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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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4篇)

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4篇)

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接待行为,提高公务接待工作效率,提升机关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机关的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机关公务接待应遵循勤俭节约、热情周到、公开透明、务实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公务接待活动应坚持廉洁自律原则,严禁违规送礼、公款吃喝等行为。

第五条机关公务接待应根据机关工作需要和预算限额进行安排,合理控制接待规模和费用。

第六条机关公务接待活动应尽量选择与工作相关的场所,避免在高档消费场所进行接待。

第二章接待方案的制定第七条机关公务接待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接待方案,明确活动目的、范围、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费用预算等内容。

第八条机关公务接待方案应由主管领导批准,并明确责任人负责具体实施。

第九条机关公务接待方案应提前报备有关部门,确保相关配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机关公务接待活动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调整接待方案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报备有关部门。

第三章接待费用的安排第十一条机关公务接待活动的费用应按照财务制度进行安排,严禁超过预算限额进行接待。

第十二条机关公务接待活动的费用应根据接待方案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礼品费等。

第十三条机关公务接待活动的费用执行统一报销制度,不得私自报销或向相关单位要求报销。

第十四条机关公务接待活动的费用应公示,接待方案中应明确相关费用的公示方式和时限。

第四章收受礼品的管理第十五条机关公务接待活动中,接待方不得向来访人员收取礼品,也不得索要礼品。

第十六条机关公务接待活动中收到礼品的,应及时予以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上交或处理。

第十七条机关公务接待活动中出现礼品超过规定值的情况,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和纪检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章宴请活动的管理第十八条机关公务宴请活动中,应遵循节俭原则,不得超标准举办宴会或宴请。

第十九条机关公务宴请活动中,应选择适当场所,控制宴请规模。

严禁在高档消费场所进行宴请。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4篇)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4篇)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提高公务接待效能,保障公务接待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公务接待范围包括:国内外宾客访问、重要合作伙伴接待、重要客户接待、重要会议接待、市领导接待及其他涉及公务工作需要接待的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的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约。

第四条公务接待的宗旨是以服务为中心,以公益为目标,以保障为前提,以简约为原则。

第五条所有使用公共经费支付的公务接待活动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六条各级组织、机关和单位应当建立自己的公务接待标准,符合本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接待用品第七条公务接待用品包括:接待场所、接待用餐、接待礼品、接待交通和接待住宿。

第八条公务接待场所应当符合安全、卫生、整洁的要求,可以选择政府指定的接待场所,也可以选择与公务接待对象有关的当地饭店、宾馆等。

第九条公务接待用餐应当以简略、节俭为原则,菜品可根据不同接待对象的特点进行合理搭配,酒水饮料应节制提供。

第十条公务接待礼品应当根据不同接待对象的身份和级别进行选择,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一条公务接待交通应当根据接待对象的具体情况选择,遵循经济、实用、安全的原则。

第十二条公务接待住宿应当以经济、安全为原则,可以选择政府指定的接待旅馆,也可以选择符合标准的当地宾馆。

第十三条接待用品的采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不得超出预算的限制,如需特殊事项,应当提前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接待费用第十四条公务接待费用使用必须严格遵循财务制度,按照合理合规的方式进行报销。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费用包括:餐费、礼品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第十六条公务接待费用应当与接待对象的身份和级别相匹配,严禁超标准接待。

第十七条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合理预算,严禁虚报冒领。

第十八条公务接待费用的报销必须经过规定的程序,包括填写相关报销申请表格、提供相关票据等。

第十九条严禁以公款接待的名义进行个人私人用途的费用报销。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五篇)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五篇)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从严、从紧控制公务费用开支,树立勤俭节约、勤俭办事的良好风气,现对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接待原则坚持热情、节俭、高效、文明的原则;坚持对口接待、定点接待的原则;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规范接待方式,强化纪律约束,逐步使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国,考察团。

2、州级以上五大机关派出的检查组、调研组和工作组。

3、由县委、政府承办和协办的在我县召开的州级以上会议和县级重要会议及大型活动。

4、到县五大机关汇报工作的基层领导干部。

(二)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接待范围各单位实行对口接待,负责对口的上下级单位、人员来往的接待。

(三)乡镇公务接待范围参照此规定自行确定。

五、接待方式1、到我县检查、指导工作的州级以上有关单位或领导,以及到我县学习、参观、考察的本州内其它县市单位或领导,实行桌餐,严格控制陪餐人员。

2、州外到我县学习、交流、考察,除县级以上五大机关外的各级各类团体,一般只接待到达或离开时的一餐,住宿和其它费用由其自理。

3、县级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到乡镇检查、指导工作的,一律在乡镇机关食堂按工作餐标准就餐。

4、到我县投资或直接参与我县经济活动的客商,接待视情况酌情处理。

六、纪律要求1、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本规定。

负责接待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严守纪律。

2、县内各乡镇、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吃请,铺张浪费。

3、各乡镇公务接待必须安排在乡镇机关食堂,乡镇所属单位有食堂的在本单位食堂接待,无食堂的到乡镇机关食堂接待。

4、县属行政事业单位有食堂的,以食堂接待为主,无食堂的单位,实行定点接待,严格接待管理。

5、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舞厅等高消费娱乐场所进行公务接待。

6、要文明接待,禁止在工作日午餐饮酒;禁止执行公务和值班时饮酒;禁止着工作制服在公共场合饮酒;禁止发生强行劝酒、逼酒等不文明行为;禁止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树立廉洁、高效、务实的行政文化,保障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的一切接待行为。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遵循廉洁、安全、实际、文明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防止滥用职权,确保接待活动与行政机关工作协调一致,展示友好的形象和优良的工作风貌。

第二章接待对象和范围第四条公务接待对象包括国内外政府机关官员、知名企业家、专家学者、公众人物和其他有关人员。

第五条公务接待范围包括各类重要会议、国事活动、外事活动、考察调研、公共服务等。

第三章接待内容和标准第六条公务接待的内容应根据不同的接待对象和接待活动,遵循实事求是、节约用度、公正公平、安全文明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公务接待的费用应按照财政预算控制的标准执行,不得超过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相关标准,不得将公款用于铺张浪费和个人消费。

第八条公务接待的餐饮标准应根据当地的消费水平,并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章接待方式和流程第九条公务接待应根据接待对象和接待活动的性质,选择适当的接待方式,包括餐饮接待、住宿接待、礼品接待、文艺演出接待、参观接待等。

第十条公务接待应遵循实名制,接待活动的时间、地点、人员、费用及安全措施应提前确定并备案,实行重要人员接待的审批制度。

第十一条公务接待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待人员、接待活动的主办单位、接待活动的时间、地点及内容等都应在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介上公开。

第五章接待监督和问责第十二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工作的长效机制,强化对公务接待活动的监督,加强对监督结果的通报和落实。

第十三条对于公务接待中发生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涉案人员依法给予问责,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第十四条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公务接待的监督和举报机制,公开电话、信访地址和网络投诉平台,接受公众监督和举报。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的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理,涉及刑法和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3篇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3篇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3篇为加强管理,节约开支,杜绝浪费,有效使用业务招待费,特制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一、公务接待:1、接待范围来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家、某某、某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领导,招商引资及其他重要活动。

2、接待程序3、接待安排住宿。

来宾在某地内接待的,安排在伊山宾馆或定点宾馆。

某厅级以上领导住套房或套间,某地处级及以下住单间或标间。

就餐。

工作日中午实行工作餐制度,不得饮酒,特殊情况除外。

酒水、饮料等使用某地接待指定产品,原则上不使用某某外名酒、酒桌原则上不安排香烟。

安排外来人员就餐时,由对口人员作陪,陪客人数尽量减少,不得一客多陪。

就餐标准,某地内5人以内每人35元,6人及以上每人30元,某地外每人40元。

特殊情况按局领导批准标准执行。

接待。

凡局领导安排参加接待的人员无特殊原因,要按时参加公务接待活动。

4、经费管理二、物品采购局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各股室负责人填写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采购人员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力求少花钱,办实事。

附:1、某地劳动保障局接待用餐通知单2、某地劳动保障局物品采购计划单〖打印文章-下载本文〗〖唐诗三百首-在线字典〗〖字号:大中小〗为加强管理,节约开支,杜绝浪费,有效使用业务招待费,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业务招待费包括:公司在经营、管理等对外经济业务往来、公务接待活动以及各类会议中所发生的餐宿、烟酒、糖茶、水果、饮料、礼品等费用。

二、公司业务招待费计划指标,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会同计划财务部统一下达,并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签批工作。

三、除必要的公务活动和经营业务往来应酬以外,一律不准宴请和变相请客送礼,如确实需要宴请和赠送礼品时,也应本着从简而不失礼节的原则,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四、公司各部门接待来宾原则上在公司餐厅安排餐饮,公司餐厅必须按照成本价格进行安排和核算。

五、关于公司餐厅成本价格核算:1、烟、酒、水、饮料等按照采购价核算;3、其中餐具物品消耗、人工、水电、采购运输等费用由公司承担,食谱菜肴的成本结算价格只包括原材料、油盐调料、燃气等辅助材料;4、公司餐厅按总经理办公室签批《业务招待费用审批表》的餐饮标准安排就餐,超出总额部分总经理办公室不予核算,由就餐人员自行承担;5、每月上旬公司餐厅持《业务招待费用审批表》、主要陪餐人员签字的食谱价格清单到总经理办公室结算上月餐饮费用,经总经理办公室按照成本结算价格核准签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业务;6、总经理办公室将按照成本结算价格内容,对公司餐厅成本结算价格进行审核和批准。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公务接待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接待国内外来宾、参观考察团、代表团等活动的一种公共活动。

为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提高接待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国家和单位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接待对象范围。

公务接待对象包括国内外来宾、参观考察团、代表团等,以及其他需要接待的相关人员。

二、接待标准。

1. 接待活动应当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职务、级别、来访目的和接待的具体情况确定接待标准,力求合理、公平、公正。

2. 接待标准应当包括食宿、交通、礼品、文娱活动等内容,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做到节约合理。

三、接待程序。

1. 接待活动应当提前制定接待方案,明确接待内容、时间、地点、人员、经费等。

2. 接待方案应当报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3. 接待活动应当有专人负责接待工作,保证接待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接待管理。

1. 接待活动应当建立档案,做好接待记录,包括接待对象的基本情况、接待费用的使用情况等。

2. 接待活动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超标准接待。

3. 对于重大接待活动,应当报领导批准,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实施。

五、接待效果评估。

1. 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当对接待效果进行评估,包括接待对象的满意度、接待工作的质量等。

2. 对于存在问题的接待活动,应当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接待工作制度,提高接待工作水平。

六、附则。

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由领导部门进行审批。

2. 对于违反本规定进行超标准接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做到节约合理、规范有序的开展公务接待活动。

2024年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文

2024年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文

2024年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文
2024年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接待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该规定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公务接待活动。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在2024年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的主要内容:
1. 公务接待的范围和目的:明确了公务接待活动的定义和范围,以及公务接待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和目的。

2. 接待标准和限制:规定了公务接待活动的标准和限制,包括接待费用的限额、接待方式的选择等。

3. 接待程序和程序要求:规定了公务接待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程序,包括接待计划的制定、接待事项的申报和审批等。

4. 接待费用管理:明确了公务接待费用管理的要求,包括报销规定、费用核查、发票管理等。

5. 接待活动记录和公示:要求对接待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公示,提高接待活动的透明度。

6. 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规定了对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可能存在于2024年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的主要部分。

具体规定可能因不同地区和组织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如需了解更具体和详细的规定内容,建议您咨询相关机构的官方发布或咨询相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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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是指中国政府对公务接待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制度。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文件,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审批程序:公务接待活动需经过事先审批。

各级公务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务接待活动。

2. 接待标准:公务接待活动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接待标准。

接待标准应符合经济实用、节约高效的原则,不能超过规定的最高标准。

3. 用餐安排:公务接待用餐应合理控制人数和菜品数量,严禁铺张浪费。

各级公务单位应在规定的用餐场所进行用餐,不得随意更改用餐地点。

4. 费用清单:公务接待活动的费用应当真实、明细、公开,不得违规报销,不得以各种名目变相转移费用。

5. 协议或合同:公务接待活动中的合作事项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签订正式的协议或合同。

任何不符合合法程序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6. 适用范围: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等公共机构,以及公务员和其他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

以上仅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为了实施公务接待的透明、廉洁原则,相关政府机关还会根据需要制定更为具体的执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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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摘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中办发【2013】22号)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

确因工作
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摘要)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对口接待的原则。

第七条建立公务外出审批制度。

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
理,科学安排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和经费预算。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和需协助安排的食宿标准。

第八条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

接待单位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要统筹安排,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根据派出单位公函拟定接待方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审批。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经费。

第九条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

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经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接待清单应当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明细。

第十三条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并支付费用。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四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执行协议价
格。

接待单位不得超接待对象的住宿费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和生活用品。

公务接待中的出差人员,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交纳住宿费,凭票据回本单位报销。

出席会议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有关规定,在会议费中列支。

第十六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财政部门核定接待经费,严格预算执行,实行总额控制。

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第十七条接待费用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不具备条件确需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应当由经办人书面说明原因,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

第十八条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

每批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当按规定及时结算。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原始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以下简称“三单”)。

“三单”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第二十条公务接待中严禁下列行为:
(一)没有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活动;
(二)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
(三)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六)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七)以举办会议、培训等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八)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
(九)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十)以任何名义赠送或者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十一)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借接待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十二)其他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相违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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