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实验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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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实验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小学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小学全体教职工、各部门及教职工家属。

第三条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财务管理。

2. 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 严谨细致原则: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工作规范有序。

4. 效益优先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实验小学财务管理工作实行校长领导下的财务负责人负责制。

第五条校长是学校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财务状况负责。

第六条财务负责人主持财务工作,对财务负责人负责。

第七条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 具备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

4.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信誉。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八条学校财务收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九条财务收支分为收入和支出两部分。

第十条收入管理:1. 学校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教育收费、其他收入等。

2. 收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收取各项费用。

(2)公开透明原则: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

(3)收支平衡原则:确保收入与支出相匹配。

第十一条支出管理:1. 学校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基本建设经费等。

2. 支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用资金。

(2)预算管理原则: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3)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金,降低成本。

第十二条财务收支审批程序:1. 各部门提出财务收支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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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财务活动,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

第三条我校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财务规章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民主管理:加强财务公开,接受教职工监督,确保财务活动透明。

(四)权责分明:明确财务人员职责,加强责任追究,确保财务活动有序进行。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编制和执行学校财务预算、决算;(二)管理学校各项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三)管理学校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进行财务核算、分析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五)处理学校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等事宜。

第五条财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熟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三)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第三章财务预算与决算第六条学校财务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政策和学校发展规划;(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三)合理分配资金,确保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支出。

第七条学校财务预算由财务管理部门编制,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学校财务决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二)合理划分收入和支出项目;(三)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可靠。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学校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收支两条线:收入纳入学校预算,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二)集中管理:学校所有资金由财务管理部门集中管理,不得设立小金库;(三)专款专用:各项资金必须按照预算用途使用,不得挪用、挤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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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财务制度》及《实验小学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小学全体教职工及财务人员,是学校财务工作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原则第三条实验小学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治校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合法、合规。

2. 量入为出原则: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控制支出,确保资金安全。

3. 勤俭节约原则:加强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透明公开原则:加强财务信息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第三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实验小学财务管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分管副校长负责制。

第五条校长对本校财务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学校财务核算、预算编制、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七条学校预算应按照国家规定编制,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八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1. 学校各部门提出预算编制意见;2. 财务部门汇总各部门预算意见,编制学校预算草案;3. 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预算草案;4. 校长签署预算草案,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学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学校资金实行集中管理,不得设立小金库。

2. 学校资金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3. 学校资金收支应及时入账,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4. 学校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需要;(2)优先保障学校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3)严格控制非必要性支出。

第六章资产管理第十条学校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学校资产实行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处置、转让或报废。

2. 学校资产购置、报废、处置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3. 学校资产核算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学校财务工作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和师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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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一、引言实验小学作为一所公立学校,为了保障教育质量和资源的合理利用,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本文档旨在明确实验小学学校的财务管理原则、流程和职责,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合法性原则实验小学财务管理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执行,保证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2. 规范性原则实验小学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记录、核算和报告,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透明度原则实验小学财务管理注重信息公开,相关财务报告和决策结果应及时向校内外有关人员公开披露。

4. 经济效益原则实验小学财务管理旨在最大化资源利用效益,合理控制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5. 独立性原则实验小学财务管理部门应独立开展财务活动,实施内部审计,防止财务风险和违法行为。

三、财务管理流程1. 预算编制实验小学每年按照教育部门要求编制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财务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收集预算需要的数据,并在预算编制期限前完成预算报表的编制。

2. 资金管理实验小学对于校内各项收入和支出都要进行资金管理。

具体包括: - 收入管理:财务部门负责收费管理、募捐管理等收入活动,确保收入的合法性和及时性,做到每笔收入有凭有据、有账可查。

- 支出管理:各部门在执行支出时需要提出支出申请并经过财务部门审批,财务部门在审核通过后将支出计划纳入财务系统,并及时追踪和核对支出情况。

3. 财务报表编制实验小学每月、每季度和每年编制相应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财务部门负责收集、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审计与监督实验小学每年组织对财务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财务部门负责配合审计工作,按时提交相关资料和报表。

四、财务管理职责1. 校长校长是财务管理的最终责任人,负责审查和批准财务预算、报表和决策。

实验小学_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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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小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小学各级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基金管理、内部审计等。

第三条实验小学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学校财务预算,确保预算的合法、合规、合理、有效。

2. 收入管理:加强收入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核,确保收入的真实、准确、完整。

3. 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学校财务支出预算,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资产管理:加强资产的管理和保护,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5. 负债管理:合理控制负债规模,降低负债风险,确保学校财务稳定。

6. 基金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合理设立和使用各类基金。

7. 内部审计: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学校财务预算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编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学校财务预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财政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2. 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行政等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3. 优先保障教职工福利待遇。

4.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学校财务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应当严格执行以下程序:1. 收集预算编制所需资料。

2. 编制预算草案。

3. 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4. 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 执行预算。

第七条学校财务预算的调整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收集预算调整所需资料。

2. 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3. 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4. 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八条学校收入来源主要包括:1. 教育事业费。

2. 教育事业附加费。

3. 专项资金。

4. 其他收入。

第九条学校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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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适应集团化办学及改革的需要,根据《会计法》、《中小学财务会计制度》、《区普通中小学集团化办学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2、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则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

3、主要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

对各校区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二、财务管理体制设财务室,设主管会计1名,出纳1名。

制定学校会计岗位职责和出纳岗位职责。

三、预决算及收入管理1、预算编制的依据是按学校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各校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好本年度的财务收支预算,总校财务室进行汇总,同时做好本年度的部门决算。

2、编制预算务必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项目支出预算不低于公用经费的40%,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不超过公用经费的60%,培训费支出预算不低于公用经费的5%。

3、根据年初公用经费预算情况,独立编制政府采购预算.4、收费时,凡没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使用市教育收费平台进行收费。

国有资产处置和其他应上解国库的资金。

四、支出管理1、支出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

2、支出包括:事业支出和专项资金支出,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务必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项目完成后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总校财务室结合各校区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支出先由总校主管会计审核,审核合格,在原始单据加盖“已审核”章后,由经济业务事项经办人、验收人、分管业务领导、分校区校长等相关人员签字,最后报校长签字方可支出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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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小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小学各级财务部门和全体财务工作人员。

第三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2. 规范透明: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规范透明;3. 严谨细致:认真履行职责,严谨细致地处理各项财务工作;4. 高效廉洁: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严防腐败现象发生。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实验小学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校财务工作的统一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2. 负责编制、执行和监督学校预算;3. 负责学校资金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4. 负责财务核算、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5. 负责财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6. 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全校财务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学校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学校资金。

第七条学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算编制要符合国家政策和学校发展规划;2. 预算编制要科学合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3. 预算编制要公开透明,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八条学校预算执行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算执行要严格按照预算安排,不得随意调整;2. 预算执行要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合理分配;3. 预算执行要定期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表第九条学校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1. 会计科目设置要符合国家会计制度;2.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要规范、真实、完整;3. 会计核算要准确、及时、完整。

第十条学校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定期编制和报送。

第五章财务监督与审计第十一条学校财务监督应遵循以下原则:1. 财务监督要全面、及时、准确;2. 财务监督要严肃、公正、透明;3. 财务监督要注重问题导向,加强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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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引言:财务管理是每个学校都需要认真对待的事项之一、良好的财务管理系统能够保证学校的财务运作有序,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

实验小学作为一所具有一定规模的学校,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以便实现财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

本文将从财务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出发,全面分析实验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的具体方案。

一、财务管理组织机构为了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高效性和规范性,实验小学设立财务管理部门。

财务管理部门由财务主管、财务专员以及财务辅助人员组成。

财务主管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策略,审核财务相关文件、报表等。

财务专员负责财务会计、报账、审批等事务。

财务辅助人员负责账务的录入、整理、备份等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考核,丰富培训,以提高团队的专业素质。

二、财务收支管理(一)学校财务收入确保准确记录和收取。

学校的财务收入包括学费、赞助款、捐赠款等。

财务专员需建立明确的费用分类,确保每笔收入准确记录,并及时妥善保管收据和付款凭证。

(二)学校财务支出规范管理。

实验小学要建立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任何支出都必须经过预算、审批和登记。

支出按照支出类型归类,并定期进行核对。

财务主管有权制定支出额度并进行监督。

三、财务报表和财务审核(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和管理。

实验小学每月需要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报表的编制要按照财务会计准则进行,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财政审核和内部审计。

实验小学每年进行财务报表的审核,通过第三方财务机构或内部审计部门。

财务报表的审核要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发现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资金管理和投资决策(一)资金管理。

实验小学需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

对于教育经费的使用,需要定期进行预算编制、执行和监控。

投资决策要进行风险评估,并严格按照投资程序和标准进行。

(二)统筹资金的使用。

实验小学要合理组织资金的使用,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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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实验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任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和规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工俭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与资金供给,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

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筹集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向财会核算中心提供财务收支情况,切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二、管理体制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层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在校长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各自的权责关系,根据财权划分、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分层管理。

1、学校要选配好懂财务、善管理的专业报账员,建好学校会计辅助账,及时为领导提供学校的财务运作情况。

2、学校与会计核算中心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学校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按“统一票据、规范标准、学校收取、全额归缴”的原则进行,一切支出按先预算审批,后划拨支付,再签报记账的程序运作。

3、学校所有财务收支一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学校法人审批,分管财务校长监督,总务处执行办理。

三、预算管理学校预算是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1、学校预算编制应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勤俭节约,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到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杜绝“赤字”,也不能以负债方式求得收支平衡。

2、预算一经确定,任何个人不能随意调整,不得在预算之外新开口子,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学校行政会和职代会讨论通过,报上级行政主管批准备案。

四、收入管理收入是指通过开展教学业务活动,依法从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a、财政补助收入:指各级财政部门或通过教育主管部门拨入的财政性资金。

b、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c、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规定缴纳的杂费、借读费等。

d、勤工俭学收入:指学校在教学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收入。

e、其他收入:指投资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1、学校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年度财务预算,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并确保合法收入及时足额归集到位,各项收入,应按照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执行,任何处室和班级不得自定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2、学校的各项收费,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不得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

3、学校早餐部要做到一月一结,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签定利润指标,所有资金收入要及时足额归存财政专户,不得截留、坐收转移和另设帐户。

五、支出管理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教职工经济待遇的发放严格按石教〔2003〕29号文件规定执行。

支出是资金耗费和损失,各项预付款不得计入支出,也不得预列支出,其支出范围主要包括:a、事业支出:学校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内容有: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b、自筹基建支出: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

c、经营支出:学校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d、上缴上级支出:指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学校按照规定的金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支出。

1、拨入专款,应按限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如有结余按照规定上缴或留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局财务股报告,项目完成后,应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效果的报告和有关财务报表,接受局财务股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2、自筹基建支出,要在确保正常经费支出前提下,视其财力安排,并且只能用于已批准立项的项目。

3、学校的业务招收费应根据业务活动的特点,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列入年度预算,陪客的标准严格按廉政建设的要求执行,不得虚列生活招待费报销违法违纪费用,更不能以业务招待费的名义私拿、私分财物。

4、财务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各种费用开支,在批复的年度预算指标内列支,支出票据由经办人证明,财务主管审核,分管财务校长监督,签字法人审批后,由报账员统一的财会核算中心报账。

学校各处室教学上的开支,必须先打报告,由分管校长负责审核,再送学校法人审批后交校办或总务处执行办理。

学校法人到外地考察费用,必须先经局财务股审核,报局长和分管财务副局长,方能到投算中心报销。

学校自筹资金安排基建投资和维修项目在三万以下的要报市局财务股备案,三万元以上须送局财务股审核、分管财务副局长或局长办公会审定。

5、学校各项支出必须凭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按规定的运作程序到投算中心报销。

公用经费的支出范围与标准:严格按鄂财教发〔2001〕50号文件、《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核定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定额的通知》执行。

六、基金管理基金包括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事业基金是指学校从各种收支结余中提取的用于事业发展的基金;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缮、购置、职工福利、职工医疗、住房基金等。

以上基金除修缮、添置按事业收入的10%提取外,其它基金由学校根据单位实际,按财务制度的规定掌握使用,结算时必须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如年终出现支大于收,其差额部分应用事业基金弥补,如不足应转作暂付款处理,待下一年调账作支出,不得编报“赤字”结算。

七、资产管理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

a、流动资产管理。

学校报账果要及时与核算中心办理现金及各种存款的结算,同时要加强备用金的管理,任何人不准公款私借,积极做好各种应收暂付款项的清收工作,单位之间的应收及暂付款应在双方的承约时间内结清,若逾期未收回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学校当事人与负责人的责任,个人办理的应收和暂付款项,原则上在三个月内结清,无正当理由超过半年的按挪用公款的有关规定处理。

b、学校要建立健全存货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计价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和各岗位的职责,严格管理,对存货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对于人为损坏的及时查明原因,实行赔偿,自然损坏并按规定进行调整报废。

购置的各种固定资产,应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后,才能报销。

学校和核算中心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分户分类核算,同时学校各保管室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责任到人,加强管理,杜绝流失。

c、批量或大额固定资产要实行政府采购,要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年度终结前,学校总务处要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资产账、卡、物相符,并完善交接签字手续。

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应严格审批程序,一般固定资产由学校各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学校行政会和职代会讨论通过。

大型、贵重的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还应当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报局领导审批。

八、负债管理负债是指学校承担的能以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1、借入款是指学校向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和其他部门借贷的资金,未经市局领导批准,学校不得向金融机构贷款,更不得向个人和民间组织借款,经批准向个人和民间组织的借入款项,其利息率不得高于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息率的两倍。

2、应付及暂存款是指学校在日常结算过程中形成的应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及暂存款,是学校负债。

学校财会人员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提供应付及暂存款的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已经结算的应付及暂存款要及时报核算中心做好会计记录。

对暂存款中属于收入的应按规定转作收入,不得在暂存款中发生支出。

3、应缴款是指各学校收取的应当上交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外资金、应缴资金及其他按照国家规定应上交的各类款项。

4、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包括:工会会费、党团会及其他代管款项。

以上款项都要有收支凭据,每年由学校职代会和财会人员组织清算。

九、财务报告及分析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汇报,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学校报帐员要及时到核算中心索取资产负债表、收入明细表、支出明细表和年度财务报告,年终时,学校报帐员要负责清理收支、核实资产与负债,处理好各项分配,对年度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并承担责任。

2、学校会计应及时根据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基金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编制好财务情况说明书向学校行政或职代会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学校应当按照教育局的规定和要求,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分析内容包括学校发展和预算执行情况,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度,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支出增减率等。

十、财务监督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实行民主理财、依法理财,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

防止发生腐败行为的保证。

学校应遵纪守法,结合学校实际,随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财务监督,建立严密的内部财务管理监督制度。

1、学校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会计法》,做到坚持原则,一视同仁。

彻底杜绝多处收费,多处建账等违法行为,正确使用好收款收据和收费收据。

2、学校实行会计管账、出纳管钱、主任管印的管理体制,真正做到管账不管钱,管钱不用钱,收支两条线。

年终有结算,月月有报表,日清月结。

3、学校各项开支必须本着教学优先的原则,先有预算报告,再有审批结论,最后才是报销凭证,凡是因公出差办事,根据需要经校长批准后可预借资金,回单位后五天内必须办理好报销手续,报销凭证要有经办人、出差人签字,总务主任审核,分管校长签字,校长签报。

若是添置财务,还要有财产保管员收贷、验货、入库的签字,出纳才能报销上账。

4、学校教师外出学习、参观,必须持会议通知和校长签字方能到后勤凭证报销,报销标准在未出新的规定之前,仍按市财政局〔1997〕号文件执行,凡交会务费者不得领取会议期间生活补贴5、杜绝学校公款私借和挪用,如有特殊情况,经校长同意后由工会解决。

6、严禁对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学校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暂行管理草案自第八届一次教代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如上级有新的管理条例,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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