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劳动合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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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论文关于劳动合同的论文劳动合同论文关于劳动合同的论文浅论劳动合同的解除摘要: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中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内容,学界对劳动合同解除有不同的理解。
以《劳动合同法》为中心,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个方面对中国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作了具体的分析;最后从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制度的角度对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经济补偿进行的分析。
关键词: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一、劳动合同的概念理解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完毕之前,当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意味着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具有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对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就面临着失业。
因此,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重点问题。
二、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主要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情况进行了具体的规定:1.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协议解除即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
任何合同都是双方当事人合意而产生的,劳动合同也不例外。
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在合法的前提下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到法律的保障。
一般在劳动合同成立后,不存在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所以,立法对协议解除一般不规定条件,只要求当事人在解除合同时内容、形式、程序上合法即可解除合同。
中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了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2款规定了如果是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且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的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项规定明确排除了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形,即在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中,用人单位只对由自己单方提出并经劳动者同意后的解除支付经济补偿,不对由劳动者提出的协商解除承担补偿责任。
分析劳动合同的解除5篇

分析劳动合同的解除5篇第1篇示例:劳动合同是一种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雇主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由于各种原因,劳动合同有可能被解除。
那么,如何分析劳动合同的解除呢?劳动合同的解除有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也可以因为违法解除。
在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况下,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双方意愿达成协议解除合同,这是一种比较和平的方式。
在违法解除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须证明对方的解除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才能获得赔偿或其他救济。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条件限制。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几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等等。
除了这些情形外,根据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双方的约定,还会有其他解除条件的约定。
双方必须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否则解除合同可能会受到限制或者法律制裁。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程序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一般包括书面通知、提前通知期限、赔偿等方面的规定。
双方在解除合同时必须依法履行程序规定,否则解除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
在解除劳动合双方还需要考虑到解除后的后续问题,如工资结算、社会保险、劳动补偿等,要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影响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对双方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尤其是对员工。
员工要谨慎对待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宜,避免造成不良后果。
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当留有证据,保留好相关文件和资料,以备日后维权之需。
分析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法律依据、条件限制、程序规定和权益影响等多个方面。
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谨慎对待,尊重法律规定,保护自身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文章字数符合要求】。
第2篇示例: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基本协议。
在一定情况下,雇主或劳动者可能需要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并且可能会出现一些纠纷和争议。
和员工谈解除劳动合同5篇

和员工谈解除劳动合同5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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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原因范文-解释说明

解除劳动合同原因范文-范文模板及概述示例1:在撰写一篇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原因的文章时,可以参考以下范文框架:标题:《解析与探讨:解除劳动合同的常见原因及合法依据》引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然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种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本文将深入剖析并列举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些常见原因,并结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些原因进行详细解读。
正文:1. 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劳动者个人职业规划调整:如接受新的工作机会、自主创业或继续深造等。
-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如未按期支付工资、未提供安全劳动条件等,劳动者有权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例如连续旷工、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无法达到要求。
-企业因经营困难、重组、破产等原因需进行经济性裁员。
3.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基于友好协商,就劳动合同解除达成共识,此种情况应在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的基础上,明确补偿方案,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结论:无论是哪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各方权益。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均应有明确且合法的理由,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同时,企业和劳动者也应当树立契约精神,尊重并履行劳动合同,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以上内容仅为示例框架,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的阐述和分析。
示例2:在撰写一篇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原因的文章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详细的阐述:标题:《解析劳动合同解除的常见原因及范文示例》一、引言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由于特定事由的发生,经双方或单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论文

劳动合同的解除论文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经济补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自1995年实施《劳动法》,推行劳动合同制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劳动者文化素质的提高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劳动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现实中,随着人才交流的进一步活跃,每天都要签订大量的劳动合同,同时也有大量的劳动合同以不同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还普遍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特别是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是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意志行为,并不以对方的意志为转移,单方解除不当,就会损害对方利益,破坏合同的效力和尊严。
例如不少用人单位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往往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制定成格式化、定型化的条款,随意或武断地解除劳动合同,严重损害了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些问题,非常值得我们去认真思考、研究。
下面我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入手,浅谈一下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原则及内容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它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则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以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它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前途和生活来源,也关系到用人单位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可以说是一件极为重要的事情。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范文简单版7篇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范文简单版7篇第1篇示例:在劳动关系中,试用期是双方了解和适应彼此的重要阶段。
在试用期内,如果发现员工不符合公司要求或者表现不佳,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以下是一份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范文,简单清晰,仅供参考。
尊敬的XXX先生/女士:您好!根据我们公司试用期管理规定,根据您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我们很遗憾地通知您,公司决定解除您的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公司评估了您的工作表现和适应能力。
经过反复考虑和讨论,公司认为您在本岗位上的表现不符合公司的要求,且未能如期达到我们公司设定的工作标准。
我们不得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也曾进行过沟通和指导,希望您能够改善表现、提高工作效率。
我们遗憾地看到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并未出现明显改善,因此我们不得不做出这一决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为您提供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福利和补偿待遇,并会在解除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为您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同时希望您能够尊重公司的决定,理解公司的立场。
我们对您在公司工作期间的付出和努力表示感谢,也希望您在未来的工作中能够取得更大的成就。
祝您一切顺利!再次感谢您的配合与努力!此致敬礼!公司名称日期第2篇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常见的现象。
但是在解除劳动合雇主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可能会引起法律纠纷。
以下是一份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范文,希望能够对雇主和员工有所帮助。
尊敬的员工:根据我们公司的招聘政策,您作为本公司的试用期员工,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工作之后,公司认为您未能达到我们公司的要求,且表现不符合公司的期望。
我们对您在试用期内的表现进行了评估,并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已经与您进行了多次沟通和提醒,并提供了改进的机会。
但无论如何,在考虑到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团队整体利益的情况下,社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不得不做出这一决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32种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的32种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解除的,否则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赔偿损失,那么你知道解除劳动合同的32种情形是什么吗?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32种情形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
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与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大致相同。
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不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也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时,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关于如何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6篇

关于如何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6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除劳动合同,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双方同意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友好协商,共同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明确相关事宜的处理方式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1. 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原劳动合同。
2. 双方确认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和友好协商,不存在劳动争议和纠纷。
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交接工作、归还公司财物等。
4. 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乙方的工资、经济补偿等相关费用。
三、保密条款1. 双方应严格保密本协议的内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 乙方应对在工作期间掌握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机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
四、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的工资、经济补偿等相关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若乙方违反保密条款,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机密信息,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若双方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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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试论劳动合同的解除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几种法定情形,正确地理解和适用这些规定无疑将有助于劳动争议案件的有效解决。
下面,笔者将就上述条文的理解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试作探讨。
依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契约自由原则,劳动合同也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合意。
因此,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协商解除具有以下特点:1、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请求。
3、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司法实践中,就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即前文所述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第3个特点),还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理解。
一种理解认为,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无论谁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均须无条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另一种理解认为,有必要区分是哪方先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果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由劳动者先提出的,那么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劳动者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认为,这两种理解均是值得商榷的。
第一种理解,实际上与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的规定相悖,该办法第5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且"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才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没有规定在劳动者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用人单位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且,从实际情况看,劳动者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满足了其要求,再由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也违背了最基本的公平原则。
因此,第一种理解是错误的。
对于第二种理解,笔者认为也是错误的。
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之所以规定用人单位在先提出终止合同的情况下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完全是因为在劳动合同的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处于一种强势的地位,而劳动者往往处于劣势,让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可以使这种失衡的法律关系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
因此,这种补偿是合理的。
而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已说明劳动者的离去对用人单位的利益并不构成严重影响,再要求劳动者赔偿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已违背了〈〈劳动法》着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宗旨。
因此,笔者认为,按照前文所述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第3个特点处理此类补偿问题,是符合劳动法的立法本意且有利于解决此类纠纷的。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在第25条至27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况。
按照第26条和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均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此在实践中争议并不大,本文在此不再论述。
但第25条因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在四种情况发生时行使单方解除权,并无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故对该条的理解和适用在实践中存在颇多争议。
下面,笔者将分别就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行使解除权的四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适用此项条款首先要求用人单位所规定的试用期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即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对此作了更加细化的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 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规定的试用期超过以上规定的期限,那么,在超过法定的试用期之后,应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在正式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已无权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的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用人单位所约定的录用条件也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序良俗,象以"能喝酒"、"能陪客户跳舞"等作为录用条件显然是无效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在适用此条款时出现的问题往往是如何认定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行为的严重程度。
面对市场竞争,很多企业往往只从本单位的利益出发,常常以所谓"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为由,对实际上只犯有小错的劳动者,却按严重违纪来解除劳动合同。
为此而引发的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而目前对何谓严重违纪,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规定,致使在适用该项条款时出现认识上的分歧。
笔者认为,对于违纪的严重程度,应综合企业的性质、职工行为的性质以及职工行为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的大小,由法官作出判断,而不能完全按照企业内部规章的规定进行认定。
应当认为,法官在长期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所形成的认识是判断此类纠纷的最好准绳,由于个案的不同,处理的原则也会有不同,但是只要法官客观独立地作出了判断,这个判断就应该是公正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对于这条规定,笔者认为应从以下角度理解,即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行为,而且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是由于劳动者的行为给单位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恶劣影响时方可适用。
在劳动者不存在主观过错或未给单位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无权引用该条款解除劳动合同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实务中,有一种意见认为,对此项规定应作宽泛的解释,如劳动者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法院等执法部门拘留,用人单位也可以适用该条款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笔者认为,这种意见是与此条规定的立法原意相悖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
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向有关部门赔偿。
这说明,用人单位只有在劳动者确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方有权适用该条款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不能适用该条款。
但是,这里有一个例外情况,就是劳动者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被劳动教养,用人单位也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在第31条和第32条是关于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在实践中,引发争议的问题主要有:劳动者在履行提前30日告知义务之后,还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按〈〈劳动法》第32条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下面,笔者将就上述问题逐一进行探讨。
(1)劳动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如果约定有违约金条款,在劳动者在履行提前30日告知义务之后,还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这个问题,〈〈劳动法》并未作出明文规定。
只有在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34条第2款中对此有一定反映,该款规定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得依据前款规定(即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日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从该条文的规定似可以推出,劳动合同是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
但是,理论界大多对此持反对意见,主要观点是,从各国的立法来看,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都未规定"违约金条款"。
出发点主要是考虑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不能与用人单位的经济地位抗衡。
用人单位处于的优势地位很容易让劳动者处于"违约" 状态,违约金条款对劳动者不利。
有些国家甚至明文规定禁止劳动合同中规定"违约金"条款,如〈〈日本劳动标准法》(1976年)第16条规定,禁止雇主签订预先规定不履行劳动合同时的违约金或损坏赔偿金额的合同。
我国劳动法在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中未明文规定"违约金"条款,同时也未作出禁止性规定。
在实践中,有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高达几万元之实例,对用人单位来说,不难支付,但对劳动者来讲,显然是困难的。
因此,劳动合同不宜采用" 违约金"形式承担经济责任。
法律对此应明文作出禁止性规定。
对于这种观点,笔者不敢苟同,因为依〈〈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只要履行提前30日预告程序,劳动者就可任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这样,劳动合同中的期限条款对劳动者来说几乎没有约束力,而仅仅对用人单位才有约束力。
在人力资源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用人单位始终面临着劳动者走人的缺员威胁。
而一个关键劳动者的辞职,有时会使一个企业破产。
无条件预告解除权无区别地适用于所有劳动合同,会导致因解除权授予不平等所产生的利益失衡加重。
同时,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可随时"跳槽",必然对劳动者的培训投入信心不足,从而限制了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企业的长远发展。
劳动合同的期限条款是必备条款,在约定期限内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但现实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条款只对用人单位有约束力,而对劳动者却没有约束力,劳动者可依单方意志任意解除劳动合同。
这在权利义务关系上显然是失衡的。
虽然,从整体意义上讲,劳动者是处于弱势地位,但是实践当中,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却大多数是炙手可热的人才,因此,从企业的角度,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前,在与劳动者协商的情况下约定的劳动合同的违约条款应该是公平的。
比如,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劳动者无正当理由在合同期满前提出辞职的,应支付用人单位一定的违约金,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提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亦应支付劳动者一定的违约金。
这样的约定,就应认为是公平的,它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是有效条款。
这样的规定,对于稳定劳动关系是有益的。
(2)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32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