有特定受益权,一般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的规定享有一般受益权。
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均为一般受益人,委托人同时指定深圳市普邦投资有限公司为本信托计划的特定受益人。
三、委托人资格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中融信托恒源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
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中融-恒源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目录1定义 (2)2信托事务管理人 (7)3信托目的 (8)4本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5)5信托受益权 (8)6信托受益权份额的认购 (10)7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14)8信托利益的计算、支付和分配 (17)9相关税费和信托报酬的计提和收取 (20)10本信托计划的终止和本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 (23)11委托人的述和保证 (25)12受托人的述和保证 (25)13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26)14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27)15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27)16信息披露 (29)17受益人大会 (29)18受托人的解任和辞任 (32)19风险揭示与承担 (33)20违约责任 (35)21义务 (35)22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36)23其他 (36)中融-恒源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第一条前言中融国际信托是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经营信托业务资格的信托公司。
中融国际信托作为“中融-恒源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保证本信托计划的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信托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受托人承诺本信托计划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受托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信托文件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信托计划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委托人将合法拥有的资金交付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将委托人的资金加以管理运用。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范本4篇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范本4篇篇1集合资金信托合同范本甲方(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电话:乙方(受托人):地址:电话:鉴于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资金,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运作,双方根据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信托资金的规模1.1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集合信托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1.2 信托资金的初始托管期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
第二条信托资金的投资方向2.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为信托资金进行投资,以实现甲方的投资目标和收益预期。
2.2 乙方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遵循谨慎、稳健的投资原则,对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并向甲方及时公布投资方向和收益情况。
第三条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作3.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委托,对信托资金进行专项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并提交定期和不定期的资金报告给甲方。
3.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投资咨询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前做好预警和风险控制工作。
3.3 信托资金的出入应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挪用或占用信托资金。
第四条信托资金的收益分配4.1 乙方应根据信托资金的实际收益情况,按照约定的比例向甲方进行收益分配。
4.2 本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比例为:甲方(%),乙方(%)。
第五条信托款的保管5.1 信托款应存放在合法的金融机构托管,由专门的账户进行统一管理。
5.2 信托款的存管机构为:。
第六条信托责任及风险6.1 乙方因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信托资金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 因不可抗力和政府政策等原因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双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7.1 本合同任何一方可因特殊原因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
7.2 本合同在规定的托管期届满后,自动解除。
如需续签或变更,应另行协商。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8.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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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四篇篇一:XX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证券投资有风险,委托人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有关风险声明的条款。
受托人:XX有限公司保管人:XX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商:重要提示:1.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和其他信托文件。
2.投资者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委托人资格时,方可以认购信托单位;投资者认购了信托单位,即视为已作出信托文件所规定的陈述与保证,已同意承受信托文件规定的各项风险。
3.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的业绩表现保证;信托计划的既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人员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该信托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
4.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投资于信托计划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摘要信托计划名称:XX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投资范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基金、债券信托计划的规模:信托计划成立时,信托单位总份数不低于10,000万份;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单位总份数不高于200,000万份受托人可以分别指定第i期信托资金的最低或最高规模。
i=1,2,3,4……且≤35(以下同),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运作情况进行调整信托计划总期数。
每期委托人信托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每期信托资金规模不高于20,000万元,且该期信托单元的成立不能使得信托计划总规模高于200,000万元信托期限:信托计划存续期限预计为10年,受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受托人可以在募集第i期认购资金时,确定第i期信托单元预期存续期限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资者信托单元:受托人可以分期发行信托单元;信托单元按照发行时间顺序命名为第1期信托单元、第2期信托单元、……、第i期信托单元受托人仅以扣除了第i期信托单元应付未付信托费用和其他债务后的第i期信托财产为限向第i期信托单位持有人分配信托利益,但信托文件对第i期信托费用中受托人报酬和保管费的支付顺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信托单位认购价格:各类信托单位面值1元,认购价格1元申购和赎回:每期信托单元的封闭期为1年,封闭期届满后,信托单元存续满一个信托年度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及每满半个信托年度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开放日。
委托人申请申购的,申购份额不得低于500万份,且以100万份的整数倍递增;受益人申请赎回的,赎回的份额为100万份的整数倍,且赎回后受益人持有的信托份额乘以开放日的前一交易日第i期信托单元单位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否则受益人应全部赎回,受益人不全部赎回的,受托人不接受受益人部分赎回申请。
受托人:XX有限公司保管人:XX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商:推介机构:XX有限公司一、前言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XX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编写。
信托计划说明书阐述了XX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收益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以及其他信托文件。
受托人承诺信托计划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信托是根据信托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
受托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信托计划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对信托计划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信托财产的运用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信托合同编写。
信托合同是约定信托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信托计划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信托计划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信托计划的要约邀请文件。
信托投资者自签署《信托合同》、《第i期信托单元认购风险申明书》、交付第i期认购资金后,于第i期信托单元成立之日起即成为本信托的第i期委托人和受益人之一;其签署《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信托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投资者欲了解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详情,应查阅信托合同。
二、信托公司与信托经理(一)受托人的基本情况1.受托人的地位全体委托人按照信托文件规定设立本信托,由受托人以受托人的名义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
但是,除信托文件中列举的受托人指令事项外,全体第i期委托人在设立信托时保留了第i期信托财产投资决策权限并授权第i期一般受益人行使该权限,受托人就委托人投资建议事项不享有投资决策权限。
受托人将亲自处理受托人指令权权限范围内的信托事务并自主决策;受托人将亲自向证券交易机构下达交易指令,不将受托人指令权限范围内的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
受托人违反信托文件规定的受托人职责时,委托人/受益人可以按照信托文件规定追究受托人的相关责任。
2.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名称:XX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1993年1月15日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6亿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二)信托经理名单与履历:XX,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慕尼黑大学法学硕士。
20XX年进入XX有限公司,现任金融市场部信托经理,负责业务推广、信托产品设计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日常管理,熟悉证券投资、信托贷款、股权质押融资等信托业务。
三、信托计划的其他服务机构(一)信托计划的推介机构信托计划的推介机构:XX有限公司(二)保管人1.保管人的地位保管人应受托人的委托,为信托财产提供保管服务。
保管人的职责由《XX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保管协议》(以下简称“保管合同”)规定,保管人违反职责时,由受托人向保管人追究违约责任。
受托人为保护委托人(受益人)的利益根据约定程序可以变更保管人。
2.基本情况名称:XX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1992年8月19日批准设立机关: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3.保管人的职责(1)安全保管信托财产;(2)对所保管的信托财产单独设臵账户,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性;(3)复核信托公司核算的信托单位净值和信托财产的清算报告;(4)监督和核实信托公司报酬和费用的计提和支付;(5)核实信托利益分配方案;(6)对信托资金管理定期报告和资金运用收益情况表出具意见;(7)确认与执行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指令,核对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8)记录信托资金划拨情况,保存受托人的资金用途说明;(9)定期向受托人出具保管报告;(10)监督和核查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遇有受托人违反法律法规和信托合同、保管合同操作时,保管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纠正;当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者发生严重影响信托财产安全的事件时,保管人应及时报告监管机构;(11)法律法规、保管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投资顾问第i期受益人享有的第i期委托人投资建议权由信托文件规定,第i期投资顾问受第i期委托人的委托,有权按照第八条规定对第i期信托财产的投资运作行使第i期委托人投资建议;受托人应当根据第八条的规定审查和执行第i期委托人投资建议。
第i期投资顾问在行使第i期委托人投资建议权时违反法律法规或信托文件规定的,受托人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并按照第二十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追究第i期投资顾问及受益人的相关责任。
(四)证券经纪商1.证券经纪商的地位证券经纪商为信托财产提供证券投资经纪服务。
证券经纪商的职责依据相关法律和证券经纪服务合同规定。
证券经纪商违反职责时,由受托人向证券经纪商追究相关责任。
受托人为保护委托人(受益人)的利益根据约定程序可以变更证券经纪商。
证券交易佣金等按照不高于证券业一般佣金费用标准收取。
2.基本情况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亿元经营范围:证券的代理买卖;证券的承销和上市推荐;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和分红派息;证券投资咨询;证券的代保管、鉴证;资产管理;代理证券登记开户;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的自营买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四、信托计划的要素(一)信托目的全体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分期认购信托单位并交付认购资金于受托人,由受托人按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加以集合运用,投资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基金、债券(仅限二级市场买卖),并以该期全部信托财产为基础资产,作出优先受益权与一般受益权的受益权结构化安排,为委托人(受益人)提供不同类别的投资工具。
(二)信托期限信托计划存续期限预计为10年,受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受托人可以在募集第i期认购资金时,确定第i期信托单元预期存续期限;具体起止时间在《第i期信托单元认购风险申明书》中确定。
发生信托合同约定情形时,受托人可以终止信托计划、注销第i期信托单元。
(三)信托计划规模信托计划成立时,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单位总份数不低于10,000万份;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单位总份数不高于200,000万份。
但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的运作情况对信托计划的最低和最高份数进行调整。
受托人可以分别指定第i期信托资金的最低或最高规模,但每期委托人认购的信托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每期信托资金规模不高于20,000万元,且该期信托单元的成立不能使得信托计划总规模高于200,000万元。
(四)信托计划的投资策略、投资组合范围、投资限制1.投资策略本信托计划的投资策略为:在宏观经济及政策趋势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大类资产的风险收益趋势分析的结论实施灵活的资产配臵;根据处理动态、海量的市场数据,量化市场的风险收益特征,确定最优化的持仓比例和配臵结构;对行业景气趋势、公司成长趋势和价格趋势进行分析,运用科学合理的定量化估值来精选个股,建立并优化长、中、短期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组合,追求更高投资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