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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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小组:设立由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设计人员、质量监督人员等组成的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

2. 质量监督部门: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勘察设计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3. 设计质量评审委员会:设立设计质量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和相关领导组成,对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进行评审,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措施1. 制定质量计划:在开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前,制定质量计划,确定工程质量目标和控制措施。

2. 严格执行设计规范: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3. 加强过程监督:对工程勘察设计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中的问题和难点。

4. 强化质量审核:对设计方案进行质量审核,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工程要求和客户需求。

5. 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设计人员必须遵循工程勘察设计的基本原则,力求使设计方案达到最佳效果。

6. 严格管理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设计文件完整、准确。

7. 加强质量监督:设立质量监督员对工程勘察设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设计质量达标。

8. 完善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对设计变更进行及时审查和评估,保证设计变更符合工程要求。

9. 加强设计人员培训:对设计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设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质量管理评估1. 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进行评估,及时发现设计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2. 举办工程质量管理培训,提高项目相关人员的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

3. 不定期组织专家评审,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进行评估,寻找不足之处,提出改进建议。

五、质量管理改进1. 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设计质量。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安全责任。

具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设计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工程进行全面的安全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

具体包括结构安全、火灾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设计。

2. 安全评估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进行项目的安全评估,对工程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识别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改进措施,确保工程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3. 安全监督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操作,防止施工中出现隐患和事故。

4. 安全指导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提供必要的安全指导和技术支持,帮助他们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工程的安全风险。

5. 安全培训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对设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水平,确保其在设计过程中能够充分考虑安全因素。

6. 安全监测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工程建设过程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问题。

总之,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需全面负责安全工作,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和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管理规定范本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36406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Seven Provisions on Quality and Safety Responsibility of Project Leaders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urvey Unit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勘察项目负责人)是指经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勘察单位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勘察质量管理,并对建筑工程勘察质量安全承担总体责任的人员。

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勘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甲、乙级岩土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

建筑工程勘察工作开始前,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勘察项目负责人。

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一、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确认承担项目的勘察人员符合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观测员、记录员、机长等现场作业人员符合专业培训要求。

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的名义承担工程勘察项目。

二、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包括勘察任务委托书),组织编写勘察纲要,就相关要求向勘察人员交底,组织开展工程勘察工作。

三、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负责勘察现场作业安全,要求勘察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场地情况,采取措施保证各类人员,场地内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

四、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原始取样、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组织人员及时整理、核对原始记录,核验有关现场和试验人员在记录上的签字,对原始记录、测试报告、土工试验成果等各项作业资料验收签字。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勘察和设计过程中有着重要的安全责任。

其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确保设计安全性: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工程的整体安全性进行评估,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各种安全因素,包括工程结构的稳定性、防火防爆措施、消防通道的设计等,保证设计方案的安全性。

2. 防止工地事故: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提供相应的施工方案,确保工地的安全施工,减少事故的发生。

3. 检查施工质量:勘察设计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不出现质量问题,减少安全隐患。

4. 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勘察设计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供相关技术指导,指导施工方进行安全施工,确保施工的安全性。

5. 及时报告安全问题: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发现并报告施工中的安全问题,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避免事故发生。

总之,勘察设计单位应积极履行安全责任,保证工程的安全性和质量,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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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各方质量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参建各方质量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参建各方质量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国际上对于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的重点是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即以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作为工程质量控制的着力点。

2000年以来,随着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由等级核验制变为竣工验收备案制,政府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也由实体质量监督转为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

而五方责任主体在实施过程中遭遇的第一责任人不明、责任权重不清等尴尬和阻力,迫切要求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有所完善、落地落实。

2017年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首次提出了“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而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围绕“健全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强调: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此次《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延续了前两份文件的改革思路,致力于明确质量责任、确保责任可追溯。

落实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由于建设单位主导着建设项目的质量目标、施工单位决定着建设项目的质量实现,因此《通知》首先通过强调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以实现工程质量管理权力与责任的权重对等。

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投资者,是工程建设的首要主体,其质量责任是总体的、全面的。

此次《通知》强调突出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要求建设单位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在工程建设前期、勘察设计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使用阶段全面履行质量责任。

施工单位作为建设产品的生产者,是工程建设的关键主体,其质量责任是直接的、深远的。

此次《通知》着重落实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要求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通过推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确保工程质量管理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纵横联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勘察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勘察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勘察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勘察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勘察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勘察工作的各项活动,确保勘察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勘察工作,包括各级各类勘察项目的承担、组织、实施和检验,以及与勘察工作相关的设备、材料、人员等的管理。

第三条勘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质量安全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参与、分工负责、科学管理的原则,不断提高勘察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四条本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责任制度、工作流程、质量安全控制、监督检查、培训与考核、事故处理和纠纷解决等方面。

第五条勘察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应当与单位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勘察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设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质量安全机构的组建和人员安排,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开展质量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确保能够有效地完成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勘察单位应当设立勘察质量安全委员会,由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牵头,其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制定勘察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重大决策。

第九条勘察质量安全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勘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和检查质量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责任制度第十条勘察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勘察工作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各类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勘察单位应当明确监理人员、设计人员、实施人员的责任,明确各类专业人员的承担责任和审核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明确勘察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其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推动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勘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勘察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方式、频次和内容。

勘察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勘察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本勘察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勘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勘察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勘察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质量安全管理原则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2.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质量至上,全面负责。

3. 强化全员质量安全管理意识,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4. 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不断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三、质量安全管理职责1. 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本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2. 勘察单位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质量安全管理。

3. 勘察单位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要求。

四、质量安全管理内容1. 资质证书管理: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 人员管理:勘察单位应配备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勘察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勘察员等。

3. 设备管理:确保勘察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

4. 工程管理:严格按照勘察合同、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勘察工作。

5. 质量控制:建立健全勘察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勘察成果质量。

6. 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勘察现场作业安全。

五、质量安全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勘察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勘察质量要求、流程、责任等。

2. 定期对勘察人员进行质量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勘察人员质量安全管理意识。

3. 加强勘察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勘察现场安全。

4. 对勘察成果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勘察成果质量符合要求。

5. 建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调查、处理质量安全事故。

六、监督检查与考核1. 勘察单位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定期对勘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质量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2. 对勘察人员进行质量安全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奖惩的依据。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第一条:责任范围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程勘察活动中的关键角色,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负有紧要责任。

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七项:1.确保项目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2.订立并监督项目合理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3.组织并引导项目勘察工作的相关人员,确保他们具备必需的技术和安全知识,并合理布置勘察人员的工作任务;4.加强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项目中显现的质量安全问题;5.监督项目中的质量评估工作,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可靠;6.及时报告项目质量安全情形,并提出改进看法;7.承当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质量安全的最终责任。

第二条:管理标准1.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各个环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2.抽调专业技术力气参加项目的整体规划和设计,确保项目的勘察工作在技术上符合要求;3.订立勘察工作计划,并合理布置勘察人员的工作任务,确保定时完成工作;4.对勘察人员进行培训和岗位沟通,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5.加强勘察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确保质量安全掌控的自动性和全面性;6.对勘察工作的各项成绩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勘察结果准确可靠;7.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矫正措施,确保项目质量安全。

第三条:考核标准1.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履行情况将纳入企业的年度考核体系;2.依据勘察项目的规模和难度,订立相应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3.对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综合评价;4.考核结果将作为项目负责人业绩考核的紧要依据;5.项目负责人在考核期间如有重点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6.考核结果公示,并据此进行人员奖惩和晋升调整;7.考核结果将作为项目负责人选任和岗位晋升的紧要参考。

第四条:奖惩措施1.对于质量安全责任履行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将予以表扬和嘉奖;2.对于质量安全责任不力、导致事故的项目负责人,将依照企业纪律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3.对于质量安全责任履行不符合要求、且经教育改正无效的项目负责人,将进行相应的岗位调整或取消资格;4.对于有意瞒报、误报或隐瞒质量安全问题的项目负责人,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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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并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九、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违反上述条款,一经查实,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罚!
勘察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勘察、监督、建设局各一份。 枝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
设计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制
工 程 名 称
设 计 单 位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号
职 务
姓 名
专业技术职称
证 书 编 号
项目设计负责人
建筑设计负责人
十、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违反上述条款,一经查实,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罚!
设计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四份,建设、设计、监督、建设局各一份。 枝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
勘察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制
工 程 名 称
勘 察 单 位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号
职 务
姓 名
专业技术职称
证 书 编 号
勘察项目负责人
勘察技术
一、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二、禁止勘察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结构设计负责人







一、从事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二、禁止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三、禁止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四、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三、禁止勘察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四、勘察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五、勘察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并对其勘察的质量安全负责。
六、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七、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五、设计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保证所设计工程的安全性能,并对其设计的质量负责。
六、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七、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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