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于2019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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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建设局局长述职报告

2019年建设局局长述职报告

2019年建设局局长述职报告根据县委关于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的通知精神,本人就xx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根据局领导班子的分工,本人主持建设局全面工作,侧重综合协调、规划管理、行政执法、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建设局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职工团结奋斗抓机遇,开拓创新谋发展,按照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坚持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住宅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为依托,努力整顿市容市貌,不断强化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经过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目标责任书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围绕落实年度工作任务,认真履行了岗位职责(一)联系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针对我县城市建设的现状及发展,加快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新的城市运营体制的设想,建筑业、房地产业的发展等内容进行分析思考,掌握第一手资料,理清发展思路,明确了今年的工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提出了今年城市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即:公园改造等五项重点工程,理顺城市管理等四个方面的管理体制,参与工业园区建设等三项重点工作,抓好清理拖欠工程款等两大社会热点问题,搞好给排水公司、房管所等改革工作,为县上决策提供了依据。

(二)综合协调,狠抓工作管理。

建设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繁重,为了确保各项工作协调发展,对今年的重点工程与工作进行了合理的分工,明确了分管领导,职能股室和具体工作人员,明确了职责,制定了相关制度,形成了人人肩上有责任、千斤重担人人挑的格局。

全局干部职工做到了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为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竭尽全力。

一是严格程序,切实加强了规划建设管理。

围绕实施新一轮总体规划,制定了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办法,并经县政府批准下发实施,严格了“两证一书”审批程序,建设项目“两证一书”办证率达到了100%。

二是加强了工作力度,切实强化了建筑市场管理。

加强了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确保了建筑市场健康有序进行;狠抓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建立健全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发包机制;加强了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严把工程项目审批、施工许可、开复工建设关口;强化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峻工验收制度,保证了建设工程的使用安全;加大了对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建设行为。

工作开展落实情况汇报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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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落实情况汇报总结怎么样写才简洁明了呢?现在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吧。

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篇一尊敬的考核组各位领导,同志们:首先,我代表镇党委、政府向前来检查指导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热烈欢迎!对关心支持我镇工作的各级领导、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现将我镇XX年度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以简要汇报,请各位领导及与会同志评议,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年来,在上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及各级部门、单位的关心支持下,全镇上下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四、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富民和谐党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稳步实施生态立镇、产业兴镇、旅游强镇战略,坚持把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有机结合,实现了党建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双赢。

全镇实现生产总值1.51亿元,同比增长26.2%;社会固定资产投入1.06亿元,同比增长182%;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658元,同比增长42.6%;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0.5以内,社会各项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1、抓特色、求实效,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以推进升级晋档,谋求科学发展为主题,以筑牢基层组织堡垒,树立党员先锋形象,建设生态旅游名镇,统筹社会科学发展为活动载体,通过三结合三提高,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深入开展。

一是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抓好农村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新农村建设、重点镇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民生工程中创先争优,努力推动农村各项工作。

二是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深入开展兴镇抓产业、致富我带头、评星争先锋等活动有机结合,在帮人富、带人富中创先争优,激发党员发挥模范作用的积极性。

三是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构建城乡党建一体化有机结合起来,在双联双建双带中创先争优,实现村村帮建、村企互建、产业联建的结对帮扶,促进城乡一体化、和谐发展。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7.31•【字号】辽住建〔2019〕107号•【施行日期】2019.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19〕107号厅机关各处室、省建筑行业指导服务中心:《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7月31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厅函〔2019〕431号)精神,做好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根据《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公领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厅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如下:一、强化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一)推进决策实施公开。

代政府起草规章、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决定重大事项时,除依法应当保密和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在决策前应由牵头起草文件的处室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通过厅门户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开展征求意见并做好意见收集采纳及回复工作,或通过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广泛知晓的途径向公众征求意见。

对意见比较集中的,应当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处理情况。

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可以采取座谈、听证等方式征求意见。

厅党组会议和厅业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以厅名义(含处室文号)下发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及时通过厅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公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城市管理执法考评实地核查及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城市管理执法考评实地核查及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城市管理执法考评实地核查及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1.03•【字号】冀建办函〔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城市管理执法考评实地核查及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加强城管执法工作监督,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做好2019年度全省城市管理执法考评实地核查及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核查时间2020年1月7日-1月15日二、核查内容:《2019年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考评标准》规定的有关内容。

三、核查安排(一)自查自评。

各单位对照《2019年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考评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和自评表,并按考评标准内容顺序梳理相关文件、台账、案卷、影像资料等佐证材料备查。

(二)实地核查。

省住建厅对照各单位日常工作情况,对各市城管执法工作进行实地核查。

执法工作事项下沉区级的,核查区级相应执法工作情况。

(三)通报情况。

汇总核查结果,在全省通报。

四、核查分组核查共分四个组,分组情况如下:第一组石家庄邯郸邢台第二组张家口定州保定第三组承德唐山秦皇岛第四组辛集衡水沧州廊坊各核查组成员及具体到达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全面总结相关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准备相关材料。

(二)为促进工作交流,请各单位选派一名业务骨干参加核查组,并确定一名核查工作联络员,便于相关工作协调。

参加核查组人员及联络员名单请于2020年1月4日前报我厅执法监督处。

联系人:司涛传真:*************附件:核查工作人员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20年1月3日附件核查工作人员表。

叶茂宗、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裁定书

叶茂宗、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裁定书

叶茂宗、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监督【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4【案件字号】(2020)浙03行终50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林青青曾晓军戴华斌【审理法官】林青青曾晓军戴华斌【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叶茂宗;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事人】叶茂宗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事人-个人】叶茂宗【当事人-公司】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律师/律所】张世伟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朱显臣浙江六合(温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世伟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朱显臣浙江六合(温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世伟朱显臣【代理律所】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合(温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叶茂宗【被告】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院观点】上诉人提供的两份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函与本案争议的处理没有必然关联,不予采纳;被上诉人提供的行政裁定认定的相关事实与本案当事人争议相关,其作为一份生效的裁判文书,法律效力应予确认。

本案系上诉人认为其房屋坐落于涉案工程范围内,涉案工程存在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而进行建设的违法情形,因此向被上诉人提出举报查处申请,进而对鹿城区住建局的查处处理不服提起的诉讼。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行政赔偿当事人的陈述质证关联性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许可拒绝履行(不履行)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上诉人认为其房屋坐落于涉案工程范围内,涉案工程存在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而进行建设的违法情形,因此向被上诉人提出举报查处申请,进而对鹿城区住建局的查处处理不服提起的诉讼。

由于上诉人的房屋位于滨江商务区蒲州村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期征地范围内,涉案土地已被征收为国有,对地上房屋温州市人民政府已作出征地补偿方案。

甯芳、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

甯芳、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

甯芳、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02【案件字号】(2020)川06行终8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罗为民王剑陈洪斌【审理法官】罗为民王剑陈洪斌【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甯芳;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事人】甯芳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事人-个人】甯芳【当事人-公司】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律师/律所】吴明全四川仁竞律师事务所;蒋金林四川仁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吴明全四川仁竞律师事务所蒋金林四川仁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吴明全蒋金林【代理律所】四川仁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甯芳【被告】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院观点】市住建局于2017年9月10日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中虽写明系“42栋存在未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但也注明了具体问题是“个别剪刀墙歪斜、屋面斜梁箍筋露筋等质量问题”,而这些问题均系42栋103号业主投诉的内容,整改方案及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出具的《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报告》中反映上述问题仅针对103号业主,无关于甯芳101号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及整改内容的记载。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罚款受案范围第三人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审判程序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市住建局于2017年9月10日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中虽写明系“42栋存在未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但也注明了具体问题是“个别剪刀墙歪斜、屋面斜梁箍筋露筋等质量问题”,而这些问题均系42栋103号业主投诉的内容,整改方案及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出具的《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报告》中反映上述问题仅针对103号业主,无关于甯芳101号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及整改内容的记载。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全省建筑市场检查情况的通报-辽住建〔2019〕147号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全省建筑市场检查情况的通报-辽住建〔2019〕147号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全省建筑市场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全省建筑市场检查情况的通报辽住建〔2019〕147号各市住建局,各有关市城管局、审批局:2019年,是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形势严峻、任务繁重的一年。

根据《辽宁省整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辽住建发〔2019〕3号)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9〕76号)以及《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三年工作方案》(辽住建〔2018〕206号)有关要求,各市于2月起开展专项行动和市场检查,住建部于5月对我省建筑市场进行了监督检查,省厅于6月起对各市进行了全面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总体整顿成果2019年,各市对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认识逐步提高,按照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统一安排,在整治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以打击围标串标为主要内容的建筑市场扫黑除恶以及执法检查中,克服困难,积极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

截至目前,省、市、县三级主管部门共检查项目2940个,查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545个,已处罚金1790.2万元,6家企业停业整顿,省厅累计将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44家企业计入全省不良记录,力度为近年来较大。

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有力地打击了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住建部抽检情况2019年5月,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第二检查组对沈阳市5个在建项目进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查出各类违法违规问题59个,其中违法发包问题2个,未批先建问题1个,管理人员不履职问题9个,其他问题47个。

2019年住建局房地产开发市场运行情况汇报材料

2019年住建局房地产开发市场运行情况汇报材料

20XX年住建局房地产开发市场运行情况汇报材料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特别是以商品住房为主的房地产市场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提高群众生活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近阶段对房地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来看,我县房地产业起步较晚,在开发建设和管理方面均存在着一些问题。

下面就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房地产开发建设现状(一)18年以来房地产楼盘开发及销售情况1、开发楼盘数量及建筑面积18年我县开发楼盘5处,建设住宅楼28栋,建筑面积达21.34万平方米;18年我县新开发楼盘4处,新建住宅楼31栋,建筑面积达19.62万平方米;18年至今,新建住宅楼16栋,建筑面积达12万平方米(其中商业6万平方米)。

2、销售数量、存储量及销售价格18年至今,我县共开发商品房4274套,其中售出2867套,存储量为1407套,未售房屋大部分都是2014下半年至今开发的商品房。

目前,我县多层砖混结构住宅建筑成本价格在1000-1100元/平方米,高层框架结构住宅建筑成本价格在1300-1400元/平方米,其中不包括土地出让及相关规费成本。

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18年为3800—4000元/平方米;18年为4000—4200元/平方米;18年为4200—4500元/平方米。

3、与上年同期对比及产生原因18年全年销售房屋696套,18年全年销售房屋1394套,18年至今销售房屋777套(其中银湖天街门市楼占516套);18年较18年同比增长100%,18年较18年预计销售量将走低。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一方面,目前我县房地产价格过高,人们的购买力有限。

另一方面,国家调控政策出台,人们持观望态度,我县房地产开发进入了一个低温慢热状态,开发建设的规模、进度、销售量与同期相比都下降了不少,房地产市场暂时陷入了一个低迷状态。

(二)18年以来我县棚户区改造情况1、目前棚户区改造谋划及现状截止目前,正在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5个,分别为原亨泰粮油购销公司北侧旧平房区、原县医院东侧旧平房区、百度小区北侧旧平房区、馨园居小区北侧旧平房区和原体育局北侧旧平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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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计2308字住建局于2019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府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局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认真开展政法宣教、教育培训,全面推动法制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

现将2019年度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强化组织领导,提供基础保障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监察大队,全面负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

在执法人员配置、设备配备、车辆使用等方面配强配齐,专门抽调有执法资格的精兵强将充实到执法第一线,3辆执法专用车专门服务执法工作,为执法队配备了数码照相机2台,笔记本电脑1台,录音笔2支。

同时,局主要领导经常亲临一线,和一线执法人员共同实施执法检查,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极大地鼓舞了全体工作人员的士气和斗志,为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行政执法工作主要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和行政确认的形式来实现。

这就要求我们行政执法应建立完善各项制度,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概念,摒弃人为的偏颇与错失,只有身体力行,才能带动被管理的相对人的素质,营造整个建设领域依法从业的氛围。

一是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了有关行政执法制度,其中包括: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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